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中国家作用的经济学分析——兼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发挥国家的积极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论文,积极性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经济学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0)06—0070—06
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其经济行为。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保护产权,促进生产性活动。制度一旦形成,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但它总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描述制度变化的概念是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制度变迁仅仅是指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每个制度安排的变迁。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国家在执行经济功能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因此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因为国家具有强制性、垄断性以及规模经济的优势,所以,国家一旦形成,就能利用其优势干预和推动制度变迁,对制度变迁发挥独特的、举足轻重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一
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首先可以从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来分析。从制度变迁的需求上看,国家的作用表现为:
1.国家可以通过改变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比例来促进制度变迁。产品和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对制度变迁的影响,类似于它对技术变化的影响。约翰·希克斯在1932年出版的《工资理论》一书中认为技术变化是由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动引起的。某种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会促使企业在现有技术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以价格低一些的生产要素取代价格上涨了的生产要素。如果这种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动是长期的趋势,那么企业就会集中力量寻找能以日益廉价的要素取代日益昂贵的要素的新技术或新方法。从这一观点来看,现代发达国家一系列节省劳动力技术的发明与运用可以理解为实际工资不断提高的结果。新制度经济学家尤其是道格拉斯·诺思和罗伯特·托马斯,把希克斯的这个思想引入制度变迁的研究中。他们认为,产品和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会产生新的盈利机会,从而改变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和讨价还价的能力,进而引发人们重新缔约、订立制度以获取和分配新利润的努力。产品和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动是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源泉。这在经济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没有国家介入之前,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比例的变化,往往是由自然规律决定的。例如,导致了封建农奴制度崩溃的中世纪晚期的土地与人口相对价格比率的变化,就是由人口数量的自然变动造成的。然而一旦有了国家,国家则可以有意识地采取某些措施,通过积累某种产品或要素,改变相对价格,引发制度变迁。如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美国,通过购买、排挤、谈判及战争等手段将大片西部土地并入美国版图,从而促进了美国式农业生产制度的形成、发展,构成了美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
2.国家可以通过引进或集中开发新技术推动制度变迁。马克思早在19世纪中期就认识到了技术变化对制度结构及其变化的决定性影响。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版序言中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技术变化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变化通过改变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促进制度变迁;二是技术变化能够产生新的利益从而推动新制度的建立。因此,国家可以将国内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集中起来进行研究攻关,更快地开发或引进某些新技术,以便激发制度变迁。如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国家全力推行“殖产兴业”政策,从西方引进一大批先进的技术设备,兴建了大量官办工业企业,然后又将这些官办企业以低价转卖给私人经营,从而促进了近代企业制度在日本的萌芽、发展。
3.国家可以通过修改宪法促进制度变迁。宪法秩序的变化即政权的基本规则的变化,能深刻地影响创立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成本和收益,也对制度变迁的需求有着深刻的影响。修改宪法,对于普通的个人或团体来说是难以做到的,只有国家才能在其职权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如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结果促进了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不同经济形式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并推动了一系列规范这些经济成分行为的法律制度如合资企业法、个人和合资企业所得税法等的建立。
4.国家可以通过扩大市场规模引导制度变迁。亚当·斯密曾分析过,分工的发展受市场规模的制约。市场规模越大,社会分工也就越细。这道理也同样适用于制度变迁的分析。市场规模的扩大对制度需求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市场规模一扩大,固定成本即可以通过多次交易收回,这样,固定成本就成为制度安排创新的一个较小障碍了。其次,市场规模的扩大使一些与规模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得以创新,如股份公司制度、跨国公司制度等。再次,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得一些制度的运行成本大为降低。在国内,国家可以撤除区域间的人为的壁垒,使分割的国内市场得以统一,市场规模得以扩大;在国外,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各种各样的贸易政策与战略,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进而促进制度变迁。例如日本、韩国的综合商社制度就是为适应扩大对外贸易而建立的。
二
从制度变迁的供给上看,国家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降低制度供给的成本,拓宽可供选择的制度范围,以增加制度的供给:
