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该从何抓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文明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社会正处在最深刻的转型时期,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但精神文明建设该从什么抓起?目前社会上业已形成的某些思维定势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笔者尝试对此作出逆向即反方向的思考,提出一些想法。
精神文明建设要从大人抓起
时下流行精神文明建设“要从小抓起”。诸如提出“爱国主义教育要从儿童抓起”,“培养理想要从娃娃抓起”等口号。这里的“小”无疑是相对“大人”而言,泛指幼儿、儿童、少年、青年。这一主张的积极意义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其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青年是民族的希望。社会是新陈代谢的,“从小抓起”就是抓明天,抓社会的发展,抓民族的振兴。其二,从幼童到青年,他们的世界观尚处在形成中,可塑性很强,所以抓得越早越好。
但是,有一个古老的命题叫做“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道出了人的成长与社会的关系。根据这个道理,孔子提出“性相近,习相远”。孟子甚至指出“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当然,上述命题也有片面性,忽视了人能改造环境的能动性。马克思就辩证地强调人“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儿童和青少年总是生活和成长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并受到其潜移默化的熏陶。而这种环境主要是由历史上的和现实生活中的大人所造就。尤其是现实生活中的大人,对社会环境的改造更是起着主体的作用。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大人们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应当给孩子们提供一个什么样的成长环境呢?
随着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带来国民心态的重大变化,人们的功利意识、效益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大大增强,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种蓬勃向上的活力。但也产生了负面效应,表现为物欲化(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粗俗化(野蛮俗气流行)、冷漠化(见死不救和人际关系淡漠)、躁动化(急功近利和不择手段)、无责任化(只想获得而不愿承担责任)和虚假化(产品伪劣和人格虚伪)。这虽然不是主流,但足以引起重视。据一位成天和“花朵”打交道的小学园丁反映,当下一些孩子们“比”的内容可归为三类:一是比长辈“官”的大小及自己可以享受到的种种特权;二是比家庭的富有,自己如何过着娇生惯养的舒适生活;三是比亲属中的海外关系,引以为荣。这种“比”自然不利于孩子们的成长。若要问是怎样形成的,当然不是先天的,而源于大人们的潜移默化。正是大人们关于人和职业的新的等级观念、盲目崇洋的心态、奢侈摆阔的生活、对子女的一味迁就溺爱,腐蚀着孩子们纯真的心灵。
一切的现在都孕育着未来,未来的一切都生长于它的昨天。儿童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而他们生长的当下的社会环境则是由大人们提供的。中国社会的进步,首先有赖于大人;大人在改造社会的同时,也需要改造自己。对于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合理、甚至腐朽的现象,大人们作为孩子们的长辈,决不能随波逐流,更不能推波助澜。“从孩子抓起”固然重要,但因为抓孩子的是大人,“己不正焉能正人”,所以还得从大人抓起。身教重于言教,只有通过大人们的身体力行,才能引导孩子们扬善抑恶,趋荣避辱,健康向上。
还要指出的是,从大人抓起又须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大人”在我国词汇中有两层涵意:一是成年人,一是官员。古代对德高者称“大人”,以后演变为泛指作官的人。虽然如今时代不同了,但老百姓仍习惯于将担任一定公职和领导工作的干部视为心目中的“大人”。他们不仅是一般的成年人,而且是管理国家、带领大家前进的特殊社会阶层。干部的品德、作风、能力如何,在正确的思想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对社会的发展无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大人”抓起,意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应特别严格要求。这并不是说他们中间问题特别严重,而是由他们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和所造成的影响所决定的。我们的干部队伍整体上是好的,但确有腐败现象存在。腐败之所以产生于某些“大人”们之中,因为他们手中有权,可以进行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古人云:“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道出的是同一个道理。如果任腐败泛滥,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会丧失,我们民族的气节和精神支柱就会被摧垮。因此,社会风气的改变,精神文明的建设,不仅要从成年人抓起,更要从成年人中的干部抓起;套用毛泽东的话语就是,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干部。
精神文明建设要从社会公德抓起
当前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来自两方面:一是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在某种程度上的蔓延之势,表现为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等。二是公民普遍缺乏社会公德,种种不文明的现象比比皆是:刚落成的新村违章搭建,垃圾成堆,蚊蝇孳生;城市的下水道井盖屡屡被盗,陷井使人轻者受伤,重者致命;路人乱穿马路,为了一己私利在人行道上“安营扎寨”,使得原本就拥挤的交通“雪上加霜”……因此我认为,现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需要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又称公共道德,它既不同于社会上特殊阶层或群体的道德,又区别于仅仅涉及个别人之间关系的私德。凡是社会活动中涉及人们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行为准则,都在社会公德之列。