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1340例故意伤害案件的特征及相关因素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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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1340例故意伤害案件的特征及相关因素分析

龙武1,胡春梅2,李思思2,谢松林3,吴金赛1,李林聪1,蒋春月1,金波1

(1.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四川 南充 637000;2.叙永县公安局,四川 泸州 646400;3.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四川 攀枝花 617001)

摘 要: 目的 探究我国西南地区故意伤害案件的伤者信息、致伤工具、发生时间等因素的特点及规律。方法 随机抽取西南地区多地2014—2016年轻伤二级及以上故意伤害案件1340例,分类汇总伤者信息、作案动机、致伤工具、发生场所、发生时间、损伤部位和损伤程度,并对作案动机与致伤工具类型,以及损伤程度与致伤工具作关联分析。结果 所涉案件中,伤者多为20~50岁青壮年(65.2%)、男性(82.3%)、农村户籍(62.8%);作案动机以纠纷为主(45.8%),致伤工具多为钝器(54.6%)和锐器(36.0%),尤以徒手(36.9%)和刀具(33.2%)多见;案件主要发生在公共场所(59.0%),1月(11.3%)、2月(13.1%)、3月(11.6%)及每天夜晚22:00~01:00(23.2%)是高发时期;损伤主要涉及颅面部,所致损伤程度以轻伤二级(61.6%)为主。不同作案动机中致伤工具的类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损伤程度中致伤工具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我国西南地区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有潜在的规律和相关影响因素,预防、分析此类案例需从伤者信息、致伤工具、发生时间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关键词: 法医学;创伤和损伤;回顾性研究;故意伤害;损伤程度;西南地区;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行为本质为侵害他人之健康权,即破坏他人身体组织器官完整性,其行为过程中往往伴有言语和肢体上的暴力行为及血腥恐怖场面,除当事人所受精神、身体伤害外,更严重的后果体现在对众多旁观者、社会治安秩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始实施,将原来的轻微伤、轻伤和重伤鉴定标准统领归一,并在等级上进行细分。本研究拟对该标准实施后我国西南地区2014—2016年损伤程度在轻伤二级及以上的1340个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案例中的伤者信息、致伤工具、发生时间等信息进行统计,尝试探究此类已达《刑法》定罪量刑标准、损伤程度较重案例的特点和潜在规律,以期为今后此类案例的预防和侦办提供帮助。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本

以伤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及以上为纳入标准,随机抽取西南地区7个市辖区、县2014—2016年故意伤害案件1340例,不包括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1.2 方法

从伤者信息(性别、年龄、户籍)、案例描述(作案动机、致伤工具、发生场所、发生时间、损伤部位、损伤程度)和关联分析(作案动机与致伤工具类型、损伤程度与致伤工具)3个方面对案例特点进行描述。使用SPSS 2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案例时间相关分析采用t检验,关联分析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部分案例存在个别信息缺失或记录不清的情况。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叉车生产制造和科研、出口基地,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中已率先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按欧盟标准的CE安全认证。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叉车、装载机、工程机械、矿山起重运输机械、铸锻件、热处理件制造及产品销售等,公司的主导产品“合力”牌叉车及各类仓储机械广泛应用于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的装卸及短距离搬运作业。

2 结 果

2.1 伤者信息

排除1例数据记录不详者,在1339例伤者中,男性1 102例,占82.3%,女性237例,占17.7%,男女性比例为4.6∶1。

1340例伤者的年龄分布见表1。其中,年龄最小者2岁,最大者91岁,以>20~50岁为主,共874例,占65.2%;20岁以下伤者169例,占12.6%;50岁以上伤者294例,占21.9%。

(3)对患者的日常活动给予指导,同时针对合理运动对病情控制的意义想患者和家属展开健康宣教,以激发患者的主观能动性,可积极主动的选择自身喜爱的运动锻炼方式;叮嘱患者在运动过程中若有头晕、心律不齐以及胸闷等症状存在,需要将活动停止并且立即卧床休息,避免因疾病症状导致不良事件发生。

另外,有临床研究指出,长期过量服用八角枫可致人死亡[24]。实验研究也证明,八角枫具有神经毒性,可引起实验动物死亡[25]。在本研究实验过程中,八角枫高剂量组(20 g/kg)中有3只大鼠死亡,其在灌胃后均出现呼吸减弱、抽搐、四肢瘫软等症状;而中剂量组(10 g/kg)和低剂量组(5 g/kg)均无大鼠出现上述症状或死亡。这提示与八角枫水提液高剂量组比较,其低、中剂量组的效果差异不大,而安全性更高。但该结论仍需进一步的毒理实验来证实。

