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183:深化社会结构史研究:解读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_社会结构论文

书评183:深化社会结构史研究:解读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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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我读过两本书,一是杜经国等写的《历史学概论》,一是陆学艺等主编的《社会学》,发现二书关于社会结构范畴的见解截然不同。前者缺少社会结构范畴,批判“力图把自然科学中产生的系统论、控制论搬用到社会历史科学中”〔1〕的做法; 后者则认为:“社会结构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并且“从理论上说,它既是社会静态分析的终点,也是社会动态分析的起点。”〔2〕这一明显的差别, 曾引起过我的诧异,二者的差别表明什么,是不言而喻的。最近很高兴地读到了史学同仁关于社会结构史的一部系统的专著——冯尔康主编的《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以下简称:“冯编”)〔3〕。 这部书开宗明义就指出“什么是社会结构,社会学界讨论得多一些,史学界还没有表现出多少热情”的现象,表明作者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来研究中国社会结构史的。作者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是十分可贵的。

中国社会结构史研究的意义,不仅在于作者敢于“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4〕的精神,更重要的是这一课题本身很有价值。

一、社会结构史的研究价值

当今我国社会史研究正处在一个新的高潮前夕的低潮时期,正在艰辛地爬坡。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深化社会史研究,提高社会史研究的理论水平。而社会结构史研究,有助于社会史研究的深化。

社会史有不同层次的课题,浅层次课题一般指那些表层的、局部性的纷纭繁细、经常变化的事物、现象,其变化不会导致社会发生整体性、根本性的演变。社会结构史则属于深层次课题。社会结构是庞大复杂的社会的存在方式、相对稳定的社会架构,它表明社会诸要素是如何相互作用,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它的演变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是社会的整体性、根本性的变迁。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结构并非外在的、显现的社会现象,而是隐藏于复杂多样的外部现象之中。所以,它虽然也是历史现实,但不是直接可以观察到的,而是如布朗所说“来自可以直接观察的行为的抽象”〔5〕,或者更确切地说、 是“隐匿于社会制度之下”,“并不浮现在可以观察到的社会关系的表面上”〔6〕。 因此,社会结构史研究,属于认识历史的“高级阶段”,即把握社会诸要素的全部联系的总和的阶段,在认识上全面复原客体的阶段〔7〕。 这就要求在研究过程中,运用高度抽象思维能力,透过纷纭繁复、不断变幻的历史海洋的表层,深入其底里,把握其本质,概括出区分不同历史时代和社会本质的社会结构的模式类型及其更迭的特点,把相对稳定的结构与不断发展的过程统一起来。这有助于提高史学研究从多样化的表象里把握本质、从繁细个别中抽象出一般的理论穿透力,以及从诸多要素、现象中把握其内在相互关联性的逻辑思维与综合认识能力,从而有助于社会史研究的深化。

当然,社会结构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它既有浅层次方面,如单个社会要素的表象;也有深层次方面,这就是社会关系体系结构。不过,社会结构是一个由社会诸要素按照特定关系和方式相互联结而成的有机整体,是人际互动形成的多层次的社会关系网络,把社会统合为一个整体系统和特定的结构,从而规定社会性质的。所以,社会结构的本质,不能用孤立的各要素来说明,而是要通过诸要素之间总体的相互关系的性质来诠释。这样,研究社会结构史的关键,是把握社会关系网络系统结构。我国关于社会结构史著作之主要缺陷,大都不在于缺乏对社会实体要素细节的描述,而在于没有把重点放在深究社会结构诸要素的相互关系上,在于缺乏对社会关系网络结构的研究上。过分地致力于各单个要素的繁枝细节的探究和叙述,往往使表象淹没了本质,从而难以把握社会结构的整体特性与趋向。这种把社会结构这一深层次课题浅层次化的研究,也难以推动社会史研究的深化,会使社会结构史研究,仍然基本停留在30年代的水平。社会结构史应以深刻的理论分析为灵魂,不应是罗列现象和就事论事,这是社会结构史这一社会史深层次课题的特性所决定的。

