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交互背景下的伦理反思论文

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交互背景下的伦理反思

李梦雪,吴沁芳

(集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21)

[摘 要] 在互联网全面渗透人们生活的当今时代,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市场中所占比重逐步提升,并与共享经济交互作用、互联互通。在此社会背景下,由于部分平台主道德缺失、平台主体运作程序伦理失当、共享用户缺乏公共责任和规范意识,以及政府针对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规制与监管欠缺,使共享机制在运营过程中产生诸多危机和挑战,行业垄断、窃取用户信息、破坏共享资源等道德缺失的社会现象频频出现,制约和降低了共享经济的有效发展。因此,应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构建严谨稳定的平台规则,提升用户信用水平及道德素养,建立成熟完善的共享机制,由内至外打造和谐有序的共享空间。

[关键词] 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伦理;互联网

当代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以互联网为主要交流方式的信息社会,互联网已然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工具,更被称为经济的“倍增器”,一系列名为“平台”的或明晰或模糊的经济实体越来越多地塑造和改变着我们的生存状态。与此同时,“共享”的生活方式正逐步推展和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依托互联网渠道,已经达到了互联互通、交互分享的状态,形成一系列现代化的共享经济模式,影响了人们的出行、住宿等诸多领域。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共享经济也在逐步扩大规模和覆盖范围,进一步与平台经济结合,走向新型的“共享型”平台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据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开放共享缴费模式市场规模约为2 500亿元,预计2018—2020年,市场规模有望保持年均80%的增速,到2020年达到15 000亿元左右,占线上缴费市场规模的37.5%,占整个生活缴费市场规模的19.8%[1]。但在分享与发展的背后,伦理缺失现象也逐步显现在平台主导者、平台运营机制、服务提供方以及使用者等各个方面。目前,国内针对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二者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学领域,同时延伸至社会学、法学与伦理学方面[2-4],较少反思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交互作用中产生的伦理缺失现象,而相应的对策研究更为缺乏。为此,本文以伦理反思为视角,从平台经济的垄断逻辑入手,采用文献分析法、个案分析法以及跨学科研究方法,针对平台经济与共享方式交互后所造成的社会困境及伦理缺失进行考察和分析,并围绕缺失现象提出消解对策。

一、平台经济及其发展现状

平台,在本质上就是市场的具化。平台经济是种数字化的基础设施,是将两个或是两个以上的不同群体关联在一起并使之进行互动的中介,是一种虚拟的或真实的交易场所,可具象化为一种现代性的商业平台。现代商业平台比起传统的商业模式更具优势,它主要有三个特点:(1)平台的产生依靠数据优势,它本身并不生产产品,依靠信息服务促成双方交易,从中抽取差额利润或获得服务收益;(2)平台的扩张依赖网络效应——使用平台的用户越多,该平台就越有价值;(3)现代商业平台可以运用交叉补贴来填补平台利润,例如在某一方面降低价格甚至提供免费服务,但是在另一领域提高价格,以弥补这一损失。[5]50-53

2008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资本重组的方向明显转向新兴的互联网技术。自动化、物联网、共享经济等新兴术语逐步进入人们视线,这些变化被称为“范式转变(paradigm shift)”“第四次工业革命”[6],这为形成一个高度灵活、人性化、数字化的产品生产与服务模式奠定了基础,平台经济就产生于这一时期。平台经济的扩张需要两大基本要素:网络与数据。网络是平台经济产生的基础条件,互联网与移动终端的普遍连接,为平台经济的扩张提供了滋养的温床。数据是平台经济的核心。如“滴滴出行”作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出行公司,“滴滴平台”每天要处理数据4 500 TB,相当于450多万部蓝光电影[7]。该平台除了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完成订单以外,更重要的就是通过技术算法,缓解交通压力,优化出行方案。在21世纪,收集与提取数据的技术成本越来越低,平台经济这样的新业务模式也就应运而生并在短时期内扩大到整个经济体系,进入人们的生活,占领各个需求市场。

