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三个模式推动土地有序流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安丘论文,土地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安丘市每年出口国外的农产品达200多万吨,有日本,韩国的“菜蓝子”之称。2007年6月,这个市结合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按照农民自觉自愿、土地流转有偿依法的原则,探索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场模式、基地模式和合作社模式,为现代农业发展趟出了一条新路。
种植大户建农场
周祥是金冢子镇桑杭村的一名农民,今年他把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了当地的种植大户冀风高,自己到种植农场做起了“种植工人”。当了一辈子农民的他,自己都不会想到能成为一名工人,每月还可以领取1200元的工资。
金冢子镇三河村的冀风高不仅熟悉蔬菜田间管理,而且精通各种农活。2003年,他通过与当地的一些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起了占地360多亩的种植农场,种植菠菜、甘蓝等农作物。农场聘用30多名有着丰富种植经验的农民从事日常的种植和管理,生产的农产品全部销往当地的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
龙头企业搞基地
兴安街道西关居委会现有居民1300余人,耕地300多亩,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3亩。由于地处城区,从事个体经营让众多农民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他们把土地委托居委会进行流转,自己专心致志搞经营。
2000年,安丘市外贸食品公司与西关居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建起了企业的自属基地,大规模生产大姜、菠菜等出口农产品。基地实现了生产车间化、人员专业化,生产的农产品全部供应公司,由公司进行加工后,直接出口国外。
企民共建合作社
凌河镇大儒林村农民李其宝往年种植的大葱,质量低,价格便宜,有时收获好几天还无人问津。今年,他加入了新儒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搞起了大葱规模化种植。现在他的大葱一年种两茬,往往还没到收获时间,就被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前订购。
凌河镇大儒林村新儒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202名,除拥有农民社员外,合作社还发展了安丘鑫龙食品公司等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社员,在农民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共同的利益关系。由合作社牵头组织社员与企业签订种植合同,建立合同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产品由企业按照市场保护价和随行入市的价格进行收购。年底,每位社员还可以根据合作社的收益情况获取一定的入社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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