社会结构史研究,还将促进史学方法的革新,推动我国史学由传统史学演进为具有现代史学意识和科学方法的开放的史学。

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和整体性,要求社会史由过去偏重短时段的研究,演进为重视长时段的研究;由偏重单个现象的研究,演进为重视全面性的研究;由对社会现象简单的二分法,演进为综合考察社会各层面、各要素;由过去着重实体本身研究,演进为着重研究诸实体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稳定方式的研究;由过去对社会要素的简单的平面认识,演进为对社会要素之间不同层次关系的丰富、复杂的立体网络的研究;还要求进行过去缺乏的对社会实体要素与宏观、微观结构进行角色、功能的分析等等。这一切都要求把社会看作是一个整体系统,看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自组织、自调节、自控制的系统。现代社会系统理论,只能综合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理论与方法而建立。史学特别是社会结构史研究,不但需要借鉴、引入人类学、社会学等与史学相邻的其它社会科学学科的成果与方法,还需要借鉴、引入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研究方法。当然,这种借鉴、引入不是简单地机械照搬和类比,而是要实事求是地摸索出与史学特性相吻合的切实可行的方法。不过,当前迫切需要革新传统治史方法,哪怕是某个方面的变革,也有助于我们重新发现和深入认识历史上一系列重大社会现象。社会结构史研究,则为史学方法革新,提供了广阔的领域。

冯编在中国社会结构史研究中,力图摆脱传统史学方法的束缚,锐意求新,这突出地表现在它不是以阶级分析,而是以等级分析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线索上。书中认为以门第、职业为依据的等级划分,也是古代法律上的认定,它既可体现阶级划分,又并不与阶级划分完全重合,而且“比阶级分析方法更能说明古代社会历史”(第16页)。例如,简单地用阶级分析方法来看,古代的地主与农民两大基本阶级似乎不容混淆、绝然对立。但是,用等级观点分析起来的话,“非特权等级的地主是农民,自耕农是农民,佃农是农民,取得自由身份的农业雇工也是农民。”(第16页)这种非特权等级的地主,属于庶民地主,“他们都属于四民之一的‘农’。(与其它农民)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第610页)在等级划分中,地主可区分为“贵族、官僚、绅衿、 平民四个等级”,“前三种是特权等级,后一种为平民等级”(第16页),甚至还有极少数奴隶身份的地主。用这种等级分析方法,就比较易于理解历史上为什么属于特权等级的大地主,与属于平民等级的小地主之间会出现残酷的政治斗争;也比较易于理解为什么农民战争中地主文人会参加农民造反队伍了。而过去对于历史上的农民战争,由于往往只用阶级分析方法,就“令人总有不透彻之感”(第16页)。此外,冯编对古代等级分析,又强调皇帝为第一等级,古代社会结构中皇帝是中心,“父家长、皇帝以及各种组织的首脑,是社会要素的重要成分”(第12页)。

冯编中这些见解是颇具理论勇气的。当然,等级分析方法,并不是冯编首创的全新的方法,但冯编提出研究中国古代历史,等级分析优于阶级分析,而且通过大量历史事实论证了这一点,是十分令人感兴趣的。冯编中的等级分析方法,与现代社会学理论观点是一致的。现代社会学认为等级是古代社会分层单位,各等级由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相区别。等级制是前工业社会中社会分层的特点,“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阶级已经具有了非等级的意义”〔8〕。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是史学研究中开放精神的表现,这种精神,有助于深化社会史研究和促进传统史学转型为现代史学。

社会结构史研究,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还具有现实的社会价值。探究历史上社会结构的奥秘,也是我国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

史学既过去的科学,又应是现时的科学,是把过去与现时联结起来的科学。研究社会结构的历史演变,就承担着这一使命。当代国内外社会结构研究的兴起,是与这一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分不开的。国外关于文化模式型社会结构的提出,就是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促进人们共同相处,从战争废墟中重建世界的产物〔9〕。 我国近年来关于社会结构及其演变的社会学和社会史研究的兴起,是与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密切相关的。社会转型的基本内容就是不同性质社会结构的转换,即不同性质、类型的社会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实体(群体、组织)结构的整体性的转换。所以,不研究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就难以从根本上理解当今我国社会转型的必然性和重大意义,就无从认识我国社会转型的依据、特点和取向。自清末以来,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10〕,已历时100 余年,迄今依然任重而道远。只有科学地认识我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高度稳定性、胶固性,才可能深刻理解社会转型的艰巨。所以,社会结构史研究,是能够把历史与现实联结起来的最富时代感和现实社会意义的课题。研究它,体现史学工作者的崇高的社会责任心,这正是冯编以及近年其它社会结构史著作的价值所在。

