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末革命党人政治暗杀活动的文化根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人论文,清末论文,根源论文,试论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692(2002)04-0065-04
清末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作为反清暴力斗争的一种特殊方式,是辛亥革命中不可忽视的历史内容。暗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意向非常广泛,就本文所论述的内容而言,仅囿于革命党人为推翻清政府所采取的一种极端暴力方式,而有别于清政府内部政敌之间相互倾轧,民众仇洋情结的感情发泄等等。值得指出的是,清末政治暗杀具有双向互动性。不仅革命党人将其作为一种反政府的暴力行为方式,而且清政府也同样利用它作为扑灭绞杀革命势力的有效手段,如暗杀杨衢云事件等。本文所论的范围专指前者。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的研究中对这一问题似乎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对其总体的研究更为不够。
一
谈起辛亥革命,人们往往会想到武昌起义及革命党人在此前发动的一系列起义。其实,暗杀作为暴力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在辛亥革命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据笔者个人的不完全统计,一共计19次。如表所示:
时间地点刺客 被刺对象有关组织
1900年
广州史坚如 两广总督德寿 兴中会
1901年
北京陶成章 慈禧
1904年
北京杨毓麟、苏鹏等 “谋炸清廷横滨暗杀团
宫苑”[1]
1904年
上海万福华 前广西巡抚王 光复会
之春
1904年
南京易本羲 户部侍郎铁良 日知会
1905年
河南彰德王 户部侍郎铁良 日知会
1905年
北京吴樾出洋五大臣“北方暗杀
团”
1906年
南京杨卓林 两江总督端方 同盟会
1906年
广州刘思复 广东水师提督 “支那暗杀
李准 团”
1907年
安徽徐锡麟等安徽巡抚恩铭 光复会
1908年
安徽范传甲 协统余大鸿
1909年
南京喻云纪 端方 同盟会
1910年
北京汪精卫等摄政王载沣同盟会
1910年
北京庆亲王
1911年
广州温生才 广州将军孚琪 同盟会
1911年
广州林冠慈 李准 “支那暗杀
团”
1911年
广州陈敬岳 李准 陈炯明组织
暗杀团
1911年
入川途中端方
1911年
伊黎伊黎将军志锐
清末革命党人暗杀活动一览表(1900-1911)
注:[1]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上册284页。
如表所示,从时间分布上看,除了1902年和1903年之外,从1900年到1911年的十余年间,每年都有暗杀事件发生。而1904年-1905年,1910年-1911年更是成为发生频率相对频繁的时期。从空间范围上看,北至北京,南到广州,东达上海,西至新疆,遍及全国范围,并集中发生在北京和广州两个中心,分别发生了五起暗杀事件。清末革命党人暗杀风潮的规模之大,在整个中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它不仅对于推翻清王朝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直到民国初年仍然成为影响时局的重要内容,如宋教仁案,陈其美案等。因此深入对于这一时期暗杀风潮的研究,对认识辛亥革命具有历史价值。
二
上文简单地钩陈了清末革命党人的暗杀活动。这一风潮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存在的。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和考察这股暗杀风潮的历史文化渊源和现实诱因。
1.游侠之风
