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材行业投融资体系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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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建材工业投融资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投融资论文,体系论文,建材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的特性,决定了建材工业投融资主要表现为单一的政府投融资,这种投融资职能是纯粹的政府职能。由于建材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工业,为了保证一些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建筑业得到必要的原材料供应,政府从通过高积累聚集的预算内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满足建材工业的发展需要,虽然这种“慷慨解囊”式的资金供应方式总要让位于电力、钢铁、机械工业,且投资负增长的时期,通常优先减少对建材行业的投资,但总体上来看,建材工业投资还是逐步增长的(见表1),基本上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表1 80 年代以前建材工业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

年份建材工业投资比重

单位:%

“一五”时期 2.12

“二五”时期 3.45

“调整”时期 5.09

“三五”时期 3.09

“四五”时期 3.01

“五五”时期 3.09

资料来源:刘立峰:《投资结构评析》,《财经问题研究》1995 年第3期。

如我国1950~1980年建材工业超前系数为1.05,同期原联邦德国为1.16,日本为1.12,美国为1.09,前苏联为1.07。

改革开放以后,建材工业投融资的政府职能逐渐让位于社会职能,即形成了包括政府投资在内的社会投融资体系。投资主体既有中央政府,又有地方政府,还有企业和个人、外商。融资主体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专业银行、世界银行、企业、个人、外商。1988年以后,国家组建了原材料投资公司(后并入开发银行),也是投融资主体之一。建材工业投资比例逐步增大,改革前冶金、化学、建材投资比例为0.53:0.29:0.17(设原材料工业投资为1),改革后三者比例为0.35:0.36:0.24。这也表明改革后投资自主权逐步放开,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外商得到了投资决策的权力,又随着财权的下放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向个人倾斜,为这些非中央政府投资主体提供了条件。同时,随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刺激了对建材工业产品的需求,使建材工业能够保持一定的盈利率,这也为建材工业投资的增长创造了机遇。然而,80年代中期以后,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工业基建投资额占工业基建投资额的比重连连下降(见表2),说明80 年代中期以后建材工业投资难以适应建材工业的发展。据测算,水泥产品1986~1992年的超前系数为0.91,远低于该产品1979~1985年的1.30水平。由此可推断80年代中期以后建材工业投资是不足的,其可能的解释是:⑴中央政府财力不足导致中央政府对于建材的投资下降;⑵建材工业利润率的不可观(与加工工业比较),与经常出现的波动性(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要出现“发展——繁荣——萧条——衰退”的周期,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会通过建筑业的兴衰传导到建材工业),使非政府投资主体望而却步(因为这些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资金投向趋利化、风险责任自担化);⑶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虽然已经组建,但自身并无筹资能力,只有向建设银行借款。建设银行作为专业银行,独家承担国家重点建设资金供应的重任(其他专业银行由于企业化管理的需要,其资金投向偏好于加工工业), 不可能对建材工业有更多的支持(见表3);⑷建材工业面向市场融资的步子不大。主要表现为过分依赖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份量不足。

表2

单位:亿元

19851988 1989

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工业基建投资额 27.38

32.5828.18

工业基建投资额 446.49 812.58

822.48

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工业投资所占比重(%) 6.134.01 3.43

1990 19911992

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工业基建投资额 29.136.3551.44

工业基建投资额 952.60 1147.21 1458.31

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工业投资所占比重(%) 3.063.17 3.5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

表3 建设银行基建贷款投向重点行业及项目的情况

行业 至1991 年末重点行业贷款总额(亿元)

合计683.6

煤炭77.9

电力223.3

石油37

交通23.5

民航12.2

钢铁94.7

有色金属38.7

化工41.1

石化35.6

建材16.8

邮电7.7

铁道28

农业12.1

地方节能35

行业 发放重点项目贷款

个数数额(亿元)

占重点行业贷款总额比重(%)

