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存的五种宋人“杜甫年表”_杜甫论文

浅谈现存的五种宋人“杜甫年表”_杜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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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人“杜甫年谱”现存五种,分别是吕大防《杜工部年谱》、蔡兴宗《重编杜工部年谱》、赵子栎《杜工部草堂诗年谱》、鲁訔《杜工部诗年谱》、黄鹤《杜工部年谱辨疑》五种①。成于元丰七年(1084)的吕大防《年谱》是“杜甫年谱”及后世年谱体裁的撰述之始。鲁訔《年谱》则是宋人“杜甫年谱”中影响最大的一种。关于诸谱之间的相互关系,目前有两点共识:第一,蔡兴宗《年谱》在吕大防《年谱》基础上对其多所纠正、阐发新见。第二,鲁訔《年谱》基本承袭蔡谱而成(此说由林继中先生提出②,并得到较为普遍的承认)。而五种年谱之间相互关系的其他方面及各自的价值,尚未得到学界的充分认识③。具体而言有四点:第一,赵子栎《年谱》撰成时间当在鲁訔《年谱》之前,与蔡兴宗《年谱》相互独立完成。第二,鲁訔《年谱》完全吸收了赵子栎《年谱》的原创观点。第三,鲁訔《年谱》对蔡兴宗《年谱》的吸收,一方面不但如林继中先生所说表现为基本结构框架的承袭,另一方面还在于鲁谱全部采纳了蔡谱的原创性观点。第四,就承袭前说而经辨析后自出新解这一层面来看,黄鹤《年谱辨疑》的原创性贡献远远超过鲁訔《年谱》,却未曾得到相应重视。厘清现存五种宋人撰“杜甫年谱”的价值及承袭关系,可以重新审视唐宋时期“杜甫传谱”的基本格局④,并藉此对杜甫与杜诗若干问题的研究史与接受史有新的认识。

       一 赵子栎《杜工部草堂诗年谱》的撰述时间与原创性贡献

       杜甫生平出处及其诗文编年的各种问题,自宋人以降,相关的发明讨论不胜纷纭。因此,要明确赵子栎《年谱》的原创性贡献,必须先厘清它在“杜甫传谱”谱系中的时间坐标,才能确定该《年谱》中哪些内容是由它首次提出的⑤。

       赵子栎《年谱》载于宋人蔡梦弼《草堂诗笺》卷首,清修《四库全书》亦收录,《四库全书总目》指出:“子栎与鲁訔均绍兴中人。然子栎撰此谱时,似未见訔《谱》。故篇中惟辨吕大防谓甫生于先天元年之误……其所援引亦简略,不及鲁《谱》之详。”⑥四库馆臣所谓“(赵子栎)似未见訔《谱》”的断语,看似正确,其实混淆是非。按,《宋史·赵子栎传》载其“绍兴七年(1137)卒”⑦。而鲁訔《年谱序》自称撰述时间为“绍兴癸酉五月晦日”,即绍兴二十三年(1153)。以此揆之,赵谱必撰于鲁谱之前,是不待言而自明者,根本谈不上“似未见訔《谱》”。另外,鲁訔《年谱》之前的蔡兴宗《重编杜工部年谱》,一般公认作于北宋后期⑧。如果说“赵子栎《年谱》惟辨吕大防《年谱》之误,似未见蔡兴宗《年谱》”,这一推测才有意义。那么赵谱与蔡谱孰先孰后呢?笔者以为两者互不知情,大体来说是在两宋之际各自独立完成。证据在于二谱对“杜甫献三大礼赋之时间”的考辨上:

       吕大防《年谱》认为杜甫献三大礼赋在“天宝十三年乙未(按,当为“甲午”)”,依据当来自王洙《集记》“天宝十三年,献三赋”。

       蔡兴宗《年谱》针对吕谱,改为“天宝九载”,论证说:“(甫)进表曰:‘臣生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矣。’其赋曰:‘冬十有一月,天子将纳处士之议。’又曰:‘明年孟陬,将摅大礼。’……按唐史:十载春正月壬辰,上朝献太清宫。癸巳,朝享太庙。甲午,合祀天地于南郊。而《新[唐]书·列传》《集记》、旧《谱》及赋题之下注文皆作‘十三年’,非也。”

       赵子栎《年谱》则提出“天宝十载”说:“天宝十载,公年三十九,奏《三大礼赋表》云:‘生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

