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修订论文_唐新民

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修订论文_唐新民

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珠海 519000

摘要:在分析我国监理行业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挑战和发展趋势基础上,指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之不足,认为《监理规范》的修订应贯彻全面法律框架、科学先进、统筹兼顾、适用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用户为主、时机适宜等原则,并对修订的组织、程序和部分条款的修订等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监理行业 监理规范 原则 修订 建议

On the Amendments to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bstract:Based on analyzing the status quo and the situation,challenges,trends facing the supervision industry in China,pointed out the lack of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2012 draft),reputed that the amendment of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hould implement amendments of comprehensive legal framework,scientific and progressiveness,overall consideration,applicability and flexibility,user-based,time appropriating,and put forward recommendations about the amendments to the organization,procedures,and part of the terms of the amendments.

Key words:Supervision industry,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Principle,Amendments,Recommendations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之背景

我国的监理制自1988年开始试点,1996年全面推广,至今已历时15年。在这期间,监理行业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壮大,已成长为建筑业不可缺少的行业。但就行业现状,一方面,行业整体呈现信誉度不高,监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理效果不明显的局面;另一方面,多数工程监理企业从市场需求出发,不断调整经营结构,从单一监理服务经营范围向多元化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于2000年实施,时值工程监理制刚刚推行4年,社会对监理的责权模糊不清,监理企业对如何开展监理工作也缺乏统一的认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下简称《监理规范》)适时推出,急监理企业之所需,为规范性地开展监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虽然在征求意见稿里涵盖了勘察设计等前期阶段监理工作,但由于缺乏成熟的考虑,正式推出时予以了删除,2000年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际只是施工监理规范。

对于监理行业面临的形势、挑战和发展,正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随着资本市场和投资多元化带来的机遇,需要监理企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提供的服务将面临从注重施工阶段过渡到注重策划、论证、决策、实施、交付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新挑战。同时,国际市场竞争面临新的挑战,受国际化市场竞争的冲击,监理企业必然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在管理技术、管理模式、经营能力、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显著提升水平。[4]

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政府要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

以上构成《监理规范》修订之背景。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之不足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虽比2000年版有些改进,但也只在前版基础上修修补补,其中之不足也很显然,具体综述如下:

2.1行政法规、规范和企业内部事务界限界定不清晰,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行业沿于过去的管理模式和现实的状况,可以习惯性地接受和被动容忍,但实际执行就大打折扣,削弱了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2没有顺应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列为相关服务,更没有前期论证阶段和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无异于将工程监理直接定义于“施工监理”,极大地限制行业的发展。

2.3没有统筹兼顾到大、中、小各类项目的差异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的现状。

2.4没有吸取国际、国内各地和各专业部门的先进做法,也没有吸纳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现代管理理念和经验,更没有适当引进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科学先进性不足。

2.5通篇没有提到业主(客户)。

2.6没有安全监理的相关内容,只做了原则性规定。

等等。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制定)之原则

《监理规范》制定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工作。制定得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不仅直接影响到其实施效果,影响到监理行业社会经济效益的大小,也关系到监理行业的发展,必须慎之又慎。因此,笔者认为,《监理规范》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3.1全面法律框架原则

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监理均有相关的规定,《监理规范》毫无疑义应全面遵循。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民事权益也理应受到《民法通则》乃至《宪法》等上位法律保护。党的“十八”报告提出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因此,《监理规范》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区分哪些是属于企业的内部事务,哪些是属于政府不该干预的。同时,还要注意《监理规范》属于“技术或管理规范”,不能越位取代《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3.2科学先进原则

科学先进,就是《监理规范》中各项规定能够反映当前监理行业的先进成果和先进经验,使《监理规范》起到促进监理行业的发展,指导监理工作的作用,使监理服务水准不断提高。否则势必迁就和保护落后,因循守旧,既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又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

