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寿险市场监管比较研究论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寿险市场监管比较研究

□文/张祎桐1周晓妮2 李 锐2

(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提要] “一带一路”国家的非寿险市场监管制度对于“走出去”企业的境外保险安排以及中资保险、再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具有重大影响。对“一带一路”典型国家的非寿险市场监管要求进行分析,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中资保险、再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一带一路”;非寿险市场;监管要求

引言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已与131个国家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资企业为“一带一路”建设注入了勃勃生机并广泛地参与了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一带一路”国家的风险状况较为复杂,因此也产生了大量的保险需求。我国保险行业紧抓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以服务实体企业为抓手,逐步推进海外承保、理赔作业、救援等境外服务网络建设。然而,“一带一路”各国保险监管规定差异较大,对中国保险业在境外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新的挑战。埃及、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俄罗斯、老挝、马来西亚、南非、斯里兰卡、泰国、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以及印度尼西亚一直是我国海外利益较为集中国家,先后与我国开展了“一带一路”重点合作项目,本文以这12个国家为样本,对“一带一路”国家的非寿险市场监管要求进行比较分析,并为中资保险、再保险公司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建议。我国与样本国家部分重点合作项目如表1所示。(表 1)

一、“一带一路”国家非寿险市场发展现状

根据2016年的AXCO报告,俄罗斯、南非、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非寿险保费规模在样本国家中排名前五位,分别是 11,780.75 美元、8,120.12 美元、5,337.09 美元、3,740.92美元和3,699.9美元,与中国的131,316.65美元有着较大的差距。从保险深度来看,排名前四位的南非、马来西亚、乌克兰、泰国的非寿险深度分别为2.56%、1.25%、1.22%和1.19%,均高于我国的1.17%,但均与发达市场有着较大的差距。较小的保费规模和保险深度,一方面代表了当前市场处于较为初级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国家的保险市场尚不饱和,仍有深度挖掘的空间。非寿险公司数量和市场前五公司的市场集中度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一带一路”国家保险市场的可开拓性。从非寿险公司数量来看,除乌克兰和俄罗斯各自拥有超过200家非寿险主体外,其余国家的非寿险公司数量均在100家以下,巴基斯坦、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马来西亚、埃及、老挝、埃塞俄比亚和斯里兰卡的非寿险公司数量更是在50家以下。从市场集中度来看,仅有乌克兰和印度尼西亚前五家公司的市场占比小于40%,可见乌克兰大量的市场主体还是减少了风险在少数公司大量积累的情况。埃及和老挝的前五名市场主体的业务占比分别高达73.15%和82.60%,较高的市场集中度虽然表明了该国保险巨头的市场竞争力,但是也反映了风险过度量集中的事实。合理分散风险对于保险公司经营尤为重要,因此在市场中引入外国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缓解本国公司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保证出险后的赔付能力,同时还可以将重大风险在全球合理分散,有利于本国保险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一带一路”国家非寿险市场监管制度比较

“一带一路”建设所面临的复杂风险以及各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决定了中国海外利益需要中国保险业护航,同时也决定了中资保险、再保险公司有进入当地保险市场的机会和实力。各国法律都对保险经营活动做出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其中,市场准入和代出单、强制自留和强制再保险、再保险接受人资质等法律法规对中资保险、再保险公司服务“一带一路”具有重要影响。

表1 我国与样本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合作项目一览表

(一)市场准入。所有样本国家都规定未经授权或未在当地注册的外国保险公司不允许直接在当地开展保险业务。但是多数国家也规定了除外情况,对于某些风险较高的险种,如水险、航空险等,以及本国无法提供足够承保能力的险种,监管机构会允许未在本国注册的保险公司直接承接本国业务。在泰国,虽然未经授权的保险公司无法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但是除强制的机动车第三者伤害险以外,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必须在当地购买,也就是说,允许未在泰国取得授权的保险人在境外出具保单,只是不允许本国的保险中介牵涉进此类业务中。南非与泰国类似,并不禁止本国投保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俄罗斯则是对无本国执照的公司在保费和赔款支付上设置不利的税收要求,从而达到限制其经营的目的。

(五)境外再保险接受人评级。由于再保险承担的是原保险公司不愿或者不能承担的风险,市场上通常对再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有着更大的要求,再保险也成为对评级高度敏感的行业。从全球来看,再保险公司的评级分布集中于较高的评级范围内(主要为A),这种较为集中的评级分布也反映了市场整体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状况颇为敏感,大多数的国际业务,对于境外的再保险接受人评级会有较高要求。埃及、俄罗斯、斯里兰卡、泰国、乌克兰以及乌兹别克斯坦都对再保险人的标普、贝氏、惠誉和穆迪评级有着严格的要求,例如埃及要求境外再保险要达到贝氏“B+”或者标普“BBB”或者惠誉“BBB”或者穆迪“Baa”的评级水平。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非以及印度尼西亚对于评级机构并无明确要求,再保险公司公司评级由国际认可的评级机构提供即可。除印度尼西亚要求为BBB评级外,其余国家的评级要求均在A-以上。埃塞俄比亚则是对首席和跟随再保险人分别作了要求,首席再保险人要求A-评级而跟随再保险人要求BB评级。部分国家会对不满足评级要求的境外再保险公司征收额外费用,比如斯里兰卡会对不满足评级要求的再保险公司征收12%的预扣税。老挝和南非比较特殊,老挝没有评级要求,南非则是要求必须在当地注册并满足资本充足要求。由此可见,样本国家对于再保险接受人的评级要求普遍低于行业的评级水平,全球多数再保险公司具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业务的资质。