表1 1340例故意伤害案件伤者的年龄分布[n(%)]

2.2 案例描述

2.2.1 作案动机

像一名心理咨询师那样,教师也需要一种共情的能力,所谓共情就是指一种体验他人内心世界的能力。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试着从学生的视角,去体会学生的感受,去看待学生的问题。当你静下来去观察和体会时,你会发现学生表现出来的很多问题,其实只是源于其内心那一点简单的需求和渴望,只不过是被包装和扭曲成了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样子。这时你会觉得学生都是可爱的。

采用时长T对机会通信产生的连续数据进行切片,生成一系列离散的拓扑快照图,时长T的大小对实验结果的精度有很大的影响,T值的选取是切片的关键.

钝器致伤732例(54.6%),锐器致伤482例(36.0%),其余工具致伤10例(火器6例、高低温3例、电流1例,占0.7%),致伤工具类型记录不详者116例(8.7%)。

2.2.2 致伤工具

具体致伤工具占前5位的依次是:徒手495例(36.9%),各类刀具445例(33.2%),棍棒70例(5.2%),酒瓶41例(占3.1%),砖石类26例(1.9%)。其中徒手包括手、足、肘部、膝部、牙齿等身体部位,各类刀具中最常见的为砍刀、菜刀和匕首,棍棒类多为木棒、钢管、扁担等。

除上述常见工具外,亦发现一些生活中常见但较少被用于致伤的物品,如皮带(2例)、钥匙(1例)、茶杯(1例)等。

2.2.3 发生场所

1 340例中,842例为农村户籍,占62.8%;498例为城镇户籍,占37.2%。

将发生场所分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个人住所、野外、其他和不详。数据显示,公共场所案发最多,有790例(59.0%),随后是娱乐场所231例(17.2%)、个人住所180例(13.4%)及野外13例(1.0%),其余为发生场所分类不清93例(6.9%)及描述不清33例(2.5%)。

2.2.4 发生时间

排除1例数据记录不详,1 339例的发生时间在1~12月的分布依次为151例(11.3%)、175例(13.1%)、156例(11.7%)、121例(9.0%)、104例(7.8%)、103例(7.7%)、98例(7.3%)、108例(8.1%)、82例(6.1%)、62例(4.6%)、79例(5.9%)和100例(7.5%),其中1~3月的案例数量高于其他任意月份(P<0.05)。

③商品性液体补充料。熊易强[12]报道,以糖蜜为载体,添加食盐、尿素、过瘤胃蛋白质和脂肪等可制备反刍动物液体补充饲料(见表3)。最近市面出现了为多种家畜设计的液体饲料产品。例如,Power Mix4-20是含有4%蛋白和20%脂肪的液体补充饲料。该饲料可用于奶牛、肉牛、猪和家禽,由于是多用途的,该产品未加维生素和微量元素。

2.2.5 损伤部位

本研究案例中具体致伤工具以徒手(36.9%)和各类刀具(33.2%)为主,在不同损伤程度中两者的分布情况见表4。χ2检验提示各损伤程度中不同致伤工具的使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2 891例在一天内各时间段的分布情况

排除1例数据记录不详,1 339例的发生时间在周一至周日的分布依次为206例(15.4%)、177例(13.2%)、203例(15.2%)、183例(13.7%)、196例(14.6%)、186例(13.9%)、188例(14.0%),周末与周中的案例数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参照《标准》“5损伤程度分级”之界定,根据案例中评定损伤程度所引用之条款,统计躯体各部分损伤发生的情况如下:颅脑、脊髓215例(16.0%),面部、耳廓304例(22.7%),听器(听力)14例(1.0%),视器(视力)13例(1.0%),颈部15例(1.1%),胸部224例(16.7%),腹部111例(8.3%),盆部及会阴11例(0.8%),脊柱、四肢257例(19.2%),手86例(6.4%),体表及其他90例(6.7%)。

将致伤者侵害伤者的动机分为纠纷、财、情、仇和不详。1340例中,动机为纠纷的有614例,占45.8%;为财的有95例,占7.1%;为情的有41例,占3.1%;为仇有32例,占2.4%;动机不详的共558例,占41.6%。

2.2.6 损伤程度

本研究纳入的案例损伤程度包括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伤者的损伤有时不止一处,评定的损伤程度可能不止一个级别,统计时以损伤程度较重的一处计。1340例中,重伤一级4例,占0.3%(因数量过少,不纳入后续损伤程度统计分析);重伤二级193例,占14.4%;轻伤一级317例,占23.7%;轻伤二级826例,占比61.6%。