1.国家可以通过改变宪法秩序促进制度变迁。宪法秩序既能对制度需求产生影响,也能对制度供给产生影响。首先,宪法秩序规定了制度创新可以选择的范围,并影响着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其次,宪法秩序通过确认某种价值观或意识形态为社会的主导观念而鼓励或压制社会科学的研究与进步,进而影响知识的积累和制度创新的能力,以至于最终扩大或削弱制度变迁的知识基础,影响社会的制度供给能力。再次,宪法秩序直接决定了利益主体参与政治过程的成本和难度。如果成本太大,难度太高,制度变迁就会受到限制,反之将有利于制度创新。由于不同的宪法内容会对制度创新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国家通过立法,改变宪法中压制社会调查、实验的条文,保持宽松繁荣的研究氛围,并且推行民主建设,就能鼓励制度创新的积极性。
2.国家可以通过加强知识存量的积累增加制度的供给能力。
弗农·拉坦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一文中认为,就像科学和技术知识进步时,技术变迁的供给曲线会右移一样,当社会科学知识和有关商业、计划、法律和社会服务专业的知识进步时,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也会右移。进而言之,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正如自然科学和工程知识的进步降低了技术变迁的成本一样。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现有知识和社会科学的增进对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增加制度供给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现有知识积累限制了制度创新可供选择的范围。当社会发生了制度不均衡,人们力图创立新制度以恢复制度均衡时,如果现有知识积累不足,那么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也不可能被设计并建立起来。(2)知识存量的增加有助于提高人们发现制度不均衡进而改变这种状况的能力。由于知识积累的不足,当面临由制度不均衡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时而束手无策,这在历史上屡见不鲜。(3)在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知识体系一旦产生,它就会激发和加速该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重新安排。(4)知识的积累和教育体制的发展导致了知识和技术信息的广泛传播,以及以工商业和政府机构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统计资料储备的增长,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与制度创新相联系的成本。因此,如果国家鼓励或直接参与科学研究以及对外交流学习,加强知识存量的积累,就能增加制度的供给能力促进制度变迁。
3.国家可以利用其强制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供给成本。制度供给是要付出成本的,这些成本至少包括:规划设计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实施新制度的预期成本以及随机成本。这些成本有时会大到使得一般的行为主体难以进行制度创新,而国家则可以发挥其强制性和规模经济优势,降低或弥补制度供给中的各项费用,使制度创新成为可能。
4.国家干预有利于解决制度供给的持续性不足。制度供给的持续性不足是指由于制度变迁中客观存在的外部性和“搭便车”而引起的制度供给少于制度需求的现象。制度变迁中的外部性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制度创新不能获得专利,制度变迁中的搭便车现象则因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物品而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造成的后果是,当人们可以简单地模仿由别人创造的合约方式或制度方案而无需付费时,制度创新者的报酬就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即私人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于是鼓励制度创新的激励将会不足,从而制度创新的密度和频度将少于作为整体的最佳量,进而导致制度供给的持续性不足或制度供给的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既可以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专利法来减少外部性,也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等强制性手段,克服或减少搭便车现象,藉以鼓励制度变迁中的制度供给。
三
从制度变迁的方式看,在不同类型的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是不同的。作为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个别创新者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可以概括为: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作为一种自发性变迁过程,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主要是以法律、命令等形式承认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响应获利机会而创立的新制度。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或法律引入和实行。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1)凭借自己垄断的强制力,国家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从这一点上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效率很高。(2)对于个人或团体无能为力的搭便车现象,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强制性规则、意识形态控制、税收等手段减少或抑制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加速制度变迁的进程。(3)凭借自己的暴力潜能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国家可以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但是,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一样,国家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也要遵守成本与收益原则。只有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国家(统治者)才会采取措施来消除制度不均衡。
然而,国家进行制度变迁的动力比个人远为复杂,国家的预期效用函数中除了经济因素外,还有非经济因素,因此,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家作用发挥的有效性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
1.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统治者可能是一个财富最大化者,但财富仅仅是被统治者所重视的许多效用中的一种,其他的效用还有威望、历史地位、国际影响等。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的边际效用在降低,其他非财富的边际效用却在增加。偏好的多元化,使得没有人可以保证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会有激励去执行那些增进制度供给的政策,以达到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退一步说,即使统治者是一个追求财富最大化者,由于他的理性有限和认识、了解制度不均衡以及设计、建立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他们仍然不能弥补制度的供给不足。
