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对两岸经贸关系及台湾经济的影响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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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0)02-0049-04

目前,海峡两岸均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问题。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WTO(以下“加入WTO”简称为“入世”)问题的双边谈判结束,达成并签署协议,为中国“入世”扫清了道路,大大加快了“入世”进程。台湾目前亦已大体完成“入世”工作小组报告的实质审查工作。按照1992年关贸总协定组织主席声明,在祖国大陆加入WTO后,台湾将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中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海峡两岸加入WTO成为当前舆论关注的焦点。

加入WTO对海峡两岸的好处

WTO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经贸组织,目前已有135个会员,会员间涵盖的贸易额已超过世界总贸易额的90%。(注:《经济前瞻》(台湾),1999年第7期。)海峡两岸当然不能自外于这个最大的国际市场。目前,在全球前20个贸易大国及地区中,仅有祖国大陆与台湾均未“入世”。因而尽快“入世”已成为两岸十分迫切而现实的问题。加入WTO可为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本地产业把握商机,以更公平的条件进军国际市场,有助于扩展自己的经贸空间。特别是两岸的若干出口导向产业,过去并未得到外国平等对待的贸易地位,一旦加入WTO后,基于互惠的立场,所产生的利益相当可观。因此,加入WTO对两岸均有裨益。

第一,两岸可在对外贸易中享受最惠待遇。目前祖国大陆在美国的最惠国待遇几乎要美国国会逐年通过;台湾也只能享受美、日等少数国家所给予的最惠待遇。现若两岸均为WTO会员,今后将与所有的贸易伙伴平起平坐,而不会受到不平等的歧视。

第二,过去两岸在对外贸易中,祖国大陆与台湾均不同程度地遭到许多国家不公平的“倾销”控诉,遇到非关税贸易障碍亦无法解决。“入世”后,对外贸易除了在关锐上可得到互相减让的利益外,还使得上述问题可在WTO架构下,即所谓“争端解决机制”中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

第三,能够参与WTO内部各种会议,在国际贸易事务中获得充分的发言权,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施加与自己身份、地位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影响力;可以在事先即了解到贸易伙伴的政策倾向及策略,从而可以在对外贸易中及时把握商机,针对世界贸易形势未雨绸缪,适时调整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和策略。

第四,两岸还可在WTO架构下,积极参与有关贸易法规或方案的制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两岸在国际经贸事务上的决策地位;另一方面,则可凭借多年经济发展经验,突破先进国家把持的国际贸易架构,作为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代言人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进而为促进全球经贸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在这方面,祖国大陆的发展空间很大,可发挥大国的影响力。

第五,两岸加入WTO后,加上原来已为会员的香港和澳门,WTO组织中就有四个华人会员。大家都是以不同的关税区域参加,而所有的区域经济统合,都是以关税为出发点,所以,这四个华人关税区域,可以组成自由贸易区,成为名副其实的华人经济圈。这将是全球最大的经济组织,威力不可小觑,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将产生重大影响。

WTO架构下未来两岸经贸关系

不可讳言,两岸申请加入WTO,为未来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平添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入世”后,两岸经贸事务更加紧密,有利于经济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岸关系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在这个问题上,岛内高度关切的就是祖国大陆“入世”后,市场开放与贸易自由化后是否可对台带来经贸利益,以及未来在两岸先后“入世”后,两岸目前的经贸关系是否会有所转变?尤其是在WTO的架构下,台湾是否有引用所谓“排除条款”的问题一时成为岛内产、官、学界瞩目的焦点,引起舆论的关注。

(一)关于“三通”问题

祖国大陆与台湾先后加入WTO后,两岸经济贸易关系必然会大为增加,彼此间有待解决的经贸难题自将浮上台面,“三通”问题必将受到强力挑战,这一问题成为“入世”后两岸间一个不可回避的、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两岸“入世”从客观上为解决“三通”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另一方面,在WTO的基本精神及无歧视原则下,两岸“三通”不应再成为问题的问题。但台湾当局基于政治原因,定会继续设法坚持其“戒急用忍”的限制政策及拒绝“三通”。这不但有悖于WTO的精神,暴露台湾当局以政治干预经济的真实面目,也必将遭到岛内企业界、学术界有识之士的抵制。前不久,台“经建会”主委江丙坤曾表示,台湾加入WTO后,对“三通”影响不大,台湾有台湾的法律规定,岛内原来政策“还可以照做”。

(二)关于“排除条款”

1.何谓“排除条款”?