最原始的商业平台是广告平台,如今的“谷歌”和“Facebook”的利润已经基本依赖于广告收入。从马克思关于劳动含义的解释来看,广告平台把用户纳入利润生成系统,用户成为生产商品但不获报酬的劳动者。就用户角度而言,平台体验过程中的广告植入更是无处不在,是用户在使用平台时得到的一种非自愿附加服务。区别于广告平台,新兴的云平台更是一种独特而强大的商业模式,云平台的主要业务在于出租云服务,如亚马逊网络服务(AWS)向企业出租云计算服务。2016年度,亚马逊网络服务的利润已经超过其核心的零售业务。在中国,百度公司为用户提供“百度网盘”的云服务,目前百度网盘的用户量已经超过6亿[8]。此外,用户对于平台经济最直观的体验就在于其中的产品平台和精益平台。产品平台和精益平台两者紧密相关但是又不尽相同,产品平台可以称之为“商品即服务”的平台类型,是企业尝试将某些边际成本降为零的一种手段,而精益平台可以视为“先发展再盈利”的平台模式,或者我们称之为“虚拟平台”。精益平台采取一种超外包模式,以“滴滴出行”以及“GoFun出行(共享汽车公司)”为例,两者的区别在于“GoFun出行”拥有可出租的资产即汽车,而“滴滴出行”则是将一切可能的成本外包出去,作为一个纯粹的平台连接车主和乘客。简单地说,全球最大的出租车公司“Uber”没有一辆汽车,全球最大的住宿提供商“Airbnb”没有一处房产,这些就是超外包模式的准确体现。然而,相同的是,产品平台和精益平台都是根据消费者出行需求而设计的,并且都吸引了大量用户。目前“滴滴出行”有超过 4.5亿用户;“GoFun出行”从2015年开始运营至2018年4月不到3年时间已为50多座城市开通服务,共有3万多辆汽车,注册用户超过500万,截止2018年3月,其月活跃用户高达93.5万人次,单车平均日订单量可达3.5单[9]。中国共享商业平台层出不穷,除“滴滴出行”“GoFun出行”“Airbnb(爱彼迎)”等以外,“借把伞”“摩拜单车”“车位共享”“蚂蚁短租” “Funwork(共享办公)”等共享商业平台已经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

如潍城区的月河路,是将月河填平后新建道路而得名。不少街道的名称是与旧时的行署、县衙所在地相联系的。如察院街、布政司街、海道司巷,均以明代各行署机关驻地而取名;预备仓、仓巷子等街,是以官仓所在地而取名。

作为平台经济充分社会化的产物,共享经济建立在商业平台普遍存在的基础上。富切尔·博茨曼和路·罗杰斯在《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思维下的协同消费商业模式》中这样定义共享经济:通过在线对等平台将消费者自己的资产转变为消费者共享资产,能够更有效地利用闲置的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其他资产如时间和技能)[10]。在政治经济学模型下可以将共享经济解释为:在线商业平台的运营不再需要购买固定资本和雇佣劳动,而是重新将个人生存资料商品化,其核心在于资本和工人关系上的转变。以“滴滴出行”和“Airbnb”为例,车主与房屋所有者为独立的供应商,而“滴滴出行”和“Airbnb” APP作为联系供应商与客户的纽带,不仅节约企业成本,更能直接从商品供应方的劳动中赚取利润。因此“共享经济”也被预示为“可持续发展的新潜力”。

再例如,有一篇文章,题目为“5 Ways to Just Enjoy retirement”。题目一目了然,看到这样的题目,听者心里便会放松许多,减少了许多盲目性。只要注意区分是哪五种享受退休生活的方式,并记下相关信息就行了。

二、共享经济及其发展现状

现代商业平台运营的关键在于获取数据方面的优势,如“滴滴”作为移动出行平台,需要提取交通数据以及车主与乘客的活动数据;微博、微信作为社交网络平台,需要记录用户的社交互动;淘宝作为购物平台,需要记录用户的购物习惯,客户就是商业平台所需数据的天然来源。因此,平台经济的运营产生一个循环,即“网络效应”。按照这种逻辑,商业平台本质上是一种需求方的规模经济,网络的聚合人数越多,这一网络就越处于主导地位,构成此网络的核心平台则将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并且具有排他性。因此,平台经济是资本更加集约化的一种表现,具有自然垄断的倾向,并且这种垄断的本质在于商业平台将用户的活动数据私有化和商业化。

