汉译佛典中的一类特殊句式:并列成分后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佛典论文,句式论文,成分论文,汉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在阅读中古时期的汉译佛典时,不时会遇到下面一类看上去有点古怪的句式:
(1)所以者何?佛母般泥洹,。(西晋·白法祖译《佛说大爱道般泥洹经》卷1)
(2)我有资财,能有所办,欲尽形寿供养世尊衣被、饮食、床卧具、病瘦医药,。(西晋·释法炬译《频毘娑罗王诣佛供养经》卷1)
(3)我不忍见佛般泥洹,。(西晋·白法祖译《佛说大爱道般泥洹经》卷1)
(4)善住尼拘类树王而有五枝:第一枝者,王所食,;第二枝者,太子食,……(东晋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30)
这类句式在同期的中土文献中很难见到,它们是一类有异于汉语传统句法的特殊句式,因此读起来总觉得有点拗口,有些句子的意思也不是很清楚。
不过这类特殊句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用连词“及”或“并”等连接一个名词性成分置于全句的末尾,这个后置的名词性成分和其前面的某个名词性成分存在并列关系,因此我们把汉译佛典中这类特殊的现象称为“并列成分后置”。上列四个例句分别代表四类后置的成分,它们分别是“主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宾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兼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和“定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
下文我们将分别举例来讨论这四类后置的并列成分。文中用“〖〗”号标明后置并列成分还原的位置,用下划线标明后置并列成分,用“=”号表示同经异译或句意相同,用“[]”号表示省略或添加的成分。
2 “并列成分后置”的种类
2.1 主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
上文例(1)中的“并五百比丘尼”,应该是和本句中的主语“佛母”并列的一个成分,但是它没有像常规汉语那样和“佛母”并置一处,而是和一个连词组合置于句末,这类后置成分就是“主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同经异译可以证明这种“主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试比较:
(1)所以者何?佛母〖〗般泥洹,。(西晋·白法祖译《佛说大爱道般泥洹经》卷1)=
(1’)所以然者?佛母及五百耆年除馑皆已灭度。(刘宋·慧简译《佛母般泥洹经》卷1)
例(1)的句意同于例(1’)。例(1)中后置的“并五百比丘尼”和前面主语位置上的“佛母”一并构成主语,相当于例(1’)中的主语“佛母及五百耆年除馑”。类似例(1)那样的后置主语,汉译佛典中并不少见,例如:
(5)世尊〖〗或能宴坐,。(东晋·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47)
(6)一时佛游鸯骑国,与大比丘众俱;[佛]〖〗往至马邑,住马林寺,。(东晋·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48)①
(7)一时佛〖〗游跋耆瘦,在牛角娑罗林,。(东晋·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48)
(8)女白佛言:唯然,世尊〖〗当受我请,。(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10)
(9)尔时真净王〖〗在大殿上坐,。(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15)
(10)是时跋提长者白目连曰:自今已后,[汝]〖〗恒受我请,。(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20)
(11)尔时音响大王〖〗在高楼上,。(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49)