所谓排除条款,主要是指原关贸总协定(GATT)第35条规定,通常称为互不适用条款,简称排除条款。这一条文规定当一新会员加入GATT时,如果与原有的会员以往没有进行关税谈判,而且其中一方认为彼此履行GATT的义务并不适合,就可引用此条文而排除彼此履行GATT的义务。而引用此条文通常可归纳为两种原因:一为政治方面,如果由于政治上的因素而互相敌视,可引用此条文以回避GATT的义务,如古巴之于韩国,印度之于南非。二为经济方面,如果认为与某会员体履行GATT义务对本身无大裨益,也可援引此条。WTO成立后,以GATT第35条的精神为基础订立的第13条包括了这一内容,容许WTO会员排除彼此在WTO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2.援用“排除条款”的可能性及后果

祖国大陆与台湾加入WTO后,双方可以选择“一揽子”方式接受WTO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基于本身的需要按其有关规定,援引排除适用条款,规避WTO所规范的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在选择援引或不援引这一条款问题上,大致会出现四种情况:双方均不援用排除适用条款、祖国大陆不援用而台湾援用、双方都援用和祖国大陆援用而台湾不援用。一般来说,第一种情况是最好的,但不会轻易实现;第三种情况发生也是祖国大陆被迫“正当防卫”;第四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第二种情况则有可能发生,但台湾当局处于被动。

按照WTO的基本精神,任何一个成员都必须遵守公平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保护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化原则以及协商一致原则等。(注:《经济前瞻》(台湾),1999年第7期。)依照这一原则,台湾当局出于政治目的而人为设置的经贸障碍,如依台湾《国家统一纲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而制定的各项对祖国大陆经贸政策,特别是其中对台湾资金流向祖国大陆、祖国大陆资金去台、双边贸易的进行、人员的进出以及两岸纠纷处理方式等事项规定,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这显然违背了WTO的基本精神。未来台湾若要继续沿用这类做法,则必须援引排除适用条款。

按WTO要求,“入世”之前就要公开立场。台湾到“入世”审查时要分析利弊得失,看排除与不排除有何利弊。江丙坤表示,“排除与否都是一种策略运用,要留到最后再用”。(注:《财讯》(台湾),1999年第10期。)他还认为,祖国大陆“应该不会”对台使用排除条款,因为祖国大陆一直希望能“三通”,扩大与台贸易,如果“他排除,就没有立场提出这些主张”。“对我们来讲,还是要遵守我们的大陆政策,亦即不能一下子就给对方最惠国待遇,毕竟他人要进来,货物、资金都要进来,这些对台湾安全都有影响。”“双方进入WTO之后,我们还是会根据岛内的大陆政策来调整。即对大陆的进口还是会继续开放,但不可能像对别国一样,国家安全还是要考虑。如果这种做法抵触WTO精神,就根据WTO的规则解决。”(注:《财讯》(台湾),1999年第10期。)

从后果来说,至今祖国大陆与台湾并未对加入WTO后是否采取排除适用条款的问题正式表明立场。因为援引排除适用条款与否的问题很敏感,无论适用与否都将引发争议,这将对两岸各自的经济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因此两岸官方对这一决策均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祖国大陆曾公开指明:台湾当局最好不要对祖国大陆使用排除条款,否则将对台湾“入世”不利。如果两岸都不援用排除适用条款,则台湾目前对祖国大陆的经贸政策均需作大幅度的调整,自由化的政策势必将促使两岸经贸交流有一个大发展。即使两岸都使用排除条款,则两岸经贸交流将在现行的架构下继续发展,亦不会受到直接和明显的冲击。