合计174 404.1 59

煤炭23 66.9

85.9

电力47 117.1 52.4

石油8

20 54.1

交通13 11.8

50.2

民航5

1.915.6

钢铁7

76.5

81.4

有色金属10 33.4

86.3

化工7

7.217.5

石化6

12.9

36.2

建材8

7.4 44

邮电3

0.7 9.1

铁道13 16.257.9

农业--

-

地方节能--

-

资料来源:“九十年代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筹集与运用体制改革思路”,《投资研究》1992年第6期。

笔者认为,要较快发展建材工业,就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投融资体系,一是增加投资总量,二是调整投资结构。

1 正确认识政府投资的作用, 把争取政府投资与面向市场融资结合起来

政府投资即财政投资,是以国家计划为指导,以政府为主体,以国家预算资金为来源的固定资产投资。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投资曾一统天下,无所不包。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投资份额偏低,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这同样有其弊端,使许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短缺、难以为继。从国际经验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投资主要限于公共物品(Public goods)范畴。进入国家资本主义以后,政府投资除满足一般性社会公共需要之外,也旁及一些关系重大的重点产业的建设。这就是说,对于基础产业,理应纳入政府投资的范围。但基础产业的发展,又不能单纯依靠政府投资,还要引入市场机制。这是因为,政府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弥补市场失效的部分。如果把基础产业全部交给政府投资承担,则政府投资既承担不了,又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界定政府投资、政策性投融资、商业性投融资的范围。应该把基础产业分为一般利润率、微利或无利、亏损三类,其划分依据是其盈利程度。建材工业属于一般利润率的类型。政府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亏损类型的行业或部门,主要方式是补贴和投入。补贴主要用于有收入来源但处于亏损状态的项目,经过补贴后可以微利或无利,由政策性投融资承担,这样可以减少财政支出,扩大财政支持面;投入主要用于没有收入来源的项目。政策性投融资的对象主要是微利或无利类型的行业或部门,主要方式是政策性信贷和参股、控股。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为借贷活动,具有期限性,债权人有要求到期偿还的合法权益;一为股份投资活动,没有期限,不能归还本金,但股份投资者拥有投资的终极所有权,可以享受分红和参与决策管理的待遇。为了保证政策性投融资能够持久进行,财政也应对无利类型的行业或部门贴息。商业性投融资的对象主要是一般利润率的行业或部门,主要方式是商业性贷款和企业、个人、外商投资。为了吸引商业银行贷款和企业、个人、外商投资,财政应该提供担保。对于建材工业来说,一些领域可能处于亏损状态,必须政府投资;大部分领域就要面向市场融资,或吸引企业、个人、外商投资。就融资成本而言,其顺序为财政拨款(投资)<政策性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建材工业应首先考虑争取财政拨款和政策性贷款,包括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其次,再考虑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

2 抓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机遇, 把企业培育成规范的投资主体

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具有以下作用:⑴有利于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改革要求企业从政府“父爱主义”的关怀下解脱出来,走向市场,成为市场主体。如果企业不是投资主体就不会是完全的市场主体,因为企业经营权中包括投资自主权;⑵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把企业的社会目标分离出去,使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唯一的经营目标。如果继续进行单一的商品生产经营,风险必然很大,而进行多元化投资,一者可以分散风险,二者可以形成利润最大化的投资组合;⑶有利于国民经济运营效率的提高。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通过企业资金在某一时刻(或时段)的盈余进行有目的的投资,可以促进资金在国民经济的优化配置,加速资金周转,进而带动国民经济运营效率的提高;⑷有利于增强基础产业的活力。改革实践证明,凡是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域,其发展就兴旺;如果没有企业参与,仅靠政府支持,是不能持久的。企业成为建材工业投资主体的途径是制度创新,即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因为,通过制度创新,企业可以优化资本结构,筹集用来投资的资金。同时,还可以推动企业投资的科学决策,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明晰产权,企业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拥有事实上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这些都是一个规范的投资主体不可或缺的条件。建材工业投资的模式为企业集团模式。这是因为,建材工业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要求企业有一定的规模,才会拥有达到合理规模的资金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设最低合理规模的资金为I[,0],企业资金为I[,1],当I[,1]>I[,0]时,企业无须组建企业集团,一般是大企业或特大企业;当I[,1]<I[,0]时,企业应该组成企业集团,由相互持股的企业共同出资。这里需要明确一个问题:企业成为建材工业投资主体以后,会不会出现建材工业被少数企业所操纵或控制?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首先,国有股权在国有企业中占绝对优势,即使出让了部分股权,也可以保持控股地位,这样,建材工业的国有化程度仍然很高。其次,建材主管部门只要加强行业管理,完全可以防止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经营。

