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性质、制度意义与经济组织形式_农业论文

农业性质、制度含义及其经济组织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形式论文,含义论文,性质论文,制度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的产业性质对农业经济组织隐含着怎样的制度含义,现实中的农业经济组织为何表现出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不仅指组织规模的多样性,结构、功能与制度安排的多样性,而且还指组织体制的多样性),这些基本问题尚未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本文拟在讨论经济组织的交易技术结构与组织形式选择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几个相关的命题,通过分析农业的产业性质,以说明其组织制度含义以及对经济组织形式选择的一般要求,并由此揭示农业经济组织多样性的根源。我们的分析试图有助于加深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其经济组织形式选择的认识。

一、决定经济组织形式的多重因素:一个分析模型

经济组织的形式或类型的划分,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迄今为止,人们对经济组织形式(形态)的考察,基本上是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离的角度进行的。(威廉姆森,1975,1985;刘世锦,1994)

从横向结合方面,按新古典经济学的说法,可以将经济组织区分为独占垄断、多头垄断和垄断竞争等形式。从交易活动角度看,其垄断地位从强到弱可依次排列为托拉斯(横向合并)、控股公司、销售卡特尔、同业公会。

从纵向结合方面,则可以划分为一体化组织、中间性组织及市场组织,它们主要与产业特性、资产专用性程度和交易规模大小等因素相联系。如果将交易各方的独立自主性按强弱排列,以交易各方完全独立、相对进行外部市场交易的市场体制为一个极端,以交易的完全内部化、交易各方关系转化为内部行政关系(如兼并一体化)的一体化组织体制(或等级结构体制)为另一端,则以混合方式对交易进行组织的中间性组织方式将多种多样。威廉姆森(1975)认为,中间性组织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相当稳定,从而指出交易活动在由市场组织与等级组织所构成的系列上,多样组织的分布基本是均匀的(注:O.E.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讲座》,《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87年第50期,第17页,第21页~22页。)。

(说明:威廉姆森的原图的上面是一条直线,我们改为波浪线似乎更恰当,以说明分布是“大体”均匀而非“绝对”均匀)

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离的角度进行组织形式考察,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二者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比如说,一般地,资产专用性越强、交易量越大,内部一体化程度越高,兼并范围越广,从而垄断性也越强。这一判断可用图2表达。 它表达了一个多样化的经济组织图景。

由图2可以发现,决定经济组织形式的因素是多重的, 包括:市场的竞争程度、组织内部的组织体制、经营对象的物品特性、资产的专用性程度、生产的集中或可控程度、组织内的交易规模、规制结构以及政府行为(含制度环境)等等。我们将这些因素统称为经济组织的交易技术结构(technical structures of transaction)。

图2 经济组织的多样性

(说明:①三方规制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指由协约双方和受邀仲裁人一起组成的组织形式;双方规制则只需协约双方共同组成,但各方仍保持独立地位;②图中左边的考察维度是针对组织形态分布而言的,各个维度之间有相当的对应性,但不是绝对的一一对应;③*者是一种极端情形。)

不同的产业,所面临的上述因素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内含的交易技术结构不同。正是交易技术结构的不同,决定了产业的不同特性,从而隐含着不同的制度含义与组织形式选择的逻辑。基于此判断,我们提出几个基本命题。对命题的推导我们结合对农业性质的制度含义及其经济组织形式的分析进行。

命题1:物品的特性——公共性程度不同,其产权的界定成本、 产权的排他性成本不同,从而决定着经济组织的不同体制选择(注:经济物品可划分为私人物品、准公共物品及公共物品,相应的产权形式是私人产权、集体产权(俱乐部产权)和公共产权,相应的体制安排是私人组织、集体组织、国家(或政府)组织。纯粹的公共物品基础上所“界定”的公共产权,是不可能实施的,无法构建相应的经济组织,存在体制组织缺位。)。