从单纯经济面来考虑,台湾不宜采用排除条款。由于两岸加入WTO后,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经济关系逐渐趋向正常化,对于台湾总体经济的影响基本上是利大于弊。基于此,台湾加入WTO后,对祖国大陆的经贸政策即应完全松绑。也就是说,从策略上台湾也不宜对祖国大陆引用WTO的第13条排除适用条款。

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对祖国大陆引用排除适用条款对台湾当局来说,也有一定的政治风险和不利因素。因为这将遭到祖国大陆的抵制,致使台湾“入世”进程延宕。按WTO有关规定,台湾若对祖国大陆引用排除适用条款,必须在WTO通过同意台湾加入的决策之前通知其部长会议。此事曝光之后,定会遭到祖国大陆及友好国家的反对,因而造成台湾无法通过部长会议2/3成员表决通过的“入世”标准。可见,台湾当局对祖国大陆引用排除条款存在潜在风险,运用与否不得不三思而行。

(三)台湾对祖国大陆可能采取的其他对策

台湾在“入世”前宣示对祖国大陆援引排除适用条款虽不适宜,但在“入世”后仍可对祖国大陆援用其他手段进行区隔。按WTO相关保障措施条款规定,允许成员体临时中止履行义务,这可以为台所用;同时,“入世”后它们还可引用的条款,主要有反倾销、反补贴、农业协定、防卫条款等。

台湾可以运用的有关保障条款主要包括:

反倾销:即用来对付倾销的措施。倾销是指出口定价低于境内市场价格,从而严重损害进口国及地区某一产业的行为(第6条)。反补贴:这是用以抵消补贴后果的措施,条件是补贴以某一国或地区内部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第6条)。国际收支平衡:即为了保障一国或地区对外金融地位而对进口实行限制(第12条和第28条)。保护新兴产业:为了经济发展而给予政策性资助,允许进口限制以保护新兴产业(第18条第1款和第3款)。紧急保护:当某一产品的进口突然剧增,对境内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如利润率严重下降,开工不足,工人失业等情况,可以实行的临时性进口限制措施(第19条)。一般豁免:允许成员请求WTO同意其不受某一项义务的约束,与其他机制不同的是,一般豁免要经WTO理事会的正式批准。关于协议一般义务的永久例外条款,包括一般例外和国家安全例外,前者即为维护公共道德、健康、法律以及自然资源的措施,条件是这些措施必须是非歧视性的,并且不构成对贸易的变相限制(第20条);后者系指允许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进行干预的行为(第21条)。另外,还包括关税重新谈判,即允许通过关税减让的重新谈判改变原先的关税减让承诺(第28条)。

必须注意的是,上述WTO规定有关条款,一般都附带有前提或限制条件,也不是可以随意援用。例如国际收支平衡保障条款,即当一方遇到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实行进口限制,在实务上即属于临时性的,当国际收支恢复平衡后,进口限制需立即取消。又如,新兴产业的保护条款,即通过提高关税、实行许可证、临时征收附加税等,以保护新的产业,或刚设立尚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产业,其“保护”必须有期限。另外,关于紧急保护条款,当某一方产品进口突然剧增,导致另一方相关产品或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时,依WTO规定,后者可以撤回原承诺的关税减让或实行数量限制。惟这种防卫措施援用时所需满足的条件相当严格,而且应是非歧视性的,不分国别地区适用于所有同类产品,同时这种措施也有期限。而且当援用此类紧急保护例外条款时,受影响的出口方有权要求补偿,可经WTO理事会的授权进行报复。

在不引用排除条款的前提下,为了使未来两岸经贸交流正常化对台湾的负面冲击达到最低限度,台湾有可能运用上述WTO中允许使用的保障条款,以及留有空当的非关税壁垒形式。目前各国(地区)采用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主要有:规定进口通道,达到控制进口数量的目的;实施进口押金制度,以抵制过多进口;规定进口商品品质、安全卫生标准、技术规格等;政府采购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用本地产品等。这些措施台湾都可能考虑在适当时机引用。

