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思考论文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思考论文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思考

雷鸣强 吴易雄

[摘要]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管理实施主体不健全、培育扶持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为此,文章提出了进一步拓展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体和平台、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主体 扶持政策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且主要收入源自农业生产和经营,具有创新创业意识能力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党委政府寄予的深情厚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亟须解决的一个重大教育问题。2012年以来,连续七个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出台了一系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措施,全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已超过1500 万人,而目前我国有近6 亿农民,即便将来城镇化率在70%以上,也还会有4 亿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全国各地2000 多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县的持续跟踪调查,我们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本研究所有的研究对象均为2016年到2018年我院血透中心的所有医护人员,共计选择15名护理人员进行分层管理,根据《护士岗位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我科的实际情况对于血液透析室的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进行制定,通过合理的方案进行落实,对于各个层级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落实。

1.培育工作的主体不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牵头部门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涉及教育、科技、文旅、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当前主要是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培训,教育部门尚未全面施行学历教育,牵头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间尚未形成整体合力,难以开创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大格局。具体来说,一是管理机构单一。中央层面目前基本上是农业农村部在唱“独角戏”,地方层面大部分县具体由农业农村科教管理部门负责,这些单位一般仅配备1~2 名工作人员。二是培育实施机构单一。培育工作的主体是农广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其拥有的教育培训资源和教育水平十分有限,而教育资源丰富、师资队伍较强的全日制高、中等农职院校和农业本科院校尚未占主导地位。三是评价机构单一。目前大部分实施县尚未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质量评价,仍然由管理机构对实施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2.培育实施的环节不精准。在培育方式上,大多数培育课堂仍然采取“教师讲、学员听”的传统授课方式,不利于学员接受知识,难以调动学员带着农业生产问题听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培育时间上,由于农业农村部基本上每年下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时间在下半年,要求完成培育任务的时间是当年年底,留给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机构的培育时间只有短暂的三个月左右又正值秋冬收割,导致培育时间与农产品收割冲突,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机构只能草草完成培育任务,没有收到理想的培育效果。在培育内容上,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机构笼统地向所有新型职业农民传授同样的内容;有些新型职业农民由于对培育内容不感兴趣,即使进入了课堂,也“心不在焉”,影响了培养效果。

3.培育服务的政策不配套。尽管国家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认定办法,但尚没有后续的跟踪管理措施,导致一些培育基地申报基地的积极性很高但真正扎实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很低。近年来,我国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出台了系列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干货”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在地方执行到位非常难,特别是很多地方还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与扶贫资金整合使用,导致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的意见非常大,大大打击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积极性。受调查的新型职业农民还反映,目前培育基地对他们的跟踪服务都浮于表面,很多农业生产实际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由于国家尚未将跟踪服务、绩效评价、培育立法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设中来,难以从制度上全面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高质量发展。

针对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二、对策建议

高校科研经费支出的不合理始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调整机制不够完善。但更重要的原因是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认识不够深刻,思想观念不够端正,缺乏明确的纪律约束。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足够重视,想办法尽快拿出对策,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迟早会滋生出腐败问题。那我们该何去何从呢?

本研究中,HHCB和AHTN在河涌中的平均质量浓度分别为 279.00 ng·L-1和 48.00 ng·L-1,而自来水厂对这2种主要合成麝香的去除率并不高,且不同工艺对去除率影响较大,故取初始质量浓度为200 ng·L-1进行后续去除研究。

1.进一步拓展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体和平台。要整合全社会培育资源,构建牵头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高中等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广泛参与支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具体来说:一是推进实施农业院校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工程。由教育部门牵头,支持高中等农职院校、农业本科院校成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学院(系),重点推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工程,教育、农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农业院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方案。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免试入学,每村选派3~5 人进行分层次、分类型免费接受学历教育,所需学费由各级财政解决,农民自己解决生活费。二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联合体。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教育、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整合培育资源,形成“村社+园场+企业+培育机构”的联合培育模式。按照不同岗位进行分级分类培育,对生产经营型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侧重于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对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配套进行后续知识更新培训和岗位练兵。三是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入户入村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等农业科技进村项目,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教学内容安排与农时季节紧密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体化推进。四是搭建新型职业农民远程教育平台和知识分享空间。运用“互联网+培育”模式,围绕新型职业农民急需的农业种植、养殖和加工及贸易技术、农村电商技术等,实现在线学习与在线技术咨询相结合、共享教学资源信息与开发网络学习资源相结合,不断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让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接受学习和训练。

2.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具体来说,一是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评定办法》。由人社部门牵头,实行统一考核、星级评定和荣誉扶持。可以分5 星、4 星、3 星三个等级,考核在前1/10 者定为5 星级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表彰和重奖,并在项目扶持上进行倾斜支持,使农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干有人帮;考核在前1/3 者评为4 星级;考核在前1/2 者评为3星级。对达标者及时增补,对不达标者及时进行淘汰。通过实行优胜劣汰,不断充实完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达到滚动发展的目的。同时,由各级党委政府、群团机构组织开展优秀务农农民评选活动,重点推荐新型职业农民评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两委干部、劳动模范等,让农民感受到农业的希望、农民的体面、农村的伟大。二是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专家评聘办法》。由人社部牵头,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纳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范畴,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情况、农业技能水平、农业创业能力和农业辐射带动能力等进行科学评定,并予以针对性指导。达到一定农业职业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可评定为农民技术专家,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专家库。三是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跟踪服务管理办法》。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领导小组,打造跟踪服务工作平台,重点推进“精准式服务”与“多极化服务”方式服务职业农民,将新型职业农民扶上马送一程。“精准式服务”是在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遴选一批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实现从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生产布局、模式组装到生产中的技术指导、产品贮藏、加工、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环节的服务。“多极化服务”是利用移动互联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信通、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服务手段进行服务。四是出台《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由人社部门牵头,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基金,赋予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待遇,建立财政资助的农业专项贷款体系,简化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从业贷款手续和降低门槛,实行农业保险全覆盖,让新型职业农民拥有如同体制内干部一样的“工作证”,进一步稳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作者简介] 雷鸣强(1966- ),男,湖南安乡人,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016)吴易雄(1976- ),男,湖南新化人,湖南工商大学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后。(湖南 长沙 410205)

[课题项目] 本文系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体系构建的路径与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AJY016)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985(2019)14-0044-03

(栏目编辑: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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