命题2:当对物品的使用界定了产权, 形成一定的初始产权制度安排后,人们可以构建相应的经济组织与之匹配。资产专用性程度不同、契约的不完全性不同、规模经济程度不同、市场结构、市场规模进而竞争力量对比不同,采用或选择的经济组织形式就会不同。一种交易是通过市场制度来组织,还是通过一体化或等级组织来组织,取决于两种组织制度之生产费用与组织管理费用的对比。从体制组织与技术结构及制度环境相容的角度而言,任何经济组织都存在相应的效率边界与规模极限(注:如公海因高昂的产权界定成本与排他性实施成本,致使其处于“无产权”的原始位置。在产权制度形成之前,对物品的使用依赖于力量的对比与技术可能性。本来力量对比的均衡在技术可能的条件下是可以界定产权并能够实施的,但对公海而言,由于世界范围内的力量对比经常发生变动(消长),更重要的是产权的实际界定与实施缺乏相应的知识与技术,因而公海被置于“无产权”状态;由于现实总是存在对公海的使用,但却是在缺乏产权规则而仅仅依赖于掠夺力量与技术,因而公海处于无产权的“原始”位置。)。

命题3:私人物品可界定为私人产权, 也可界定为集体产权甚至公共产权。但倒过来则不成立。集体物品可界定为俱乐部产权,也可界定为公共产权,但不可能界定为私人产权。公共物品则只能界定为公共产权。公共物品不能界定为私人产权是因为技术不可能性;私人物品界定为公共产权,则是制度环境尤其是其中的政治结构与谈判力量对比的结果。

二、农业的产业性质及其组织制度含义

农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许多层次。在最原本的意义上,它是必须利用自然力的活动。但是,工业活动同样也必须利用自然力。因此,有人说农业活动最原本的特点,是通过利用有构造的生命自然力进而利用其他自然力的活动(注:参见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农村经济变革的系统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版,第49页~54页.本节的其他讨论也受此启发。)。从而,任何其他自然力的利用方式和利用程度,都要受到生命自然力构造的支配、限制和约束。正如列宁所说:“因为农业有着许多绝对不能抹杀的特点。由于这些特点,农业中的大机器生产永远也不会具备工业大机器生产的全部特点。 ”(《列宁全集》第5卷,第119页)这些特点所隐含的制度含义, 无疑对农业经营组织提出了独特的要求。

1.农业的性质要求农业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灵活性。由于农业活动是通过利用有构造的生命自然力进而利用其他自然力的活动,意味着农业活动是一种以生命适应生命的复杂过程,并且这一不容间断的生命连续过程所发出的信息不但流量极大,而且极不规则,从而导致对农业的人工调节活动无法程序化。

与之不同,工业生产的可控程度极高,其生产过程中的信息相对比较规则,且信息的发生、传递、接收和处理通常是程序化的。在工业活动中,等级组织的运营可以根据权威指令而进行。但农业活动的主体必须根据生物需要的指令来作出有效反应,而且由于生命的不可逆性所内含的时间性或生命节律极强,决定了农业组织要比工业组织更具有反应的灵敏性与行动的灵活性(注:所以舒尔茨指出,在农业中,决策必须在现场作出, 否则信息不足。 参见T. W. Schultz ( 1964 ):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Yale University

Press,Chapter 9.)。 这种灵敏性与灵活性决定了与之相对应的经济组织不可能是大规模,更不可能是单一形式的。尽管农业中的耕作、制(播)种等部分活动可以程序化,从而纳入等级组织的作用范围,但大量的活动如田间管理则无法根据权威指令而进行。

2.农业的性质要求农业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分散性。由于农作物的生长严格依赖于水、土、光、热等条件,受到时空条件的约束,这种区域多样化的经营不可能由某个集中组织来承担,而必须由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多样化组织来分散经营,以“因地制宜”。即使某些活动如制种育苗、产品加工等可以集中进行,但农业生产与土地“不可分”的自然特性、地理位置的专用性以及产出品的多样性,使大规模的集中决策、集中生产、集中交易等工业活动中的集中性特征,在农业中的作用范围十分有限。

3.农业的特点要求农业经济组织内含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由于工业生产的可控性高,并可在严密分工基础上实行大规模的机械性协作,因此,它可以通过集中化、标准化、专业化、规格化等方式进行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准确地进行劳动计量,相应的监督成本较低。

