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统计分析_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欧盟对华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统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口产品论文,统计分析论文,欧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034(2009)01-0088-06

2008年2月1日,应欧洲钢铁工业联盟(the European Confederation of Iron and Steel Industries)的申请, 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平板发起反倾销调查程序。2008年2月16日,欧盟又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钢绞线、蜡烛及其同类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仅2007下半年到2008年2月欧盟就对我国发起了9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出口产品频频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不利于我国出口企业海外市场的扩展,也影响着中欧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分析我国出口产品被欧盟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现状、原因,对于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统计与趋势分析

自1979年欧盟发起第一起对华反倾销案到2007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已达134件①,我国已成为欧盟对外反倾销最多的目标国。1995年到2007年欧盟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情况如表1所示。

表1显示从1995年到2007年的13年间,我国每年都有出口产品被欧盟提起反倾销调查。欧盟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数在1999年和2006年最高,达到12起;在1998年和2001年最低,为1起。但从表1可以看到入世后欧盟对华的反倾销调查数以及所占比例有上升的趋势。到2007年,欧盟对外的9起反倾销调查中有7起是针对中国,比例高达77%。

图1反映了欧盟对华反倾销数占其对外发起总数的比重呈明显上升趋势。图1显示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占其对外发起总数的比重由1995年的15%上升到2007年的77%,增长了62%。如此快的增长趋势,不仅说明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调查对象的主要目标国,也在一定程度上了反映了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上的对华歧视。

图1 1 995-2007年欧盟对华反倾销趋势

为进一步研究哪些类别的出口产品易导致欧盟反倾销调查,表2和图2对1995年到2007年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类别进行了统计。

表2表明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出口产品种类繁多。五矿化工、机电、纺织、轻工、食品医药都有产品涉及,小到打火机、味精等日用必需品,大到板材、固件等钢铁产品,可见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不分巨细,只要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产品都有可能被提起反倾销调查。

图2是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产品的种类分布情况,显示出五矿化工产品是频繁被欧盟提起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种类。由于五矿化工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一旦开始运行,资本规模大,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调整能力差,因此需要一定的保护。这是造成五矿化工产品遭受反倾销案较多的重要原因。同时五矿化工产品出口速度过快,价格缺乏监控,也刺激了反倾销调查的发生。

二、欧盟对华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因素分析

1.产品出口速度的影响分析

图3是我们对2001-2007年间我国对欧盟的出口额进行的初步统计结果。图3显示我国对欧盟的出口额以平均每年近30%的速度增加,出口数量剧增和出口速度的大幅上升,会冲击欧盟同类产业,容易被认作有倾销的嫌疑,易招致欧盟启动反倾销调查。

另外,我们对2005年和2006年被欧盟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出口产品的案卷分析②,发现欧盟在反倾销调查初裁阶段都会提及被调查产品的出口速度问题,可见欧盟十分在意被调查出口产品的出口速度,把出口增幅看作是反倾销调查与损害调查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表3说明被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出口产品绝大多数存在着出口速度过快的问题。只有两种产品出口存在负增长,其余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增速是十分显著的,有的出口产品比如熨衣板增幅竟达到了856%。如此的大的出口速度,势必会对欧盟内部相关产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引起欧盟内部同类产业的生产商对出口产品的抱怨及申诉,欧盟必然会对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调查来遏制出口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进一步扩大。在产业损害调查时能更容易被判定对欧盟产业产生实质性损害,被最终裁定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可能性将会更大。

2.出口产品价格是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最敏感因素

欧盟对倾销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出口价格与其正常价值的比较来确定。在正常情况下,出口价格是指产品售给欧盟与之无关的进口商的价格。如果进口商与之有关或彼此有补偿性合约,则以产品第一次转售于独立买主的价格为基础,计算结构出口价格。因此,出口产品的价格对于倾销是否成立至关重要。当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欧盟市场同类产业产品的价格时,会引起欧盟对此产品的注意,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随之增大。2005年和2006年被调查的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欧盟同类产业的产品价格幅度的情况,如表4所示。