冯编中还有其它一些创见,本文不及备述,但也有尚待探讨之处,以下仅就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几个问题,提出来商榷。

二、两点商榷

(一)高度稳定的根源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一个宗法性、封闭性、同质性的一体化结构。但它与其它传统社会结构相比较,最重要的特征,莫过于它的稳定性。它不是一般的相对稳定,而是高度稳定。这表现在组成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基本框架的小农生产方式的经济结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治结构,以父权家长制家族为社会基本单元和等级制的社会实体结构,以宗法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文化价值体系结构,安土重迁、聚族而居和以食为天的生活方式结构,两千年来基本上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斗转星移中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由于长期延续,以致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期的今天,仍然存在若干传统社会结构要素,我们不时可以发现它们的投影。

我国学术界大都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高度稳定的。探讨它所以高度稳定的奥秘,历来是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课题。这方面的论著颇多,仁智互见,莫衷一是。

我国理论界中历来有一种权威性的意见,这就是“经济基础决定论”〔11〕,认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结构高度稳定的钥匙。冯编也认为:“所以社会职业结构、经济结构不发生变化,社会结构就不可能有大的变动,就只能是稳定的、静态型的。 ”(第244页)

这一见解,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一般来说,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主要经济形式是农业,主要社会成员是农民。农业社会是一个人们安土重迁的乡土社会,“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12〕。农业生产主要靠世代耕耘的土地和传统经验。它使人们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按照老皇历过日子,人民关心的是季节和气象的变化,而不管外部世界改朝换代,政治风云的变幻。这样,生产结构与相应的生活方式结构的高度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定。进而言之,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很早就进入定居和犁耕的历史悠久的农业社会,它以自给自足为目的的小规模农业生产与家庭副业、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生产为主,农业生产又以单一的粮食生产为主,历代又长期实行以农为本和抑制工商的国策,使小农生产方式为主的经济结构高度稳定。这种自然经济的封闭型的经济结构,使手工业微弱,官营大于民营,也使商业资本的积累很少向手工业转移,到头来还是投资于土地,使畜牧业、手工业乃至商品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自然经济的农业附庸和“调节器”〔13〕。这一切限制了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职业分化的发展,使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分化程度低、分化缓慢,有较强的同质性,从而社会结构高度稳定。

但是,仅仅依据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很难能完全说清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高度稳定性。提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高度稳定的奥秘,不能只靠经济基础这一把钥匙,而是要用多把钥匙。这是因为,社会结构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物理性结构,它是极其复杂的社会诸要素间各种关系、联系的有机结合的整体形态。要认识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必须剖析社会诸要素间的各种互动关系,从互动主体自身的规定性,到互动的性质、内容、形式和功能,以及如何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形成固定的整体社会关系体系网络的。仅就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层面而言,如从关系形成的渊源来看,既有血缘关系,也有地缘关系,还有业缘关系等等;从关系的社会形式来看,既有包括语言、信仰、习俗、价值观的文化关系,又有包括情感因素的伦理关系,还有外在的强制性的法律关系、政治关系,当然也还有经济关系(但它不是唯一的关系)等等;从关系的性质、功能来看,既包括极其普遍的出于需要而进行的交换关系,还有具有共同目标、利益的合作关系以及在从属关系中包含着交换关系的依附关系,此外还有相当普遍存在着的矛盾冲突关系等等。这样,组成社会结构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网络体系,各种社会关系间十分复杂的相互作用的联系、结合,形成非常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网络。在这个因果关系网络中,不能过分看重经济方面,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社会结构的多要素、多层次、多种关系的综合性的特质,要求我们不能从单因、直线的角度,而必须从多维度的综合的角度探寻社会结构稳定性的根源。