       在这场对同一问题的考辨中,蔡谱直接纠正吕谱之误自不待言,而赵谱应该也是直接从吕谱出发进行考辨的,未曾看过蔡谱。原因在于:比较蔡谱提供的理由和赵谱提供的理由,两者的基本证据和逻辑思路是一致的,而蔡谱较之赵谱则更为细密精确;如果赵子栎能够看到蔡谱,就逻辑思路而言,赵谱应该会接受蔡谱的意见。按,鲁訔《年谱》承袭赵子栎说“天宝十载”:“公《上大礼赋》云:‘臣生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公天宝十载奏赋,年三十有九。逆节公今年生。吕汲公考公生先天元年癸丑,天宝十三载奏赋,若十三载,公当四十三岁矣。”鲁訔的意思是,杜甫献赋进表称“行四十载矣”,而吕谱言“时年四十三”,四十三之岁与“行四十载”(三十九岁)不合。鲁訔《年谱》之弃蔡谱“天宝九载”说而接受赵谱“天宝十载”说,并未叙述理由。按,清人钱谦益《钱注杜诗》以为献赋当在三大礼成之后,即天宝十载,朱鹤龄《杜工部诗集辑注》、仇兆鳌《杜诗详注》、杨伦《杜诗镜铨》、今人洪业《杜甫》皆从钱说。这应该是鲁訔未曾明言的潜在理由,而从赵子栎原文看,他其实并无此意。以“明年(天宝十载)孟陬,将摅大礼”等语揆之,仍当以蔡谱“天宝九载”说为更妥⑨。因此,在“杜甫年谱”谱系中,赵子栎《年谱》处于鲁訔《年谱》之前;且与鲁訔《年谱》所直接承袭的蔡兴宗《年谱》大约同时各自独立完成,二者之间应无相互参考的情况⑩。

       确定了赵子栎《年谱》在“杜甫年谱”谱系中的位置,我们就可以将它与撰述时间在它之前(或同时)的今存所有“杜甫传谱”文献进行全面比较——本文所谓“杜甫传谱”,是在宋人“杜甫年谱”之外,再包括了其他早期的、记录有杜甫行迹的序跋、墓志、传记等资料。在赵子栎《年谱》之前,总计有:(1)中唐大历五年至七年(770-772)的樊晃《杜工部小集序》;(2)中唐元和八年(813)的元稹《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3)后晋天福五年(940)—开运二年(945)的刘昫《旧唐书·杜甫传》;(4)北宋宝元二年(1039)的王洙《杜工部集记》;(5)北宋嘉祐五年(1060)的宋祁、欧阳修《新唐书·杜甫传》;(6)北宋元丰七年(1084)的吕大防《杜工部年谱》;(7)北宋后期蔡兴宗《重编杜工部年谱》——最后得到赵子栎《年谱》对杜甫生平及杜诗编年的原创性贡献,有如下两点:

       第一,首次提出杜甫参加科举的确切时间。

       《旧唐书·杜甫传》:“甫天宝初应进士不第。”

       《新唐书·杜甫传》:“少贫不自振,客吴越、齐赵间。李邕奇其材,先往见之。举进士不中第,困长安。”

       按,《旧唐书》以为天宝初年参加进士贡举,《新唐书》则未标明时间。赵子栎《年谱》首次提出杜甫参加科考时间为开元二十五年(737):

       “开元二十五年丁丑。《壮游》诗云:‘忤下考功第。’唐初,考功试进士。开元二十六年戊寅春,以考功轻,徙礼部以春官侍郎主之。甫下考功第,盖是年春也。”

       赵子栎以考功员外郎最后一次主持贡举的时间为开元二十五年(737),他以为开元二十六年(738)首次改为礼部侍郎主试,所以定杜甫科考时间为开元二十五年。按,《新唐书·选举志上》载:“(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则可知最后一次由考功员外郎主考的时间,实为开元二十四年(736)。换句话说,赵子栎于史实有失核之误,将最后一次由考功员外郎主持科考的开元二十四年,误记为开元二十五年!

       然而赵谱所定杜甫科考时间(开元二十五年)虽有年岁计算之失误,但其系年思路则是正确的。如果赵子栎没有弄错最后一次由考功员外郎主考(李昂)的时间——即《旧唐书》记载的开元二十四年,而非赵子栎误记的开元二十五年——按照他的思路,则一定会将杜甫参加科考的时间定在开元二十四年。我们可以推想,如果赵子栎没有弄错具体史实,其思路应该如下:

       杜甫诗句说自己于天宝四载(745)之前“快意八九年”,回推八九年,他参加科举的时间即为开元二十四年或开元二十五年,但737年已经是礼部侍郎知贡举,而杜甫自己说“忤下考功第”,所以按理自然应该系于尚属“考功员外郎”主持考试的开元二十四年。

       然而,因为赵子栎自己弄错具体年份在先的缘故,所以他首次提出的“杜甫落第于最后一次考功员外郎主持科考”这一正确思路被后人忽视。后人皆以宋人黄鹤提出的开元二十三年(735)为杜甫科考之时间,清代杜注“集大成”诸家如朱鹤龄、仇兆鳌,再到当代学者陈贻掀先生《杜甫评传》等,莫不如此(开元二十三年说亦误,其误出于黄鹤对史料的误读,说详下文)。然而我们从黄鹤的说法回溯到源头,在思路上明确应该以最后一次考功员外郎主持考试之时间来推断杜甫参加科考的时间,这是赵子栎首次提出,是他的原创性贡献。

       第二,首次提出天宝六载(747)杜甫应“野无遗贤”之试遭黜落。

       赵子栎《年谱》指出:“天宝六载丁亥。诏天下有一艺诣毂下。时李林甫相国命尚书省试,皆下之,遂贺野无遗贤于庭。其年甫、元结皆应诏而退。”按,此事自元稹《墓系铭并序》、两唐书本传、王洙《集记》至吕大防《年谱》、蔡兴宗《年谱》皆未注意,赵子栎《年谱》独拈出而彰之,最具慧眼!