相对而言,由于农业活动的复杂性与综合性使得它难以与生产的标准化、规格化、定量化相适应,同时也难以形成功能、职责明确的专业化分工,由此引致劳动考核和报酬的计量难以做到精确。高昂的监督成本表明,如果说工业组织可以较好地依赖于显性激励机制的话,农业组织则更多地依赖于隐性激励机制。

4.农业的特点要求农业经济组织具有稳定预期与承受风险的能力。工业活动遇到的经营风险几乎都来自于社会经济领域,面临的主要是市场风险,然而,它却可以凭借生产过程的可控性来对付或削减风险。当市场需求较旺时,工业组织可以迅速地加速生产,扩大规模;当市场不景气时,可以减缓运转、中断作业,也可关、停、并、转,加上工业产品易于贮存,所以工业组织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要比农业组织强,从而能获得较为稳定的预期结果。

然而农业活动的连续性、长周期性,使得农业经营的预期结果的稳定性大受影响。首先,农业生产活动的独特连续性决定于物种的生长周期的约束。如“谷物的生产需要将近一年,牛羊的生产需要几年,木材的生产可长达十几年到100年。”(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P255—256.)。其次,土壤特性同作物生长周期以及倒茬轮作之间,存在复杂的有机关联,这表明农业活动的连续性不仅表现在一个生产周期之内,还体现为各个自然周期之间。其三,改良土壤、良种繁育,农田基本建设以及建立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往往要更长时间的稳定预期。所有这些说明,农业经营组织相对来说要比工业组织应更具有长远的稳定预期保障,缺乏稳定的制度环境,尤其是长远的激励与保障机制,极易导致行为短期化。不仅如此,农业的独特的连续性往往又与强烈的风险性相伴随,这种风险及不确定性不仅表现在自然再生产中,在市场过程中也同样显著。农业的季节性与生产的连续性,使其无法在一个生产周期之中通过控制来达到扩大或压缩生产规模,并且其产品的可贮存性差,“这些特征使农业成为一种冒险事业。”(注:依利·莫尔豪斯:《土地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1页。 )这要求农业经营组织不仅要提供良好的稳定预期,而且还应具备化解不确定性的风险机制。

5.农业的特征要求农业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约束机制与集体行动激励机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唯有农业与生态系统的关系最为密切。农业生产与工业及其他部门的生产不同,它不仅以一定的生态系统作为环境,而且还以一定的生态系统作为生产过程的组成部分,从而使农业具有生态外部性。更重要的是,农业作为“没有围墙的工厂”,则在资源使用、产权交易等方面更具经济外部性。由于农业生产场所是没有围墙的开放式作业,不能像工厂、商店那样可以把自己的生产资料、工艺流程、生产成果锁起来进行封闭式保护,从而农业工艺的保密性极差,极易被人模仿,同时对于生产成果的偷盗、侵权占用防不胜防。这意味着农业经营中的搭便车等败德行为极易发生,因而产权保护的费用十分高昂。此外,农业中的灌溉等活动还具有显著的公共性。所以,这些特性要求农业经营组织必须具有良好的约束机制与合作机制,要求在产权的界定与实施上具有更为显著的集体行动激励机制。

综合上述,可以认为农业的性质不仅对农业的组织形式的选择给出了严格约束,而且其所隐含的制度含义,从根本上决定了农业经济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三、农业经济组织的多样性:不同维度的考察

这里我们试图应用第一节的分析框架并结合几个命题,从交易技术结构中的不同维度进一步讨论农业经济组织的多样性。

1.从资产属性考察:产权制度安排的多样性。巴泽尔(1989)发展了一种产权分析方法(产权模型)(注:Y.Barzel,1989, Economic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es.)。 他通过资产属性及其产权安排的效率分析,发现了“公共领域”的普遍性,从而从一个独特角度说明了经济组织存在的事实。但他未能进一步解释经济组织为何会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以及为什么表现出多样性。我们希望在这里用极有限的篇幅来发展巴泽尔的思想,并由此解释农业经济组织的多样性。