游侠通常是在“强弱判而无力者危,贫富县而无赀者殆,贵贱分而无执者困,愚智辩而无知者伤”的情况下,用来“底厉锋锷抑彼优者而申此烝民之屈”(注:运甓:《释侠》,《民报》18号。)。古代的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信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驱,赴士之扼困,既已存亡死生矣”(注:《史记·游侠列传》。)。到了近代,游侠精神已成为暗杀文化的宣传品。矢志于暗杀的人多标榜游侠精神,吴樾将名字改为孟侠,秋瑾也自号“鉴湖女侠”。在刺客的传记里也多记叙他们的共同品质是“好任侠”。时人将“五酋考察宪政,砰然一声,而民知有革命”的刺客吴樾、“恩铭巡阅警兵,弹丸洞其腹”的徐锡麟、“不获发难,而身先戮”的史坚如这些人物看做侠士。其实他们呼唤的正是“誓捐一死,以少尽力于我同类,而剪除一仇敌”(注:汤增壁:《崇侠篇》,《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进行暗杀活动的革命志士。将侠的“我启其途,人步其武,我为其先,人缵其绪”的品质看作是行“荆轲聂政之事”(注:运甓:《释侠》,《民报》18号。),实际上“到了唐代诗人和小说家手中,游侠与刺客已混为一谈,不再界限分明了”(注: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29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这种对游侠精神的热切呼唤显然是对暗杀思潮的鼓吹。他们将暗杀看作是“种族之思,祖国之念,为民请命,而宏大汉声”(注:汤增壁:《崇侠篇》,《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的有力手段,如果真能弘扬游侠精神,就可以改变“四百余州,腥膻遍地,汉民罢于奔命,不获廓清,而奸人且作之梗,豺狼恣于朝,哀鸣遍于野”(注:汤增壁:《崇侠篇》,《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的状况。由于“侠者举事,志在必成”,以极端手段追求目标,不可避免“其途径狭隘者也”。而此途径正是“夫孤身赴敌则逸于群众之揭竿,忽得渠魁则速于义军之战,伐木不必受自它人,而谋不必咨之朋友,专心壹志所谋”(注:运甓:《释侠》,《民报》18号。)的政治暗杀。韩非子说“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注:《史记·游侠列传》。),表明政治暗杀与人们的传统思想相抵牾。革命党人却将其与反对专制联系起来,“儒为专制所深资,侠则专制之劲敌”,“侠之不作,皆儒之为梗”(注:汤增壁:《崇侠篇》,《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游侠精神作为暗杀理论基础之一在清末复兴。
2.尚武精神
晚清时期,军队风气废弛。有人这样论说:“吾闻故老之谈粤捻之乱也,人约甲军先有懼乙军之心,不战而溃。枪声一交,则呼曰败矣,逐相率而大奔”,“一遇外人则从风而靡矣”(注:《论中国宗教以贱武为宗旨》《东方杂志》第一年七期。)。不仅军队尚武精神缺失,而且“近世以降,民气日弱”(注:《论中国民气衰弱之由》,《东方杂志》第二年八期。)。时人在呼唤着尚武精神,他们主张,“士不武非善士,农不武非勤农,工不武非良工,商不武非豪商”(注:《四川》1961年重印本52页。),“父不以不武之子为其子,兄不以不武之弟为其弟,夫不以不武之妇为其妇,师不以不武之徒为其徒,友不以不武之友为其友,入而家庭,出而社会,始于个人,终于国家”(注:《四川》1961年重印本52页。)(P59)。这种状况使革命派中许多人宁愿铤而走险,以暴力来唤醒国人,尤其是海外的留学生。他们认识到外人“恶侮辱,宁斗死”,而国人却“恶斗死,宁忍辱”(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新青年》一卷四号。)。在行动上表现为学习研制武器,“欲以术倾清政府”,以改变“自秦汉以降,吾族不武,荆轲聂政之事,几于绝迹”的现实。杨笃生在日本学习制造炸弹之术,回国后参与许多起暗杀活动。吴樾也在军校任教,崇尚流血暴力的暗杀手段。徐锡麟虽是眼睛近视,但坚持苦练枪法,注重对大通师范学堂学员的军事训练。刘思复将无政府主义与尚武精神结合起来,他极力主张仿效虚无党人的手段进行暗杀,又亲自试制炸弹,虽自伤不辍。可见,正是尚武精神的呼唤,才使革命派中有许多人相信极端暴力的威力,从而摆脱以前“八股试帖,楷摺取十”的沉醉状态。令人遗憾的是,他们毕竟是知识分子,过于注重那种“大丈夫不稍短气”的暗杀精神,而忽视了暗杀所必需的实际技巧。所以许多次暗杀行动虽然是起到了激励革命同志的宣传作用,但实际效果不够理想。也许这一现象的贯穿始终正是尚武精神的感性冲动使然。
3.“贤人政治”的影响
“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耿直和忠心,真诚和仁慈这些整个家庭体制反复灌输的个人美德才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法律是政府必需的一种工具,而个人道德才是社会的基础。中国社会并没有因法制观念淡薄而出现无政府状态,整个社会被儒家学说牢固地连在一起。这一伟大的伦理制度在中国的地位之重要相当于法律和宗教在西方共同所占的地位。”(注: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1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外国学者的这番话,精彩地表明中国与西方的法治社会不同,是人治社会形态。中国传统上是人治社会,通过士人阶层这个载体来实现道德治国的理想,“贤人政治”。“贤人政治”模式影响中国政治两千多年。
