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婴儿性别比偏高的思考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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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有明显增高的趋势。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表明人们的生育观念存在着偏误。同时也说明人们对待女婴态度的偏颇,以及在出生手段、女婴抚养等方面的问题。这种现象如不予以纠正,不仅影响女性儿童的健康,而且会对以后婚配及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

我国在50-70年代出生婴儿性别比基本处于正常状态。进入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明显升高,见表1。①

表1 我国历年出生婴儿性别比年份

出生性别比1953

104.901964

104.251968

108.931970

106.421975

106.541980

107.111981

111.011986

110.951989

114.70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1989年出生婴儿的性别比高达114.70,比正常值(105.5)高出约9个男婴。由此推算,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1989年出生人口中大约少了100万女婴。

在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中,出生婴儿性别比也存在着差异。以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汇总计算,出生婴儿性别比低于107的只有5个省,其余25个省市自治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偏高,其中河南省高达124.6,见表2②。另外,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出生婴儿性别比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见表3。②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目前多孩出生率也不低。随着胎次的升高,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现象更为严重。如天津市二孩以上的出生婴儿性别比高达200,见表2。在不同居住地、不同阶层人群中,出生婴儿性别比也有随胎次增加的现象。但在母亲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人群中,出生婴儿性别比则有随胎次下降的趋势,见表3。