表4显示被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的价格明显的比欧盟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要低,有的产品价格低幅太大,比如自行车座达到了309%,大部分被反倾销调查产品的价格低于欧盟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20%以上。出口产品价格低于欧盟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过大,会直接影响欧盟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各种财务指标,例如利润、投资回报率、现金流量等,而这些财务指标又是欧盟对华是否提起反倾销调查以及产业损害调查需要考虑的方面。例如在对过硫酸盐的反倾销调查中,发现由于我国出口过硫酸盐在整个损害考察期内的价格一直是下降的,欧盟内部同类产业的生产商为了维持一定的市场份额和保持相应的产量,不得不下调8%的价格,结果导致其内部生产商利润的大幅下降,招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过硫酸盐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在损害调查时,欧盟又据此认定损害成立。我国出口产品价格在倾销调查期大幅低于欧盟市场的销售价格时,在初裁阶段产业损害调查时易被裁定削价(Price Undercutting)损害。欧盟认为:所谓削价,就是被调查进口产品对共同体产业产品的同类产品产生价格削减之效果。欧盟委员会在初步裁决中十分看重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是否具有价格削减效果。削价幅度一般是通过对被调查进口产品价格与欧盟产业产品的同类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价格的比较中获得的。

3.“非市场经济地位”歧视待遇

我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国企业在入世后15年之内(截止到2016年12月10日),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除非其能够自身证明。根据该条款,在2016年之前,WTO成员方可以不采用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而是选用第三国价格(即替代国价格),计算中国反倾销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除非中国企业能证明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就是所谓的“非市场经济条款”。这一条款所带来的不利是欧盟在选择替代国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故意采用高于我国国内价格的替代国价格,这样本来可能不存在倾销却被裁定为倾销,或者本来倾销幅度较小却被裁定为倾销幅度较大。如欧盟对我国彩电反倾销案的几次审理和裁决中,分别用韩国、新加坡、土耳其作为替代国,以这些国家的彩电生产商的生产成本作为我国彩电的生产成本。而我国的生产成本比这些国家都低,以这样的高成本的替代国计算的正常价值必然偏高,得出的结论必然对出口企业不利。由于很多因素的问题,我国企业通常很难获得欧盟给予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而欧盟就是看中了我国企业难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这一客观事实,频繁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表5是我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统计。

表5表明,几乎在所有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出口产品中都有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但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企业数相对过少,导致能成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企业也偏少。在对油鞣皮革反倾销调查时,我国没有一家企业去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结果导致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表5也说明了涉案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比较困难的。有的产品如2007年终裁的双氰胺和硅锰,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7个企业中没有一个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因此,出口企业平时要注意在市场经济条件生产经营方面下功夫,如在产权、管理、成本核算、财务制度等方面,改进和完善不符合条件的地方。

图4反映出,在2006年时我国涉案企业成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比率最小,只有8.4%。这主要是因为在欧盟对华塑料袋反倾销调查中,我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有108家,可只有7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其他年份的比率保持在30%-45%之间。图4也说明从总体上讲每年涉案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因此,我国出口企业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调查,应当积极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这对企业减少反倾销风险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启示与对策

我国出口产品出口速度过快、数量剧增会对欧盟产业产生很大的冲击,易招致反倾销调查。因此,要注意控制出口产品的速度,贯彻循序渐进的原则。要制定好在欧盟市场发展战略,把握好开拓市场的节奏,避免产品的集中销售。否则最容易引起欧盟同类产品竞争者的指控。在出口数量达到一定的比重后,应当在适当增加数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样式、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其次,要收集欧盟市场商情资料,重点分析出口产品的数量、剧增程度和在欧盟市场占用率的变化;欧盟同类产业的产品的生产数量、市场份额、利润、产能利用率、就业人数的变化,且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一旦有提起反倾销申诉的迹象,就减慢出口产品的数量,甚至可以暂停此类产品的出口。同时要发挥反倾销会计在出口产品价格上的监控作用,根据欧盟市场的价格状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价格,使其与欧盟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相当或略低。因为进口倾销幅度不超过2%视为“可忽略不计”,不足以发起反倾销调查,但不能大幅度低价出口。再次,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努力通过双边谈判,促使更多的国家在国内立法上确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可能的情况下将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纳入WTO的多边贸易谈判: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在我国出口企业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无望的情况下,应正确选择好替代国。

[收稿日期]2008-05-18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世界贸易组织网站.http://www.wto.org/.

② 以欧盟委员会公布的资料为准。

③ 产业损害考察期间内被调查出口产品的出口增幅。资料来源:根据欧盟委员会网站计算得出。

④ 倾销调查期间内被调查产品的价格对于欧盟同类产业产品的价格低幅。资料来源:根据欧盟委员会网站计算得出。

⑤ 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网站http://ec.europa.eu/trade/issues/respectrules/anti_dumping/stats.htm.

⑥ “市场经济地位” (MET)的英文全称:Market Economics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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