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轮作”审计制之利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弊论文,会计师事务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里的“轮作”是指一家事务所对一家企业的审计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在此年限内企业和事务所可以自由选择合作时间,而一旦达到制度规定的双方最高合作年限,企业必须另选一家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而任期已满的事务所不得在制度规定的下一个或连续几个年度对同一家企业再次进行审计。例如,假设一家事务所由于制度规定只能在连续三年内对同一企业进行审计,而在下一相邻的三年或几年中不得对同一家企业再次进行审计。反之,对企业也是如此。一家事务所最多只能对一个企业连续审计三年,实际上连续审计的最高时限是不确定的,关键要考虑的是既要增加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作假成本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又要适当考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及其他相关因素后,由此合理确定双方连续合作的最高年限。
实施这一制度的好处是:第一,有利于从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审计角度定期对公司进行重新审视。由于定期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能使相关报表阅读者获得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且不同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同,抽样审计的范围也不同,因而前后对比的审计报告也提高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减少了由一家事务所长期出具审计报告带来的审计惰性风险。第二,有利于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自觉提高审计质量。能使事务所在可见的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内,不愿为获得可预期的收入而敢于冒出虚假报告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可使企业在寻找配合其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出现困维。另外“轮作”审计也是前后任事务所之间互相监督的过程,相当于同业互查机制,这也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第三,有利于在事实上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因为这种长期特殊的互利合作实际上排除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具有排他性。除非特别因素,这种合作是异常牢固的,不是其他事务所降低审计费用就能介入的,这种情况带来了事实上的市场垄断行为,而实行轮换审计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打破了事实上的会计审计服务的终身制。第四,这个制度也有利于增加企业对异地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求,减少本地化审计的人为干扰因素。目前在上市公司的审计中,有很大部分公司的审计都是由本地事务所完成的,在被证监会处罚的涉嫌舞弊的公司中,只有4家聘用了异地事务所,折射出挂靠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巨大负面影响。而轮换审计则可以增加企业雇佣外地事务所的机会,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最后,实施这个制度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就能够完成。监督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进而获得消耗最小、效益最高的运行体制监督模式。不论企业还是政府都要遵循这个原则提高自身运做效率。由于这个制度是补充完善性质的,不用另外增加监管人员及另设机构而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因而对监管方来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实施这一制度的缺点是:企业可能钻制度的空子,如企业找固定的几家事务所轮流为其审计,这是一种改头换面式的默契配合,还可能出现假账,但对事务所来说收入变少,风险却相对担高,增加了其作假的成本。对这种轮流由固定几家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可以由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对其进一步补充审计。这一制度还可能使信誉好、服务质量佳的事务所失去和客户一道发展的机会,似乎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的整合和兼并。但我们认为,长期的、类似终身审计的弊端即使是在非常讲究诚信的美国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所以我们认为应该进行轮换。关键是合理确定轮换的年限,这个年限最好是统计出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平均年限或略长的时间,同时考虑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