表2 1989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年出生婴儿性别比编号 地区

一孩

二孩

多孩

合计1. 河南

111.2

136.2

137.0

124.62. 江苏

109.4

146.0

168.9

123.73. 广西

104.6

127.8

145.5

121.54. 宁夏

123.7

121.7

117.0

120.65. 海南

101.4

127.8

145.3

120.46. 福建

101.9

132.7

143.1

118.77. 山东

105.1

128.9

136.3

117.58. 安徽

108.2

120.3

140.6

117.39. 广东

106.2

112.4

137.8

116.610.四川

107.0

127.3

149.7

116.011.上海

114.7

130.4

66.7

115.312.山西

108.5

113.6

127.6

114.213.江西

104.7

121.5

123.3

114.114.陕西

110.6

109.3

126.5

113.915.北京

109.0

134.7

107.1

113.716.天津

105.0

132.3

200.0

113.417.甘肃

101.1

127.1

120.5

113.318.河北

103.0

120.5

126.0

112.619.浙江

101.8

140.0

172.1

112.420.新疆

111.0

106.2

115.1

111.721.湖南

103.1

116.4

120.2

110.622.辽宁

101.3

129.2

180.0

109.523.吉林

109.0

106.2

123.0

109.624.湖北

106.6

111.0

114.5

109.525.贵州

100.9

99.0

123.5

107.526.云南

100.2

108.3

115.8

106.327.内蒙古

98.2

117.9

104.5

104.828.黑龙江

99.4

105.1

131.2

103.629.西藏

97.0

108.5

104.9

103.330.青海

101.4

101.1

106.9

102.9

表3 1989年不同居住地、不同人群出生婴儿性别比

一孩

二孩

多孩

合计市

105.9 122.8 136.4

113.2镇

104.9 118.2 132.9

114.2农村

105.6 122.5 128.4

115.8汉族

105.9

122.5 133.1

115.3少数民族

100.8 112.4 117.3

102.8小学以下

99.3

113.5 123.8

112.5小学

104.4 118.8 131.4

114.2中学

107.4 128.2 139.0

116.2大专以上

111.4 97.8

80.0

110.2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107.2 132.0 156.0

111.1服务业工作人员

106.7 122.7 131.0

110.9农林牧渔劳动者

105.7 121.7 130.6

116.1生产、运输工人

102.5 119.0 140.6

105.6不便分类或不在业者 106.6 119.0 129.4

114.4

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传统思想的因素,又有现代技术的问题。

1.家族主义对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影响

家族主义是中国传统民族文化中最具特色的文化特质,是封建家庭文化的核心。所谓家族是指血缘关系较近,经济联系密切但又不同居、不共炊共财的父系组织③。这种家族现象在某种人群特别是农村中是根深蒂固的。在个人与家族的关系上,家族团体是家族的核心,家族先于个人、高于个人、重于个人,个人为家族而生存。家庭的延续与扩展依赖于多子,“不娶无子,绝先祖祀”是家族的最大不幸。“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成为处理家族内部关系的根本准则,这明显地体现着维护父权主义和男尊女卑的思想。目前,家族思想虽不像解放前那样严重,但仍普遍存在。有些地方建祖庙、祭祖坟、编家谱的行为盛行,说明在某些地方、某些人群中家族思想仍有很大的影响力。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多生育、多生子现象的蔓延。

2.社会中妇女地位的问题

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认为男强于女,以男性为轴线的家庭思想导致了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下。建国后,我国妇女地位有较大提高。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妇女解放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从社会现象来看,女性的劳动价值被忽视,传统农业对强体力劳动的客观需求、养儿防老的社会习俗与现实,强化了“男强女弱”的观念,女性从胚胎形成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据辽宁省1989年流产儿的性别抽样调查,80%的流产儿是女性。1988年失学儿童中80%以上是女性。另外,女性就业难的问题日渐突出,即使是在脑力劳动阶层,女性就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女大学生分配难就是典型的问题之一。一般来讲,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的地位应相应提高,但就目前我国情况看,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妇女地位在有些地方并不相称。刘爽研究表明,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中,男性比女性的社会地位普遍高④。有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妇女地位反而在全国属于最低水平。如江苏省的人均工农业总产值在全国排列第5位,其妇女自身发展水平只与内蒙古(第18位,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以下同)、山西(第11位)、河北(第12位)、陕西(第17位)等经济落后于它的省区相当,而且与男性相比问题更为严重,成为在妇女状况和妇女地位方面“最不发达的地区”。

目前我国妇女地位相对偏低,主要原因在于女性总体文化素质过低,影响了妇女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程度和层次。

3.性别鉴定技术的应用

目前超声诊断技术在我国各级医院已广泛应用,应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已相当广泛。因此,在有明显性别偏好的人群中,进行选择性流产是造成人口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出生孩次来看,第一孩的男女婴儿性别比基本在正常范围中。随着胎次的升高,出生婴儿性别比明显升高,这不是一个自然现象。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际上在某些地区超生的概念已不是生第二胎,而是第三胎第四胎。随着胎次的增高,想要男孩的愿望就越强烈,从而以选择性流产生男孩而避免更严重的处罚似成必然。李涌平的研究表明,用胎儿性别鉴定后的选择性人工流产可以解释我国1990年观测到的超常出生婴儿性别比。⑤

4.有关溺婴及女婴虐待的问题

有人认为溺婴和女婴虐待是造成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原因之一。解放前,在我国部分地区存在着溺婴的陋习(特别是女婴),以安徽、河南、广西、广东最为严重。但建国后这种现象得到制止,而且没有溺婴现象的省区也存在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现象。国外有人对我国1987年1%生育率调查资料的分析认为,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女婴的虐折(Infanticide)和致死疾病的忽视是可能的原因之一。但吴铁坚对死婴死前就医和生存时间性别差异的研究⑥及孟庆跃对儿童虐待的研究⑦否定了这种推测,认为在儿童就医及儿童虐待方面没有性别差异。

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涉及到生育观和妇女地位等问题,这些影响不是一朝一夕能消除的。因性别鉴定所造成的选择性流产,似乎可以用某些法规来控制。但就目前情况看,问题又不那么简单。因此,纠正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各方面的综合治理。下面就我国农村的情况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妇女职业技术培训,是纠正农村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根本途径之一

