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历史一致性方法质疑_逻辑与论文

逻辑与历史一致性方法质疑_逻辑与论文

对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方法的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方法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257—2826(2007)04—0084—05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界,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是被多数学者挂在嘴边的方法,并认为这一方法是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以及任何一门科学的学科体系都应当使用的科学方法。对于这种看法的依据和科学性,笔者一直持一种极其谨慎的保留和否定态度。现把笔者的质疑提出来,供学界同仁参考。

一、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的提法出自于对恩格斯一段话的曲解

关于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方法的提法的依据,可能来源于人们对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一文中的一段话的曲解。为了说明我们的论题,这里不妨把恩格斯的原话照录如下:

“对经济学的批判,即使按照已经得到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既然在历史上也像在它的文献的反映上一样,大体说来,发展也是从最简单的关系进到比较复杂的关系,那么,政治经济学文献的历史发展就提供了批判所能遵循的自然线索,而且,大体说来,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这种形式看来有好处,就是比较明确,因为这正是跟随着现实的发展,但是实际上这种形式至多只是比较通俗而已。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着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进程;并且,写经济学史又不能撇开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这就会使工作漫无止境,因为一切准备工作都还没有做。因此,逻辑的方式是惟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1](P43)

在这段话中,恩格斯讲了五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对经济学的批判可以采用历史的和逻辑的两种方式。第二层意思,历史的方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根据文献史进行认识的方法,二是根据客观的历史进行认识的方法。第三层意思,历史的方法在经济学批判上是不适用的。第四层意思,逻辑的方式是惟一适用的方式。第五层意思,逻辑的方式的实质是对客观历史过程本质的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

那么,由此能否得出逻辑与客观的历史相一致的方法呢?我们认为不能。首先,恩格斯这里明确讲,历史的方式与逻辑的方式是有区别的,逻辑的方式在这里是惟一适用的方式。其次,恩格斯在讲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时,其中的历史的方式本身已经转换了含义,它由追随历史的方式转换为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的历史的方式。显然,后面这种意义上的历史方式已经不是真正的历史方式。为什么这样说呢?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但是,发展的加速和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其中也包括一开始就站在运动最前面的那些人物的性格这样一种‘偶然情况’”。[2](P393) 可以说,历史就是充满偶然性的,作为研究方式的历史的方式当然不能忽略这些偶然性。如果我们省略掉了这些偶然性,还说我们的研究方式是历史的方式,这是很可笑的,因为我们这样做,不是真正的历史主义方式,而是假的历史主义的方式。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更进一步理解恩格斯所谓的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这句话的含义。在笔者看来,这里讲的是逻辑的方法要与客观历史本质及其规律的运动、发展相一致。换句话说,所谓逻辑与历史一致,是说逻辑作为一种必然性思维要与必然性的历史存在相一致。显然,恩格斯这里的讲法隐藏着一个前提,即逻辑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由抽象到具体的展开过程与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实质上具有一致性,因为只有存在着这样的一致性,逻辑才能和历史本质的发展过程相一致。但是,历史本质的发展过程与真实的历史过程未必是一回事。历史本质的发展过程存在于真实的历史过程之中,但它只是真实的历史过程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的方面。不仅如此,真实的历史发展过程往往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历史现象表现出来的,它与历史本质的发展过程一般不具有直接的一致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由此可见,把恩格斯所谓的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理解为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这无疑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错误,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曲解。

在上述所引恩格斯的一大段话中,恩格斯还提到了“大体说来,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的问题,即逻辑与认识史大体相一致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这句话也要有准确的理解。首先,这里的思想取自于黑格尔。黑格尔在其《逻辑学》、《小逻辑》及《哲学史讲演录》等著作中都讲到了这样的思想。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不止一次地关注到黑格尔的上述思想并作了摘录。恩格斯在别的地方也提到过这样的思想出自黑格尔。例如,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指出:“在思维的历史中,一个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实体和偶体)的发展同它们在个别辩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像一个有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同它在胚胎学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这种情形是黑格尔在论述概念时首先揭示出来的”。其次,恩格斯所谓的逻辑与认识史大体相一致的问题,是从本质意义上的认识史的角度而言的,而不是笼统地从认识史的角度讲的。因此,把恩格斯所谓的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进一步理解为逻辑与认识史的一致,也是对恩格斯思想的曲解。

