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青少年的文化、道德和法制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制教育论文,青少年论文,道德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这是党中央对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新的科学总结,也是纲领性的指示,为今后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十五大的报告规范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指导方针、中心环节和保障制度。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紧紧抓住教育和管理这两个中心环节,落实责任制。我们要抓住“教育”和“管理”这两个中心环节不放,大做文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教育环节上,重点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三大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青少年不仅是我国犯罪成员的主要成份,占犯罪总量的80%以上,而且是强大的“犯罪后备军”。对青少年的“三大教育”搞好了,就能大大的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三大教育则是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工程。不可否认,不良的社会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的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重要的客观原因。但是就犯罪主体而言,犯罪行为的实施,归根到底,是由于犯罪主体的文化素质低(文盲半文盲),道德修养差和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所致。因此,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文化、道德和法制“三大教育”要先行。
从犯罪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则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内容。要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在思想上筑起道德防线和法制防线,而文化教育则是道德防线和法制防线的基础。因此,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三大教育对于塑造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是不可缺少的,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必须下决心,下功夫把它搞好。
一、加强文化教育
从发展战略的高度,文化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人才的基础工程。
从犯罪学的角度说,一个人的文化素质与其道德修养、法制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教育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和行为方式有着重大的影响。文化素质低,往往影响道德水平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自控能力差,容易违法犯罪。据1996年冀中监狱的调查,狱中的罪犯,文盲占7.63%,小学文化的占50.14%, 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5.45%,高中文化的占5.33%,大专以上的占0.48%, 据监狱1990年有关统计,全国在押犯中,文盲、半文盲占15.9%,小学文化程度占36.1%,这两项加上初中文化程度的,共占89.8%。上述调查材料说明:文化素质低是犯罪的重要因素。不仅如此,文化素质低与犯罪的类型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文化素质低的罪犯中,盗窃罪占第一位,其次是抢劫、杀人、强奸、伤害等。这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系他们所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从提高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素质入手。因此,加强文化教育是预防犯罪的治本措施之一。
要加强文化教育,必须坚持在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不动摇;实现“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文化教育,要由“应试教育”转为“素质教育”。“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教育思想。前者是以升学考试为目的,围绕应考开展教育活动,是一种片面淘汰式的教育。李岚清副总理指出“应试教育”的危害:一是教育对象是对少数学生;二是教育内容偏重智育,轻视德、体、美、劳诸方面,忽视实践和动手能力,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三是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育规律。素质教育体现了基础教育的本质,它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出发,以全面培养受教育者高尚的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健康的个性为宗旨,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了坚实基础,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1 〕实行这个转变是十分正确的,因为文化教育阶段是一个人成长发育的重要阶段,是初步形成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养成良好品德和习惯的关键时期。因此,应切实做好这种转变。
1950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的决议,1985年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分别提出:“用很大的努力有计划地、逐步地扫除文盲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逐步做到普及中等教育”。1985年,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使我国的文化教育走上了法制的轨道。1996年我国在90%以上人口的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决定: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文盲。1994年李鹏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宣布:要努力争取到本世纪末在85%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青壮年中的非文盲率达到95%左右,其余5%人口地区将继续普及小学和初中。据统计,到1995 年底已有1025个县(区)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覆盖全国36%的人口地区,预计1996年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覆盖率将达到40%以上。由此,我们相信,只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两基”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只要我国在本世纪末和21世纪初能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文盲,青少年犯罪的增长势头就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加强道德教育
道德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依靠各种形式的教育、社会舆论、内心确信和传统习惯的力量,使人们形成善与恶、荣与辱、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等是非观念和判断能力,指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2〕在我国, “道德”这一概念始见于荀子的《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在我国古籍中的“道”,指一般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见之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形成人们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具有某种客观性;“德”是指人们的主观方面,即人们内在的情操和品质。
道德教育,是指国家或社会为促进社会公民自觉地履行道德义务,以其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内容、为领导,有计划地对社会公民施加道德影响的教育活动。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转轨变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受到商品经济大潮的猛烈冲击。出现了“信仰危险”和“道德危机”,原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受到轻视,道德的作用被弱化,新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形成,而人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已随社会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道德矛盾和冲突表现十分尖锐。新的道德体系的形成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亚文化的价值标准随之出现,并且成为一部分人的行为准则。因而社会道德水平滑坡,个人主义、唯利是图、崇拜金钱和权力、损公肥私、腐败堕落等非道德行为泛滥,真善美与假丑恶的界限被混淆,是非颠倒。道德的行为得不到支持,不道德的行为不受谴责,大公无私、舍己救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受到嘲讽。这种社会道德氛围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从犯罪人的意识形态分析,尽管刑事犯罪复杂多样,有凶杀、抢劫、盗窃、强奸、诈骗等故意犯罪,然而“缺德”是故意犯罪共同的意识特征,在他们的思想中充满损人利己、低级、无耻和堕落等缺德意识,否则他们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就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目前,虽然出现社会道德水平滑坡,道德控制弱化的现象,但这种道德滑坡现象是可逆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一贯重视道德教育,同时道德本身又具有自律和他律的作用。