(四)台商调整投资策略应对祖国大陆加入WTO

在祖国大陆的进口关税未降,市场尚未对外开放之前,原本在大陆设厂生产以外销为主的台商,已积极规划祖国大陆市场这块大饼,想占有就地供应的优势。一旦祖国大陆加入WTO,市场将更加开放,降低进口产品关税,这对广大台商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基。

1.出口型台商修正投资策略积极转型逐鹿内销市场

一些以祖国大陆为出口加工基地的台资企业,为了应对祖国大陆加入WTO后的市场变化,今后将逐步调整投资策略。因为祖国大陆一旦加入WTO,进口关税必然要下调,这对开拓大陆内销市场来说,正是良机。来自台湾的笔记本型电脑大厂——仁宝企业,就是一个典型的WTO转型公司。现在正是该公司开始进军大陆内销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些早年来祖国大陆的台资企业,在1998年即开始大张旗鼓地扩充产能,准备以巩固出口,进而扩展内销的模式,打开祖国大陆“入世”后必然加大开放力度的内需市场。位于长江三角洲一带的台资企业,有很大一部分原先就设定要以祖国大陆内销市场为目标。这次正好大干一场。虽然,未来祖国大陆的内销市场,将面临更多外商公司的挑战,但广大台商企业并不感到担忧。台商与祖国大陆同文同种,无语言障碍,并有一衣带水的地缘优势,与外商相比,在起跑线上就占有一定优势,到祖国大陆投资发展可“近水楼台先得月”。

2.流通与服务型企业纷纷扩大投资

为符合WTO规定的商业流通领域自由化原则,祖国大陆逐步开放境外企业投资商业。尤其在1999年6月大陆颁布《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等于为台商在祖国大陆开展批发、零售业务开了一扇门,为其带来一片商机。(注:《联合报》(台湾),1999年7月8日。)大陆加入WTO,将有力促进更多的有志到内地发展的台商登陆经商,从而带动起新一轮的台商投资热潮。

对祖国大陆“入世”后市场行情看好的台商流通企业,1999年不约而同有大幅扩展动作。台资企业润泰集团旗下的大润发和顶新集团,1999年内将在上海增开第二家分店并投入运营。这些企业都是看好大陆将加入WTO,并势必会日益开放服务业领域,因而义无反顾地增加投资金额。

3.内销型台商将大举回销台湾

也有许多台商看重的是祖国大陆加入WTO后产品大量返销岛内的形势。因为即使祖国大陆市场规模潜力雄厚,然而因为外资、国企这几年的竞相扩充,竞争激烈。就算是销售情况良好的台商,也会有分流庞大产能的压力。不过,他们同时看到,两岸“入世”后,岛内市场定会进一步对祖国大陆开放,台商产品回销岛内形势转好,这将是在祖国大陆从事内销的台商扩大利基的重要途径之一。长谷集团在大陆的执行长吴某就认为,在WTO精神之下,台湾只要不对祖国大陆实施“排除条款”,祖国大陆产品及他国有竞争力的产品一旦登台,部分岛内传统产业在本地将应声倒地,这对台商产品回销岛内是一个机会。据悉,有意回销台湾的台商产品,目前包括食品、水泥、建材等行业。众多的台资企业准备将企业版图延伸两岸,不失时机地返销岛内市场。

进入21世纪,全球经贸将向自由化、多边化方向发展,“经贸无国界”的趋势俨然成形。WTO作为全球性最大的经济组织,必将在世界舞台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在这一趋势下,祖国大陆与台湾在WTO架构下的经贸关系将更加密切,并获得较大发展。事实上,WTO已经建立起一套全世界一致的国际规范,未来无论台湾是否会成为WTO会员,均将无法规避这一套经贸规范。加入WTO后,两岸经贸交流规模更加扩大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未来台湾对祖国大陆经济的依赖程度必将提高,对台湾经济安全也将造成更大的挑战。除了在WTO架构下寻求保障外,台湾也更应务实面对。祖国大陆亦应及早因势利导,加速落实各项调适的工作。

[收稿日期:199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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