2.意识形态刚性。统治者为了降低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要发展一种服务于他的意识形态,并投资于教育,使人们接受这种意识形态的教诲,因而统治者个人和他所倡导的意识形态是被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制度不均衡的出现,如果为了恢复均衡而强行推行新制度安排,并改变原来的意识形态,很可能会妨害统治者权威的合法性。为维护自己的权威,统治者往往宁愿维持旧的无效率的制度安排。
3.官僚机构问题。统治者效用最大化以及建立有效制度安排的能力取决于有多少官僚机构把统治者的目标视为它们自己的目标。然而国家机关中的每一个官僚机构都是理性的个体,其利益不可能与统治者的利益完全吻合,尽管统治者力图监视官僚机构的行为,但是,官僚机构并没有被统治者完全控制住,官僚自利行为也不可能彻底消除掉。如果建立新制度安排所能带来的额外利润被官僚自利行为滥用掉的话,那么新制度安排就建立不起来。
4.集团利益冲突。制度变迁经常在不同群体选民中重新分配财富、收入和政治权力,如果变迁中受损失者得不到补偿,他们将明确反对这一变迁。因此,如果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受损失者是统治者依靠其支持的那些集团,那么统治者会因为害怕自己的政治支持受到侵蚀而情愿不进行制度变迁。
5.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即使国家有心进行制度变迁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国家也可能不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
正因为受到以上这些因素的制约,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可能是维持了低效率的制度。
四
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上看,要摆脱制度变迁中的无效率的路径依赖,也需要发挥国家的积极作用。
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问题是由道格拉斯·诺思首先详细论述和阐释的。诺思把阿瑟等人关于技术演变过程中的自我强化现象的论证推广到制度变迁方面,提出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问题。诺思认为,与技术演变相似,制度变迁也存在着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的路径一经确定,便会在以后的制度发展中不断地得到自我强化。诺思指出:“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因此,当人们最初的路径选择是正确的,那么,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得到优化;反之,则可能顺着最初所选择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并造成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制度一旦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人们要想作出新的制度选择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这时,原有制度演变方向的扭转,往往要借助于某种外生变量或依靠政权的变化等。
从理论上讲,有两种力量决定着制度变迁的路径:一种是报酬递增;一种是由显著的交易费用所决定的不完全市场。如果没有报酬递增和不完全市场,制度变迁最终会进入有效的路径。但是现实中广泛存在的报酬递增和市场的不完全性,使得上述那种自我强化机制会发生作用,制度可能会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这种自我强化机制包括:(1)成本下降。设计一项制度需要的大量初始成本和追加成本,将随着该制度的推行而出现单位成本下降的好处。(2)学习效应。随着某项制度的推广,各种组织和其他行为主体会不断改进制度和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以获取更多的盈利。(3)协调效应。适应制度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的缔约,以及具有互利性的组织的产生和对制度的进一步投资,会产生相互间的协调效应。更为重要的是,一项正式规则的产生将导致其他正式规则以及一系列非正式规则的产生,以补充和协调这项正式规则发挥作用。(4)适应性预期。随着以特定制度为基础的契约盛行,将减少不确定性,使这项制度得以持久下去。
由上可见,制度之间相互联系及其所产生的报酬递增效应会使特定制度的演变轨迹保持下去,从而导致所谓的路径依赖。然而,只要随之而来的市场是竞争性的完全市场,制度变迁最终仍会向着有效的制度安排趋近。这是因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下,由于信息充分,一种无效的制度安排会使所有行为主体很快知晓从而得以迅速调整。假如市场是不完全的,信息反馈只是部分的,那么人们为获取充分信息所支付的交易成本将会增加。当人们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时,他们就只能根据不完全的信息来辨别现行制度的好坏。这样,人们对于制度的理解不仅是不完全的,而且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必然会使制度变迁的轨迹呈现发散状态,并使无效的制度得以保存下去,结果贫困的发展实绩将不可避免。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诺思认为路径依赖是对长期经济变化作分析性理解的关键。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看法,路径依赖理论能较好地解释历史上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发展的差异。从历史上看,一些经济上落后的国家,正是由于其初始的制度选择不当(或是由于人们主观的原因,或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并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缺少进入有法律约束和其他制度化社会的机会,造成了这些国家的经济长期停滞不前。
要摆脱制度变迁中的无效率的路径依赖,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就需要发挥国家的作用:(1)发挥国家理性大于私人理性的优势,获取更多的信息,通过不断学习、论证、实验,修改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主观模型和制度安排,抛弃无效率的制度,保留、借鉴好的制度。(2)发挥国家所具有的规模经济优势,降低制度创新、设计和实施的成本,提高制度创新的收益,消除制度变迁中的自我强化机制,以新制度的更高收益来抵消、弥补因旧制度被废除而失去的收益,推进制度变迁。(3)发挥国家所具有的强制性优势,打破无效率制度下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瓦解阻碍制度变迁向高效率方向演进的利益集团,推动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4)对于那种能够或者已经促进了经济增长的制度变迁路径,国家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它继续沿着既有的轨道发展下去,防止无效率因素的干扰。
五
从理论反观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纵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从实质上说,就是一个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就是制度创新和制度结构的变迁过程。面向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持续演进,成为改革中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可以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至今,主要的成功就是来自于制度的变革和创新。