       赵子栎《年谱》的这两点原创性的编年贡献,指出杜甫结束青春壮游、首次参加科考失利与困守长安十载之始的“野无遗贤”之试,这两次考试关系到杜甫人生道路与生平思想的重大转折。确定这两个坐标,在杜甫研究史上是关键的一笔。

       二 赵子栎《杜工部草堂诗年谱》被鲁訔《杜工部诗年谱》承袭

       然而,赵子栎《年谱》的原创性贡献,长期以来没有被发现和认可,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贡献皆为鲁訔《年谱》承袭。鲁谱虽然对此作了进一步论证,但却并未言明这些观点得自赵谱的启发。在此之后,鲁訔《年谱》又为影响很大的杜诗编年本《草堂诗笺》、《杜陵诗史》二书采纳作为基本编年框架,鲁谱遂成为杜诗编年中最为通行的一种。后来的“杜甫传谱”作者、杜诗编年修纂者以及杜诗研究者,无论是赞同或反驳,皆以鲁谱为目标,致使赵子栎《年谱》的原创性贡献沉寂于故纸之中。

       不过,既然我们的研究资料仅限于今存文献,会不会存在这样的可能:即鲁訔《年谱》未曾提及赵子栎《年谱》,那么鲁谱会不会或者是从别的已经散佚的杜甫传谱或杜诗编年文献中得到类似观点的启发,或者干脆是鲁訔自身独立得到与赵谱相似的发现呢?答案是否定的。主要证据在于:

       赵子栎《年谱》首次提出杜甫参加科考时间为开元二十五年,称:“开元二十五年丁丑。《壮游》诗云:‘忤下考功第。’唐初,考功试进士。开元二十六年戊寅春,以考功轻,徙礼部以春官侍郎主之。甫下考功第,盖是年春也。”换言之,赵子栎以开元二十五年是考功员外郎最后一次主持科考,开元二十六年首次改为礼部侍郎主持科考,故定杜甫科考时间为开元二十五年。按,《新唐书·选举志》载:“(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11)则考功员外郎主持科考的最后一次是开元二十四年,赵子栎于史实有失核之误。有趣的是,鲁訔《年谱》在涉及同一内容时称:“开元二十五年丁丑。公居城南,尝预京兆荐贡,而考功下之。唐初,考功试进士。开元二十六年戊寅春,以考功郎轻,徙礼部以春官侍郎主之。公之适齐赵,当在此岁以前。”不难发现,鲁谱同样将移考功员外郎职权于礼部侍郎的“开元二十四年”误作“开元二十六年”,其误与赵谱全同。如果说。得到同样的正确结论,尚可能是出于各自独立的发现;那么,出现同样的失误,只能说明是后出的鲁谱剿袭先问世的赵谱了!

       稍后的杜诗注家黄鹤也注意到了鲁谱引用史实的错误,对其进行了修正。黄鹤《年谱辨疑》引证《新唐书·选举志》厘清礼部侍郎主持科举的时间之误,提出杜甫科举时间为开元二十三年之说:

       “开元二十三年乙亥。是年先生下第。明年春,以礼部侍郎掌贡举,则谓之‘忤下考功第’,当在今年。盖唐制年年贡士也。案《选举志》:‘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旧史》云:‘天宝初,应进士不第。’非开元二十四年丙子。案,《旧史》:‘是年三月乙未,始移考功贡举,遣礼部侍郎掌之。’《新史·选举志》云:‘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鲁《谱》谓开元二十六年戊寅春徙礼部,以春官侍郎主之,不知何据而云?《壮游》诗云:‘忤下考功第,拜辞京尹堂。放荡齐赵间,裘马颇清狂。’则下第必在是年之前,游齐赵必在是年之后。诗又云:‘快意八九载,西归到成阳。’而先生天宝五载归京师应诏,故游齐赵当在今年后。”

       黄鹤之说有两点错误:第一,黄鹤“明年春,以礼部侍郎掌贡举”的所谓“明年”,在黄鹤的意思里,是指开元二十四年,这是误读。按,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以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讼,乃下诏“仍委侍郎专知”。(12)也就是说,开元二十四年春发生科场风波后,当年即下诏将职能部门官员由考功员外郎改换为礼部侍郎,但这只是官制上的调整,礼部侍郎真正主持科考应该从第二年即开元二十五年开始。开元二十四年的主考,仍算在李昂名下,徐松《登科记考》正是这样著录的。换言之,黄鹤将官制职能的制度性调整当作具体工作已经交接,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所以,黄鹤所谓的“明年春”,应该是开元二十五年春,而非开元二十四年春。然而黄鹤以对“明年春”的错误理解(开元二十四年)回推,自然得到杜甫参加科考于“开元二十三年”的错误结论。第二,黄鹤没有注意到,鲁谱之误出于剿袭赵谱,故杜甫参加科举时间的原创性发现应该追溯到赵子栎谱,而非仅仅止步于引用鲁訔谱。