具体来说包括:维护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合作互助的规范,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尊老爱幼等美德和风尚;保护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的行为规范,如诚实,正直,守信,公正等被人们普遍公认的为人处世的原则;维护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规范,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物,不乱穿马路等;保证人们礼貌交往、友好沟通感情的规范,如谦逊恭敬,和睦互爱,不说粗话脏话等。社会公德具有显著的继承性和通用性。如马克思所说它们是“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是“人对人的关系的简单原则”;列宁也将其称为长期以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当然,社会公德的内容也会随着历史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丰富。拿统治我国人民长达2000多年的“三纲五常”来说,就不能原封不动的袭用。又如在长期的小生产的条件下,诸如捕猎动物,砍伐森林,过去并不与道德发生多少联系;然而在当代,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角度看,不滥杀动物和保护森林绿化,已经成为全人类应当恪守的公德。
在我国,社会公德建设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一谈精神文明建设,被舆论导向提到首位的往往是共产主义道德和理想,是学习少数英雄模范人物。这种高标准的要求虽然有其必要性,但对广大群众来说,如果没有社会公德意识作为基础,常常会变得让人不愿或不敢接受。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是分高低层次的。社会公德就其特质而言,是人们在日常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和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它在道德结构系统中属于一种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但是,如果因此将讲究社会公德当作“小事一桩”而加以漠视,那就完全错了。所谓低层次,应当理解为最基础的社会性和最广泛的群众性。社会公德是对所有公民提出的一般标准和要求,也是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得以形成的基础。所以,讲究社会公德是形成良好精神文明的首要条件,是抓社会风气好转的切入口,也是每个公民完善自我人格、实现人格社会化的重要方面。舍此不抓,只能产生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好高鹜远。
在社会转型期,抓社会公德尤其重要。目前,农民犯罪率在城市呈上升趋势,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无序和非法行为大量存在。在这种情势下,特别需要体现社会公德的伦理精神,倡导求利合乎“理”,情欲受制于“礼”。为此就要建设完善的作为社会公德的准则和规范,并采取尽量世俗化的立法和宣传教育,使每个人都遵守社会公德,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精神文明建设要从“他律”抓起
“他律”是相对于“自律”而言的。这对伦理学中的范畴涉及两方面的关系:广义地说,“他律”指社会道德(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自律”指个体道德(一般指个人的道德修养)。狭义地说,“他律”是指道德责任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本身,而非出于主体的自觉的道德意向;“自律”则是“他律”的提升,是对责任的一种自觉意识。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道德为本位,强调没有“内圣”不能“外王”,并将“修身”提高到“治国”、“平天下”的高度。孔子认为只有修养好自己的品德,才能正确对待一切事情;只有修养成高尚的品德,才能使老百姓得到安定。应该说,强调修养对提高人们道德品质的重要意义,这无疑是合理的;但问题是眼下过分注重“自律”,将它当作一剂万能的药方,导致对“他律”的忽视,就不可取了。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些贪官污吏在作案的高峰期,往往正值其官运亨通之时;他们一方面利用权力巧取豪夺,另一方面却能荣获“能人”、“新秀”、“劳模”、“先进”等桂冠。这类现象发人深思:能否仅仅归结为案主的人格低下?离开“他律”(监督)的“自律”能否杜绝这类现象的产生?
精神文明建设之所以要从“他律”抓起,原因有二:
其一,从个体道德发展的过程来说,一般都需经历三个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他律和自律的统一阶段。这同时也就是一个从道德义务向道德良心的转化,进而到价值目标的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律”是起点,是基础。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我们首先要重构社会道德,明确社会对每个人的要求、价值、方向和行为规范系统;每个社会成员也要明确自己的社会义务。尽管在他律阶段,义务对于个体来说还是外在的。“他律”与“自律”的区别在于:对于前者,义务来自道德的主体之外,表现为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道德责任;对于后者,个人应尽的义务则成为一种深刻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从前者到后者,这是一个从道德的规范性向道德的主体性升华的过程。精神文明建设要从“他律”抓起,指的就是首先要抓社会道德规范的建设,并使各个阶层的社会成员都明确自己对社会、对他人应负和应尽的义务。“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确立了具体的行为规范,才能在全社会明确反对什么、提倡什么,制止什么、鼓励什么,形成一种人人都需遵守的善恶是非标准。
其二,从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来说,人人都需要监督。我们提倡自觉性,但完全离开监督的“自律”则是空想。即使对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来说,也不完全是自律,而是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孔子在谈到自己道德发展的过程时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就包含了自律和他律相统一的意思。拿反腐败来说,固然要强调干部廉洁自律,但更根本的是要从机制、体制、法制“三位一体”的结合上加强监督。首先要建章立制,对干部的行为加以规范。其次就要加强执法监督。古今中外的事实都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腐败不能靠“人治”,而要靠法治。社会监督就是一种“他律”。纪律和法律是社会监督中的“硬件”,应维护它的权威性;舆论是社会监督中的“软件”,它的作用也不能低估,如英国思想家赫胥黎所说:“在许多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并非出自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出自对同伴舆论的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