本节通过仿真实验评估算法的定位性能.仿真实验场景设计如下:2维场景中有4个外辐射源,5个接收站,其位置如表1所示.双基地距离的测量误差设置为服从零均值的高斯分布,其协方差矩阵为Q=σ2R,其中矩阵R的主对角线上元素为1,其余为0.5.算法的定位误差为3000次蒙特卡洛仿真的均方根误差(Root Mean Square Error,RMSE)和偏差(Bias),其定义如下:

(二)代出单。多数样本国家都明确允许代出单安排的开展,部分国家对代出单费率作出严格规定,如埃及、俄罗斯、老挝、马来西亚、泰国以及乌克兰均将代出单费率限定在了3%~10%的区间内(乌克兰最低为3%~7.5%),乌兹别克斯坦则根据两国之间是否有双边税收协议将代出单费率限定在了5%~13%区间内。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南非、斯里兰卡则比较灵活,会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由出单公司自行决定代出单费。印度尼西亚虽然允许代出单,但是由于本国还有强制自留和强制分保的要求,因此,完全代出单的情况需要获取监管机构的特殊批准。

(四)强制再保险。老挝、南非、斯里兰卡、泰国、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均无强制再保险要求,直保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以及风险偏好来自主决定分保比例。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巴基斯坦均要求本国的直保公司将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分保给本国的国家再保险公司,但是分保比例要求差异较大,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强制分保比例为2.5%,俄罗斯的强制分保比例为10%。巴基斯坦对合约业务和临分业务进行区别要求,合约业务方面,非寿险直保公司强制向PRCL(巴基斯坦国家再保险,简称PRCL)分保35%,但PRCL可以全部承接也可以降比例承接;临分业务方面,非寿险直保公司需要优先向PRCL分保,PRCL的承接份额没有限制。

(三)自留保费。埃及、俄罗斯、马来西亚、南非、斯里兰卡以及乌兹别克斯坦都不作任何要求,由分出公司自主决定保费自留比例。泰国、乌克兰、老挝规定直保公司的自留保费不能超过某一限额,一般是偿付能力、总资本金或者保险金额的某一固定比例,但老挝规定了固定金额,即最高自留额为16亿老挝基普。巴基斯坦则规定了自留下限,当地直保公司应最低自留保险金额的1%。埃塞俄比亚、印尼对自留保费同时规定了上限和下限,其中,印尼针对代出单情况对财产险、航空险、机动车险、工程险、责任险等险种分别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对于保证保险,最高自留额为公司总资本的10%,最低自留额则为7.5亿印尼盾。

采用全站仪和GPS定位系统进行控制定位。打桩船移动至桩位附近,下放定位桩,固定船舶;利用全站仪和定位架测出精确桩位;将简易定位架点焊固定在船舶上,然后复测简易定位架的坐标,精度控制在2cm之内。

Querleu等[9-10]较早采用了腹腔镜下盆腔淋巴结清扫术。而文献报道最早的腹腔镜子宫颈癌根治手术在1992年[11],LRH技术逐渐被推广。2005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达芬奇机器人技术应用于妇科领域。Sert等[12]于2006年报道了首例早期宫颈癌患者的机器人辅助下广泛性子宫切除术(robotic-assisted radical hysterectomy, RRA)。机器人手术系统操作臂灵活性强,能够在狭小的盆腔内进行操作,这大大推动了达芬奇机器人在早期宫颈癌手术中的应用。

三、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建议

(一)合规经营。“一带一路”建设是全球合作的积极探索,要互尊互信、合作共赢,因此保险、再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东道国对于市场准入、自留、再保险以及评级要求等规定,合规经营是高质量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前提。

1.充分认识制度控制的局限性,及时修订整改,重在腐败预防。内部控制理论的建立和实践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廉政建设中对其的借鉴和利用应突破其局限性,应当将眼光关注到制度未涵盖的例外事项。客观而言,有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制度操作性更不强,原因是制度的制订者对廉政的虚与应付,阳奉阴违。因此,在实施中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订整改十分必要。

(二)拓展国际合作朋友圈。由于国内保险业的国际化起步较晚,较少有直保公司在国外注册或者设置分支机构,因此,在准入有严格限制的国家,采取代出单再回分国内的方式也是一种十分灵活的选择。代出单公司不仅可以提供出单服务,还可以代为查勘标的,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出险还可以代为进行查勘、定损,一方面节省了中资公司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提升投保客户的服务体验。

(三)形成行业合力,组团出海。虽然代出单再回分国内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我国保险机构国外境外注册的问题,但是多数国家对于再保险接受人有着严格的评级要求,因此是否拥有国际财务实力评级对于开展国际业务有着重要影响。中再集团自 2010年起,连续九年保持贝氏“A”(优秀)评级,2014~2018年,连续五年保持标准普尔“A+”、“A”评级。太平再保险连续获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贝氏和惠誉财务实力“A”评级。人保财险穆迪财务实力评级“Aa3级”,平安保险为中诚信和大公国际“AAA”评级,前海再保险为贝氏“A-”级。然而,多数中小非寿险公司由于没有国际评级,无法承接国际业务,然而,通过与满足评级要求的国内公司达成战略联盟,通过转分保的方式,依旧可以使广大中小保险公司参与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

主要参考文献:

[1]Timour Boudkeev,Simon Harris等.穆迪全球再保险-穆迪对再保险公司的全球评级方法[EB/OL].www.moody.com,2007.9.

[2]练奎廷.代出单安排推动保险业走出去[N].中国保险报,2011.4.18.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收录日期:2019年7月4日

标签:;  ;  ;  ;  ;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寿险市场监管比较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