       黄鹤的错误说法得到清代注家及现当代学者的普遍认同,这一方面掩盖了赵子栎正确思路的原创性贡献,另一方面造成杜甫参加科考于开元二十三年的错误说法普遍流行。直到洪业《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1952)出版,才首次纠正了这一错误,洪业说:

       “杜甫某句诗曾透露,他在这次人事变动之前就已经参加了科考(‘忤下考功第’)。他还进一步说,这次科考失败之后,他曾经‘快意八九年’,之后才于745年再次返回长安。我们这里把此次考试的时间放在736年,而不是通常的735年。”(13)

       洪业的解释令人信服,尤其是注意到了“忤”字与736年科举风波的关系,并用以解释杜甫落第的部分原因,不能不让人叹服其别具只眼。唯一的遗憾是,赵子栎《年谱》思路的正确性与原创性(以及赵子栎引用史实有误),与黄鹤对史料的误读(以及黄鹤错误说法被后世普遍接受),这一系列研究、接受史的情形,没有得到洪业的梳理揭橥,故本文特详为阐述如上。后来陈文华《杜甫传记唐宋资料考辨》第二篇《生平事迹异说汇考》之《贰·应举》对此问题也有分析:“我们的结论是:杜甫的下第至迟应在廿四年;廿三年当然也属可能,但非必然。至于浦起龙虽系下第于廿四年,但别无考证;单(复)、张(溍)二谱分别将赴举与下第分属廿二与廿四年,中间隔了一个年头,也别无解释,徒滋人惑。钱谦益则说:‘下第在二十四年前’,仍又系于廿三年下,虽然结论都与我们接近,但可能纯属巧合。”(14)从陈文华的意见看,他也没有注意到“忤”字与736年科场风波的直接关系,洪业确有慧眼。

       三 吕大防《杜工部年谱》与蔡兴宗《重编杜工部年谱》的原创性价值

       鲁訔《年谱》之声名显赫,还因为它直接承袭了蔡兴宗《年谱》的基本框架与原创性贡献。蔡兴宗《年谱》对吕大防《年谱》多所纠正,阐发己见,原创性极高。

       我们先来看吕大防《年谱》的原创性贡献,综合撰述时间在吕谱之前的今存所有“杜甫传谱”文献进行全面比较(具体文献参见本文第一部分),可知吕谱多参考元稹《墓系铭并序》及《旧唐书·杜甫传》,然亦沿袭王洙《集记》以杜诗为系年之证的做法,故细节上渐趋细密;吕谱的原创性观点主要有三:第一,综合元稹《墓系铭并序》杜甫“享年五十有九”,以及王洙《集记》“集有《大历五年正月追酬高蜀州》诗及别题大历年者数篇”,确定杜甫生年为睿宗先天元年。第二,揭橥《观公孙弟子舞剑器》为记载杜甫幼年生活之最早诗篇,并指出“甫是年才四岁,年必有误”,揭开后世对该问题之争论。第三,定《新安吏》《石壕吏》《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诸篇作于乾元元年华州司功任上。

       我们在“杜甫传谱”及吕大防《年谱》的基础上再来看蔡兴宗《年谱》的原创性贡献,得到如下五点:

       第一,杜甫出生之纪年。吕谱认为杜甫出生于“睿宗先天元年癸丑(按,当为“壬子”)”,蔡谱改为“玄宗先天元年壬子”:“按唐史:明皇传位后始改元。而吕汲公所编《年谱》作‘睿宗先天元年癸丑’,皆误。”

       第二,杜甫献三大礼赋之时间(已见上文)。

       第三,杜甫“参列选序”与得官之辨。蔡谱指出,杜甫献三大礼赋后并未立即得官,而只是参列选序,直至十三载才得河西尉:“十三载甲午。冬进《封西岳赋》,赋序曰:‘上既封泰山之后三十年。’按唐史:开元十三年乙丑岁,封泰山。至是三十年矣。……而旧《谱》入十一载,皆误。”又称:“按《新[唐]书·列传》《集记》皆以先生献三大礼赋,明皇奇之,召试文章,授河西尉,不拜,改右卫率府胄曹。则或在此载下,而考《秋述》文曰‘我弃物也,四十无位’,又十三载进《封西岳赋表》略曰:‘臣本杜陵诸生,年过四十,尝困于衣食,盖长安一匹夫耳。顷岁国家有事于郊庙,幸得奏赋,待制于集贤,委学官试文章,再降恩泽,送隶有司参列选序。’又《赠韦左丞》诗有曰:‘主上顷见征,欺然欲求伸。青冥却垂翅,蹭蹬无纵鳞。’乃知先生进三赋后,才俾参列选序,则罢尉河西,改授胄曹,其在天宝之末载乎?故《夔府书怀》诗有曰‘昔罢河西尉,初兴蓟北师’是也。”蔡谱考辨精细,进一步将献三大礼赋与献《封西岳赋》之时间及后果厘清。

