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力集体企业规范管理与改革发展论文_郭治宇

浅析电力集体企业规范管理与改革发展论文_郭治宇

(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7)

摘要:本文结合电力系统集体企业产业发展及电力市场改革环境,阐述了自2011年国务院18号文《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电力系统集体企业在近阶段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心转变。从集体企业的业务板块着眼,简要分析了电力集体企业在主多分离、清产核资、重组整合、改革改制等阶段过程规范管理和改革重心的转变。

关键词:电力;集体企业;规范管理;改革发展

背景: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在全国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要最终实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目标。由此也引出电力集体企业主办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体系,国家电网公司自上而下成立产业发展部、体改办等相应管理机构,并按照“归口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集体企业日常规范管理工作和改革改制总任务,从集体企业实际出发,抓住政策机遇,着力解决推进电力集体企业各阶段主要矛盾和重点任务,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促进集体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电力集体企业的界定标准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描述,厂办大集体是指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由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用以安置回城知青、主业职工子女就业,向主办单位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动服务,工商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在逐年发展演变过程中,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出资设立或改制而来的集体全资以及集体控股企业,其资产无论从产权关系还是法律层面考虑,均应纳入集体企业概念范畴。因此,文中所说电力集体企业包含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由其出资或改制而来的公司制企业,即集体全资企业和集体控股企业。(以下所述“集体企业”均指电力系统主办企业。)

二、“主多分离”阶段集体企业改革重心

长期以来,多经企业与集体企业并存发展,在对主业发展辅助作用方面扮演相同角色,二者界限并不十分清晰,多经企业资产中含国有成分,领导干部职工持股。在逐年发展过程中,电网主业与多经企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业务边界与利益关系交织,潜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只有通过深入开展主多分开工作,强化依法从严治企,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各种风险。2007年起,按照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实施主多分开,国网公司下发《关于深化“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 19 号)积极推进电网和“三产”、多种经营企业的分离工作,对电力系统集体及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规范,2010年又进一步明确《关于深入开展主多分开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体改〔2010〕 950 号),按规定清退领导干部在多经企业的全部股权,按自愿原则清退一般职工在多经企业的股权,实现主办单位与多经企业的分开。

在此阶段,一部分多经企业依法走社会化改制对外转让,一部分停产歇业、亏算严重、资不抵债的多经企业通过清算关闭、依法破产或注销等途径大幅压减消亡,少数资产优良、存续经营的企业由集体企业出资或控股,通过整合业务纳入集体企业管理平台管理。在集体企业受让多经企业过程中,一方面要稳妥安置不同性质用工,争取职工理解和支持,防范可能发生职工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协调做好承接电网辅助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维护电力主网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完成此阶段任务后,“电力三产”将主要以集体企业性质走上集约经营、规范管理的道路。

三、改革改制阶段集体企业发展思路分析

(一)集体企业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内外部体制需求

按照国务院18号文,要求从2011年开始在3到5年的时间内,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从市场经营角度来看,随着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电力市场逐年扩大,电力系统集体企业迅速壮大,随之带来的集体企业经营风险也在多领域增加,集体企业多元化的扩张势头也需要进一步控制。从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来看,由于集体企业长期处存在产权界定不清、管理缺位问题,和其他行业一样,电力集体企业依照主办单位“二级机构”级别管理,一直被视为“二国有”的尴尬角色。因此,分步完成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建立集体企业产权清晰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要求也就顺势而生了。

(二)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是改革的前提

电力集体企业在长期时间内得到长足的发展壮大,在集体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之前,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在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准备阶段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清产核资,促进完善电力集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资本纽带关系,推动集体企业重组整合;进一步理清电力集体企业监管思路,完善监管体系,促进集体企业规范管理,为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为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总任务创造条件。

(三)电力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是改革的有效途径

在完成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抓住国家政策机遇,正确分析整合后的企业规模和产能,推进电力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围绕支撑电网建设,找准定位,突出主营核心业务,完成企业重组整合,能够有效的优化电力系统集体企业资源配置,压缩管理层级,减少小微、“僵尸”亏损企业数量,精简从业人员,从而推进建立产权清晰、业务板块集中、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集体企业产业链条。

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主要通过吸收合并、清算关闭等重组方式,依法合规的整合电力集体企业优势资源,依法妥善处置企业包袱和历史遗留问题,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同时完成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化改制,通过搭建集体企业经营平台,建立集体企业资本纽带关系,促进企业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实现稳健发展的内在需求,实现资源资质共享,提高集体企业市场竞争力,确保企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四、改革改制后集体企业的管理提升思路

(一)建立完善集体企业监督管理机制体系

完成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后,在近阶段还不能彻底解决集体资产归属问题,仍然要自上而下建立集体企业监督管理机制体系,充分保障集体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职工利益不受损失。目前,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在各网省以下主办单位层面存在机构缺失或还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无法满足集体企业人资、财务、社保、固定资产等综合事务的全面监管,承接推动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任困难,务需进一步加强各级主办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提升集体企业经营平台业务承载能力

以地市和网省为单元,搭建两级平行集体企业运营平台,建立属地集体企业资本纽带关系,明确集体企业分子公司功能定位,提升集体企业集约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集体企业激励机制,实施企业薪酬绩效挂钩;完善经营平台管理职能,健全平台企业党建、产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机构设置,推进对人、财、物的集约化、专业化和集团化管理,加快提升集体企业经营平台业务承载能力和实体化运营能力,做精做优存续集体企业,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结语: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主办国有企业仍需围绕存续经营的集体企业发展,持续加强监督管理,既要落实深化国家层面改革部署内容,努力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又要充分肯定优质集体企业的发展成绩和社会贡献,为集体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争取空间,分阶段、有步骤的完成集体企业向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转变,把集体企业做精做优,为支撑电网建设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集体企业规范管理文件

[2]赵宏亮.集体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改制措施[J].安徽科技,2007(07).

[3]林陆舟.浅谈电力集体企业经营规范化管理中的战略[J].中国商界,2011 (10).

[4]肖立强.浅谈电力企业中集体企业的改制与发展[J].管理学家,2012(17).

论文作者:郭治宇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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