从劳动者角度看,共享经济模式无疑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职业类型以及新型劳动力市场。2005年,美国劳工统计局发现,近1 500万美国工人(美国10.1%的劳动力)处于替代就业岗位,该类岗位主要包括根据替代合同安排雇佣的员工以及通过中介雇佣的临时员工,到2015年,这一类别的劳动力增长到15.8%。英国2018年的调查数据表明,大约有3.9%的劳动力每周通过精益平台至少工作一次[5]88-89。在中国,据2017年《“滴滴出行”平台就业研究报告》显示,截止至2017年6月,共有2 108万人在“滴滴”平台获得收入,其中包括失业职工,复员、转业军人以及零就业家庭成员。智能手机和网络已经成为激活人类活动延展性的主要工具之一,共享模型下劳动者可以摆脱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在无障碍的网络系统中完成工作,这表明共享平台的服务供应商可以有选择性地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劳动,既不需要维持传统雇佣关系的劳动模式,也不需要固定的投资成本。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共享就业模式也模糊了休闲与工作、生产与消费以及资本家与工人的界限,是一种自我剥削,也由此加剧了劳动者的异化。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共享经济分离了所有权与使用权,所有者出让使用权,允许消费者分享其资源。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和共享雨伞等以廉价分时租赁服务为主的共享平台的出现,不仅能够满足用户的差异化需求,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优质便捷的用户体验。

三、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交互下的伦理缺失

伦理在希腊文中的本意为“人格”“习惯”,在汉语中即为人伦道德之理,是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从学术角度看,伦理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其基本问题是对道德与利益关系的思考。因此,伦理作为人们心中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主要用于调节社会关系,调节范围涵盖一切社会范畴,其中包括对经济关系的规范,涉及市场道德、金融道德、制度伦理与管理伦理等各方面。

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相辅相成。平台经济作为新经济的引领者,是共享经济的赋能者,为共享行为提供基础,共享经济为商业平台创造实体。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模式的交互作用,是信息网络与大数据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图2的旅游经济与城镇化的协调度空间分布及其演变上看,2005年处于高度协调阶段的有日照、临沂、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和开封7市.2010年,泰安市进入极度协调阶段,其他城市依然处于高、中度协调阶段行列,与2005年情况一致,略有波动变化,但是协调阶段并未发生改变.2015年,除原先的几个高度协调城市外,阜阳和莱芜两市进入高度协调阶段,而泰安和济宁两市则进入极度协调阶段,说明这几座城市的旅游经济和城镇化水平均相对较高,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效应较强.总体而言,淮海经济区各市的经济与城镇化协调度虽逐年有波动变化,但变幅不大,相对稳定.

另一次是,进入20世纪第二个十年,期刊业务量萎缩,彼时,利丰雅高开始重新寻找市场定位,2015年,经过多方调研,公司最终决定选择图书和喷绘两个细分市场作为新的突破口。目前,利丰雅高的整体业务布局中,期刊占50%,图书占30%,喷绘占20%。图书和喷绘业务已经占了利丰雅高的半壁江山。

(一)平台经济的行业垄断

恩格斯指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11]。对于平台经济来讲,保持竞争力从而获取利益最有效的手段在于扩大数据库容量,提升数据分析能力。那些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平台,尽可能地将物联网、移动支付、社交网络、购物、搜索等任何有可能连接的领域融合起来,用撒网式的方法来获得竞争优势,还试图将用户和数据绑定到平台上,增强平台的不可替代性,形成用户对服务的依赖。例如“Facebook”的目标是让用户永远不要离开封闭的生态系统,新闻、视频、音乐、邮件、购物以及社交等都可以在该平台上得到实现。“支付宝”以及“微信”客户端将网上购物、移动支付、社交、新闻、线下生活服务等连接起来,因此其他共享平台如外卖、共享单车等不得不与其合作。“支付宝”和“微信”这样的商业平台使服务提供商以及用户之间的合作在它们以“圈地运动”形式所建立的生态系统内完成,并由此得到更大的网络效应。而网络效应往往意味着,该平台早期形成的优势会固化,使行业领袖的地位得到保障,从而进一步实现商业平台的自然垄断。

