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一种可以科学运作的社会力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舆论监督论文,力量论文,科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舆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和无形的社会力量,几乎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点、观念、情绪和行为,而且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形成某种约束和制衡。
然而,舆论的力量并非不可捉摸、无机无序。历史轨迹已表明,社会舆论的发展总是和舆论主体(指公众)的自在与自为状况联系在一起的。其间,介入成分最多的是政治机制。换言之,舆论的发展总要受到社会制度的“牵引”,从而使社会舆论经历了一次又一次制度化过程。
舆论监督正是这种制度化的产物。它的现代含义是:舆论主体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和组织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对社会权力(包括权力组织与个人)、公共政策进行评价与监督。因此,可以说,舆论监督是舆论力量的组织者和权力与政策的监控者,是一种可以运作的社会力量。
早期的舆论监督带有明显的等级、宗法制度特征,舆论监督形式也不完善,以至舆论监督的目标常常发生错位,特别是下层舆论通常被统治者当做控制的对象加以钳制和扼杀。譬如,在西方历史上,很长一个时期,监督权是按社会地位的高低进行分配的。罗马时代的元老院就是少数人行使特权的场所。一直到13世纪以来,由僧侣、贵族和平民组成的“第三议会”出现、教育的普及、人文主义的兴起、活字印刷术的发明、欧洲的基督教改革运动、数理统计学的广泛应用和民主政治的建立,使那些有能力影响舆论的人增多了,而且下层舆论对各种权力行为和社会生活的监督制度正式确立起来。舆论监督逐渐走出历史的误区:由对个别权力组织、个人和政策行为的监督到对各种权力组织、个人和政策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监督;由对传统的监督手段和渠道的运用到现代的监督手段和渠道的运用。舆论监督的实践赋予舆论监督更为深刻的历史内涵。舆论监督的目标、内容越来越明确。
从我国舆论监督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发展过程看,舆论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首先在于民主政治的保障。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曾向毛泽东提出一个国家“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其次是健全各种社会监督机制,拓宽舆论传通渠道,完善舆论监督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新闻出版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信访及调查研究等制度。这些制度既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直接或间接实现舆论监督的主要机制和渠道。但应看到,我国实行民主政治只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死而不僵,“秦政治”、“封闭”等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尚在。目前,我国在舆论监督制度化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两大问题:即如何活跃舆论,沟通舆论,引导舆论,优化舆论;如何改善政府行为,提高舆论监督主系统效能,发展民主政治。
这是不同层面且显著相关的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两大问题,须从贯穿其中的主要环节入手。
第一,进一步激活舆论主体的民主意识,提高舆论主体的“自为”程度。舆论主体的“自为”程度,直接决定着舆论及舆论监督的现实水平。而影响和制约舆论主体“自为”程度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舆论主体的民主意识。因此,强化舆论主体的民主意识是提高舆论监督水平的基础环节。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一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变革。这一历史变革所触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整个社会结构和利益机制都在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情感及社会意识形态也在动荡、分化和重组之中,正确与错误的、真理与谬误的、开放与封闭的、先进与落后的、现代与传统的、文明与愚昧的、民主与专制的、法治与人治的、廉洁与腐败的、权威与无政府的……相互交织,相互纷争和较量,正所谓“大浪淘沙”。在这种充满变动氛围的社会背景下,进一步激活舆论主体的民主意识,使之在舆论主体的自在与自为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第二,继续改善政府对舆论的态度。对舆论的态度是检验政府民主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对生产方式与社会舆论的本质联系做过这样的描述:“每一种社会的分配和物质生存条件的联系,如此深刻地存在于事物的本能之中,以致它经常反映在人民的本能上。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热烈欢迎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如此,当这种生产方式对于社会还是正常的时候,满意于这种分配的情绪,总的来说,也会占支配的地位;那时即使发出了抗议,也只是从统治阶级自身中发出来,而在被剥削的群众中恰恰得不到任何响应”。