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基础教育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根本途径。人口的文化素质提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经济发展水平才能提高和改善。家庭的生育现象受夫妻双方的生育愿望的影响,夫妻一方的生育观念往往受另一方的生育观念所制约,只有改善夫妻双方的生育观念才能使家庭的生育观念得到改善。一般来讲,在生育现象中,妇女的生育观念起着主导作用。在一个文盲的或受教育水平极低的家庭中,妇女的角色有两个,一是家庭主妇的角色,承担从事家务劳动的职能;二是生儿育女的角色,承担着传宗接代的生育职能,要求其至少生一个男孩。而受过教育的妇女则乐于追求新的发展,她们不甘于承担上述两个角色,对自身有了新的价值观念,她们希望参加男人所参加的各种社会活动,寻求自己的社会发展水平。有知识有文化的妇女能接受有关社会和避孕的大量信息,因而她们有能力解决个人发展、参与社会和生育子女过多消耗过多个人时间、精力、财力的矛盾。刘铮认为,妇女教育程度对生育现象的一个重大影响,在于对孩子的价值观念不同⑧。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妇女,常常受传统婚姻生育文化影响较深,再加上手工劳动仍是当前农村的主要劳动形式,孩子的培养费用很低,年龄很小就参加劳动,可为家庭挣得一份收入,因而生育子女与追求家庭收入、老年经济保障紧紧连在一起。正由于偏重孩子的经济价值,因此在性别选择上偏好男孩。加上男孩与维系家庭的延续紧密相连,这更加重了他们对男孩的强烈性别偏好。因此,提高妇女教育水平对改变妇女对自身价值和孩子价值观念起着重要作用,它促进妇女生育动机和生育行为的转变,成为促进生育率下降的内在机制。

加强基础教育可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而农村职业教育则是提高农村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目前,农村妇女缺乏一技之长,没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所以只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活动,这就限制了其参与更多的社会经济活动。加强农村妇女的职业培训,可使妇女学有一技之长,可使其参与更多的社会经济活动。妇女有一技之长,从事某种活动,可以增加其经济收入,提高其家庭和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增加可改变其对孩子的价值观念,改变其生育观念。妇女必须利用更多的时间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从而减少生育子女数。

2.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属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在此方式下生活的农村人口摆脱不了封建思想的束缚,人们往往以扩大家庭规模来寻求家庭生产活动的扩展,这样就导致了多生育和生男孩的现象。只有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农民才可以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其一技之长才可能有更大的用武之地。农村的集体经济属于社会化生产,处于社会化生产的人们可以接受更多的新观念,摆脱封建思想的约束,从而在生育观念方面得到改善。

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多生育、偏男孩的生育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受“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老无所养、生活没有保障,养儿防老也就成为必然。在许多农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养老院、敬老院的建立解决了农村无儿养老的问题,许多地方还为农民提供养老金、公益金、教育费、医疗费,使人们解除了后顾之忧,从而改变了其养儿防老的观念。

另外,处于乡村集体企业的人员易于管理,更易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健康知识及计划生育知识的水平

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传播媒介,所以健康知识水平较低,这就影响了其对子女的健康养育,并影响其就医行为。

农民多生育的目的受封建传统思想以及养儿防老意识的影响。另外,由于卫生知识的缺乏,认为独生子女抚养不保险也是重要的原因。农村医疗水平较低,加之卫生知识的缺乏,必然影响其子女的就医行为和健康状况。因此,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农村卫生知识和计划生育知识的教育,可利用电影、电视、黑板报、有线广播、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派出专业人员到农村巡回授课,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此类活动。

总之,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不是依靠一时的行政手段所能解决的,必须下大力气根治,从根本上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注释:

①刘海燕:《人口性别结构的比较研究》,《人口研究》1990年第4期。

②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③方向新:《家族主义精神与人口控制》,《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④刘爽:《运用人口学指标衡量和比较妇女地位初探》,《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⑤李涌平:《胎儿性别鉴定的流引产对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1993年第5期。

⑥吴铁坚、王均乐:《对是否存在虐待女婴现象的分析》,《人口研究》1991年第6期。

⑦孟庆跃等:《父母忽视、训斥和体罚儿童的频度研究》,《中国社会医学》1994年第2期。

⑧刘铮:《人口现代化与优先发展教育》,《人口研究》199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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