       第四,杜甫补京兆功曹之时间。《旧唐书·杜甫传》:“(上元元年,760)甫寓居成州同谷县,自负薪采梠,儿女饿殍者数人。久之,召补京兆府功曹。”王洙《集记》:“(上元元年)遂入蜀,卜居成都浣花里,复适东川。久之,召补京兆府功曹,以道阻不赴,欲如荆楚。上元二年(761),闻严武镇成都,自阆州挈家往依焉。”《新唐书·杜甫传》:“(上元元年)流落剑南,结庐成都西郭。召补京兆功曹参军,不至。(宝应元年,762)会严武节度剑南东、西川,往依焉。”综合来看,早期传谱作者皆将杜甫补京兆功曹之时间定为上元元年。吕大防谱定为永泰元年(765):“永泰元年丙午(15)。严武平蜀乱,甫游东川,除京兆功曹,不赴。”永泰元年说与旧说迥异,而未说明原因。又,永泰元年杜甫已重返成都,未在梓、阆,此年“游东川”之说未稳。蔡兴宗《年谱》则将时间定在广德元年(763):“(广德元年)是岁召补京兆功曹,不赴。时严武尹京。有《春日寄马巴州》诗,注曰:‘时除京兆功曹,在东川。’而《本传》与《集记》作上元年间,旧《谱》作永泰年,皆误。”寻绎蔡谱文字,蔡兴宗系年之缘由有二:(1)杜甫自注:“时除京兆功曹,在东川。”而避乱梓州、阆中(“在东川”),时间在宝应元年至广德元年之间。(2)严武任京兆少尹。按,《旧唐书·严武传》:“入为太子宾客,迁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复拜成都尹,充剑南节度等使。”迁京兆尹事在宝应元年七月;复拜成都尹事在广德二年(764)初。因此,两个因素(762-763/762-764)的交集则为762年7月—763年初,再考虑到《春日寄马巴州》作于春天,则当在763年(广德元年)春。其考证之功极为缜密。(16)

       第五,辨明杜甫避乱梓、阆之时间。王洙《集记》:“遂入蜀,卜居成都浣花里,复适东川。久之,召补京兆府功曹,以道阻不赴,欲如荆楚。上元二年,闻严武镇成都,自阆州挈家往依焉。武归朝廷,甫浮游左蜀诸郡,往来非一。”依王洙说,杜甫游梓、阆有两次。上元元年入蜀,适东川梓、阆间,至上元二年自阆州归成都,此其一。宝应元年严武离蜀赴京,杜甫再次游东川梓、阆间,此其二。前说误,后说是。又,吕大防谱:“上元二年,是年严武镇成都,甫往依焉。……永泰元年,严武平蜀乱,甫游东川,除京兆功曹,不赴。”按,吕谱称上元元年杜甫第一次由东川“往依”严武,当从王洙《集记》而来。吕谱称永泰元年严武平蜀乱,杜甫时游东川。按,吕谱之前说承王洙《集记》之误;吕谱之后说,时间亦误,严武再任蜀中在广德二年,杜甫旋即由东川归成都入严武幕中。蔡谱辨之甚明:“(广德)二年甲辰。春,居阆中,有《伤春》五首,别本注曰:‘巴阆僻远,伤春罢,始知春前巳收宫阙。’集中乃编作夔州诗。又有《收京》三首,而编作凤翔行在诗,尤为差误。……游梓、阆跨三年也,及他诗言三年者非一。而《集记》乃书人蜀复适东川,上元二年闻严武镇成都,自阆挈家往依焉。其旧《谱》又多因之。”

       这五种观点,鲁告《年谱》全部予以采纳。一般来说,作为学术研究的年谱与诗文编年工作,往往是草初易多新见,后出难得原创,蔡兴宗《年谱》在吕大防《年谱》的三种原创观点之外,又得出五种原创性观点,实属难得。鲁訔《年谱》直接承袭蔡兴宗《年谱》,全盘吸收了蔡谱的原创观点,又将赵子栎《年谱》的两种原创性观点尽数收入,自然成为当时带有“集成”性质、最便于使用的杜甫年谱。