2.3 关联分析

2.3.1 作案动机与致伤工具类型

有明确记录致伤工具和作案动机的案例中,致伤工具以钝、锐器为主,共733例,其中钝器的使用率更高。各作案动机下不同致伤工具的使用情况见表3。χ2检验提示各作案动机中不同类型致伤工具的使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3 各作案动机下不同致伤工具的使用率[n(%)]

2.3.2 损伤程度与主要致伤工具

长期以来,测绘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业务都是以电子文档、邮箱或电话方式进行交互式提交和反馈,标准制修订过程文档的存储由文件夹方式管理,导致标准制修订管理低效,资源共享性差,标准分析困难等。

排除446例数据记录不详者,894例在一天内各时间段的分布见表2。其中22:00~01:00时间段的案例数量多于其他任何时间段,04:00~07:00案例数量少于其他任意时间段(P<0.05)。

表4 不同损伤程度中致伤工具的使用率[n(%)]

3 讨 论

3.1 伤者信息

日常活动理论(routine activity theory)[1]指出,一次伤害行为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有相应动机的嫌疑人、合适的目标以及能够阻止暴力发生的外部力量缺失。可见对伤害案例的回顾,伤者的信息亦非常重要。

纳入本研究的案例中,男性伤者远多于女性,可能与生活工作中男性的活动范围较广,易激动,多倾向于采用直接、暴力的手段解决矛盾[2]有关。此外,有研究[3-4]表明,男女性的生理差异也影响暴力行为。伤者以农村户籍为主(62.8%),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7]中农村户籍人口比例(平均约60%)相当。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书声琅琅是每天清晨最动听的乐曲。早晨读书有益于记忆,长期以来,大多学校把早读当做早晨学习任务,通常需要开口朗读并且要求整齐阅读,抑扬顿挫,声情并茂,朗读中读出情感,读出意境,也读出了浓浓的语文味。读的可以是课本、笔记或是报纸、杂志,可以是自读自悟自我享受,也可以是朗读背诵强化记忆。长而久之,充分利用好清晨最宝贵的时光,不仅利于语文素养的形成,更利于良好习惯的培养。

3)导入数据后应检查其合理性,如影像和POS是否一一对应,航拍3D视图中的各点位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

从伤者的年龄分布来看,在>10~30岁年龄段伤者数量上升迅速,至30岁到达峰值,伤者年龄集中在20~50岁(65.2%),50岁以上伤者(21.9%)仍有较高占比。与2003年国内类似报道[8]相比,伤者年龄集中段有上升趋势,50岁以上伤者占比增加,这可能与人口老龄化相关[9]

3.2 作案动机和致伤工具

本研究涉及案例主要源于纠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动机是指刺激、促使嫌疑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其回答嫌疑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暴力行为。因纠纷而起的案例,其发生具有突发性、意外性,暴力实施者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常临时产生强烈情绪并被其支配,其行为目的主要在于情绪发泄,手段多较为残忍且不计后果[10],可对伤者造成较为严重的损伤。

本研究中致伤工具以钝、锐器为主,具体以徒手伤和刀具致伤居多,对比钝、锐器,采用火器、高低温及电流实施暴力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对复杂,故发生率较低。进一步的分析提示,施暴者对致伤工具的选择与其动机可能存在一定关联:因情、仇而起的案例中,致伤物多为锐器,而因纠纷、财而起的案例致伤物以钝器为主。但因个别动机涉及案例数量较少,仍需扩大样本量以进行验证,并深入探索其可能的原因。

3.3 发生场所和时间

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界定的公共场所共7类,其中包括娱乐场所,因其具有环境、人员较复杂,易激惹情绪、爆发冲突等特点,故对娱乐场所独立统计。本研究案例多发生于公共场所及娱乐场所(76.2%),亦有不少发生于个人住所(13.4%)。李晓洁等[11]对2011—2016年锦州市区内86例他杀案件进行回顾性分析时,明确指出冬季室内案件高发。谢晓等[12]也在报道中总结出杀亲案件多发生于室内。可见除了加强公共安全措施和犯罪预防,亦有必要提高对发生于个人住所案例的警惕与防范。

1939年下半年,救国会组织了一个“十七人座谈会”,定期研究时局和讨论工作。与会者有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史良、沙千里、陶行知、张申府、刘清扬、王炳南、张友渔、钱俊瑞、曹孟君、沈兹九等,实际上是救国会的一个核心。

