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核算:一种新的成本核算思维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本核算论文,作业论文,思维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作业成本核算思维方式
作业成本核算是一种以“成本驱动因素”理论为基本依据,根据产品生产或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和形成的产品与作业、作业链和价值链的关系,对成本发生的动因加以分析,选择“作业”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费用的一种成本核算方式。
作业成本核算是基于传统成本核算制度下间接费用或间接成本分配不真实而提出来的。在传统成本核算制度下,间接费用或间接成本的分配标准一般采用直接人工小时或机器台时,这种分配方式在以前起过积极作用,即在产品品种少或间接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比较适用,一般不会对产品成本水平产生较大的冲击波。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生产产品品种较多,工时或机器台时在各产品间很难精确界定,又由于间接费用或间接成本较高,分配也难以做到合理。在作业成本制度下,成本归属从因果关系出发,间接费用或间接成本不在各产品间直接分配,而在各作业项间进行分配,这样就体现了费用分配的因果性,从而使作业成本乃至产品成本的计算较为准确。
作业成本核算的基本思维是:作业消耗间接资源,产品消耗作业,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导致间接费用或间接成本的发生。可以看出,作业成本的实质就是在资源耗费与产品耗费之间借助作业这一“桥梁”来分离、归纳、组合,然后形成各种产品成本。
二、作业成本核算步骤
1.确认主要作业,明确作业中心。
一个作业中心即是生产程序的一部分。例如,检验中心就是一个作业中心,按照作业中心披露的成本信息,便于管理当局控制作业,评价业绩。
2.将归集起来的投入成本或资源分配到每一个作业中心的成本库中。
每一个成本库所代表的是它那种中心所执行的作业。因此,这一步骤的成本动因是要确认每项成本的资源耗用量。这一步骤的分配工作,反映了作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作业量的多少决定着资源的耗用量,资源耗用量的高低与最终的产出量没有直接关系。专家们将这种资源消耗量与作业间的关系称为资源动因,如把检验小时称为资源动因。
3.将各个作业中心的成本分配到最终产品(产品、劳务或顾客)。
例如,抽样检验作业的成本动因是生产的批次;组装作业的成本动因是直接人工小时。这一步骤的分配工作反映的作业成本核算规则是:产出量的多少决定着作业的耗用量。专家们把这种作业消耗量与组织产出量之间的关系称作作业动因。(注:《成本管理会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三、作业成本核算与传统成本核算的比较
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甲产品每年生产1000件,乙产品每年生产2000件。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直接成本
2.企业每年制造费用总额10000元,甲、乙两种产品复杂程度不一样,所耗用的作业量也不一样。企业制造费用驱动因素主要有5个,设置5个成本中心,资料如下:
3.传统成本计算
10000
制造费用分配率 =────=0.167(元)
60000
甲产品制造费用=20000×0.167=3333.30(元)
乙产品制造费用=40000×0.167=6666.70(元)
4.作业成本计算
甲产品制造费用=60×10+50×10+70×20+90×20+2×200
=4700(元)
乙产品制造费用=40×10+50×10+80×20+60×20+8×200
=5300(元)
5.两种成本计算结果的比较
通过以上实例可以看出,作业成本核算与传统成本核算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成本核算对象不同。传统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是产品,作业成本的核算对象是作业。作业是企业为提供一定量的产品或劳务所消耗的人力、技术、原材料、方法和环境的集合体。
2.成本计算程序不同。在传统成本核算制度下所有成本都分配到产品中去,成本计算程序如下图:
与传统成本制度相比,作业成本制度要求首先要确认费用单位从事了什么作业,计算每种作业所发生的成本。然后,以这种产品对作业的需求为基础,将成本追踪产品。作业成本采用的分配基础是作业的数量化,是成本动因。成本计算程序可图示如下:
3.成本核算范围不同。在传统成本核算制度下,成本的核算范围是产品成本;在作业成本制度下,成本核算范围有所拓宽,建立了三维成本模式:第一维是产品成本,第二维是作业成本,第三维是动因成本。作业成本产出的这三维成本信息,不仅消除了传统成本核算制度扭曲的成本信息缺陷,而且信息本身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改变作业和经营过程。
4.费用分配标准不同。在传统成本核算制度下,间接费用或间接成本的分配标准是工时或机器台时;在作业成本核算制度下,首先要确认费用单位从事了什么作业,计算每种作业所发生的成本。然后,以产品对这种作业的需求为基础,经过原材料、燃料和人力资源转换成产成品的过程,将成本追踪到产品,因而作业成本采用的分配基础是作业的数量化,是成本动因。
作业成本与传统成本核算的联系在于:
1.作业成本是责任成本与传统成本核算的结合点。责任成本按内部单位界定费用,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传统成本核算是按工艺过程进行归属,处于一种动态。两项内容性质不同,很难结合,我国会计理论界进行了多年探讨,未能奏效。在作业成本制度下,作业成本的实质是一种责任成本,更严谨一点说,它是一种动态的责任成本,其原因是它与工艺过程和生产组织形式紧密结合。
2.二者的最终目的是计算最终产出成本(产品、劳务或顾客)。在传统成本核算制度下,成本计算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材料、费用的分配和再分配,最终计算出产品生产成本;在作业成本制度下,发生的间接费用或间接成本先在有关作业间进行分配,建立成本库,然后再按各产品耗用作业的数量,把作业成本计入产品成本。
四、成本动因理论
成本动因是使一项作业发生的原因,该项作业和该作业消耗资源的成本是其结果。成本动因告诉人们,为什么要执行某一项作业,该项作业要消耗多少资源。
成本动因认为,由于某种原因而必须从事的作业导致资源的消耗,而这些消耗被记录为成本。
例如,采购部门成本的驱动因素为采购定单的数量;信息系统成本的驱动因素为追踪和处理的账单;工艺设计部门成本的驱动因素为工艺改变定单;准备成本的驱动因素为准备的次数。
成本动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数量相关成本驱动因素,或称数量基础成本驱动因素,它导致短期变动成本的发生。因此,它是短期变动成本的分配基础。另一类是作业量基础成本驱动因素,它导致了长期变动成本的发生。因此,是长期变动成本的分配依据。作为作业量基础驱动因素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各种产品的生产批次,它驱动了生产计划的制定、产品检验、材料管理和设备调试等成本的发生;
2.接收货物订单的数目,它驱动了收货部门成本的发生;
3.发送货物定单的数目,它驱动了发货部门的成本;
4.采购、供应和顾客的定单数目,它驱动了与原材料库存、在产品和库存产品有关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