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中立”政策的思考论文

关于“网络中立”政策的思考

文/彭 健

“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理念最早可追溯至1860年的《太平洋电报法案》,该法案认为,“任何来自个人、公司、组织或被电报网络连接的任何固定节点的信息,都应该按照信息的接受规格公正地传播,除非政府给予其优先传播权”。

当前,中国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信息通信技术)行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得益于国家层面的统筹谋划、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措施以及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积极建设,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规模宽带通信网络,并且随着网络提速降费深入推进,宽带用户普及率持续提升,这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创造了独一无二的条件。

一方面,三大运营商作为国企承担了为全国人民提供电信普遍服务的巨大责任,从2G到4G,尤其是5G网络建设,巨额资金投入与日趋微薄的利润回报对三大运营商来说都是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格外引人注目,阿里、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早就在世界互联网行业中举足轻重,究其原因,国内庞大的用户市场以及日趋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至关重要。

从父母、兄弟、夫妇、朋友这些最亲切地关系,一直涵养提升到为民请命、为国尽忠,这就是修德的次第,如此才能涵养人的德行,而达到心灵美与行为美,并对国族产生深厚的感情。……宋明理学作为中国道德哲学的重镇,这方面尤其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美国“网络中立”争议焦点

随着电信业和互联网业务快速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利益攸关方对“网络中立”的争论愈演愈烈。当时因有线运营商借由互联网接入服务强制搭售内容服务,并对竞争对手采取屏蔽等手段,引发美国学术界广泛讨论,其中以2003年吴修铭发表的论文《网络中立性、宽带歧视》最为著名。该论文首次正式阐述“网络中立”理念,即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以高度统一的开放性,一视同仁地服务于所有内容、网站及平台等,禁止ISP为了商业利益对不同内容人为设置传输数据优先级,从而最大化避免网络信息传输受到人为干扰。“网络中立”理念的价值核心在于促进网络有效地服务所有客户群体,同时保证其享受服务、内容和应用的合法性、公平性与自由性。

第二,探索制定中国特色的“网络中立”管制政策。

近年来,美国“网络中立”政策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从2005年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发布纲要《互联网政策声明》,提出“网络中立”四项原则;到2017年12月,FCC废除奥巴马政府时代通过的“网络中立”法案;再到2019年4月11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试图恢复2017年废除的“网络中立”原则。这种争议的焦点在于:

最后,国内互联网企业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参与度不足。

国内互联网市场有众多潜在用户群体,拥有网络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独特优势,这为国内互联网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沃壤”。目前国内已经有百度、阿里巴巴以及腾讯(BAT)等“巨无霸”企业,中国互联网正进入“寡头竞争”格局。

三是市场竞争与技术创新。反对派认为强推“网络中立”政策,会对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和通信技术进步产生不利的消极后果,而且,技术创新才是消除不公平对待的根本解决方法,并且FCC已获得对可能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监管的授权。支持派则强调市场稳定和技术创新不能损害消费者和互联网企业的利益。

中国现状三大特点

尽管我国政策议程里几乎看不到类似表述,但我国电信业及互联网行业与全球同步甚至超前发展,“网络中立”同样是我国监管机构未来无法回避的问题。早在2013年,我国曾发生过一次类似美国“网络中立”的电信业与互联网行业竞争。移动互联网按流量收费,但不同应用占用的网络资源和消耗的流量并不成比例。网络视频占用网络资源很少,但短时间内可发生大量流量,按当时的资费,一小时几百元的花费是可能的。而另一类应用,不停地联网断网,可一天发生不了多少流量,最典型的是微信,微信占用移动网络60%的信令资源,但仅带来10%的流量,而运营商只对流量收费,没有向信令收费,这给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带来很大压力。但最终迫于舆论压力,三大运营商并未出台差异化政策和采取限制性措施,可认为是实行“网络中立”政策。

首先,电信运营商大规模网络持续建设压力凸显。

二是近几年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处于叠加期,资金需求量巨大。通常一张电信网络需要7—8年才能收回投入成本,国内运营商在3G网络商用后不到5年就开始建设4G网络。如今,4G正式商用仅4年多,5G网络建设已拉开帷幕,并且5G需要上万亿投资,比4G多出40%。如此大额的资金投入,使运营商建设和运营压力倍增。

一是运营商价值进一步“管道化”,盈利能力下降。机制灵活的互联网企业通过优质服务吸引大量用户,逐步掌握利益分配权,互联网业务替代运营商传统业务,电信运营商逐步变成流量“管道”。而在“网络中立”原则下,互联网公司在网络基础设施上进行应用生态布局,让运营商自己向客户收流量费,从而将经营成本很大部分转嫁给运营商。并且,随着国家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深入推进,客观上运营商营收、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Measure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Report 2018》(衡量信息社会报告2018),我国各项电信资费水平已处于全球中低水平阵营,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电信运营商盈利能力下降的事实。