(12)王〖〗入新舍,被鹿皮衣,以香酥油涂摩其身,又以鹿角戴之头上,牛屎涂地,坐卧其上,。(后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长阿含经》卷15)
(13)时女闻已,欢喜踊跃,不能自胜,而作是说:“愿时办具饮食,明日如来〖〗当来至此,。”(吴·支谦译《须摩提女经》卷1)
(14)如来〖〗最在中央,。(吴·支谦译《须摩提女经》卷1)
(15)其心〖〗不为恶,。(刘宋·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卷48)
(16)时彼士夫即受教勅,往到一处,见世尊出,即速来还,白梨师达多及富兰那:“世尊〖〗已来,。”(刘宋·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卷30)
(17)是时世尊知时已到,便着衣持钵,比丘僧前后围绕,入舍卫城,诣阿那邠邸家。[世尊]〖〗即就座坐,。(托名后汉·安世高译《阿那邠邸化七子经》卷1)
上面这些后置的名词短语,可以上移到前面的主语的位置,一起构成一个并列结构的主语;此外,还有一种分析方法就是把前面主语后的谓语拷贝到后置名词短语的后面,换言之,就是把上面的后置名词短语分析为省略了谓语的并列小句,以例(17)为例,即“[世尊]即就座坐,及比丘僧=[世尊]即就座坐,及比丘僧[亦]就座坐”②=左边句中的后置成分“及比丘僧”可以视为是省略了谓语的并列小句,如果补出谓语便形成右边句中的“及比丘僧[亦]就座坐”。
汉译佛典中的确可以看到一些后置名词短语后面没有省略谓语的。例如:
(18)时王将四十亿众,男女围绕,便诣灯光如来所。[王]到已,头面礼足,在一面坐;及四十亿众,各共礼足,在一面坐。(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13)
(19)尔时世尊以见时到,着衣持钵,将诸比丘僧,前后围遶,入舍卫城,至彼讲堂所。[王]到已,就座而坐;及比丘僧,各随次而坐。(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13)
(20)时地主大王复将四十亿众,往诣灯光如来所。[王]到已,头面礼足,在一面坐;及四十亿
众,礼足已,在一面坐。(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13)
上述三例中加粗体的名词短语都没有省略其后的谓语,它们后面所跟的谓语与前面的主语“王”所带的谓语并无二致。如果省略这些名词短语后面所跟的谓语,那么例(18)至(20)就会变成下面的例(18’)至(20’):
(18’)时王将四十亿众,男女围绕,便诣灯光如来所。[王]到已,头面礼足,在一面坐,及四十亿众。
(19’)尔时世尊以见时到,着衣持钵,将诸比丘僧,前后围遶,入舍卫城,至彼讲堂所。[王]到已,就座而坐,及比丘僧。
(20’)时地主大王复将四十亿众,往诣灯光如来所。[王]到已,头面礼足,在一面坐,及四十亿众。例(18’)至(20’)中,孤零零的一个名词短语后置,这类看似有些古怪的句式和例(1)和例(5)至(17)句式完全相同。如此一来,难免让人猜测例(1)与例(5)至(17)这类句子就是由例(18)至(20)这类句子省略了后项小句中主语后的谓语而形成的。由例(18)至(20)经过省略而变成例(18’)至(20’)来看,这个猜测并非没有道理。但是在没有全面调查其他相关后置成分之前,我们暂时把这个来源问题搁置一边。
2.2 宾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
前文例(2)中的后置名词短语“及比丘僧”,应该是和该句中的宾语“世尊”并列的一个成分。但是它没有像常规汉语那样与宾语“世尊”并置一处,而是和一个连词组合置于句末,这类后置成分就是“宾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同经异译可以证明这种“宾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试比较:
(2)我有资财,能有所办,欲尽形寿供养世尊〖〗衣被、饮食、床卧具、病瘦医药,。(西晋·释法炬译《频毘娑罗王诣佛供养经》卷1)=
(2’)我能尽形寿供养如来及比丘僧衣被、饮食、床敷卧具、病瘦医药。(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26)