科学先进性原则具体说,就是既要吸取国内各地和各专业部门的先进做法,还要吸纳监理行里所涉及的现代管理理念和经验,如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等,同时还要适当引进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如PMBOK(第六版)、FIDIC的《环境保护-咨询工程师行动指南》、《工程咨询服务采购和服务成果评价指南-以质量为根据》、《工程咨询业实力建设指南》、《工程咨询业ISO9001:2000标准解释指南》、《风险管理手册》、《业务廉洁管理指南》、《职业赔偿和项目风险保险指南》等工作指南。

3.3统筹兼顾原则

建筑行业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公路工程、港口水运工程、铁路工程等等,既有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工程,也有几亿、几十亿的工程,项目千差万别。即便同一项目在不同地点建设,也有其独特性。此外,我国领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由此带来的管理水平也不一致。这是制定《监理规范》时必须考虑的问题,要统筹兼顾。

3.4适用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监理规范》的制定既要适用,具备可操作性,还要讲求一定的灵活性,便于监理人员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灵活掌握。

3.5用户为主原则

《监理规范》的制定,关系到政府监管部门、监理企业和业主(用户)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工程监理作为服务商品,受业主委托、由业主付费开展监理工作,因此必须贯彻用户为主原则,满足业主合法要求。

3.6时机适宜原则

时机适宜原则就是指制(修)订规范标准的时机要适宜。实践证明:标准制定得过早,由于客观事物的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人们的实践经验也不丰富,尤其是国家政策尚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规范标准就容易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其指标或要求也不能考虑得周全,因此就会约束甚至阻碍行业的正常发展。反之,如果规范标准制订得过迟,会使一些已经发展成熟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得不到及时地总结、推广和应用,得不到应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之主要建议

4.1修订的组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主要由国内一些高校、行业协会和国内发达地区较大型监理企业编制,但并不意味参编人员对监理行业有深刻的理论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很好地把握监理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应广泛吸纳监理理论研究人员、一线监理人员、施工企业、业主、政府行业监管人员,甚至法律、保险等专业人士参与编制,同时欠发达地区监理企业也要参与,这样才能使《监理规范》更具代表性、公正性和前瞻性。

4.2修订的程序。《监理规范》是监理行业的基本大法,直接关系到监理企业的切身利益。在其编制过程中应贯彻民主原则,在编制之前要举办一些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而其中的重中之重是要理顺编制思路和统一编制原则,不能简单地走征求意见稿—报批稿—发布实施这类一般技术规范的编制程序。

4.3具体条款修订之建议

4.3.1整体框架应按照项目管理的思路进行梳理,同时现阶段可以对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有所侧重;

4.3.2基本规定应为监理工作的总的原则性要求,但目前基本为一些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安全监理的规定。建议整缩,并引入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如PMBOK、TQC、PDCA等管理理念。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例会等一些内容与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合并为“规划与协调”,安全监理另列独立篇章;

4.3.3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建议划分总监、专监、驻地监理、监理员,取消总监代表,代为副总监和总工。在监理机构的组建和是否派驻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上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还应加入监理机构内部管理的一些要求;

4.3.4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应按照PMBOK、TQC、PDCA管理理念重新完善,强调预控和事前控制。同时应加上从事造价控制的人员应具备造价从业资格的要求;

4.3.5补充协调和安全监理方面有关工作;

4.3.6其它条款修订建议众多,不一一陈列。

5结语

《监理规范》的制定或修订,直接关系到政府监管机构、业主和监理企业的责任和切身利益,必须讲求民主,广开言路,遵循科学的编制程序,贯彻现代管理理念,才能使《监理规范》真正起到指导监理企业规范性地开展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引导监理行业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新民.监理行业面临的困境及改革发展探讨[J].建筑经济,2012(10).

[2]郑敏.关于完善中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D].重庆大学,2004.

[3]SJG17-2009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

[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工程监理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1

论文作者:唐新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20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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