(1)持续健康发展供水和水电经济。持续发展供水经济。抓住湖北省荆门市城区和漳河新区发展机遇,扩大供水市场。推进水价改革工作,持续做好工农业及生活供水水价调增和推进生态水价核定、非农业供水定额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供水计量监测系统升级改造。争取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完成漳河高店水厂更新改造。健康发展水电经济。科学布局,成立电站运行维护公司、电力设备检修公司、售电公司。争取直供电片区或电气化地方农网改造项目,开展电力安装、承修、承试业务,引进用电大客户,调整和优化供区结构。做好漳河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申报,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

此外,三大运营商均是国企,担负着国家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实现电信普遍服务的重任,但其又是按照公司法注册设立,作为企业法人,公司存在的基本价值在于追求利润,二者有一定的矛盾性。在多种因素影响下,运营商大规模网络持续建设的压力进一步凸显。

信息技术在酒店客房服务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客人的入住引导、客人的到店提醒、为客人定制服务、客人的自主入住以及为客人提供消费服务。

二是利益之争。随着网络流量的爆炸式增长和网络传输速率需求不断攀升,美国电信运营商及ISP不断加大投入以提升网络性能、满足用户需要。但与此同时,其收入并没有相应增加,相反互联网企业,如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却以极低的成本利用“管道”获取经济利益,二者巨大的投入和收益差直接导致电信运营商以及ISP坚决反对“网络中立”。并且,实行“网络中立”会降低电信运营商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意愿,不利于持续创新和“数字鸿沟”消除。

网络营销效果分析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的网络部门和其它部门,特别是领导的参与。网络营销效果分析就是利用各种网络统计分析系统结合网下的统计方式来分析网络营销效果。网络营销效果分析可以使企业领导充分把握企业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的流向,并能在众多推广平台中选择出最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网络营销推广平台。总结起来,网络营销效果分析系统的主要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方面,BAT正在垄断用户的互联网入口和流量。根据中国联通2019年3月发布的沃指数移动应用排行榜,活跃用户数排行榜排名前十的APP中腾讯系占4款(微信、QQ、腾讯视频、搜狗输入法)、阿里系占4款(支付宝、淘宝、新浪微博、优酷视频)、百度系占2款(爱奇艺视频、手机百度);而APP ANNIE发布的《2019移动市场报告》显示,全球综合月活跃用户数排名前十的APP中,中国占了6款,其中,除WiFi万能钥匙外,手机百度是百度系,微信、QQ属于腾讯系,支付宝、淘宝属于阿里系,可见目前腾讯系与阿里系确实已占据移动互联网绝对优势地位。

另一方面,腾讯和阿里依靠自身财力广泛布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能力,互联网创业创新渐渐退化成财力比拼“肉搏战”。根据网上资料整理,腾讯共投项目已达400多个,阿里+蚂蚁金服共投项目约250个。相同领域的互联网企业不可避免地将发生直接竞争,从最初的滴滴和快的,到优酷与腾讯视频,再到摩拜和ofo之争,背后都离不开腾讯和阿里的站队支持,最后竞争核心往往会落到“烧钱”模式,这无疑会加剧互联网资源集中和垄断,不利于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

一是互联网自由与互联网管制。“网络中立”支持派以倡导互联网平等、自由、开放精神为基本立场,反对ISP的分级行为和按照宽带流量收取费用,建议政府对ISP和电信运营商违反言论自由权和平等原则的行为进行立法规制。反对派则认为,政府对“管得越少的政府越是好政府”立场不应该动摇,不需要针对ISP和电信运营商制定“网络中立”相关政策。

互联网企业向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基础网络设施是由运营商所提供,其在不投资基础网络设施的前提下,获得巨大商业利益,而运营商却沦为“管道工”,这个商业模式并不是基于公平利益分配。当然,由于我国制度和法律层面的限制,互联网企业进入或参与网络基础设施的门槛较高,客观上影响了互联网企业参与建设的意愿。但要看到的是,目前国家已经在积极探索电信央企混改道路,为互联网企业加入国家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机会。事实上,国外很多互联网企业即使没有电信业务运营牌照,但是在网络建设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却投入大量资源展开研究,体现了大型互联网企业对于网络连接的高度重视和创新自觉性。例如,谷歌早前推出Project Loon项目,让架设在离地20公里的热气球成为网络接入点,向覆盖区域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2017年,在波多黎各飓风Maria袭击后的通信网络重建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网络中立”对策建议

第一,支持基于“网络中立”的互联网全球共治。

当前,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空间已成为继海陆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全球化是互联网及网络空间的基本特征之一。互联网无边界、快速传播等特性,决定了互联网及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全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世界各国共同应对,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治理体系,实现全球共治。成立于2006年的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是关于互联网治理问题的开放式论坛,标志着互联网全球治理议题得到国际认同。2016年全球多利益相关方形式上共同参与互联网治理,促使互联网治理进入全新阶段。

全球共治下参与决策的主体不是单一的国家和地区,为了保障共同治理的高效性、协作性,平等开放是必要原则,而“网络中立”的内涵之一就是平等开放。“网络中立”理念从最开始倡导网络接入、网络内容和网络应用平等开放,逐渐外延至大ICT生态上下游,对平台、增值服务和接口等同样强调平等开放。如今,互联网全球治理所涉及的平等自由、安全隐私、数据连通等问题都是现阶段的重要议题。“网络中立”之争为互联网全球治理方案提供一个切入点,我国应支持基于“网络中立”的互联网全球共治,贡献中国智慧、先进理念及路径选择。