其实,从人类社会历史来看,不论中国还是外国,愈是古代,经济的作用愈小,非经济的因素(如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宗教、政治等等)的作用愈大。就连经济活动也往往从属于非经济的目的,而经济权力则总是依附、受制于社会政治权力。商王朝是神权政治压倒一切,不论战争还是迁都以及一切大事小事都由占卜决定。周王朝血缘关系高于一切,统治族成为世袭贵族。秦汉以后,等级划分是由门第和与此相连的职业确定,不是依据经济权力。中国传统社会中,经济权力的上升和显露,是在宋以后。不过,整个中国传统社会,社会政治力量始终凌驾于经济权力之上,工、商是一直被轻视的“末业”。王家范说:“仍然处在‘政治一体化’的明、清中国,商人没有欧洲同行的那种‘野性’和勇气,根深蒂固的心理自卑情结,引导他们以同化为封建政治势力为最佳、最安全的归宿”〔14〕,就表明了这点。直到我国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期新阶段的今天,权力经济、行政经济依然强劲,也表明非经济因素作用的强大。只有到了社会结构转型,经济权力得以摆脱对政治权力的依附而日益独立的现代社会,经济因素、经济权力才可能具有更大的作用。而且,即使是现代社会,“技术和经济的迫切需求本身不足以解释社会结构及其变化”,“社会结构的变化显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的变化”〔15〕。

其实,中外历史中任何重大社会现象,简单的经济决定论都很难说清。从外国历史来看,古代巴比伦的“阶级分化比土地的私有财产早一千多年”,也就是说阶级先于私有制而出现。再如古代秘鲁,早就形成了等级社会,但“财产的私人占有并不是决定因素”〔16〕。从中国历史来看,社会结构的封闭性,也并非完全由经济基础决定。如汉、唐时期,都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然而,当时社会比较开放;明、清虽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自明后期至清反而闭关锁国,社会结构的封闭性强化。马克思认为推动清王朝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害怕外国人会支持很多的中国人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大约半个世纪里所怀的不满情绪”〔17〕。

除了把握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所以稳定的综合因素外,还应把动态研究与静态研究结合起来,不囿于传统的简单的矛盾分析法,努力探寻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诸要素(主要是基本要素)之间的契合点、契合机制,这也十分重要。因为,社会基本要素之间没有契合点、契合机制,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不会如此长期高度稳定的。冯编在这方面的论述似有所不足。

(二)社会整合机制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高度稳定,是与当时社会整合机制分不开的。社会整合是社会人际间高度互动的结果,只有通过社会整合,才能把不同的社会要素及其复杂的社会关系,统合于一个有条理的社会关系体系模式之中,从而使社会结构稳定、巩固。所以,依靠什么整合,如何整合,整合的性质和目标,是研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高度稳定的关键性的问题。

有的论著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整合为“先赋性整合(以血缘、地缘为基础)”〔18〕。这有道理,但还需更加确切、具体。中国传统社会先赋性的整合机制,主要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血缘与地缘不是平行并列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不但聚族而居,而且“一表三千里”,地缘不过是“血缘的空间投影”〔19〕。先赋性整合,大体是人类社会初期任何部族、民族、国家都存在过的整合机制,因为古代社会一般都属于血缘关系占主导地位的“血缘社会”。探寻中国传统社会结构高度稳定的奥秘,还须深究一步,把握它所独有的先赋性整合的具体特点,同时还要把握中国传统社会非先赋性的政治整合方面。

冯编中关于中国传统社会机制,只承认政治整合:“使社会诸要素以特定方式结合为一个整体力量,在古代是靠政治力量”,“政府处于社会整合力量地位”(第244页)。这也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冯编只看到了按照地缘划分行政区域把社会从政治上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治权力,忽视了社会权力对传统社会整合的重大作用〔20〕,忽略了愈是古代,社会整合愈属于先赋性整合。

