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的历史性变革
王雅新**孙宁遥**何序哲
(沈阳大学,辽宁 沈阳 110044)
摘 要: 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国家治理和党的自身建设双重使命。十八大以来,我党在带领全国人民实施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理进程中的不断自我修正和完善、克服一次次困难和挑战,逐渐加深对依法治国的理解,深化依法治国的全新构想,继续坚持用法治治党、用法治管理国家,实现了新时期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全新统一,持续推动党和国家依法治理的稳步前进。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变革;十八大以来
一、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背景
(一)依法治国提出的国内背景
1.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观察组、对照组ASO患者组间护理满意度结果见表2。经统计学计算,观察组护理工作满意度92%,明显高于对照组护理工作满意度68%。
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现实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当前,想按时完成小康社会建设的这一目标时间过于紧迫,急于加大力度去除各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这样条件下就难免会产生问题。加之当前我国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不和谐因素和矛盾广泛存在,鉴于此,只有通过法治手段去引导各主体行为,用法治来凝聚社会成员的共识,以此化解各类由于信任和道德危机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实质上,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本质就是法治。一国法治的成熟程度将直接和这一国家的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所能达到的程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作为治理国政的最根本方式,法治重新分配了国家的权力,并对公民权力进行约束,为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即任何法律规章制度都不可以违背宪法。其次又强调了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依法治国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根本条件
要知道,我党当前仍旧面临着执政能力考验。党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这些都离不开法治。依法治国是党的科学决策的根本要求。这主要是由于当前较为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形势,党要做出准确的判断,所做出的任何决策都必须首先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其次是党总揽全局能力的需要。党的领导是全局性的,但是不可能包揽一切、事无巨细,对于某些领域还是要放权,好把精力主要集中在把控全局上。
相应地,A′B′和C′D′的中点M′和N′的连线M′N′与Y轴的夹角γ成为等效偏转角,其中点E′成为掘进机的等效几何中心,其横坐标E′x成为等效横向偏移量,由纵坐标可计算机身等效前进距离E′y,高度方向的偏移量不受等效影响,因此不进行分析。四点法定位方法机理研究就是研究等效横向偏移量与实际横向偏移量之间的关系,等效(进尺方向)距离与实际距离之间的关系等。
运用上述系数,再利用2007年投入产出表关于生产、消费、进出口的相关数据,就可以求出2007年我国生产、消费、出口、进口的资本和劳动含量,见表5。
3.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
2.现实意义
(二)国际背景
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运作模式研究——以绵阳市Z公司为例 ……………………………………………………… 杨 艳(6/22)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世界的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各地区已相互融合,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国际市场,并且建立了全球化的交易规则和机制。在这一条件下,经济全球化不断推动着法律的进步,要求法治也必须逐步转向国际化,可以这样说,法治的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因此,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想在全球化浪潮中激流勇进,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全球化的发展规律,在全球化背景下处理好国内事务,正因如此,法治问题也就不能仅仅局限在本国区域范围内。总的来说,其法治也更是相对较为完善的。中国的法治起步较晚,国内环境相对封闭。而且在立法、司法以及体系设计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因而我国的法治进程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处于初级阶段,该法律的目标与执行之间仍有差距。
1.全面依法治国是全球化局势下的必然选择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当前,国际秩序总的来说是由发达国家操纵的,这就对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相对不公平。在这种条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交往时,强的一方常用技术或援助手段对弱的一方进行遏制,甚至迫使其接受民主、自由等价值和制度,以便控制于弱的一方,并通过这种分化保持国际社会的不平等。面对此种情况,广大发展中国家只有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其法律体系,才能够避免受制于西方国家,应及时修正或废除不适应国际规则的法律制度,法律秩序的改善有利于国际势力和秩序的发展。
结合以上分析,复合混沌优选序列具有类似δ-like的性质,其自相关函数有尖锐的相关峰,互相关峰值接近于零,说明复合混沌序列的相关性能良好,满足Golomb伪随机假设的第三条件[15]。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丰富发展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思想。正是依法治国的全面实施,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式由最初的“摸石头过河”尝试性阶段,逐步转向顶层设计的高度;改变了改革的主要动力由投资和消费等要素驱动逐步转向创新驱动,使国家治理方式由强调法治保障逐步转变为依法治国。
当前,我国面对的国际形势仍旧是复杂多变的,不单有国际安全威胁和此起彼伏的恐怖主义叫嚣,还有由各国之间关于领土和权益引发的各种军事威胁。西方国家为了遏制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不断加强亚太军事同盟,时不时还制造紧张形势进行恐吓;日本、菲律宾等邻国也都对我国虎视眈眈,挑衅不断,国家安全风险不断上升。面对各方安全威胁,均需要依靠依法治国的有利武器。
二、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2.依法治国是应对当前不平等国际秩序的必然选择
3.依法治国是应对当前国际冲突和不法威胁的必然选择