例(2)的句意等于例(2’)。例(2)中后置的“及比丘僧”和前面宾语语位置上的“世尊”一并构成宾语,相当于例(2’)中的宾语“如来及比丘僧”。类似例(2)那样的后置宾语,汉译佛典中也不少见。例如:
(21)今此讲堂成来未久,画彩已竟,犹如天宫而无有异,我等先应请如来〖〗于中供养,。(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26)
(22)汝应下阎浮提,奉觐世尊〖〗,恭敬亲近,。(失译人名今附秦录《大乘悲分陀利经》卷2)
(23)我欲请世尊〖〗于此三月,。(西晋·释法炬译《频毘娑罗王诣佛供养经》卷1)
(24)我当供养[如来]〖〗衣被、饮食、床卧具、病瘦医药,。(西晋·释法炬译《频毘娑罗王诣佛供养经》卷1)
例(23)、(24)与下面例(25)、(26)虽然不是同经异译,但是句意相似。
(25)不眴王子于三月中,如是供养世尊及比丘僧。(失译人名今附秦录《大乘悲分陀利经》卷2)
(26)我亦堪任供养如来及比丘僧,尽其形寿,衣被、饮食、床敷卧具、病瘦医药。(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26)
例(25)与(23)相似,例(26)与(24)相似。例(23)、(24)中的“及比丘僧”与另一个宾语“世尊”和“如来”分置两处;例(25)、(26)中“及比丘僧”则分别与另一个宾语“世尊”和“如来”并置一处。例(25)、(26)可以证明例(23)、(24)之类的句子是宾语成分后置。
以上诸例都是作为动词的宾语而后置的,在汉译佛典中,我们发现也有作为介词的宾语而后置的,例如:
(27)时彼恶鬼手擎数千两金奉上世尊,白世尊曰:我今以此山谷〖〗施招提僧,唯愿世尊与我受之,。(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14)
(28)尊者大迦旃延常为世尊〖〗之所称誉,。(东晋·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28)
(29)七万夜叉作如是言:“我等大士,为世尊〖〗造作饭食,。(失译人名今附秦录《大乘悲分陀利经》卷2)
(30)九万二千夜叉同声唱言:“我等大士于此七年,当取海此岸牛头栴檀香来,以给海济婆罗
门,为如来〖〗设供,。(失译人名今附秦录《大乘悲分陀利经》卷2)例(27)中的“及此数千两金”当与前面的“此山谷”并列作介词“以”的宾语;例(28)中的“及诸智行人”当与前面的“世尊”并列作介词“为”的宾语,例(29)、(30)中的“并比丘僧”也应当分别与前面的“世尊”、“如来”并列作介词“为”的宾语。
上文例(29)、(30)和下面的例(31)、(32)虽然不是同经异译,但是部分句意相似,可资比较。
(31)尔时世尊告梵志曰:如今可为如来及比丘僧办其饮食。(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26)
(32)亦于晨朝日初出时,持是种种上妙甘饍诣双树间,至如来所而白佛言:“世尊,我等为佛及比丘僧设是供具。”(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盘经》卷1)
例(31)中的“为如来及比丘僧办其饮食”相当于例(29)的“为世尊造作饭食,并比丘僧”;例(32)中的“为佛及比丘僧设是供具”相当于例(30)的“为如来设供,并比丘僧”。例(31)、(32)可以证明例(29)、(30)之类的句子是介宾成分后置。
2.3 兼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
前文例(3)中的后置成分“并贤者阿难、舍利弗、目乾连是贤者辈”,应该是与该句中的兼语“佛”并列的一个成分。但是它没有像常规汉语那样与兼语“佛”并置一处,而是和一个连词组合置于句末,这类后置成分就是“兼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同经异译可以证明这种“兼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试比较:
(3)我不忍见佛〖〗般泥洹,。(西晋·白法祖译《佛说大爱道般泥洹经》卷1)=
(3’)吾不忍见世尊如来无所著正真道最正觉及诸应真泥曰。③(刘宋·慧简译《佛母般泥洹经》卷1)
上述例(3)的句意等于例(3’)。例(3)中后置的“并贤者阿难、舍利弗、目乾连是贤者辈”与前面兼语位置上的“佛”一起构成兼语,相当于例(3’)中的兼语“世尊如来无所著正真道最正觉及诸应真”。佛典中还可看到一些类似例(3)那样的后置兼语,而且也有异译证明。例如:
(33)白世尊言:“愿世尊〖〗当受我请,。”(托名东汉安世高译《阿那邠邸化七子经》卷1)=
(33’)白如来言:“唯愿世尊及比丘僧当受我请。”(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41)④
(34)白如来曰:“唯愿世尊〖〗,尽我形寿,受我供养,。”(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13)=
(34’)长跪请佛:“唯愿世尊及比丘僧,尽其形寿,受我供养。(吴·支谦译《撰集百缘经》卷2)
(35)踊跃欢喜白佛言:“唯愿世尊〖〗受我明日请食,。”(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译《四分律》卷40)=
(35’)时频头王即白佛言:“唯愿世尊及比丘众,受我明日饭食供养。”(隋·阇那崛多《佛本行集经》卷44)
例(33)、(34)、(35)都把一个兼语成分后置,例(33’)、(34’)、(35’)都把并列的兼语前置,例(33’)、(34’)、(35’)的句意分别等同于例(33)、(34)、(35)的句意,这说明例(33)、(34)、(35)这类句子的确是兼语成分后置。
2.4 定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
前文例(4)中的后置成分“及皇后”、“及诸臣”,当分别和其前面的“王”、“太子”并列,共同构成一个修饰成分作定语。但是它们没有像常规汉语那样和其他性质相同的修饰成分并列一处,而是和一个连词组合置于句末,这类后置成分就是“定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例(4)的句意应该等于例(4’)。
(4)善住尼拘类树王而有五枝:第一枝者,王所食,;第二枝者,太子食,……(东晋·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30)=
(4’)善住尼拘类树王而有五枝:第一枝者,王及皇后所食;第二枝者,太子及诸臣食……(东晋·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30)
在例(4’)的“王及皇后所食”中有一个“所”字,而“所”在汉译佛典中是可以用来对译梵文原典中的属格(或曰“所有格”)的,因此把“王及皇后所食”中的“王及皇后”视为定语没有问题;但是在例(4’)的“太子及诸臣食”中却没有“所”字,这个结构似乎可以分析为主谓结构,其中的“太子及诸臣”可以看成是作主语。如此以来,在分析例(4)的后置成分时就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其中的“及皇后”和“及诸臣”究竟是定语后置,还是主语后置?
在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下,我们把例(4)后面省略的部分也一并引出,以便进一步借助上下文来辨清是非。例如:
(4’’)善住尼拘类树王而有五枝:第一枝者,王食及皇后;第二枝者,太子食及诸臣;第三枝者,国人民食;第四枝者,沙门、梵志食;第五枝者,禽、兽食。(东晋·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30)
这段话大意是讲有一棵神奇的树,它共有五枝,每一枝分别是某一群类的食物。然而整段文字,只在“第一枝者,王所食及皇后”和“第五枝者,禽兽所食”中用了属格标记“所”,中间部分都没有用属格标记“所”,这是一种中间省略、首尾不省的现象。胡敕瑞(2006)在总结省略规则时,曾提到语言在编码过程中,首尾两端成分往往保全,而中间成分常常省略;在解码过程中,中间省略的成分可以凭借两端的成分而被激活。但是,传统古汉语中这种中间省略、首尾不省情况并不多见,传统古汉语的省略主要有“蒙上文而省例”和“探下文而省例”(俞樾等1956:37—38)。汉译佛典中却不时可以见到这种中间省略、首尾不省的例子。如:
(36)为漂,饥食渴浆,寒衣热凉,为病。(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3)=为漂作筏,为饥作食,为渴作浆,为寒作衣,为热作凉,为病作医。
(37)问曰:为善心中?为不善心中?为无记心中?为无心中耶?(失译人名今附秦录《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1)=问曰:为善心中得戒?为不善心中得戒?为无记心中得戒?为无心中得戒耶?