与其他月份相比,1~3月发生案例较多,这可能与我国春节(2月)前后人口急剧、大量的跨地域流动,增加了情绪激动、矛盾冲突、偷窃盗抢等的发生有关。一周中,周一案例数量较多,周二案例数量较少,从周一到周日案例数量呈逐渐靠近均数的趋势。一天内案例数量呈明显的波形变化,04:00~07:00和22:00~01:00分别是波谷和波峰,与2006—2014年大连市伤害监测点暴力伤害监测结果[13]比较,本研究中案例量最小值时间段提前了1h,最大值时间段延后约2h且相对集中,可能与人们社会活动高峰时间的差异有关。

3.4 损伤部位和损伤程度

本研究数据显示,涉及颅、面部损伤的案例数量最多,其次为胸部及脊柱四肢。头、面部、胸部均处于较易被袭击的位置,其中面部的眼、鼻、耳等为较突出、脆弱的器官;胸部在躯体中所占体表面积和体积均较大,易于伤及;四肢在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也最灵活,被伤害时亦常用作防御或反抗。

本研究1 340例故意伤害案件中,损伤程度以轻伤二级为主,轻伤一级、重伤二级次之,重伤一级极少(仅4例),这与周毅恒等[13-14]在相关研究中得出的结论较一致。不同损伤程度的致伤工具分布存在显著差异:损伤程度轻(轻伤二级)的致伤工具多为徒手,损伤程度较重(重伤二级、轻伤一级)时致伤工具多为刀具,提示损伤程度与致伤工具之间具有潜在关联性。

综上,西南地区故意伤害案例的伤者多为青壮年男性,中老年伤者数量有上升趋势;作案动机以纠纷为主,致伤工具多为钝器和锐器,主要伤及颅面部,损伤程度以轻伤二级为主;作案动机、损伤程度不同,致伤工具亦存在差异;案例主要发生在公共场所,在不同月份及一天内各时间段有不同的发生率。故意伤害案例涉及面广、相关因素多,本研究仅对部分可能的相关因素进行了统计,还需进一步扩大样本量,引入天气等其他客观因素及致伤者信息等综合分析,为此类案例的分析、处理和防范提供数据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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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毅恒,关磊,姜杰,等.2006—2014年大连市伤害监测点暴力伤害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健康教育,2017,33(5):43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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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Characteristics and Relevant Factors of 1 340 Cases of Intentional Injury Cases in Southwest China

LONG Wu1,HU Chun-mei2,LI Si-si2,XIE Song-lin3,WU Jin-sai1,LI Lin-cong1,JIANG Chun-yue1,JIN Bo1
(1.Department of Forensic Medicine,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Nanchong 637000,Sichuan Province,China;2.Xuyo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Luzhou 646400,Sichuan Province,China;3.Renhe Branch of Panzhihua Public Security Bureau,Panzhihua 617001,Sichuan Province,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atterns of factors such as victims’information,injury tools and time of occurrence of intentional injury cases in southwest China.Methods One thousand three hundred and forty intentional injury cases from several places in southwest China from 2014 to 2016 assessed as minor injury level Ⅱ and above had been randomly selected.Data on victims’information,motives,injury tools,sites of occurrence,time of occurrence,injured parts and degrees of injury were classified and gathered,and then association analyses of motives and types of injury tools as well as degrees of injury and injury tools were made.Results Most of the victims were young adults between 20-50 years(65.2%),male(82.3%),rur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62.8%);the motives were mainly dispute(45.8%).Injury tools were mostly blunt(54.6%)or sharp(36.0%).Specifically,injuries were mostly made bare-handed(36.9%)and by cutting tools(33.2%);the cases mainly occurred in public areas(59.0%).Cases occurred more frequently in January(11.3%),February(13.1%),March(11.6%)and from 22:00 to 01:00 every night.Injuries mainly involved the craniofacial region.The wounds were mainly assessed as minor injury levelⅡ(61.6%).There was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in the difference of types of injury tools among cases with different motives(P<0.05).There was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in the difference of the distribution of injury tools among cases with different degrees of injury(P<0.05).Conclusion The occurrence of intentional injury cases in southwest China has potential patterns and relevant influencing factors.Prevention and analysis of such cases need to be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ed from the aspects such as victims’information,injury tools and time of occurrence.

Keywords: forensic medicine;wounds and injuries;retrospective studies;intentional injury;degree of injury;southwest China;cases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 DF795.1

文献标志码: A

doi: 10.12116/j.issn.1004-5619.2019.04.010

文章编号: 1004-5619(2019)04-0433-04

基金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201708515001);四川省教育厅一般项目(12SB224);四川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1710634031)

作者简介: 龙武(1995—),男,主要从事法医学研究;E-mail:2240984228@qq.com

通信作者: 金波,男,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和鉴定;E-mail:jinbo@nsmc.edu.cn

收稿日期 :2019-02-19)

(本文编辑: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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