当前,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未来的实践要求我们继续推进、深化改革,这就需要配套与时俱进的法治体系。首先,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市场经济中各项活动均受法律规范和约束。法治程度越高,市场经济越发达。中国计划经济的负面影响对市场经济是非常不利的,某些领域对经济干预重,国企垄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市场行为在法律约束下正当公平进行,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法治。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卢胜华,西南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教育部西南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主任宋乃庆,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董晨钟,全国数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代钦,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教育协作教研室副主任马佳,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党委书记杨旭东,中国少数民族数学教育委员会副理事长李宁银,新疆教育学院阿里木·阿不力克木等参加了开幕式.开幕式由全国数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吕世虎主持,董晨钟、宋乃庆和卢胜华分别作了致辞和讲话,对中国少数民族数学教育发展状况做了回顾,提出中国少数民族数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对少数民族数学教育发展提出要求与希望.
首先,法治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型领导集体,站在历史和时代的新高度,立足当前我国国情和世界环境,作出的最新战略谋划。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可以大力激发社会活力,使之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最新需要,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不断升级和发展。依法治国已成为当前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不断向更高高度发展的核心关键。其次,依法治国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举措的重要法治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中,其他三个全面是围绕战略目标的,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协调其它三个全面的根本法治保障,可以这样理解,在“四个全面”中,没有任何一个全面可以脱离法治的保障,建成小康社会即是建成法治社会,其保障就是法治的引领,从严治党的核心也正是依法治党。再次,依法治国的实行使党治理国政具有持久性的法理性依据,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促进从严治党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三、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变革
(一)由“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三位一体建设,这一理论的提出代表着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理论正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2014年12月,习近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又一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高度,这是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2016年12月,习近平再次强调了当前中国,应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有机结合,应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使其相互补充和促进,共同创新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升级及不断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司法体制改革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化。2013年11月,《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高度战略部署。2014年6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问题的框架意见正式推行以及司法改革试点方案、知识产权法案等一系列文件的正式提出,为司法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指明方向。随后,2015年4月,对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立案登记的范围和程序、对违法和任意起诉的制裁、加强立案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制度的重大改革。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改革白皮书,在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了我党努力保确司法案件公平正义的决心。
(三)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把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立法、改革行政执法作为工作重点。2013年3月,机构改革和智能转变方案通过,对稳步推进改革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10月,党中央再次从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决策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推进政务公开等,对深化改革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解释说明。
(四)增强法治观念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特别重视依法治国在人民群众中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在全社会弘扬民主法治精神、传播法律常识、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修养,使人民意识到法律不仅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规范,更是保障其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培育社会公民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维护法治权威。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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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049-(2019)23-0023-02
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8BDJ005)。
作者简介: 王雅新(1964-),男,汉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大学机关党委书记、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党建研究;孙宁遥(1982-),女,汉族,辽宁沈阳人,博士,讲师,沈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何序哲(1969-),男,回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