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整合视角下的农产品质量激励:技术路径与机制设计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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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了确保“菜篮子”安全,我国政府相继推出和实施了多项政策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联合企业、协会组织及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在付出了巨大的监管成本之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瘦肉精”、“肯德基速成鸡”、“假羊肉”、“抛光大米”、“红心鸭蛋”、“荧光蘑菇”、“绝育黄瓜”、“硫磺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又多次把食品安全与质量问题推到舆论风口。在持续加大的监管压力下,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发不仅拷问着政府的监管能力,也严重打击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消费信心。从表面上看,近年相继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中出现的违规或违法行为。从更深层次原因来说,它不仅是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失灵问题,而且也是农业产业链自身结构不合理问题。

      产业链结构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链纵深过长而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环节过多与监管困难(谭天明,2011);二是产业链的横向分散性与纵向不集中所带来的管理复杂性(华红娟等,2011;钟真等,2012)。国外相关研究主要以交易成本为理论依据,集中在农产品质量与供应链结构治理方面。纵向一体化可以作为解决信任品市场上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的有效途径,而政府多部门监管则不利于供应链的一体化(Vetter,2002);依据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农产品供应链的治理结构与质量信号传递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Raynaud,2002);近十年来欧美农产品供应链向紧密协作与一体化程度加强的方向发展(Menard,2004)。因为纵向契约协作不仅能降低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产品质量和价格风险(Charles,2007)。但也有研究表明,高质量的产品生产不一定需要采用趋近于完全一体化的治理形式(H.A.Ordónez等,2006)。

      国内学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做了大量研究。从产业链整合方面来说,通过合同、垂直一体化、纵向协作等方式的有效整合,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又能优化农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戴迎春等,2006;马晓杰,2008;汪普庆等,2009)。整合后的产业链各主体构成一种闭合的链条,链条内部存在关于质量安全的信息流,与开放和松散的组织结构相比,更有利于提高其对质量信息的敏感度(王亚飞,2011)。从产业链整合的模式选择来说,农业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中实力最强的主体,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较高的市场营销水平,以“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链整合模式最合适(张利痒等,2007)。从产业链整合过程中利益分配均衡来说,可以选择农民合作组织来整合产业链(成德宁,2012)。

      通过国内外文献综述可以发现,从产业链整合角度来解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日趋丰富。既然产业链整合能够减少交易成本、增加产值、保障产品质量,究竟什么原因导致产业链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发?如何运作可以确保产业链整合模式下农产品质量稳定?什么机制可以对农产品产生质量激励?这些是本文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根源:基于产业链结构、信息不对称与市场竞争的解释

      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它描述的是厂商内部和厂商之间为生产最终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所经历价值增加的活动过程,涵盖了原材料采购、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生产制造以及最终产品配送到消费者的所有阶段。现代竞争已经从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扩展到产业链的竞争,竞争的优势依赖于企业与整个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系统协调(Porter,1985)。在这种形势下,整合产业链已经成为产业形成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与非农产业相比,农业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分工演进相对比较缓慢,生产经营模式主要以家庭为主,农产品生长有一定的自然周期,易受季节、气候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容易滋生过度使用农药或添加剂以提高农产品产量的投机主义行为,因而农业生产环节常被认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高发地。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多样性与不确定性,本文以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为典型案例,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以此为理论分析提供佐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分析

      猪肉是我国居民主要的肉食消费品,2011年3月15日所曝光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再一次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早在1999年农业部就已经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瘦肉精”饲料添加剂。对以盐酸克伦特罗为代表的“瘦肉精”违禁添加剂的使用,各级政府也已进行强制规范及严厉刑事处罚,然而“瘦肉精”却屡禁不止。双汇集团是以“质量取胜”而闻名于世的国内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因其子公司济源双汇公司收购并使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不仅使得集团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使得双汇集团的品牌形象受到重创。深究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本文将从以下方面展开剖析:一是市场需求因素。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猪肉消费逐步由数量向质量方向转变,消费者对猪肉质量的判断多是凭其色泽及瘦肉率多少等感官评价,因而使得“瘦肉精”等违禁品的生产大有市场。二是产业链结构因素。双汇集团生猪养殖模式主要是“公司+基地+农户”,每年所需的生猪,一部分来源于自建的养猪基地,每年大约出栏30万头,大部分源自基地以外的养殖场和散养户。大量外购的生猪无法保证质量,这就在源头上为“瘦肉精”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三是质量监管因素。生猪及猪肉的质量安全检测主要包括养殖、屠宰加工、流通三个环节。双汇集团虽然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也取得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但对外宣传的经“十八道检验”的双汇冷鲜肉中并未包含对瘦肉精的检测,这也是导致该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我国猪肉质量安全实行分段监管、监管环节多、部门职能交叉,从而导致监管的漏洞和盲区。