(二)平台主(主导者)的道德缺失

当前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由于自身的不完备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前文提到,对于平台经济而言,消费者数据是其获取广告收入和保证经营绩效的主要价值来源,这引发了消费者对个人隐私风险的关切。由于平台经济运作方法的特殊性,平台企业理应肩负起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始终对公众诉求保持敏感。然而很多时候,商业平台的运营策略就是收集数据并将其私有化,挥霍用户的信任,如果引起公众关注,再公开致歉并回归程序,而非事先咨询用户意愿。数据从收集到提取,再经过分析演算,这一过程中,用户的隐私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越来越多样化的用户信息被跟踪。近年来企业滥用消费者个人数据的负面新闻屡见报端,说明隐私泄露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性,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意识和敏感性也正在逐步提高。

生态建设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强化地方生态建设部门的组织体系,加强多部门的协调统一,形成合力,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使各部门的生态建设投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集中投入,对水土流失进行规模化综合治理。建议成立京津冀生态建设协调管理机构。

(三)平台运作程序的伦理失当

共享平台作为“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商业模式,其运营程序仍然有待完备。以网约车为例,现阶段网约车运营模式是消费者通过智能手机中的APP客户端进行在线叫车,网约车车主会根据订单的定位等信息进行客户筛选,从而产生拒载等情况。另外,平台对网约车司机的准入条件特别宽松,对司机缺乏有效监管,平台运营程序不够严谨完善,事发后应对措施失当,致使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2018年5月与8月,接连出现两起顺风车车主杀害女性乘客案件[12]

(四)共享用户的素质良莠不齐,部分用户缺乏公共责任和规范意识

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应把好经济伦理中价值目标与道德原则的关系。由于平台经济能够产生网络效应,具有天然垄断倾向,因此面对大数据时代的伦理隐忧,国家应建立控制平台垄断的制度和机制,打破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自然垄断倾向。首先,相关部门应细化平台构成的条件,关注平台是否具有构成垄断行为的可能;重新审查企业合并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防止相关企业钻法律的漏洞。其次,相关部门可以允许各行业的新入者加入共享市场,以此来增加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再次,政府除了监管公司平台外,还可以创建公共平台,让大众参与平台运作,使大众对诸如数据跟踪、信息采集等潜在隐患拥有知情权,切实维护自身数据隐私。诸如此类的机制和措施,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资源及技术,并将其作为公共事业,合理分配平台数据,实现民主参与。

(五)国家相关监管制度的匹配相对滞后

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车不可以挑客拒载”,但是网约车的拒载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仍有待讨论。目前通过的一些暂行办法和条款位阶过低,不仅规定的条文过于原则化,而且大部分为“建议性”内容,而非“强制性”内容,在没有构建起完善信用机制的地区,其适用性存在很大的局限。此外,对于平台准入的评定标准,平台运营监管的深度与广度,共享实体参与者的资格审查力度等,目前的规制制度不够系统与完备。

四、共享机制的良性化构建

2.完善平台运作程序

(一)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与水平

平台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要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来解决自身与共享经济交互作用中所产生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服务,来调节平台运营者以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平台运作行为。完善法律条文,规范平台运作,首先要明确共享平台服务范畴,避免平台运作处于法律边缘状态。例如,目前逐步发展起来的短租平台,其营业模式为短期租赁,而按照短期或时段出租收取房费是否属于旅馆业范畴有待明确规定。其次,在法律条例完善过程中,应增加“强制性”条例,减少“建议性”“引导性”和过于原则化的内容。最后,法律条例应覆盖至平台交易的各方,对平台运营主体、服务提供者以及平台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用法律的方式明确共享经济的合法地位,从而保护交易各方在运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共享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的,需要公民具有公共利益意识、公共责任意识以及公共规范意识,使用者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也要考虑公共利益。共享平台中所共享的闲置资源,除了资源所有者之外,其他人都不能够据为己有,亦不能影响下一位使用者共享闲置资源。但共享经济平台的用户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公民漠视公共利益,公共责任感淡化,并且公共规范意识模糊,致使共享资源遭到损坏,资源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侵犯,在使用共享资源的过程中出现大量不道德现象。如2018年9月10日,一名在日本开民宿的中国老板发文称,3名中国女游客通过短租平台入住他家民宿,离开时却将大量垃圾扔在房间。事后,民宿老板将租客乱扔垃圾的情况投诉到平台,并向3人索赔清洁费用。[13]