一种资产的属性,可以通过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分解进行产权界定。产权的可分性意味着在存在交易条件下构成产权的全部权利可以通过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割进行多种构造(一种构造就是一种产权安排),从而大大扩大了产权安排形式的选择空间(进而多样性),一方面为同一资源能够满足不同行为主体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要,增强资源配置的灵活性与配置效率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为通过产权要素的不同组合来选择交易费用最小、运作效率最高的产权制度形式提供了可能。然而,产权的可分性还意味着同一产权结构内并存着多种权利,如果权利界定不清、缺乏约束与保护,就会造成相互间的侵蚀,导致产权残缺,由此产生的外部性及机会主义行为泛滥就会引发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所以,产权的有效安排要求产权的充分界定,而对有些资产而言,产权的完整界定面临极高的交易成本。这里我们将交易成本定义为与界定、保护、获取和转让产权有关的成本。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产权就不可能被完整界定。有些资产的属性,要进行测量而后评价,其成本极大,它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构成公共财产(或公共领域)问题。这意味着,不同的资产,因其属性的复杂程度不同,往往会形成不同的产权类型,进而形成不同的经济组织。现择要分析如下:

(1)在农业中,耕地是十分重要的资产。 基于农业活动的连续性与长周期性,对耕地的产权很难从时间上进行充分界定。比如说,一个对耕地承包使用1年的农户,往往会最大限度耗用土壤地力, 而对肥力的测量与监督的成本又十分高昂。而对于一片生长期为20年的林地,若从时间上分解为5年或10年的承包使用期, 几乎不可能为农户提供稳定预期与投资激励,相反只能导致机会主义动机与短期行为。然而,农地在空间上的产权界定则相对具有比较优势,农地的可分性强,从连片的几十亩地到小块的几分地,可以进行较为清晰的产权界定。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农地制度从集体产权制度到私人产权制度,可以存在多种组织形式。当度量费用(比如劳动质量度量与成果计量)上升时,有效率的组织会取代低效率的组织(所以我们看到家庭经营组织取代了人民公社组织)。

(2)在农业机械的投资上, 一方面由于农地的分散性及小块经营,大型机械设备往往难以与之匹配,而且考虑到农业的季节性,其时间上的利用率也十分低下。另一方面由于大型机械的不可分性及其投资门槛,需要将其置于集体产权之下,当这样的集体经营组织存在显著效率缺陷时,农户就会进行自我服务。例如,尽管农户的固定资产投资集中于小型拖拉机和柴油机也面临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注:河北省辛集市农户户均拥有的柴油机,由1982年的0.12台/户,发展到1989年的0.30台/户,呈现出一户一台的发展趋势;小型拖拉机每年有20%的时间用于农田作业,有30%的时间用于非农作业(运输等),有一半时间困置。1992年全市农户拥有柴油机39756台、“小拖”8334辆, 柴油机与“小拖”的闲置使农户的年均重复投资达796万元,户均、 人均年重复投资分别为59元和16元,或者说,农户每年在此类的投资中,约有59%为重复性投资。资料来源:杨秋林等《传统农业投资主体结构研究》,载《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研究》(1993年卷),新华出版社1995 年版, 第370页。),但却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为什么农户单家独户购置农机设备而不是几户联合购置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购置呢?问题就在于一旦这样,就将这些资产置于“俱乐部公共物品”了,从而极易导致过度使用与保养维修不足,以至大大减低使用寿命。

另一种可能途径是由专业组织提供机械服务,它因其规模经济与综合经营,从而具有相对的组织优势。但这类组织发育的最大难题是服务质量的考核或测量与交易中的谈判费用。当考核费用与谈判费用不成为根本约束时,专业组织与农户间的某种契约型组织就会产生(其临界条件是服务费用、考核费用与谈判费用的总和比自我服务替换为契约服务所实现的潜在效率的改善要低)。

由此可见,在提供灌溉、机耕、机种、收割、脱粒等各项服务中,可由农户进行自我服务、专业性组织提供专业服务、集体组织提供统一服务,从而表现出服务组织的多样性。而在一个特定的条件下到底采用何种组织,则取决于各种组织的比较优势。