      综上所述,“瘦肉精”事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频率最多、影响涉及范围最广的案件之一,仍有很多类似的事件相继发生,这些案件表明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严重性与复杂性,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危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根源分析

      我国农产品供给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中要经过生产、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批发、零售、餐饮及消费等多个环节,由于农产品自身的特殊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存在也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本文主要从农业产业链结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竞争三个维度来剖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以期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激励机制设计提供参考。

      

      资料来源:根据陈瑞义(2013)整理修改而得

      图1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成因模型

      1.产业链结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农业产业链结构是指产业链上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描述,可以从纵向组织结构与横向组织结构两个角度来说明。纵向结构以合同形式的“龙头企业+农户”和纵向一体化为例,横向结构主要涉及农民合作社。

      (1)合同形式的“龙头企业+农户”。这种产业链结构是通过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的形式,规定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通过订单或契约的方式联结起来。农户通过签订合同向农产品运销或加工企业提供农产品,再由企业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之间协调控制的一种方式。以内蒙古的巴美、蒙都肉羊养殖企业为例,企业如果扩大养殖规模,单靠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不能完全实现,与农户结合,企业会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与农户相比,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加工、储运和销售等方面具有更为有利的条件(耿宁等,2013)。然而,农户和企业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二者之间既有利益协作又有利益冲突。合同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一旦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两者很容易出现不合作行为。尤其是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特性仍未改变,企业对农产品的生产不能完全实施监督与直接管理,因而农产品生产环节依然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农户在即期可见利润和投机心理的驱动下,容易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产品。

      (2)完全纵向一体化。这种形式的产生与市场失灵是紧密相连的,一方面为了减少市场交易费用,另一方面是为了规避与交易方式有关的契约后机会主义行为(Williamson,1971)。在实际生产环节中,农业的纵向一体化包含企业对农户的兼并,企业根据自身的市场策略制定生产计划,通过租用土地、雇佣农户的方式,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程序进行生产,最后通过初加工、深加工等环节销售给消费者。小尾羊火锅是餐饮业中知名品牌,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小尾羊企业产业链的纵向分工逐渐细化为由饲草供给、技术服务、种羊繁育、肉羊养殖、羊肉产品初加工、深加工、批发、零售、餐饮连锁等多个市场主体接近于完全一体化的高级形式。尽管产业链条得到延伸和扩展,但纵深越长、涉及环节越多、产地分布越分散,其食品安全风险概率就越大(谭天明,2011)。产业链条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各主体之间,在自己所属环节进行生产要素低成本替代或进行质量欺诈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假羊肉”事件的发生也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产业链并非越长越好,纵向一体化程度越高,产业链不断延伸会带来较高协调和监督成本,会丧失对产业链上节点企业的激励作用,从而降低产业链整合效率。

      (3)农民合作社。作为产业链中横向联合的一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以成员的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为目的的企业。由于利润共享,生产者合作组织内部能够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减少组织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有动力提供质量安全的产品。然而,农民合作社在我国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面临着合作社经营人才短缺、合作社治理机制不完善、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民缺乏合作精神和意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成德宁,2012)。因此,目前农民合作社仍以小规模化、分散经营为主要特征。一方面,农业分散经营对农户滥用农药、化学激素、有害添加剂难以控制;另一方面,产业链横向集中度不高,就会导致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行困难,也制约着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2.信息不对称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据Nelson(1970)对商品的分类,农产品品质更多地具有经验品(Experience Goods)和信任品(Credence Goods)的属性,即消费者很难从表面感官来判断农产品质量的高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性。因为低质量产品可以卖得和高质量产品一样的价格,从而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并出现“劣币逐良币”的“柠檬”现象,于是注水肉、注胶肉、“假羊肉”在市场上层出不穷。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是在生产环节,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或销售商、消费者)如果没有产品质量信号传递,就无法确定上游生产者(农户)所提供的农产品质量水平,因此无法区分优质农产品供给者和劣质农产品供给者,倾向于支付同一价格给所有供给者,导致优质农产品供给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最后导致劣质农产品供给者日益增多并充斥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屡禁不止。二是在销售环节,由于消费者无法有效检测和监督销售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出于成本最小化动机,加工企业(或销售商)就有动机降低产品的质量水平,以次充好的现象就会再次出现,也加剧了产业链上农产品质量的恶化。