(38)何等为四?谓身身、受、心、法法。(刘宋·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卷24)=何等为四?谓身身观念处、受受观念处、心心观念处、法法观念处。
以上三例都是中间省略、首尾不省。这是一种有异于汉语传统的省略文例,可能与梵文原典有关,值得另文探讨。根据汉译佛典中的这种中间省略的文例,可以把例(4’’)那段话还原为例(4’’’)。
(4’’’)善住尼拘类树王而有五枝:第一枝者,王食及皇后;第二枝者,太子食及诸臣;第三枝者,国人民食;第四枝者,沙门、梵志食;第五枝者,禽、兽食。
比照例(4’’’),可以确认例(4’’)中的“太子食及诸臣”、“国人民食”、“沙门、梵志食”等是在翻译的过程中省略了属格标记“所”的,它们还原的形式应当是像例(4’’’)的“太子所食及诸臣”、“国人民所食”、“沙门、梵志所食”那样具有属格标记“所”的。而且,“王所食及皇后”、“太子所食及诸臣”应当是与“沙门、梵志所食”、“禽、兽所食”相同的偏正结构,只是在“王所食及皇后”、“太子所食及诸臣”中各有一个定语后置于中心语,而在“沙门、梵志所食”、“禽、兽所食”中定语都前置于中心语。虽然像例(4)这种定语后置的例子在汉译佛典中并不经见,但因为它不是并列主语后置,所以有必要在此另立一类。
3 “并列成分后置”的成因
现在剩下的(但却是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这类特殊的并列成分后置句式是如何形成的?在2.1中我们曾推测例(1)这类并列主语后置的句式是由例(18)至(20)省略后项主语的谓语而形成的,但是这个推测并不能解释其他后置的并列成分,而且像例(18)至(20)这类句子也不多见,只是出现在个别译人的个别译品中。⑤通过梵汉对勘,可以证实汉译佛典中的这类并列成分后置的特殊句式应该是受佛经原典语法影响的结果。下面针对这些不同的后置成分,各举一个梵文例证来加以说明。
按照汉语句法的语序惯例,例(39)的梵文可汉译为“此佛、诸声闻及诸菩萨涅槃如此久远”;但是如果采取忠于原典语序的直译,此句梵文则可直译为“此佛、诸声闻涅槃如此久远,及诸菩萨”,这种直译把“及诸菩萨”置于句末,于是便造成了“主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
按照汉语句法的语序惯例,例(40)的梵文可汉译为“不眴王子於三月中以如是供养供养世尊及比丘僧”,在失译人名的《大悲分陀利經》卷2中此句梵文正对译作“不眴王子於三月中如是供养世尊及比丘僧”;但是如果采取忠于原典语序的直译,此句梵文则可直译为“不眴王子供养世尊於此三月,及比丘僧”,这种译法与例(23)所译相同。这种直译把“及比丘僧”置于句末,于是就造成了“宾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
按照汉语句法的语序惯例,例(41)的梵文可汉译为“愿世尊及比丘众明晨于我家中受食”,在唐义净所译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10中,此句梵文正对译作“唯愿世尊及苾刍众明日晨朝于我家中愿受饭食”,这种译法与例(35’)所译相同;但是如果采取忠于梵文语序的直译,此句梵文便可译为“愿世尊明晨于我家中受食,及比丘众”,这种译法与例(35)所译相同。这种直译把“及比丘众”置于句末,于是就造成了“兼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
通过例(39)、(40)、(41)的梵汉对勘,可以清楚地看到“主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宾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兼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正是依照梵文原典语序直译的结果。“定语位置上的并列成分后置”因为本身例句就少,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梵文例证来对勘,但是我们相信这种成分后置也应当是由直译原典语序所造成。