2.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平台运作

她渐渐有了知觉,也感受到了痛楚,痛楚随着不停歇的打击累积,她觉得身体就像被撕裂似的难过。不知过了多久,那窒息的,她认为快要把她的身体撕得粉碎的痛楚突然离她而去。接着就像苦尽甘来有股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舒适随着打击一点、一点地钻进她的身体。她莫明其妙地感觉身体失去重量飘起翻卷。舒适在身体里沉淀,又在沉淀中升华。没有停歇的打击就像暖阳,也像温柔的波浪抚摸她,挤压她,她的身心在从来没有过的畅快中升华。

1.确立抑制垄断的制度机制

3.加强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

“共享型”平台经济模式下,公共事务的治理成效越来越依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之间的互相影响和良性互动。首先,政府在监管方面应抬高市场进入标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虽然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但就其所有权看,还是“私有物品”,共享平台是将非公有物品投放至公共区域的私人公司。政府需要严密把控公共与共享之间的“度”,对投放区域进行严格审批,同时与企业合作,在调查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规定投放数量,避免出现侵占公共区域以及公共权益的现象。其次,企业应当将经营所得的、有助于社会治理的数据及时反馈给政府。如“滴滴出行”可将其掌握的交通数据转交交通部门,从而有助于政府优化城市交通布局,也可使公共事务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网络化,企业在盈利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以产业的所有岗位的紧缺度指数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同时设立高紧缺、较紧缺、一般紧缺、不紧缺四个紧缺度级别。紧缺度级别的确定标准为将紧缺度级别按照行业领域内紧缺度指数排序并做标准化处理后,大于2个标准差的视为高紧缺,1-2个标准差的视为较紧缺,0-1个标准差的视为一般紧缺,小于0个标准差的视为不紧缺。为每个紧缺岗位划分级别,建立岗位要求画像。

以科学自标的教育也深受其影响。功利主义下,现代教育以追求功效和利益作为目标取向,将自身价值的实现放置于教育之外,执着于不断地满足学生的现实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教育的功能被置换为教育的本质,教育成为工具,一种实现个人快乐、适应社会需求的工具。原本属于教育内在价值的那些东西——如教养的知识、德行等——完全被个人物欲的满足和个人偏好所替代,教育的本体性和终极性价值堕入深渊。教育满足人的物质需求越多,生产的快乐越多,就是越有价值的教育,就是愈可以称其为符合道德的教育,而无论实现此效果的手段是否正当。对达成此效果的过程以及对教育最终目的的反思和审视被“悬搁”。

(二)构建稳定严谨的平台规则

1.严格审查运营机制

政府监管、社会法制以及平台规则的不完善,使交易方不守信行为存在不被发现的可能,因此严格监管是约束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方式。商业平台主导者应严密审核申请注册平台的服务提供者,尤其要以网约车、外卖、短租、家政等线下服务平台为侧重点。另外,对于服务化平台,应加强服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不仅要注重技术培训,更要注重文化礼仪、服务准则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尽管“共享型”平台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资本思维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共享型”平台经济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商业平台运营方对于消费者隐私的保护,服务提供商与用户道德素养的不确定性,国家相关监管制度的滞后性以及消费者认可、参与和传播方面的不足是阻碍共享经济成为主流经济形态的几种重要因素。为此,有必要构建良性化的共享机制。

在相继出现“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的事件后,“滴滴公司”进行了内部整改:顺风车业务于2018年8月27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添加了滴滴安全中心服务,用户可添加紧急联系人,并实施隐私号码保护,行程中车主可在授权后开启录音并加密上传;在订单页面增加一键报警以及行程分享功能,并增设“未成年人请勿独自乘坐网约车”等相关安全提示。由此可见,各共享平台的运作程序有很大的整改、完善空间,平台主导者应避免因运作程序的伦理失当而导致用户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的案件再次发生。

3.规范平台主导者的市场信用准则

首先,政府要督促平台主导者守住道德底线。平台主导者要保障用户数据不被泄露,维护用户隐私,更应禁止出现出售数据或交换数据的情况。其次,要做好平台用户押金的信用保证工作。企业信用黑名单可与商业平台进行业务绑定,如信誉积分较低的,或在黑名单之列的企业,政府监管部门有权勒令其进行整改甚至暂时停业。

