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几点思考论文,阶段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4)02-0050-09
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新时期”。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这一时期的历史逐渐成为党史和国史的重点。新时期的党史和国史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而首要问题是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理论的指导下,对这一历史时期做出科学的阶段划分。本文结合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对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有关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推动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一、关于“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意义
要阐述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意义,首先应该从学术史的角度对历史分期的意义做一简要的回顾。中国古代的史学家们在编撰历史时,无论是采取编年体还是纪传体的体例,并不是十分重视历史分期,倒是一些哲学家表达了许多关于历史分期的言论。西方的古典历史著作也没有受到历史分期观念的太多影响。近代以来,受西方历史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影响,史学家们开始形成自己的历史分期理论和观点,并展开了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和社会史的大论战,但也还没有深究历史分期的意义。历史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史学界对中国近代史的分期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之后,一些学者开始注意到中共党史的历史分期问题;再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分期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这些讨论对历史分期的意义都没有做出科学的、详尽的回答。
那么,为什么要对历史进行时期、阶段的划分呢?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出于研究实践的客观需要。有的历史学家采取“自然的或者技术性的分期”,如中国古代以朝代或事件的始末来进行历史分期。[1]这在历史编纂实践中,是很实用的。因为在历史研究中,无论是对史料的搜集、整理、分类和利用,针对某一个专题进行研究,还是编写某一时期的历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历史时期、阶段的划分。一段历史不管过去了多久,对后人来说都是一部深沉厚重的书。所谓“历史分期”,就是对历史进行分段地研究,这是一种对历史进行研究的简便易行的方法,也可以说是一个切入点。它虽不能说是解开历史之谜的“钥匙”,但可以说是“入手”的门径,为我们解读遥远陌生的历史提供了便利条件。[2]但是,对历史进行阶段性的划分,其意义并非为方便研究那么简单。我们知道,研究历史的基本要义和着眼点就是从历史主义的观点、立场出发,注意历史的发展变化。“治史所以明变”,这一时期的历史和前一时期历史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个“变”字。做这样的辨析,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有的历史学家称之为“理论性的分期”,视其为历史编纂学说的工具和方法,实质上就是这个意思。[1](p.1)
至于对新时期进行阶段划分的意义,除上述两点外,还有其现实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说,对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有关问题,如划分的意义、概念和时间跨度、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具体的阶段划分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纵向继承中国传统史学理论的精髓,横向吸取西方历史学的相关理念,从而构架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分期理论体系,对中国史学乃至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理论的发展都是很有意义的。从实践上说,历史分期对于新时期的历史尤为重要:因为如果不把新时期的历史与以往的历史认真比较和分析,揭示其变化的原因和规律,就无法展现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进而无法对新世纪的中国发展做出前瞻和预测。这才是历史分期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二、关于“新时期”的概念及上下限
在理论界,“新时期”已经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意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迄今已有20多年了。为什么要称之为“新时期”呢?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所谓“新”,是相对于过去的“旧”而言的;在综观这段历史之后,从更深的层次来考虑,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相比,我们党在理论上开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形成新的思考和认识,在实践上则开始对不同于过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模式进行新的探索。
对“新时期”这一概念做出科学、准确的界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尽管这一概念在理论界内外被广泛使用着,但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比如,“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时期”、“探索新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2](pp354~368)等等。这几种表述,看起来差不多,实际上有很大的区别,反映出理论界对“新时期”这一概念的理解及其上下限的界定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必要时应加以整合。如果要对“新时期”这一概念做出解释的话,首先必须明确其内涵和外延:内涵从“质”的方面反映着概念的本质属性;而外延则从“量”的方面反映了概念的数量范围。鉴于这一考量,可否这样表述:所谓“新时期”,就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们党在“新理论”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开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进行探索的历史进程。
关于“新时期”的起点,理论界大致有“十一届三中全会说”、“1976年说”两种意见。赞成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新时期起点的观点认为,在这次会议前后,我们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实现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从而开始了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深刻转变。赞成以1976年作为新时期起点的观点则认为,1976~1978年这两年进行了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揭批“四人帮”等活动,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做了重要的准备工作。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前者更加鲜明地突出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转折作用,与党的一些重要文献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指出的“伟大的历史转折”以及历次党的代表大会的精神也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具体的研究中,也可以将这两年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努力和准备,与三中全会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与“新时期始于何时”相联系的一个问题,就是1976~1978年“徘徊中前进的两年”在新时期历史分期中的位置问题。理论界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徘徊中前进的两年”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性转折进行了必要铺垫,可与“新时期”放在一起进行研究,但还不宜将其作为“新时期”的一部分。[2](p.364)另一种意见认为,“徘徊中前进的两年”呈现出过渡的特点,既在徘徊,又在前进,但总的来看还是前进的,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转折做了准备,因此把这两年放在新时期中去写,作为一个过渡的阶段,脉络会更清楚,也不会影响突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地位。[2](pp.362~363)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徘徊中前进的两年”既不能归入“文化大革命”,也不好归入“新时期”,只能作为从“文化大革命”到“新时期”的一个特殊的过渡阶段。[2](p.357)由于观点不一,在研究实践上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我们认为,“徘徊中前进的两年”究竟是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叙述还是独立成篇,并不单纯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在编撰党史和国史相关著作时,尤其要注意这一问题,并在必要时加以统一和规范。