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也是由一套互为条件、互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构成的。它是一个政企合一的、充分发展了的庞大的社会组织。在经济生活中,它享有法律保护的垄断地位。显然,如果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有效的,就不会发生面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因为只有当某种制度安排导致要素生产函数长期低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们的实际收益长期低于其潜在收益时,才会构成对制度需求的持久压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在旧体制的基础上造就出一种新的社会经济体制,是一个艰巨复杂的过程。如果国家不能在这一制度变迁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建立起来。改革20多年的稳健推进和长足进展,已经显示了国家在转型时期组织新秩序的权威和成就。如果没有国家的积极参与,市场取向的制度变迁不可能有这样的自觉性和有序性,更不可能有如此低廉的代价。
为了顺利实现由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型,尽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发挥国家在这一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1.国家可以从需求方面进一步干预和推动制度变迁。例如,转型时期,部门和地方对市场的分割和封锁较为严重,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的市场格局,缩小了市场规模,限制了资源的自由流动,降低了市场的效率,从而使竞争性市场变成了垄断性市场,开放性市场变成了封闭性市场,全国统一市场变成了区域性或部门性市场。为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制度变迁,进而促成新经济体制的形成,国家可以凭借其强制力,克服体制性障碍,打破地区、部门的行政性垄断和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从而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开放性的、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此外,在改变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引进或开发新技术、修改宪法等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国家也应该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国家也可以从供给方面凭借自己的优势进一步促进制度变迁。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学术环境日益宽松,国家对社会科学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视,对于某些理论上的难点和热点经常组织人员集中研究,派出去、请进来的对外交流学习机会也不断增加,这些都加快了我国社会科学理论水平的提高,从而对促进改革开放事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随着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国家既可以通过法令、政策等形式加大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为社会科学研究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也可以通过扩大对外交流学习,集中一批科研骨干针对某些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从而进一步加快社会科学知识存量的积累,为新体制的建立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同样,在改变宪法秩序、降低制度供给成本、解决制度供给的持续性不足等方面,国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对于加快新体制的建立无疑也是不可或缺的。
3.国家还可以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主动进行制度创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制度变迁过程。它不是原有制度结构中某些个别安排的局部改变,而是整个制度结构的全面改造;也不是对现行制度规则的运行过程作实际上的微调,而是全部经济秩序和经济生活的根本变革。在这样一个巨大而又深刻的变迁过程中,仅仅依靠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满足不了社会对制度的需求,尤为重要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效率所有权结构尚未形成,市场发育不完善的社会中,个人和团体制度创新成本之大足以扼杀所有发自他们的创新冲动。只有在国家的保护和推动下,才有可能实现创新成功。由国家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进行主动制度创新就显得尤其重要。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家不仅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降低制度变迁的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还可以以其强制力为后盾,在全社会普遍推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制度安排,从而缩短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4.国家亦可以运用其强制性和较大理性的组织优势,推动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在这一制度变迁中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沿着已有的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方便些。而路径依赖一旦形成,如前所述,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变迁既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错误的路径走下去,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中。如果在市场取向的渐进改革中,不能摆脱制度变迁中无效率的路径依赖,市场经济体制也无法建立起来。因为路径依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利益因素。一种制度形成以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制度中有既得利益的团体,这些团体对这种制度或路径有着强烈的需求,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的改革,哪怕新的制度安排较之现存制度更有效率。因此,在新旧体制的转型过程中,国家必须发挥起强制性和较大理性的组织优势,不断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改变现存制度安排,解决无效率的路径依赖,使制度变迁朝着有效率的方向演进。
收稿日期:199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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