3 设立建材工业共同投资基金,完善资本市场

国内外专家一致认为,在目前我国金融手段和金融体系不发达、不健全的情况下,应该由开发银行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使部分居民储蓄转化为长期投资。对于建材工业来说,笔者认为,应该组建建材信托投资公司和建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者主要经营海外用于建材工业的投资基金,比如中国建材投资基金等。前者主要经营国内用于建材工业的投资基金。这就要求尽可能地设立国内共同投资基金。所谓共同投资基金,是指投资目标相同的投资者共同集资,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或企业,代为实行严格管理的信托投资方式。一般做法是专业投资机构将所筹全部资金分为若干单位,对持有者发放“受益凭证”,凭此领取红利,亏损共担,利益共沾。这种基金由建材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由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认购。初期采用封闭型,以后根据运营情况决定是否开放。发生者为委托人,由委托人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金融机构充当保管人,再由证券经营机构充任受托人。委托人负责筹资,计划运用资金,每年收取基金资产净值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委托人本着完全向受益人负责的原则,遵照基金投资目的和方针,进行具体的投资决策,并监督保管人、受托人保管基金财产和进行证券交易。保管人接受委托人委托,设置独立基金账户负责保管并处分(如买卖证券的交割)基金的财产。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示进行证券交易。受益人依其所持受益凭证获取收益,受益凭证采取记名方法,在凭证上注明受益人姓名和认购受益凭证单位数目,并由委托人和保管人共同签署,批准上市后即可转让。

4 多种方式引进外资, 加大外资用于建材工业的广度和力度

建材工业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引进外资的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库,向外商推荐项目,并且利用各种贸易洽谈、考察机会,寻求投资伙伴。为了消除外商顾虑,建材工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专业优势,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减少投资风险。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建材工业还要利用国际金融资本融资,比如商业信用、透支、英磅存贷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本票市场、欧洲货币市场等短期融资,中期融资,国际联贷,国际债券等。还要利用BOT方式吸引外资。 BOT方式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 其主要内容是:政府通过授权,把属于政府经营的项目交给法人建设、经营,到一定期限后才移交给政府。这种方式出现后,即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广泛采用。建材工业也可以尝试利用BOT方式开发一些国家一时无力投资的项目。 但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积极培训有关人员,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选择适当的方式。

5 加强建材工业投融资的宏观调控,优化投资结构

建材工业投融资适应市场经济,分为两个层次。在宏观层次上,建材工业投融资总量要适度,要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相适应,还要与建筑业、能源工业的发展相适应。同时,建材工业投融资结构要调整,如果不调整,就会出现内部梗阻现象,如同基础产业瓶颈一样。在宏观层次上,无论是总量,还是结构,都要优化,否则就会影响建材工业投融资的宏观效益。在微观层次上,表现为建材工业投融资主体符合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要求。这一层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发生作用。目前,宏观调控是关键环节。要加强宏观调控,除国家有关部门依靠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财政、税收、金融、审计、法规等手段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外,建材工业主管部门也应制定自身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通过建立产业发展调节基金和发布《建材工业投资指南》,来促进建材工业投融资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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