在中国传统社会,自秦汉以来,一直是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双重权力系统进行社会整合的。政治权力以君权为代表,社会权力以族权为代表〔21〕,这是两个不容混淆的权力系统〔22〕。社会权力所以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作用,是因为:中国自古以来,长期聚族而居,家族成为社会基本单元,人们大都被网罗在宗族系统之中,宗族是具有高度凝聚力的群体,它依靠祖先崇拜的信仰与情感机制,依靠祠堂、祖训和族规、族田、宗谱,对本族进行维系和整合,这比国家设置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人们的约束更加强而有力。而且,由于我国土地辽阔,村落众多而且分散,加之,宗法文化积淀深厚,如商代,族是一个军队单位,同族人不但属于同一祖先,而且属于“同一旗帜的战斗团体”(族字就是由一面旗一支箭组成)〔23〕。周代,宗族组织与国家机构相复合,依靠宗法进行社会整合。在这种历史文化背景下,自秦、汉实行全国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以来,在地方基层特别是乡村,只能依靠族权进行社会整合。即使在中央政权极为强大的秦、汉,不但豪宗大族依然可以“陵横邦邑”、“雄张闾里”〔24〕,以致“郡吏以下,皆避畏之,莫敢为忤”〔25〕。而且,国家行政系统中,也不得不设置代表乡族权力的没有俸禄、不属行政职务、负责掌教化的三老。汉代三老不但可与县令、县丞分庭抗礼,还可直接上书皇帝,陈言己见。直到唐代,乡还设耆老。此后的耆长、户长、保、甲长,也都从财多势众的大户中选任。明、清宗族组织渐趋普及和严密,而“宗族组织日益与政府里甲制度相结合起来”〔26〕,就更得以有力地发挥稳定地方社会秩序的作用。这样,既有由上而下的听命于专制君主的庞大的官僚体系,凭借军事、行政、法律手段等政治权力进行的社会整合;又有遍及各地的,凭借家族伦理与宗规族法的以族权为代表的社会权力进行的社会整合,二者纵横交错,相互结合,保障了社会结构得以稳定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由于强大的社会权力在社会整合中的作用,所以,不能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为“政治一体化”社会。只有在改革开放前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作为社会力量的族权,被强大的国家政治力量清除,游离于政治之外的任何民间组织都不复存在,而且人们的一切活动(包括私生活)都要政治挂帅、以阶级斗争为纲,这时才真正属于道地的由政治力量高度整合的“政治一体化”社会。

如果进一步深究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社会权力的话,会发现,它的核心和实质乃是父权。族权是以父家长制为基础的,是父权的放大。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长制是普遍的社会组织原则,父权家长制的家庭、家族伦理道德的孝道主义为核心的文化价值体系,是社会整合的主要手段。不仅社会权力,连政治权力也凭借它进行社会整合,所以,自西汉以来,几乎历代皇帝都宣扬“以孝治天下”,旌表孝子,进行孝道主义的教化,这是中国传统社会整合以及传统社会结构的一大特色。父权家长制作为一种家庭、家族制度,几乎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都存在过、或依然存在着。但是,父权家长制及其伦理纲常,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历史之悠久、形态之完备、影响之深广,在世界历史上是其它任何传统社会难以与之匹敌的。

任何社会整合都需要以权力、权威为资源,以组织、制度和价值体系为手段。中国传统社会的父权家长制及其伦理纲常,恰恰把这些结合在一起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家长制,是一种以天然首长的父为绝对权威、家属依附于父家长的家庭、家族制度。它起源于原始社会,以传统习俗形式延续了下来。由于它既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相适应,“士民孝,则耕芸疾”〔27〕;又符合大一统的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的需要,“人臣孝,则事君忠”〔28〕;还由于它得到渗透宗法观念的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支持,从而被规范化、法制化、理论化,甚至戴上“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29〕的“天理”的光环。从而,“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的家长制组织原则及其伦理规范,扩展到了所有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之中,不但皇帝成为全国大家长的“君父”,地方长官也成为“父母官”,长官的下属对长官,也须“卑恭如子”〔30〕。而且教学关系也是“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样,政治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都血缘关系化、生物关系化了,使社会不平等的统治与服从关系、人身依附关系天然地合理化了。而且,家长制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支持,“家事统于一尊”〔31〕,从而家长制把国家政治层面的整合与社会层面的整合结合在一起,达到社会一体化、社会结构极为稳定的效果。家长制的社会普遍化,使大大小小的家长(它们在各自统治范围内都是绝对权威)成为各社会实体中决定性的整合力量,从而我国传统社会成为彻头彻尾、根深蒂固的权大于法的人治社会。在这个君权与父权相结合的人治社会中,祖先崇拜与权力崇拜结合在一起了,这是当时人们信仰结构的特色。庶民们一面祈求祖先庇荫子孙,一面渴望明君清官使国泰民安。这表明作为社会整合主要因素的家长制,已深深嵌入社会心理之中,这种社会心理,使得人们即便反对“昏君”,也不过为了迎来“明主”;翦除“贪官”,也不过为了换个“清官”。这种人格萎缩的依附心理,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历经改朝换代的社会动荡而依然颠扑不破、长期延续。