       四 鲁訔《杜工部诗年谱》的问题与价值

       带有“集成”性质的鲁訔《年谱》的原创性贡献又如何呢?抛开鲁訔《年谱》中承袭蔡兴宗《年谱》与赵子栎《年谱》的部分,再来看鲁谱的原创性观点,我们发现在这方面鲁谱显得极为贫乏,仅有一处!即:厘清杜甫初至成都之“主人”为裴冕,而非严武。关于这个问题,樊晃《杜工部小集序》、元稹《墓系铭并序》、《旧唐书·杜甫传》、王洙《集记》、《新唐书·杜甫传》、吕大防《年谱》、蔡兴宗《年谱》都只留意到严武在成都对杜甫的帮助,皆未注意杜甫初至成都倚靠之居停主人的问题。在今存杜甫传谱与杜诗编年文献中,鲁訔《年谱》是第一个提出这一问题的:“上元元年庚子。裴冕公为公卜居成都西郭浣花溪。《成都记》:‘草堂寺,府西七里。浣花寺,三里。寺极宏丽。’公《卜居》曰:‘浣花流水水西头,主人为卜林塘幽。’……(吕大防)《年谱》与《史》云:‘严武镇成都,甫往依焉。’《新(按,新当为‘旧’)史》云:‘上元二年冬,黄门侍郎郑国公严武镇成都,奏为节度参谋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赐绯鱼。’公先赴成都,裴公为卜居浣花里,《谱》《传》皆非是。”鲁谱所说为是。故黄鹤《年谱辨疑》从之并进一步发挥:“乾元三年庚子,改上元元年。是年先生在成都,裴公为卜成都西郭浣花寺居。高适诗云‘闻道招提客’是也。二月,裴归朝,以京兆尹李若幽(后赐名国桢)为成都尹。《旧史·李国桢传》云:‘为京兆尹。上元初,改成都尹,兼御史大夫,充剑南节度使。’而先生未尝与之交,故诗文无一语及之。”此说已经为今天的研究者所公认。另外还需指出,鲁谱的这一点原创性贡献,也还存在某种不确定性。按,黄氏《补注杜诗》卷二一《卜居》注云:“鲍(彪)曰:上元元年岁次庚子,公年四十九,在成都。剑南节度使裴冕为卜成都西郭浣花溪,作草堂居焉。所谓‘主人为卜林塘幽’是也。”则鲍彪《少陵诗谱论》亦提出杜甫初至成都之居停主人问题。鲁訔《年谱》作于绍兴二十三年(1153),鲍彪建炎二年(1128)进士,致仕于绍兴三十年(1160),二者孰先孰后,遽难断定。然而鲁訔说引用吕大防《年谱》与《旧唐书·杜甫传》,具有明晰的“学术史”意识,故暂定鲁訔为最早提出此说者。

       在原创性贡献寥寥的情况下,鲁訔《年谱》的失误一面倒是颇为严重,主要在于:未能区分杜甫开元二十四年与天宝四载(745)两次齐赵之游,将其混为一谈:

       “(开元)二十五年丁丑。史云:‘公少不自振,客游吴越齐赵。’故《壮游》曰:‘东下姑苏台,已具浮海航。到今有遗恨,不得穷扶桑。归帆拂天姥,中岁贡旧乡。忤下考功第,拜辞京尹堂。放荡齐赵间,裘马颇清狂。春登吹台上,冬猎青丘旁。’《游梁》亦曰:‘昔我游宋中,惟梁孝王都。忆与高李辈,论文入酒垆。气酣登吹台,怀古视平芜。’《昔游》曰:‘昔与高李辈,晚登单父台。’《山脚》曰:‘昔我游山东,忆戏东岳阳。穷秋立日观,矫首望八荒。’公居城南,尝预京兆荐贡,而考功下之。唐初,考功试进士。开元二十六年戊寅春,以考功郎轻,徙礼部以春官侍郎主之。公之适齐赵,当在此岁以前。”

       正因为如此,采用鲁訔编年的蔡梦弼《草堂诗笺》、托名王十朋《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皆未能区分出天宝四载后杜甫第二次前往齐赵间所作之诗文。按,《草堂诗笺》《杜陵诗史》于安史之乱前的系年部次为“开元间留东都所作”“齐赵梁宋间所作”“天宝以来在东都及长安所作”“天宝十五载丙申夏五月挈家避地鄜州及没贼中所作”,故天宝四载之后李白与杜甫交往之诗篇多编次混乱,往往误入开元二十四年时期。这一失误也影响到黄氏《补注杜诗》。另外,林继中辑校《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由于甲、乙、丙前三帙已佚,不得不以《杜陵诗史》编次为序,故亦不得不沿袭此误。考蔡兴宗《年谱》编年由“先天元年”直接转入“天宝五载”,想亦未曾区分两次齐赵之行,故鲁訔年谱之误,很可能是承袭蔡兴宗谱而来。即便如此,鲁谱亦当负失察之责。

       那么,享有宋人杜诗编年中影响最大之地位的鲁訔《年谱》,其价值究竟何在?笔者以为,鲁谱之地位与价值,在于有时能对前人说作进一步、较为细密清晰的推敲,有整合之功:

       如关于《皇甫淑妃碑文》撰写时间问题。赵子栎《年谱》提出:“开元二十三年乙亥。有《开元皇帝皇甫淑妃神道碑》云:‘野老何知,斯文见托。’甫时白衣。”(17)然而鲁谱则有进一步论证推进之功:“开元二十三年乙亥。公年二十四。公作《开元皇帝皇甫淑妃丰碑》曰:‘岁次乙亥十月癸未朔,薨。’又曰:‘野老何知,斯文见托……不论官阀,游夏入文学之科。’意公尚白衣。天宝十载,始上《三大礼赋》,起家授河西尉。或以为是年未应称野老,当是天宝十载辛卯,铭曰:‘列树拱矣,丰碑阙然。’乃知后来方立碑也。但未能考其定于何年?”鲁訔以碑文所载皇甫淑妃卒于“乙亥”,故系其事于开元二十三年(乙亥)。然亦指出杜甫是年二十四,似未应自称“野老”;又且立碑之日在皇甫淑妃卒年之后,故未能考定撰文为何年。如欲迁就“野老”之称,当系于杜甫释褐任官(“野”)的时间下限(“老”),即天宝十载(751)。当然,鲁谱最终未能解决杜甫撰写《皇甫淑妃碑文》的时间问题,但它提出了“天宝十载”的合理下限。黄氏《补注杜诗》黄鹤补注进一步提出“天宝四载”说:“天宝四载,为开元皇帝皇甫淑妃作墓碑,云:‘公主戚然谓左右曰:自我之西,岁阳载纪云云。于是下教有司,爰度碑版。’案,《尔雅》:‘自甲至癸,为岁之阳。’妃以开元二十三年乙亥十月癸未朔薨,其月二十七日葬于河南县龙门之西北原,故至今年乙酉,为岁阳载纪矣。”所谓“自甲至癸,岁阳载纪”者,即十年之谓。开元二十三年至天宝四载,正合十年之数。可以说,鲁訔谱在赵子栎谱提出问题、黄鹤补注试图解决问题之间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起到了推动深入思考的承启作用。对这一问题,闻一多《少陵先生年谱会笺》在黄鹤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天宝五载”说,认为“《碑》述潜曜之言曰‘自我之西’,故知所云郑庄必在长安”,可知此时郑潜曜由洛阳已西迁长安,故杜甫不可能在洛阳遇见郑氏,故《碑文》必作于天宝五载杜甫至长安之后,“至‘岁阳载纪’之语,乃约略言之,文家修词,此类甚多,不得以为适当乙酉之岁也。”(18)而最新《杜甫全集校注》则提出更合理的“天宝九载”说:“此《碑》中‘自我之西,岁阳载纪’之语,乃是临晋公主所说……应从临晋公主下嫁郑潜曜之时算起。据独孤及《郑驸马孝行记》,临晋公主于开元二十八年下嫁郑潜曜,往下推十年,则此碑文当作于天宝九载(750)。”(19)

       再如赵子栎谱指出天宝六载杜甫黜于“野无遗贤”之试,鲁訔《年谱》进一步提供证据:“(天宝)六载丁亥。公应诏退下。元结《谕友》曰:‘天宝六载,诏天下有一艺诣毂下,李林甫相国命尚书省皆下之,遂贺野无遗贤于庭。’公《上韦左相》曰:‘主上顷见征,倏然欲求伸。青冥却垂翅,蹭蹬无纵鳞。’《上鲜于京兆》曰:‘献纳纡皇眷,中间谒紫宸。破胆遭前政,阴谋独秉钧。’正谓此邪!”所举二诗,以杜证杜,可谓犁然有当!

       当然,此类整合推进之功,较之鲁谱对前人年谱原创性贡献及失误之处的承袭,以及黄鹤《年谱辨疑》的后出转精,其分量比重皆颇嫌不足。

       总的来说,就原创性而言,蔡兴宗《年谱》、赵子栎《年谱》的原创性远远高于鲁告《年谱》,鲁訔《年谱》的价值主要在整合二谱,一方面承袭其原创性,一方面也照搬了二谱的错误。然而因为鲁谱有集成便览之效,论证时或较为充实清晰,有承传前说之功,故两种现存最早的宋人杜诗编年集注本(《草堂诗笺》《杜陵诗史》)皆采用鲁谱为编年框架。编年集注本是读杜的最佳版本(20),鲁谱遂藉二书之流行,其影响日盛。此后,即使是对杜诗编年有最多新创获的年谱及注本——尤以黄鹤《年谱辨疑》与黄希、黄鹤《补注杜诗》为代表——也不得不以鲁訔《年谱》为嚆矢;且因黄氏之书采用分体本之故,不如编年本之便于阅读使用,影响亦不及鲁谱。而曾经为鲁訔《年谱》提供养分的年谱——主要是赵子栎《年谱》、蔡兴宗《年谱》——更是渐渐隐没在历史深处。“一将功成万骨枯”,这样的情形在文献传承接受史上并不少见。我们起诸谱之故纸骷髅于地下而问之,也自有一番探究世事真相的乐趣。

       注释:

       ①另外,今所知宋人撰“杜甫年谱”尚有洪兴祖、吴若、计有功、鲍彪、梁权道、吴仁杰诸谱(见吴洪泽《宋代年谱考论》第二章第二节《宋人所撰前朝人年谱》,四川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5-50页),皆佚,故不论。又,两宋之际计有功编《唐诗纪事》卷一八录有《杜甫年谱》,此谱系直接钞撮吕大防谱而成者。吕谱之误,计书皆同,并非独立撰成之著述,故不单独列为一种。

       ②林继中辑校《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

       ③台湾学者蔡志超有《宋代杜甫年谱五种校注》(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但仅限于对现存五种宋人杜甫年谱作文字校勘,不涉及五谱的相互关系与具体系年辨析。另,陈文华有《杜甫传记唐宋资料考辨》(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版),讨论杜甫家世与若干生平事迹,并非针对唐宋间杜甫传记、年谱相互关系的讨论。

       ④所谓“杜甫传谱”,指在“杜甫年谱”之外,还加上元稹《(杜甫)墓系铭并序》、樊晃《杜工部小集序》、两《唐书》杜甫本传、王洙《杜工部集记》等杜甫传记文献,故合称“传谱”。

       ⑤蔡梦弼《草堂诗笺》引赵子栎注杜诗若干条,蔡锦芳《赵子栎未尝注杜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1期)指出此“赵注”乃赵次公注。故我们讨论赵子栎对杜诗的见解,只能从其《杜工部草堂诗年谱》出发。

       ⑥《四库全书总目》卷五七《史部·传记类一》,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15页。

       ⑦《宋史》卷二四七,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8册,第7242页。

       ⑧参见杨经华《蔡兴宗籍贯、行履小考》,《中国典籍与文化》2009年4期。

       ⑨张忠纲先生《杜甫献三大礼赋时间考辨》(《文史哲》2006年1期)即力持“天宝九载”说,可参见。

       ⑩另外,葛立方《韵语阳秋》卷六载:“老杜卒于大历五年,享年五十九,当生于先天元年。观其献《大礼赋表》云:‘臣生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矣。’以此推之,天宝十载始及四十,则是献《大礼赋》当在天宝九载也。”似乎在蔡谱、赵谱之外葛书亦独立为一家说。然考葛立方为高宗绍兴八年(1138)进士,卒于孝宗隆兴二年(1164),《韵语阳秋》又是其晚年之作,成书必在蔡谱之后,其说当从蔡谱而来。至少蔡谱、赵谱皆不受葛书影响是可以肯定的。

       (11)《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册,第764页。

       (12)徐松撰,孟二冬补证《登科记考补正》卷八,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版,第326页。

       (13)洪业撰,曾祥波译《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1页。

       (14)陈文华《杜甫传记唐宋资料汇考》,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版,第61-62页。

       (15)按,当为“乙巳”。

       (16)洪业则对蔡谱所提出的第一个缘由“在东川”提出质疑,而赞同第二个缘由(严武任职京兆尹而荐举杜甫为京兆功曹),故系年范围扩展为762-764年,他最后选择了764年:“广德二年(764)杜甫的确得到了一份新任命,可能就是在他得知朝廷返回长安之后不久,杜甫的某些朋友毫无疑问向朝廷推荐了他。在《奉寄别马巴州》一诗的附注中,杜甫说:‘时甫除京兆功曹,在东川。’——此诗题下注曰:‘时甫除京兆功曹,在东川。’我相信后半句是后来的某个注家添加上去的(很可能是王维桢)以表示此诗作于阆州,然而,根据杜甫为王刺史所作的表奏,阆州在那时应该属于山南,而非剑南。参见《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卷18.12a,《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卷19.11b,蔡梦弼卷20.9a。”(洪业撰,曾祥波译《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第185页)洪业对“在东川”为衍文的质疑版本证据不足,故不如仍依蔡兴宗两重证据的推理,以此事系于广德元年为稳妥。

       (17)按,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杜子美诗笔次序辨”条载:“董君新序称,甫为淑妃皇父碑,在开元二十三年,最少作也。予案是年甫才二十四岁,宜为少作。然按碑文,妃卒、葬皆在二十年(按:应作二十三年),然此碑乃其子婿郑潜耀令甫作,未必在是年。”(《全宋笔记》第3编第4册,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63页)黄氏此条文末注明写作时间为徽宗政和四年(1114)八月,其所引董氏“开元二十三年说”就今存文献情况未能判断与赵子栎“开元二十三年说”孰为先后,有无承袭关系。但就鲁訔年谱对“野老何知,斯文见托”的专门辨析来看,鲁訔考辨似针对赵子栎谱而发。另外,虽然黄伯思说已否定“开元二十三年”说,但黄说未得出结论,鲁訔说则提出“天宝十载”的合理下限。

       (18)闻一多《唐诗杂论》,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5页。

       (19)萧涤非主编,张忠纲终审统稿《杜甫全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347页。

       (20)参见曾祥波《论杜诗系年的版本依据与标准》,《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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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存的五种宋人“杜甫年表”_杜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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