(三)提升用户信用水平及道德素养

1.实现社会信用积分与共享平台绑定

一个运行良好的共享平台是对社会信用伦理状况的改善,同样,一套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提升平台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人社部最新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多方面的市场交易中将被予以限制[14]。2018年7月,厦门市民个人信用“白鹭分”正式发布。“白鹭分”反映了厦门常住自然人守法履约状况和社会生活信用水平,被广泛运用到图书借阅、乘车、租车、健身、医疗、租房、购票等多方民生信用服务领域[15]。居民信用积分较低将会限制其对共享资源的使用。基于我国目前国情以及大部分城市发展水平来看,完备的社会信用积分体系的建立仍需要长久布局,但是共享平台接入国家征信系统,让用户进一步享受到信用红利,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以及共享平台的治理都将具有良好成效。

2.强化道德约束机制的作用

在电网的发展过程当中,智能电网必然是未来电网的发展趋势,因为智能电网有着非常多传统电网所没有的优势,让电网的性能能够更加的强大和安全可靠。随着智能电网技术的不断提高,继电保护技术的发展也相当的迅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继电保护装置越来越多的应用范围以及功能可以让智能电网的发展更加的快速。

从经济伦理的角度看,与法治相比,道德约束是一种成本相对较低但却更为内在持久的制约手段,它需要道德生活中的交易双方自觉自律地维持。道德约束能够触及法律难以规范或还没有规范的领域,有它自身的独特作用。道德约束虽然成本低但是缺乏强制性,因此道德应当与法治协同,共建共享规则,发挥道德约束的自律与法律规范制约的协调作用。此外,中国传统道德思想构建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就存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等公共伦理诉求。为此,应将新时代公共伦理道德的构建与中国传统公共道德相结合,在培育公民文明意识的同时,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公共伦理意蕴,唤醒中华民族内在的道德本性。

五、结语

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们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国民的生活方式,二者交互背景下的“共享型”平台经济为新时代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激发经济活力。虽然平台经济的扩展范围有待规范,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二者交互作用下暴露出的国家监管匹配滞后、平台运营规则失当、用户公共道德素养有待提升等伦理缺失现象十分突出,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道德修养的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治理水平的不断增强,良性的平台经济和健康的共享生活将为提升我国民众的生活品质,推进社会生活的良序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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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北方网.3万辆车50城 百万月活GoFun共享汽车巨头之路清晰[EB/OL].(2018-04-28)[2019-01-22].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8/04/28/0354373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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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新网.人社部@所有人:这六种情形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EB/OL].(2018-10-16)[2019-02-22].http://news.cri.cn/20181016/43fbafa7-9b27-4141-9ffd-b4a87d1022ef.html.

[15]厦门网.厦门市民个人信用“白鹭分”上午发布,积分越高生活越方便[EB/OL].(2018-07-05)[2019-02-26].http://news.xmnn.cn/xmnn/2018/07/05/100389084.shtml.

Ethical Reflection 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latform Economy and Sharing Economy

LI Mengxue, WU Qinfang

(School of Marxism, Jimei University, Xiamen 361021, China)

Abstract :Platform economy as a new business model is gradually increasing its share in the market and interacting with the shared economy in the Internet era today. Due to some platform owners’ low ethics in operation procedures of platform subjects, some sharing users’ lack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rules, and government’s weak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Industrial monopoly, user information stealing and shared resources destroying are made frequent occurrence in the process of sharing economy, which hampers the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shared economy.

Key words : platform economy; sharing economy; ethical reflection;Internet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 4432( 2019) 04- 0007- 07

收稿日期: 2019- 03- 28

修回日期: 2019- 08- 01

通信作者: 吴沁芳,女,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E-mail:199761000052@jum.edu.cn。

引文格式: 李梦雪,吴沁芳.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交互背景下的伦理反思[J].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19,27(4):7-13.

Citation :LI M X,WU Q F.Ethical reflection 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latform economy and sharing economy[J].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19,27(4):7-13.(in Chinese)

doi: 10.19697/j.cnki.1673-4432.201904002

(责任编辑 马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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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交互背景下的伦理反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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