道德是人们自觉用来控制社会生活行为的准则,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是非、善恶,正义与非正义、正当与非正当等进行评断的标准。道德虽然与法律不同,不具有强制性,但道德具有自律和他律的作用。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会自觉地用道德规范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对待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人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就是道德的自律作用。相反,一个“不道德”的人,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进而个人思想上受到无形的压力而自责,这就是道德的他律作用。道德的自律作用即内在的自控能力,则通过良心,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道德的要求,履行道德义务。或者自觉谴责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发扬自己优秀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道德的内在控制。道德的他律作用即外在的控制,则是通过社会舆论和通过榜样使人们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符合道德的,应当提倡和效仿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符合道德的,应当受到谴责和抛弃的,从而使人形成善恶论,激发人的道德责任感,这就是道德的外在控制。只有将道德的自律作用和他律作用;内在控制力和外在控制力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控制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社会实践证明:在社会中道德控制力愈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就愈少。相反,道德控制力弱化,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就越多。道德预防相对于法律预防是处在第一道防线,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屏障。这道防线搞好了,就能大大减少法律防线的压力,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道德教育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包括提高道德认知、陶冶道德感情、锻炼道德意志、确立道德信念、养成道德习惯等五个环节,并兼具时代的广泛社会基础和历史先进目标的特性。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家庭的“养育”、学校的“培育”,社会的“教育”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其任何一个方面的弱化,都会严重影响个体的道德品质。因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
加强道德教育的重点应是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以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最基本、最简单的规范标准。”〔3〕遵守公共秩序、 同情怜悯、团结友爱、救死扶伤、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和文物等等。社会公德根源于人们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生活方式,这是在人类共同生活的反复实践中产生的,由人们世代相传,并不断补充和发展,是前人不断积累起来的生活经验的结晶。它反映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是社会正常得以维护的前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良好的社会公德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因此,社会公德具有共同性、普遍性、继承性。一切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首先是对社会公德的违反,倡导人们遵守社会公德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
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相联系的,是一定社会对于从事一定职业的人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要求,是社会一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有医务道德、商业道德、科学道德、艺术道德、司法道德、体育道德、公务员道德等等。这些都是具体行业各自调整从业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服务对象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规范。它对人们发生经常的和深刻的影响。因此,坚持职业道德教育,养成职业道德习惯,不仅是做好各项职业工作的思想基础,而且是防止或避免职业性过错,遏制职业性犯罪的重要条件。当前职务犯罪比较严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更具有现实意义。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青少年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从他们的主观意识状态看,系法盲或法制观念淡薄所致。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制观念则是预防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
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或称法制观念。所谓法律意识是指我国在有关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观点、原则、方法、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广大青少年守法水平的前提。青少年对依靠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理解与重视程度,决定其守法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青少年都有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国社会才有良好的守法状态,有了这种守法态势才能遏制、减少违法犯罪。
加强法制教育比较有效的形式,一是普法教育,二是司法法制教育。
普法教育。这是指国家对全体公民进行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活动。邓小平同志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4〕邓小平同志的普法思想推动了全国普及法制教育工作。1985 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接着从1986—1990年的五年内开展了普法教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通过这五年的普法教育活动,截止1990年8月,全国7.8亿普法对象中(占全国人口的70%),有7亿人参加了普法学习, 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3 %。 1990年12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把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从1991~1995年,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计划,1996年开始了第三个普法五年规划。这种持续的、全民的普法教育,在提高公民的知法、守法水平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司法法制教育。这是司法机关通过自己的诉讼活动,运用法律的惩罚功能,对社会全体公民进行的法制教育活动。邓小平同志指出:“严肃处理这样一批人,不但对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对全党、全国人民也是一种教育。”〔5〕司法机关通过诉讼活动, 特别是刑事诉讼活动,依法惩治犯罪,对于广大青少年来说,是极其生动又极有权威的教育,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有力的社会震动,使广大青少年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懂得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司法法制教育的作用。他曾指出:“集中打击严厉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体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许多青年。”并指出:“判死刑也是一种不可少的教育手段。”因此,我们要善于运用司法诉讼活动的法制教育作用。
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6 〕党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在守法方面可以起模范带头作用,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对提高执法水平有关键作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搞好了,才能减少法制防线的压力。为了搞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1986年6 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作出决定:普及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干部和青少年。经过几年的实践,全国已有55%的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全国高等院校中,开设了法制课的占48.7%,在全国85%的大学生中进行了普法教育。约有1.5亿大、中、小学生在校受到了法制教育。各级党校、 团校、广播电视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等方面也先后开设了法律课,法制教育受教育而之大,是空前的。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其效益是非常巨大的。
注释:
〔1 〕李岚清:《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奠基工程》,人民日报1996年4月12日。
〔2〕康树华主编《犯罪学大辞书》第143页,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3〕康树华主编《犯罪学大辞书》第514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5〕《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9、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