因此,一个民主的政府,一个能够充分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必然是“信赖劳动群众的经验和天性”和尊重民意的。应该指出,很久以来,统治阶级(上层)内部在对待社会舆论和老百姓问题上即有“堵”与“疏”、“使由之”还是“使知之”之争。这一争执,虽然早有定论,但在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几十年实践中,仍有一些执政者不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呼声,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等重大政策问题上,以不打“民意牌”而自得。即使在实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现阶段,视人民群众为“阿斗”,甚至剥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对各种权力行为和社会生活进行广泛监督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鉴于此,继续改善政府对舆论的态度,仍然是完善舆论监督制度、推进民主政治进程中的一项社会要求。
第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主系统的效能,努力拓宽舆论传通渠道。舆论传通和舆论监督制度化程度,是实现舆论监督目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舆论监督制度建设现状而言,我国舆论监督制度体系已经较为完备,但是在舆论监督机制的功能发挥、舆论传通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1992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进行的城市公共问题与政策研究——《青岛市户居民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在市民心目中,反映民意、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的最有效的部门、渠道或方式排位依次是,1989年以来开办的市长公开电话(选择率82.9%);新闻媒介(选择率64.7%);政府信访部门(选择率34.1%);托熟人找有关领导(选择率33.3%);人民代表大会(选择率32.8%);给有关负责人或重要“关节”送礼(选择率23.1%);司法部门(选择率17.6%);直接与上级部门的负责人接触和反映(选择率16.5%);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选择率14.7%);通过本单位向上逐级反映(选择率12.3%);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联等群众团体(选择率9.3%)。
1993年末的连续调查结果继续表明:市长公开电话(选择率85.5%,增长+2.6%);新闻媒介(选择率72.3%,增长+7.6%);政府信访部门(选择率37.6%,增长+3.5%);托熟人找有关领导(选择率24.0%,减少-9.3%);人民代表大会(选择率40.5%,增长+7.7%,位次从第五上升到第三);给有关负责人或重要“关节”送礼(选择率19.1%,减少-4.0%);司法部门(选择率18.2%,增长+0.6%);直接与上级部门的负责人接触和反映(选择率17.8%,增长+1.3%);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选择率21.0%,增长+6.3%,位次从第九上升到第六);通过本单位向上逐级反映(选择率6.5%,减少-5.8%);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联等群众团体(选择率10.6%,增长+1.3%)。
这些调查数据证实:自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媒介、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等作用有所加强,但一些重要的舆论传通系统,如“通过本单位向上逐级反映”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效能不高,甚至有所降低和萎缩。一些非正常渠道,如“托熟人找有关领导”和“给有关负责人或重要‘关节’送礼”仍然比较活跃。这种情形亟待切实改变。在这方面,政府应对各级组织、干部加强法制教育与管理,注意发挥舆论传通主渠道的作用,对那些非正常渠道加以堵塞,使各种意见和信息顺利传递,以适应舆论传通和舆论监督制度化的时代需要。
第四,积极完善舆论采集与引导的方法。科学采集和引导舆论,是实现舆论监督目标的另一个前提条件。在我国,采集与引导舆论尚属于政府行为范畴。其主要工具有新闻媒介(教科书上通常称为“舆论工具”、“党和政府的喉舌”)和各级党政部门及群众组织。而采集真实的舆论和正确引导舆论,不仅取决于新闻媒介或各级党政部门及群众组织本身的性质,还取决于其采集与引导方法科学与否。而且当前者性质确定后,后者对舆论质量和政府行为与舆论监督主体行为协调统一的影响就更直接更具体。但是,实践中一些“舆论工具”、组织机构和管理者往往重“性质”轻方法,结果不但不能真实地反映舆论、传导舆论,有时甚至误导舆论,造成政府行为取代舆论主体行为或与舆论监督主体行为相悖的情况。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政府应该在完善舆论采集与引导方法上下功夫。注意指导新闻媒介和各级党政部门及群众组织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对舆论现象的定量与定性分析,把握和反映其总体与实质。如民意测验,即是一种运用数理统计学知识、社会调查理论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以征询、测量、沟通、传导公共意见和社会舆情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科学方法。这种方法摆脱了对传统思辩哲学和历史求征方法的依赖,不仅可以把个别的、分散的舆论客体、现象和过程置于整个舆论总体之中加以考察和陈述,而且,为更多的人们提供了依靠自己的主动性来建立民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