面对例(39)、(40)、(41)这类梵文句式,如果译经者偏重于依照目的语(即汉语的)的语法惯例,就可能采取两种策略,⑨一是把这个后置的并列成分上移(如例42),⑩二是把前面一个并列成分后面的谓语拷贝到这个后置并列成分的后面(如例43);(11)如果译经者偏重于依照源头语(即梵文的)的语法惯例,就可能采取本文所讨论的这种特殊句式,即把一个并列成分依照梵文语序仍然后置(如例44):
(42)世尊及比丘僧即就座坐。
(43)世尊即就座而坐,比丘僧[亦]就座而坐。
(44)世尊即就座而坐,及比丘僧。
并列成分后置还是前置,完全取决于译者的翻译策略。有些译人如东晋僧伽提婆似乎偏爱依照梵文原典语序的直译,所以文中不少并列成分后置的例子出自其译品。(12)
汉译佛典中主语、宾语、兼语、定语四类并列成分均有后置,而且后置的成分都是并列成分的后项(如A&B并列,后置项总为B)。(13)这些后置成分按照汉语固有的语序习惯本应采取前置,这类特殊句式之所以采取后置乃是翻译时照搬原典语序所致。佛典翻译是一种间接的语言接触,这种接触不是地域相邻不同人群之间的口语接触,而是一种跨地域不同文本传译的书面语接触。在佛典翻译这种语言接触中,原典语言中某些强势特征会悄然潜入汉语中。这些潜入汉语中的异质语言现象,如果能够与汉语磨合就有可能进入汉语,如果完全不符合传统汉语的惯例,就很难在汉语中生根发芽。本文所讨论的这类并列成分后置,是汉译佛典中众多出格语法中的一种,这类出格语法值得剥离研究。
本文中的梵文资料曾得到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东语系陈明、高鸿、萨尔吉、叶少勇、诸位先生的帮助,谨此致谢。
注释:
①朱冠明(2008)曾讨论“与……俱”句式,并注意到“与……俱”也有汉译仅用“与”的情况。本例中“与大比丘众俱”就是“与……俱”句式,但是本例中的“及比丘众”稍有不同,“及比丘众”属于本文讨论的并列成分后置。在并列成分后置句式中,汉译所用的连词也有特点,那便是多用“及”和“并”,但很少用“与”,这似乎与梵文对应词的功能不同有关。
②句式的伸缩与副词的互动关系是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以与并列成分后置有关的句式伸缩为例,如果后置成分并入前面的主语,就经常在并列主语的后面加上一个总括副词,如例(1’)“佛母及五百耆年除馑皆已灭度”中的“皆”;如果后置成分后补出重复的谓语部分,就经常在谓语的前面加上一个类同副词,如本例“及比丘僧[亦]就座坐”中的“亦”。
③“应真”为阿罗汉之旧译,指应受人天供养之真人,此处“诸应真”特指佛陀之弟子阿难、舍利弗、目乾连等。“泥曰”义同“泥洹”、“般泥洹”等,指灭尽烦恼而臻于觉悟之境,佛教以达到此一境界为最终目标。
④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49亦见“复白佛言:‘唯愿世尊当受我请,。’”
⑤例(18)至(20)都出现在东晋僧伽提婆所译《增壹阿含经》卷13中。
⑥梵文引自狄原云来、土田胜弥(1934),本例的梵文分析参考了姜南(2008:150)。
⑦梵文引自Isshi(1968)第2卷,秦有失译人名汉译本《大悲分陀利經》。
⑧梵文引自Bagchi(1967)第10卷,唐义净有汉译本《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
⑨下面仅以翻译并列主语为例来说明。
⑩本文中所列举的不少(与并列成分后置句式句义相同的)异译就是采取这种翻译策略而成。
(11)文中例(18)至(20)就是采取这种翻译策略而成。这种翻译与例(42)一样都符合汉语的语法习惯,但是例(42)那类句子显得更简洁,因此在翻译这类梵文句式时,例(42)类句子似乎比例(43)类句子更通行。
(12)外来译人在不太熟知汉语的情况下,有时难免会在汉译中流露出原典语法的痕迹;本土译人在通晓原典语言的情况下,有时也会刻意遵循原典,甚至力求直译。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带来汉译中的出格语法。
(13)感谢匿名审稿人指出这一特点,并提出这一特点可能与其所以能够后置有关,尽管有受佛经原典语法影响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