(3)水利设施,因其可分性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产权安排。 一般来说,大型排灌工程由于它的公共物品性,使得其使用与受益上的排他性成本极高,所以往往被置于全民所有制性质上;社区范围内受益的水利设施,因其俱乐部物品性质,因而往往被置于集体所有制框架内。而小型水井因其可分性与排他性,则可由农户自己提供。

(4)农业科技或技术创新的成果往往难以由农户自己提供, 这不是从研究能力上讲,而是从农业科技成果的产权性质而言。由于农业生产场所的开放性与公开性,一个农户一旦采用新的耕种技术,极易被周围的农户所模仿,从而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如新的种子种植后在成熟期极易发生偷窃行为。所以农业研究与推广往往需要公共组织来提供(考虑到研究推广的投资风险就更是如此)。

基于上述,可以认为资产的可分性强弱、资产属性度量的难易程度,将决定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与不同经济组织的选择。一般地,资产的可分性越强,越倾向于私人产权与私人组织;资产属性的度量成本越低,越适宜于个人所有与个体组织(图3)。

2.市场性质:运销组织的多样性。在农业经营活动中,经营成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成本,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将更取决于交易成本。尽管通常认定农产品市场更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与产销的地域性差异,特别是由于品种、运输距离以及市场规模的地区差异,依然普遍存在差别市场。在缺乏分工的前提下,单个农户很难完成从种植生产到市场销售的全部过程(大量的事实表明,在农产品市场中,作为生产者的农民的得利是十分有限的,大量利益被中间商及零售商所得)。一个可供选择的方式是组建专业运销组织,以完成从组织货源到零售的经营过程,避免中间利益的流失。这显然要求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育,以替代单个农户自我服务的综合组织形式,从而节省高昂的市场交易费用。

图3 农业经济组织的多样性

都市近郊和远离市场的生产者具有不同的产地条件。近郊农户靠近市场,信息灵敏,交通方便,宜于采取个体运销组织形式或自我服务的兼业组织形式。远离市场的生产者则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进入市场;二是出售给运销商。前者面临极高的交易费用,而后者是主要的交易形式。然而,农户将产品出售给运销商,却面临较高的谈判费用。因为进入农村社区的运销商具有信息优势,并且是面对多个农户(小数谈判),所以是一种买方独占或寡占的竞争型交易,从而农户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图4)。

图4 买方独占的竞争均衡

图5 农业经济组织规模的多样性

如图4所示S是产地的供给曲线,S'是从S 派生出来的买方边际生产成本曲线,D为买方即运销商的边际收入曲线。在买方独占的情况下, 买方为使自己利润最大化,会在T点达到均衡,从而购入量为Q[,*],价格由供给曲线S决定,为P[,*]。

一般地,当P[,0]与P*的差额达到这样的水平, 以至生产者联合起来形成共同销售组织,在扣除组织成本后仍有利可图时,农户就会组织起来进行市场交易。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农民才能打破运销商拥有的“小数谈判”地位而具有与之讨价还价的能力。在此情形下,自我服务、购销合同、专业组织、以及威廉姆森所界定的六种组织形式都可能并存(注: O.E.Williamson,1985,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New York The Frees Press.他将经济组织分为三组六种:第一组为个体劳动者组织包括个人分包体制、个人聚集体制;第二组为集体型组织包括公社体制、平等人团体;第三组为资本家型组织包括内部分包体制、权威关系体制。)。

3.“核心技术”与专业化程度:组织规模多样性。由于农业生产的连续性,所以在其生产活动中连续作业的“核心技术”——技术过程的不可分性——从播种到收割的整个生产周期都成为了“核心技术”。再考虑到农业的特性及其资产属性,农业中分工的空间是极为有限的。因此,在农业生产中,交易活动大都被置于组织内部,对于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来讲也同样如此。我们从现实中观察到,播种、插秧、施肥、除草、防虫、灌溉以及收割等多种农艺活动往往不是通过专业化分工,而是综合地被纵向一体化的。如果说插播与收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专业服务组织进行外部交易的话,那么其他农艺活动因其计量的困难也难以进行市场分工(注:我们曾经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对市场组织和等级组织的生产费用与组织费用进行比较研究,揭示了经济组织的效率边界与规模极限,并由此提出一个重要命题——分工不可能完全性——无论是通过市场分工还是通过组织内分工,社会分工都不可能达到完全。)。