关于“新时期”的下限,目前观点尚不统一,原因就在于对“新时期”这一时间段概念的理解不同。如果按照“新时期”就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说法,恐怕这一时期至少要延续至2050年左右;有学者因此建议将“新时期”表述为“探索新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2](pp.364~365)那么,按照十五大在新世纪前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20年“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的说法,“新时期”的下限不会早于2010年。也有人认为,新时期的跨度为40年左右,即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到建国70年的2019年。[3]我们认为,这几种观点均有其合理之处;但是,由于我们目前仍处于这一不断发展变化的时期之中,故不宜将界限定得过于绝对。而且,在界定“新时期”的下限时,还必须注意到与之相联系的几个时间段概念:从党的十四大开始的“新阶段”,有学者认为将延续到2010年[4];党的十六大指出,我国在新世纪前20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进入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
三、关于“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对历史做出若干时期或阶段的划分,是一件十分复杂、困难的工作。从客观上说,历史宛如一条浩瀚的长河,无论我们从哪里舀取一瓢水来探求它的源头、它的曲折、它的流向,都是十分丰富、研究不尽的。从主观上说,关于历史分期的理论还不够完备,有许多问题还存在分歧。对尚未完结的新时期历史进行阶段划分,除需考虑以上因素外,更面临着对未来情况的预测。因此,需对以下几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划分的指导思想。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历史分期的首要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工作者,我们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努力做到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从马克思早期的“五形态说”(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期的“三形态说”(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人与物的依赖关系和人的全面发展)到其晚期的历史分期理论(“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再次生的社会形态”),唯物史观都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5]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在理论思维中,“逻辑的研究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6]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考虑新时期历史阶段的划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尊重客观历史的基础上,把握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主题。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问题,进行了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成熟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客观历史的起点是一致的,历史的起点同时也是逻辑的起点;理论体系的逻辑行程和历史发展过程也是一致的,真正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其次,划分的依据和标志。对历史进行分期,还要有科学的依据。所谓“依据”就是根据,也有人称之为“标准”。所谓“科学”,就是使人对历史进行分期的主观行为尽可能与客观的历史存在相符合。研究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依据,应将其置于中国历史、近现代史乃至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大框架下。有学者认为,研究历史之所以需要确定分期,不仅仅是为了便于研究和说明,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人类历史的主体——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运动过程。因此,确定历史分期的根本依据,应该是社会实践的发展。[7]这无疑是正确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但这只是就宏观而言。就中观而言,有学者归纳了中国近代史的若干分期标准,如阶级斗争、近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社会经济(生产方式)的表征和阶级斗争的表征相结合等,并认为应以客观存在的国内主要矛盾及其决定的主要任务的变化来划分中共党史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8]还有学者认为,鉴于建国后党史、国史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研究范畴,党史、国史的分期依据也不一样,国史分期的基本依据应是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变化。[9]
对于新时期的党史、国史来说,分期的依据可以再具体、明确一些。综观理论界对新时期历史阶段的划分依据,大致存在以下几种类型:“历史主题和改革进程型”、“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型”和“重大事件型”。20多年来,党在把握历史主题基础上制定的中心任务、大政方针,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无不反映了党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问题上认识的不断深化。因此,上述依据可归结为“改革开放”四个字,只不过是出发点、侧重点不同。这就启发我们,对历史进行分期,可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按照不同的依据或标准,做出一种、两种甚至多种划分。比如,从党史的角度出发,可以以党的每届代表大会为限,按届进行研究;从国史的角度出发,可以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分别加以研究。又如,对同一领域的历史进行研究,也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有的可侧重于经济,有的则可侧重于政治。再如,研究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与研究地方党史、地方史的分期依据也是不一样的。研究地方党史,应在全党历史的分期框架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出符合本地历史状况的分期。这样做,既可起到拓宽视野、丰富素材、突出地方特色的作用,也有利于全党历史研究的深入开展。同样,编写地方史也应注意到这一问题,即针对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分期依据,一味地生搬硬套,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式地写法,不仅无法说服读者,还会令读者产生厌烦情绪,从而背离了我们编撰史志的根本目的。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研究者在对同一历史时期、同一课题的研究中,要保持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双重标准”,切不可混淆交叉,否则即使文笔再好,也会使人不知所云。
标志是依据的外在表现,是表明依据具有某种特征的标识。比如,在对历史尤其党史进行分期时,可考虑以党的代表大会为标志。因为,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回顾过去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未来五年的工作提出全面、系统、权威的规划和部署。这里既有党对历史主题和改革进程的回顾和总结,又有对党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的集中阐述,而且在时间跨度上也比较适宜。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不一定能够成为历史分期的标志,如遵义会议、西安事变、粉碎“四人帮”等等。比如,粉碎“四人帮”虽然是很重大的事件,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但党的中心工作和大政方针均无明显变化,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党的主要精力还是搞政治运动。虽然和以前有所区别,总的任务是向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转变,但指导思想没有变,这也是出现“两年徘徊”的根本原因。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转折,才使党站到了历史新起点,真正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题的时期。[2](p.357)但是,在对国史进行分期时,从不同的研究角度、重点出发,则可以有多种分法。比如,在研究经济史时,可以“五年计划”作为分期的标志;在研究政治制度史、政治思想史时,可以参照党史的分期,并加以适当的调整;而在研究法制史、外交史和文化史时,可以研究对象在一段历史时期里的总体指导思想、方针或活动目标来划分。总之,研究内容决定如何分期,而分期是为了更好地反映所研究的内容。