那么,如何理解恩格斯上述一大段关于方法的话的准确含义呢?我们认为,准确地说,应当是逻辑要与历史相结合的方法,而不是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还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一文中,恩格斯在进一步描述这个方法时,他是这样讲的:“我们看到,采用这个方法时,逻辑的发展完全不必限于纯抽象的领域。相反,它需要历史的例证,需要不断接触现实。因此这里插入了各种各样的例证,有的指出各个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现实历史进程,有的指出经济文献,以便从头追溯明确作出经济关系的各种规定的过程”。[1](P45) 在这里,恩格斯明确指出,历史的方法只是起着例证的作用,也就是说,逻辑的方法在使用时,要结合历史的方法,而不是讲什么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

二、马克思对所谓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持批判态度

我们知道,恩格斯的《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一文讲的方法介绍的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使用的方法。那么,恩格斯对于马克思的方法理解和解释得是否准确呢?我们认为,基本上是准确的,但是恩格斯的思想远没有马克思的思想深刻。因为对于这个方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有自己的论述,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这个结论。

马克思认为,逻辑的方法具体地体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在他看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与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相对而言的。前者能够把现实的具体从思维上再现出来,因而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后者则不然,它只能做到把现实的具体抽象化,而不能再现出来,因而不能算是正确的方法。马克思还强调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1](P19) 在这里,马克思坚持了逻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原则。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论述逻辑与历史的关系呢?

第一,如果把历史理解为认识史,逻辑与历史的关系就是逻辑与认识史的关系,而逻辑与认识史是不一致的。马克思认为,从具体到抽象是政治经济学产生时期走过的道路,这就意味着,最抽象的范畴往往是最后出现的范畴,由此也表明,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与政治经济学史是不一致的,推而广之,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与人们的认识史是不一致的。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举例予以了说明。他指出,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显然,从认识史的角度上讲,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范畴与人口、民族、国家等等范畴相比,是后出现的。

第二,如果把历史理解为客观历史,那么逻辑与历史的关系同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简单的范畴未必一定就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具有一种独立的存在,也就是说,简单的范畴未必就比比较具体的范畴具有历史的先在性。在一些情况下,从抽象到具体可能与历史的发展是一致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可能是不一致的。马克思甚至还认为,比较简单的范畴不一定在历史上的任何社会内都存在,它只有在历史上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充分的力量。有一些十分发达的、但在历史上还不成熟的社会形式,其中有最高级的经济形式,如协作、发达的分工等等,却不存在任何货币,秘鲁就是一个例子。

第三,马克思认为,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说法在不少情况下可能导致对历史的片面理解。我们知道,如果认可逻辑与历史的一致,那么就意味着,先前的历史阶段是后一历史阶段的准备,这里面就蕴含着历史目的论的因素,而这种历史目的论因素如何是科学的,这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马克思指出:“所说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这里当然不是指作为崩溃时期出现的那样的历史时期,——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1](P23—24)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后一历史阶段开始进行自我批判的时候,才能真正了解前一历史阶段。“基督教只有在它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是在可能范围内完成时,才有助于对早期神话作客观的理解。同样,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1](P24) 在马克思那里,问题主要不在历史发展的目的性,更主要在于历史发展的客观性。目的性因素只有与客观性因素相一致时,才能取得其合法的存在。而目的性因素与客观性因素不相一致时,这种目的性就是非法的,由此得出的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观点也是相当牵强附会的。

第四,马克思明确指出,不能把逻辑与历史的一致看作是一种正确的方法。他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关于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的表象中)的顺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1](P25) 在马克思的这段话中,显而易见的是,他不同意按照历史的顺序安排经济范畴,更不主张按照认识史的顺序安排经济范畴,而是主张按照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来安排经济范畴。他甚至还认为,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顺序与历史发展的次序可能是恰好相反的。