不过,由于农业生产组织内部劳动质量的计量、报酬的支付以及应付不确定性的灵活要求,以及出于降低组织管理成本,农业纵向一体化的组织规模不可能很大,农业生产组织往往小规模化。当然,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业活动被更多的机械操作之后,机械的标准化与规格化作业会使得组织内部的计量与监督成本降低,则有利于扩大组织规模。对此阿尔斯顿(L.J.Alston,1979)指出, “因为不存在随意性,所以同一类机器的运作实绩是完全一样的。一旦采用拖拉机的机器力,生产的标准化就产生了。……丈量被耕作的土地或度量拖拉机耗油量,地主可轻而易举地监督拖拉机和投入劳动力之间的组合,而监督畜力和投入劳动力之间的组合就困难得多”(注:L.J.Alston,1979,Costs of Contracting and the Decline of Tenancy in the South: 1930-1960,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39(1):P324.)。

图5表达了上述思想。在手工劳动下, 农业活动更适合家庭经营组织这类小规模自我一体化组织(图中的Q[,1])。 而在农业机械化条件下,一体化组织规模则会扩展为联合型的组织形式(Q[,2])。然而, 农业劳动由机械替代的空间毕竟有限,因此Q[,2] 扩展的余地也是有限的。在Q[,1]到Q[,2]之间,意味着存在大量的过渡性中间组织。

四、几点推论:不同组织形式的相对优势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之所以在现实经济中存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农业经济组织,是因为不同的行为主体面临不同的交易技术结构及环境。一般来说,行为主体或企业家可以从多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来组织生产,但他的选择既要考虑到交易成本,又要考虑到组织成本。因此,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各自降低成本的因素上具有相对优势。对此,我们提出几点推论:

首先,有些经济组织得以存在可能是因为它们拥有较为有利的制度环境,或者说从政府那里获得了特权,比如优惠税率待遇、特别的政府补贴、优惠的银行贷款等。而另一些经济组织之所以以某种确定的形式存在,可能是法律约束所致,如所有的商业银行被法律要求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又如对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同的国家对有些方面(如人数等)作出规定,从而导致不同的规模。因此,制度环境决定了不同经济组织的生存空间。

其次, 资产的专用性程度不同、 规模经济性与范围经济性(economy of scope)以及物品属性(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不同,意味着不同的交易成本,从而要求有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以便选择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例如,在资产专用性程度很低,组建小型的经济组织,在不明显增加交易费用的同时,却有明显降低组织成本的优势;在具有较明显规模经济性的情形下,则可有效降低产品生产成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节省交易费用;在公共物品或外部性明显的场合,小型企业因高昂的交易费用则可能无法生存(类似于蜜蜂与果树这种互惠性的外部性例子除外)。因此,经营的环境性质不同,意味着不同的制度结构与契约形式具有不同的相对优势。

第三,不对称信息与考核费用。度量成本和在生产合作中不同的个人效用函数造成了一定的代理成本。这些成本部分地依赖于契约结构。比如生产单位之间的垂直联系常出现较高交易成本,而利用纵向一体化可降低这些成本。而随着组织越来越庞大、复杂起来,信息搜集和生产协作的成本将上升,如果大组织被分成若干半自主权单位,往往会降低这些成本(如在人民公社组织中分割的作业组、“公司+农户”中的农户在契约条件下的独立经营)。

第四,在存在信息不对称、败德行为以及不确定性的情形下,通过设计不同的风险分担机制、剩余索取权安排以及不同的契约期限,则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组织绩效的激励效果。如农业中的分散化经营尤其是家庭经营,可以使农业风险分解,同时大大降低组织监督成本;农业承包经营中的分成契约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分担了风险;而固定租金契约则能使有经营能力的农民更有效地发挥其经营优势。尽管分成制存在监督问题,但若通过改变租约期限,比如说只签订短期租约,根据租赁者使用土地和投入劳动的情况决定能否续约,这种方式所产生的“退出威胁”显然可改善对租赁者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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