再次,划分的原则。有学者认为,历史分期可以确立两条原则,一是多元化,就是怎么分都行;二是形式化,就是只看形式,不看内容。21世纪不但需要做出新的历史分期,而且也需要有越来越多、越来越新的不同的历史分期。[10]但是,我们认为,对新时期的历史,尤其是党史、国史进行阶段划分,除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外,还应把握“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这个问题也是史学界一个重要而敏感的话题。关于“宜粗不宜细”原则提出的时间,一般的观点认为,这一原则是邓小平在主持历史决议起草工作时提出的,是指导历史研究的一条重要原则。在谈到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时,邓小平指出:“对历史问题,还是要粗一点、概括一点,不要搞得太细。”[11]但有学者认为,早在1978年12月,这一原则即已提出,后来才被运用于历史决议的起草过程之中,并在运用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关于“宜粗不宜细”原则是否是邓小平提出的,史学界较权威的观点认为,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这一原则,反映了历史研究中党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但有学者认为,从邓小平的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只是针对处理重大历史问题提出这一原则,并没有明确提出历史研究“宜粗不宜细”。关于“宜粗不宜细”原则是否适用于党史、国史研究,有学者认为,这一原则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处理特殊问题的特殊原则,不能笼统地套用于党史、国史研究。提出并运用“宜粗不宜细”原则的前提是条件限制和现实需要,这一原则的基础是实事求是,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或者说三个层次:一是概括总结,即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失去的本质,以总结经验教训;二是抓大放小,即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细要有度,不可纠缠细节,有些问题留待历史充分沉淀以后再作评析;三是适当规避,即在体现研究成果时,要避免与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互抵触。第一个层次是党史、国史研究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教训、资政育人的主要功能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史研究的必经阶段。第二个层次要求把握矛盾群体中的主要矛盾,其实质是服务于解决当时现实中的主要矛盾;而为社会现实服务是党史、国史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三个层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但它不能适用于一切领域:对于波澜壮阔的中共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史家应详细研究其方方面面,这是还历史真实性的客观要求;只有在体现有关现实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时,“宜粗不宜细”的三个方面才可统一指导党史、国史研究。[12]由上述可以看出,在运用“宜粗不宜细”原则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泛泛而谈。具体到对尚未完结的新时期的历史进行分期是否应该坚持这一原则,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这不仅符合对历史进行认识的特点和规律,也符合运用“宜粗不宜细”原则的前提条件和现实需要。当然,为研究方便起见,比如说编撰史志,也可以在把握历史的基础上,将这段历史加以细化进行研究。但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历史的连续性,切不可随意截断历史,甚至断章取义。
四、关于“新时期”历史阶段的划分
关于“新时期”的历史阶段划分,理论界的分法很多。从党史的角度出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在编撰《中国改革开放史》时,从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角度,将新时期的历史分为三段,分别记述伟大历史转折的实现、拨乱反正的全面展开和改革开放起步(1978年12月~1982年9月);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和取得巨大成绩,同时遇到波折并加以克服(1982年9月~1992年10月);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之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发展(1992年10月以后)。[13]但有学者认为,新时期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1978年12月~1992年10月);第二个阶段是从“南方谈话”和十四大到20世纪末(1992年10月~2000年);第三个阶段是从21世纪开始(2000年以后);波澜壮阔的13年,纵跨这三个历史阶段。[14]此外,有学者根据党对新时期9个具体发展阶段的理论和实践,将新时期的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全面拨乱反正阶段、开创新局面阶段、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3](p.21]但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我们党提出的关于新时期的若干发展阶段不止9个,至少还应包括“重要战略机遇期”;而且,尽管由于党对新时期的发展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的认识有所不足,故对各阶段的提法、关系有可商榷之处,但是不能苛求党超越认识规律。
从国史的角度出发,有学者在把新中国的历史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的前提下,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振兴为主题,将新时期的历史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以农村为重点的改革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辟,时间是自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至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第二阶段: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时间是自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至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前。第三阶段: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时间是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至今。[9](pp.15~16)
应该指出的是,这些分法都有其合理之处。鉴于历史分期的相对性,党史、国史对历史的分期是很难达到完全一致的。综观这些分法,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几乎都把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作为一个标志。因此,我们从历史实际出发,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先把这段历史划分两个大的阶段;从研究需要出发,还可以再细化。
第一阶段: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主题为改革开放的起步和全面展开。
邓小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拨乱反正,二是全面改革。”[15]以党的十二大为界,这14年的历史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1.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主题为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起步。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16]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冲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开辟新时期新道路、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宣言书。”[1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实现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对重大历史是非也做出认真清理;十一届六中全会则提出正确对待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从而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在拨乱反正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改革开放也开始起步。实行农村包产到户和建立沿海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起步的两大实践突破。实行家庭承包,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农村体制的重大问题;设置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则标志我国在实行对外开放上迈出重要的一步。