任用贤人的官僚政治模式发展到了清末,大致有如下的特点:
一是“贤人”的道德感召力下降。“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腐败吏治,在晚清已经发展到“蟥蝻仅食禾稼,胥役累及身家”的虐胥酷于蝗的程度。“民性之表率,风俗之先驱”的贤人官吏已经为人们所深恶痛绝,“遇到不好的狗官,就拿一个虚无党暗杀的手段来对付他”,“所以我说只有暗杀的好,杀了一个不好的,后头来的他总不敢再不好了”,“我们到了这步田地,只有用铁血主义,并无别个法子了”(注:《瓜分中国的原动力》,《鹃声》一期。)。
二是传统“贤人”价值取向的失落。随着“自由平等”的新国民道德逐渐为民众所接受,传统的道德标准日益受到人们的批判,贤人的标准发生了变化。作为具有科学知识的留学生回国后,他们发现当权者尽是些无实际本领的满清贵族,而自己却不能尽显其才,学以致用,这种失落感使他们将官吏很自然看作是仇敌,对其“一炸不死,再炸不死,三炸、四炸未必不死也”(注:《电灯欤?炸弹欤?》,《洞庭波》一期。)。“贤人政治”是指贤人通过拥有政治权力成为官吏,向上对君主负责,向下与民众直接对话的政治模式。贤人凭借其具有社会尊崇的道德感召力而受到民众的拥护和爱戴,成为社会的典范。他们不仅在现实政治中是民众的“父母官”,而且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领袖和榜样。但这种状况在晚清却并非如此。当民众发现这些值得信赖的“清官”们并非那么贤良时,价值感的失落,受骗后的仇恨使他们冲动起来,很自然地对这种传统产生一种叛逆和对抗的情绪:“中国的事情,没有一桩不该破坏的”,“无论什么暴动的事情都可以出来做,就是把天下闹得落花流水,也不失为好汉”(注:刘师培:《论激烈的好处》,《中国白话报》6期。)。然而反传统却又复归于传统,清王朝是依靠集权制而建立起的寡头政治,那么去除寡头及其代言人——地方官吏就可以改变原来政治黑暗的状况。正是这种传统的复归促成了以个体对个体,以勇者对人治的暗杀行为。基于对现实的不满,想要推翻现存政权时,皇帝和“贤人”官吏们首当其冲地成为所袭杀的目标。因此,作为“贤人”政治的逆向推理形式,清末革命党人自觉地暗杀皇帝和官吏便成为推翻清政府的一种现实的行为方式,具有其内在的逻辑。
三、俄国“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
俄国“无政府主义”思潮是清末革命党人暗杀活动的重要思想背景。清末随着社会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扩大,出国学习的留学生愈来愈多。在国外的留学生接触到国外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他们对此很难细细甄别,耐心琢磨。而身居异乡所感受到的中国“老大落后”面貌更使其迫不及待,而将国外思潮作为拯救国家的救世良方。来自俄国的无政府主义为暗杀施行提供了巨大的理论支持和思想武器。革命党人对无政府主义提倡暗杀的热衷由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可见一斑。《民报》二号载“虚无党女杰苏菲亚肖像”;三号图画刊有“无政府党首创者巴枯宁”、“炸清五大臣者吴樾”;四号图画中载有“露国拔苦总督拉加希芝被炸之真景”;六号图画有刺客“史坚如”像;八号图画有“西班牙王之遭难”;九号有“俄国虚无党轰炸首相(司多吕平)之真像”;十五号图画载有“俄国暗杀团首领该鲁学尼狱中之肖像”;十六号图画刊有矢志于暗杀的“徐锡麟烈士”像和“秋瑾女士肖像”;十七号图画有刺客“陈伯平肖像”、“马宗汉肖像”;十九号图画有“千九百年俄罗斯虚无党女子击莫斯科总督之图”;二十号图画载有“被杀五分钟前之葡萄牙王及其太子”、“首先枪击葡王者毕夏”、“杀葡王者克斯德”以及遇刺者“王子路易菲理”和“葡萄牙王加罗”等。另外,《民报》临时增刊“天讨”号画有“过去汉奸之变相”,把曾国藩画作“蛇”,把左宗棠画作“羊”,将李鸿章画作“鱼”,而另一幅“现在汉奸之真像”中将三人像的头颅分别砍下或劈开,象征着将其杀掉。前图与后图比较,反映了清末暗杀思潮之盛。在《民报》所有57幅图画中,涉及到无政府主义与暗杀的有20幅,占到35%之多。可见革命派受无政府主义影响而热心于暗杀的程度。如上所述,革命派对无政府主义及其暗杀活动十分重视,然而他们对无政府主义的真正理解又有多少呢?革命派对无政府主义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革命派介绍了无政府主义者的情况。《民报》十六号登载了“无政府之首创者”巴枯宁的传记。文章上篇介绍了巴枯宁的政治革命生涯,下篇则着重阐释了其无政府主义思想,并指出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尽反布隆东之理论的无政府主义而实行其破坏的无政府主义”(注:《巴枯宁传》,《民报》十六号。)