其次,国内互联网巨头已形成事实上的资源垄断。

北苑春风、方圭圆璧,万里名动京关。碎身粉骨、功合上凌烟。樽俎风流战胜,降春睡、开拓愁边。纤纤捧、熬波溅乳,金缕鹧鸪班。 相如方病酒,一觞一咏、宾友群贤。为扶起樽前,醉玉颓山。搜搅胸中万卷,还倾动、三峡词源。归来晚,文君未寝,相对小窗前。

一是进一步完善与“网络中立”有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网络中立”的内涵和范畴做出相应规定。目前《条例》中与“网络中立”相关的条款较少,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在《条例》后续修订中,建议详细阐述“网络中立”释义。其次,加快《电信法》出台。在《电信法》中加入“网络中立”相关内容,为监管部门制定相关规定、采取具体措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从而维持电信市场和互联网秩序,维护用户、电信运营企业以及互联网企业的权益。

狗子这才满意了,却又问:“你来找江老师吗?他一早就出去了。”雪萤说:“阿姨有事,你去玩你的吧。”说着,“蹬蹬蹬”上楼去了。狗子追上来,缠着她:“阿姨,你这段时间忙什么呢?怎么这么久不来了?阿姨,你陪我玩吧。”雪萤回过头,说:“狗子,阿姨有重要的事要做,改天陪你玩好不好?”

二是探索科学合理的分级服务收费机制。在国内电信基础运营商利润下滑,而互联网企业却加速发展的今天,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收费机制,能真正打通电信业和互联网行业的利益壁垒,让互联网企业巨额利润反哺到运营商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优化中,反过来,高性能网络设施对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以及用户体验都是利好。此外,制定分级服务收费机制时切忌“一刀切”和矫枉过正,对于已在市场上占绝对领先地位的互联网巨头可适当调高收费系数,而对于初创和创新型小微互联网企业,应当另行制定鼓励性规定,如在提供高级别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同时,减免分级服务收费。最终实现“注重基础、利益公平、鼓励创新、避免垄断、竞争充分”的中国特色“网络中立”原则。

科学家们早已发现可以通过从大气层中提取二氧化碳来减缓二氧化碳带来的温室效应。但已有的解决方案都严重受限于实施难度,特别是经济困难。菱镁矿可以将二氧化碳固定在体内,从而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一吨自然形成的菱镁矿可以固定将近半吨的二氧化碳,但这个固化过程非常缓慢。现在,研究者们有史以来第一次描述了在低温下合成菱镁矿的技术,同时阐述了一项可以大幅加快菱镁矿结晶过程的技术。目前,我们认识到这还只是一个实验中的解决方案。在我们确定菱镁矿可以用于碳封存之前,还需要验证该过程能否被放大到相当的规模。这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碳的价格和封存技术的改进,但我们现在至少知道是可能有可行性的。

第三,引导互联网企业参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爱与惧并生,反抗夹杂依赖,而这种“恐惧”和“弱”成为了卡夫卡面对世界的直接感受,也成为了卡夫卡荒诞精神世界的组成。“父亲/上帝”这一意象就如同卡夫卡笔下神秘的难以接近的城堡,让他深感压迫,永远无法得到庇护,成为永远的失败者和囚犯。父亲的强大显然击败了卡夫卡,让卡夫卡永远以弱者自居,在精神上最终还是无法成长为一个成熟者和决定者。在他不长的人生旅途中,他不由自主地在许多问题上摇摆不定,恐惧逃避,自相矛盾。越是长大,对自己弱者的情状的认识越清楚,卡夫卡就越陷入这种矛盾和彻底的绝望中……而这种精神上未长成的痛苦不堪也贯穿了卡夫卡的所有作品。

一是以联通混改为契机,进一步研究互联网企业参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径。混改有助于产权多元化,有效增强电信企业综合竞争力。引入具有协同效应的互联网等战略投资者,改变“一股独大”“一企独大”,重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通过与这些战略投资者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将电信企业在网络、客户、数据、营销服务及产业链影响力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互联网企业的资金、机制、业务优势相结合,将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融入电信企业中。此外,混改有助于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业务创新。

二是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大通信网络技术的研发投入,形成国企与民企协同共研、共建、共享、共赢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新局面。未来是物联网时代,网络通信和网络连接将逐步从人与人辐射至人与物、物与物的范畴,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方位无缝覆盖、连接数百亿物体的超强网络,需要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蜂窝移动通信网络,而是涵盖多种通信技术并有机融合的泛在通信网络体系。

引导互联网企业加入未来通信网络技术研究,不仅能壮大通信技术研究的主体力量,确立我国在通信前沿技术的优势地位,更重要的是,能够协同各方力量同步开展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演进。

美国“网络中立”政策重大事件梳理

(作者单位系工信部赛迪智库无线电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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