2.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主题为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
党的十二大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确定分两步走在20世纪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随后,又提出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
为适应改革从农村向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随后,党对科技、教育、政治体制改革也做出部署。对外开放方面,党批准海南建省并成为经济特区,相继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把长江三角洲等地区开辟为经济开放区,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在全面改革开放的同时,党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专门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决议。
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确立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十三大以来的5年,是我们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5年,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和社会稳定的5年。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选出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国际局势剧变的情况下,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相继对加强廉政建设、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上海浦东开发开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做出部署,成功地稳住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
对这段历史进行分期,可能引起争论的焦点就是以党的十二大为界,还是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为界?从党史的角度来看,我们比较倾向以十二大为界。党的十四大指出:“改革开放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步,十二大以后全面展开。”而十二届三中全会则提出从农村改革转到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有学者认为,以十二届三中全会为界的观点是从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出发的,但当时还没有提出明确的改革目标,也没有形成完整的邓小平理论体系,十二届三中全会作为划分历史阶段的标志分量似乎轻了一些。[2](p.366)但是,从国史的角度来考虑分期,倒可以考虑以十二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进行划分。
如果要把从党的十二大到十四大的历史再细分的话,可考虑以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为界,主题为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因为,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和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一样,为全面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当然,还有人提出,从1984~1992年还可以细分,即把1984~1988年划为一段,主题为“加快发展的五年”;将1989~1991年也划为一段,主题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2](p.358)
这样的分法,也有一定的道理。
第二阶段: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到现在,主题为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
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11年的历史,也可分为两个阶段:
1.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到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主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是在国际国内政治风波严峻考验的重大历史关头,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深刻回答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的又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17](pp.10~11)党的十四大做出三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决策:一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17](p.5)随后,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建设、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问题也做出规划和部署。
2.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到现在,主题为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了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之后,党分别就农业和农村工作、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制定“十五”计划、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等问题做出部署,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建党100年和新中国成立100年的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新世纪头20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8]这一目标,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如果要把从党的十五大到现在的历史再细分的话,可考虑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为界,主题为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
对党的十五大以后的历史进行分期,一个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是以2000年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为界,还是以2002年的十六大为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有学者认为,从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对外开放和党的建设来看,可以2000年为界把十五大以来的历史分为两个阶段。[19]但是,我们认为,从党史的角度来看,以党的十六大为界可能更为合适。因为较之于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党的十六大更加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且,两者在历史上的分量和地位也是不一样的。但从国史的角度来看,以十五届五中全会为界也不失为一种分法。
当然,对新时期的历史做出阶段性的划分,只是研究工作的第一步。要把新时期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生动展现出来,还要进行认真的、大量的理论和史料准备,进行艰苦的、深入的研究和论证。我们相信,通过广大党史、国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新时期的历史研究必定呈现出新的风貌!
[收稿日期]20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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