由此可见,马克思并不认为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那种认为马克思是这个方法的主张者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学者早已得出了与笔者相同的结论。例如,日本学者见田石阶在《〈资本论〉的方法》(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中指出,那种认为《资本论》的方法是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的看法,是蒲鲁东主义的。他还认为,这种错误观点从1930年前后到今天还深深影响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我国学者沈佩林指出,在《资本论》的方法中,并没有把逻辑顺序和历史顺序相一致当作一条原则来加以贯彻,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并不是《资本论》辩证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观点,实际上就是说逻辑等于历史,这是对马克思的方法作了黑格尔主义的歪曲。他还认为,这个观点的发明权属于卢森贝的《〈资本论〉注释》和罗森塔尔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问题》。[3]

三、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在学理上具有含混性

既然从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找不到主张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的文献上的充分证据,那么,从学理上讲,这一方法的合理性又何在呢?我们认为,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不作具体的分析和限定,就笼统地主张这一方法,恐怕不是科学的态度。

我们知道,逻辑所要再现的是某一对象,而与逻辑相对应的历史一般指的是该对象的历史。如果逻辑所要再现的对象与该对象的历史是等同的,例如,研究的对象就是哲学史,那么,逻辑当然应当与历史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就说明逻辑没有正确地再现出历史,思维没有正确地反映存在,这样的逻辑就是错误的逻辑。可以说,在逻辑所要再现的对象与该对象的历史是等同的情况下讲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问题,其实只是思维要正确反映存在的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的另一种表述方式而已。

如果逻辑所要再现的对象与该对象的历史是不等同的,那么,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一般来说是站不住脚的。第一,逻辑关注的是与所研究对象的一致,而不是关注的与所研究对象的历史的一致,除了所研究的对象外,逻辑再无别的对象。换句话说,能不能实现与所研究对象的一致,能不能在思维中再现出对象来,这是逻辑的惟一的任务,我们不能给逻辑添加一个它没有义务完成的任务。就逻辑与其对象的角度而言,我们推论不出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结论。第二,逻辑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顺序是根据对象的结构安排的,或者说,逻辑遵循的顺序是理论上的从一般到个别的顺序,而不是现实的顺序,更不是根据对象的历史发展过程而安排的顺序。如果我们把这种理论上的顺序与现实历史的顺序不加分析地直接等同起来,这在学理上是“非法”的。由上述两点的说明可知,逻辑的方法内在地不蕴含着与历史的一致问题。第三,逻辑的方法一般也不外在地与历史契合。这是因为,一则鉴于逻辑是对对象的反映,所以,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讨论对象与其对象的历史的一致问题;二则我们的前提就是对象与其对象的历史不等同,因此,我们讨论问题的方式就否定了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说。如果要在这个地方证明逻辑与历史的一致,就需要首先证明资本主义就等于资本主义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就等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等等一系列诸如此类的问题。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需要说明的是,要区分清楚历史性的对象和对象的历史这两个概念。历史性的对象是讲该对象是处在历史过程中的对象,而我们着眼的是对象的本质及其结构;而提到对象的历史,我们侧重的是该对象的产生、发展过程。理论界的不少同志把对象与对象的历史混淆了,并由此导致了诸多思维上的不周延之处。第四,逻辑的方法可以与历史的本质相一致,但是,这里所谓的历史的本质的顺序已经与历史的顺序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历史本质的顺序要以逻辑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顺序为依据确定下来,因而,在这里说逻辑与历史本质的一致实际上没有多大的实用价值。例如,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就认为哲学史上“圆圈”不一定要与人物的年代先后为顺序。如果仔细体会列宁的这句话,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历史本质的顺序是对历史进行再概括、再处理后得出来的,因而它与历史的顺序不同。那么,列宁安排这些“圆圈”的依据是什么呢?是逻辑必然性。既然如此,逻辑与历史本质的一致就依赖于逻辑的支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承认,历史本质上遵循着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但是,对所谓的由简单到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准确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得来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1](P23)

综上所说,我们认为,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不应当把它看作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的方法。在我看来,应当把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说合理地改造为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方法。后者才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的方法。至于说为什么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的方法,这是需要另辟文章专论的一个问题。

[收稿日期]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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