。作为革命派核心力量——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这种强调破坏无政府主义忽视理论无政府主义的偏向反映了中国吸收借鉴无政府主义的倾向。《民报》十五号介绍了俄国虚无党人苏菲亚的传记。文章记叙了苏菲亚的革命经历,主要集中记述了苏菲亚从事的暗杀活动,“自是以后凡有暗杀事件(如冬宫事件、皇后出葬事件)无不与苏菲亚有关系者”。她首先“于彼得堡谋杀赫脱曼将军……事泄”,“于莫斯科装置地雷于铁道线下谋杀皇帝……不幸误中副车”,最终“苏菲亚急振白手巾,而革理难投第二弹,命中亚历山大二世,即日死”,高度评价了苏菲亚“至刑场”,“毫不改其自然之态度而静受刑法之执行”(注:《苏菲亚传》,《民报》十五号。)的无畏精神。
其次,革命派介绍了无政府主义的发展状况。20世纪初,无政府主义在国内得到广泛传播,成为革命派重要的思想武器。这一现象与革命派主要在日本活动有着密切关系。革命派在日本深受俄国无政府主义及虚无党的影响,对其较为了解。“其派创始人帕洛吞,而俄人勃宁、司克纳尔其代表也”(注:梁启超:《新社会之理论》,转引自《辛亥革命前SHI3年间时论选集》1卷下册,514页。),“今世界各国中,破坏之精神,最强盛者莫如俄国之无政府党”(注:杨笃生:《新湖南》,转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1卷下册,641页。)。革命派介绍了无政府主义的历史发展(注:《虚无党小史》,《民报》十一号、十七号。),认为无政府主义的核心是“一则以个人为主,一则以社会为主;一则谈吾人内部之修养,一则谋吾人外部之改革;一则注重于心意品德之发达,一则尽力于境遇事情之变更”。革命派更加强调“社会的无政府主义”,其“无政府论之事”,“凡科学的革命方法唯有爆裂弹而已”,具体言之,则是“乃作明细之毒药字典,而其可杀者为政治家、野心家、贵族、侦探、富人,苟有能破坏现在黑暗的组织者,则新社会涌出矣”(注:《无政府主义之二派》,《民报》八号。)。
第三,革命派特别强调无政府主义的暗杀手段。“破坏的无政府党之运动有二:曰鼓吹,曰密交,曰暗杀”,“暴君污吏民不堪命,于是爆弹短铳为博浪之狙击,此第三法也。掌此三法者,或称胁击团,或曰执刑团,盍对于暴君污吏处以逆民之罪,使若辈反省悔过耳”(注:《欧美社会革命运动之种类及评论》,《民报》四号。)。无政府主义实行暗杀的主张得到了革命者的深切赞同。当端方大肆查拿革命派时,革命派充分运用暗杀手段,以“霜矛雪戟,雄剑宝刀,折枝之枪,开花之弹,专诸聂政荆轲舞阳之伦”,“至若强梗弗化如端氏之敌,革命党则前言暗杀犹起点耳”(注:《革命党之敌》,《民报》十一号。)。革命派还十分关注国外的暗杀行动。葡萄牙国王及太子被革命党人刺杀后,取得了良好效果,“葡新王既即位,命尽释共和党,所以求解前嫌也”。实行暗杀“行藏严密,远非警吏所能至,则发而不中者鲜矣。是故执政者之暴若日促党人使之急走以底所期望”(注:《记葡萄牙王被刺》,《民报》十九号。),号召国人采取此“急走”方式。
上文粗略地勾勒了革命派对无政府主义实行暗杀主张的理解程度。在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下,革命派在感情上向往“十步之内,剑花弹雨,浴血相望,入驺万乘,杀之有如屠狗”(注:《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册53页。)的痛快淋漓,也体会到采取暗杀方式的种种优点,“羡暗杀手段,其法也简捷,而其收效出神速。以一爆裂弹,一手枪,一匕首,已足以走万乘君,破千金产,较之以军队革命之需用多、准备烦、不秘密、不的确者,不可同日而语。”(注:张继:《〈无政府主义〉序》,转引自《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册24页。)革命派纷纷组织暗杀机关,从而形成历史上罕见的暗杀风潮。
然而,并非革命派都被这种情绪所感染,对暗杀取得的效果充满信心。革命派中不乏冷静之士指出,“夫无政府党与革命党其主张不能两立”,无政府主义与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本质上完全不同(注:《无政府党与革命党之说明》,《民报》七号。)。历史发展进程证明,最终推翻清政权的手段还是依靠军队发动的武装起义,这一革命策略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正确的选择。单纯依靠暗杀的激情,革命是不能够取得胜利的。武昌起义之前,两湖地区革命志士就曾经得出“暗杀为个人举动,不足以摇撼全局”的结论(注:《辛亥武昌首义记》上卷第166页。)。
[收稿日期]2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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