我国传统社会整合机制的高强度,不仅在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还在于它把政治力量与文化力量结合在一起,把外在的强制性整合,与内化了的共同价值准则的整合结合在一起了。它一方面通过庞大的官僚体系进行政治整合,一方面又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价值系统从思想上进行一体化的社会统合。从而,士这一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群体,在社会整合中起了重要作用,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整合、社会结构的一大特色。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士,以其教化功能成为社会结构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32〕。对建立符合家长制伦理规范的社会秩序起着任何其它群体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中国传统社会中,士“支撑着国家”,国家依赖它“来控制和管理社会”,“并依赖于它提供行政官员”〔33〕。不仅如此,士还是传统社会结构的“活化剂”,“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具有自致性而不是先赋性的科举制度,使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间保持了流通渠道,使森严的等级制具有弹性,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上下层之间的矛盾,并且不断扩大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这保障了社会结构的高度稳定。

只是到了中国传统社会末期,由于内外条件的变化,士的等级群体中分化出作为传统文化逆臣贰子的新型的士,它们才成为传统社会结构中最具破坏性的社会力量和启动社会结构转型的先驱。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高度稳定,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型也就相当艰巨、曲折。新型的士,不断洒热血、抛头颅,戊戌变法的“六君子”就是最早的一例。不过,从近代开始的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的特点愈来愈与过去不同了,转型期属于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应作为重要专题进行研究,似不应古、近代并提。

附带还要说一下,冯编全书体例不够协调统一,如商周、秦汉以阶级、等级为纲,魏晋、南北朝又以家庭、宗族为主线。这既导致基本线索不够清晰一贯,又使一些重大问题,如曾经长期左右中古社会的士族这一特权等级的形成、发展和衰落以及它在当时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再如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史中的一大变局:自宋代开始,富人愈来愈成为“州县之本,上下之赖”〔34〕等,缺乏足够的论述和应有的重视。

不过,瑕不掩瑜,在这文字一途十分崎岖和出版难的今天,冯编是难得的学术著作。拙文所以提出几点商榷,是为了抛砖引玉,以促进中国社会结构史研究的深化。

注释:

〔1〕杜经国、庞卓恒、陈高华:《历史学概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67—76页。

〔2〕陆学艺主编,苏国勋、李培林副主编《社会学》, 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282页。

〔3〕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答客问》。

〔5〕转引自石川荣吉《现代文化人类学》中译本,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

〔6〕P·F·墨菲:《文化与人类社会学引论》中译本, 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8页。

〔7〕巴尔格:《历史学的范畴与方法》中译本, 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02页。

〔8〕前引《社会学》,第175页。

〔9〕《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7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0页。

〔10〕本文所言中国传统社会为溯源商周但主要指秦至清后期的社会。所以称之为传统社会,是由于这是一个人们生活、固守于传统文化、习俗中的社会。“洋务运动”开始启动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进程。

〔11〕如陆学艺主编《社会学》中就提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高度稳定性应当从经济基础上寻找根源。”(见该书第319页)

〔12〕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51页。

〔13〕参见沈大德、吴廷嘉《黄土板结——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第三、四章,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4〕《中国社会史研究笔谈》,《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15〕C·泰洛特:《父贵子荣——社会地位和家庭出身》,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9、60页。

〔16〕P·F·墨菲:《文化与人类社会学引论》,第189页。

〔17〕马克思:《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页。

〔18〕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19〕费孝通:《乡土中国》,第77页。

〔20〕冯尔康等著《中国宗族社会》中则确认与详细说明了宗族权力的作用。

〔21〕社会权力是指自然形成的民间的权力,不仅包括族权,还包括父权家长制的父权、地方绅衿、乡村长老的权力等。

〔22〕把族权与政权相混淆,是我国家族史研究中常见的一种谬误。

〔23〕刘启民:《鼎食之家——世家大族》,载《吾土与吾民》,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41页。

〔24〕《后汉书·酷吏传》。

〔25〕《汉书·酷吏传统》。

〔26〕冯尔康等著《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

〔27〕〔28〕《吕氏春秋·孝行览》。

〔29〕《礼记·坊记》。

〔30〕《汉书·元后传》。

〔31〕《清律辑注》。

〔32〕《荀子·儒效》。

〔33〕张学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

〔34〕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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