      3.市场非正当竞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近年来,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安全优质农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在即期可见利润和投机心理的驱动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已由过去设法提高农产品产量转变成如何提高品质以实现更高的售价和获得更好的销路。农产品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生产经营者使用非法添加剂等改变农产品“卖相”来提高“品质”的非正当竞争现象。由于农产品具有经验品和信任品的属性,消费者凭其感官无法判断其安全和优质性能,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有些生产经营者通过改变农产品的“卖相”来改善农产品搜寻品的属性。于是使用过瘦肉精的猪肉、“红心鸭蛋”、“染色馒头”“荧光蘑菇”等就在市场上出现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号传递机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提高农产品品质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相比而言,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使用不合理的添加剂来提高农产品的外在卖相以达到提高“品质”的目的,却是一种低成本的投入。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通过奖优罚劣的方式来规范生产者行为,降低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概率,而国家对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处罚较轻且处罚机制未有效运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使得生产经营者非法使用添加剂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因此,不正当的卖相竞争无法得到全面遏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构、信息和市场竞争影响下的非最优均衡

      产业链结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非正当竞争如何影响农产品市场达到质量安全的高效率均衡?可以通过下面的均衡模型进行揭示。

      (一)理想状态下的帕累托最优均衡

      按照经济学理论,农业生产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农户)都是理性经济人,生产主体向消费者提供合乎标准的、质优安全的农副产品,这必然会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农产品成本。为分析简单起见,假定市场上有两个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同一种农产品,两者产品的质量为q∈A=

,(

),即高质量农产品为

,反之为

。不同质量水平的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售价分别对应为

。另外,假设两个生产经营者生产质量为q的农产品固定成本相同,均为T,而边际成本为

。因此,假设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只出售一单位产品,且两个生产经营者的固定成本相同暂不考虑,那么生产者剩余(净收益)PS=p-c。

      农产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质量各有差异。消费者是理性经济人,会最大化个人的消费者剩余,其行为主要受三个方面因素影响:效用、搜寻成本和价格(金爱民,2011)。假设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U(q),q为产品质量水平,则U(q)为产品质量q的凹函数,U′(q)>0,U″(q)<0,即农产品质量水平越高,其带来的效用越大,但随着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其带来的效用增量是减少的。消费者剩余函数为CS=U(q)-c(n)-p。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对于安全质优的农产品,消费者不用花费成本去搜寻就可以获得,即c(n)=0。

      图2给出了在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效用均衡的变化。因为农产品市场存在“柠檬现象”,消费者对于不同生产经营者供给产品的质量水平高低不能区分,只能被动地接受,假设两个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按固定比例供应,供给曲线为S,消费者的预算约束线为MN,两线的交点为A。因此,通过A点的无差异曲线X代表了消费者在预算约束下达到的最高效用水平。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搜寻成本c(n)=0,优质农产品,由于生产成本增加,供给曲线向上移动至S′,则购买高质量农产品每单位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

,低质量的农产品消费者剩余为

。消费者根据自身偏好,付出与产品质量相对应的代价,无差异曲线向右移动至Y,相切于预算约束线MN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B处,点B是消费者在预算约束下能够达到的最高效用水平,消费者的效用不会再进一步改善,即达到了帕累托最优均衡,相对应的农产品市场也达到质量安全的高效率均衡。

      (二)结构、信息和市场竞争影响下的非最优均衡

      对理想状态的均衡模型进行扩展,在生产领域,产业链上高质量产品生产所产生的边际成本和产品质量属于私人信息,而且只有当生产者剩余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才有进行高质量产品生产的动力。对于分散经营的农户来说,经营规模小,生产高质量农产品的单位边际成本

,而且产业链各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即使农户生产出高质量农产品也未必能优质优价。一旦生产者剩余

,就会引发产业链上游生产者掺假、过度使用农药或添加剂的机会主义行为。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和生产高质量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产业链上的相关利益主体,在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进行长期重复博弈,上下游生产者进行协调控制,通过整合产业链起到降低交易成本、透明市场信息的作用。

      

      图2 消费者效用均衡的变化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市场均衡点为A点,对应消费者在预算约算下的效用最大化点A。点B应该是在理想状态下的市场均衡点,消费者付出与产品质量相对应的价格,也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受产业链结构、上下游生产者信息不对称及生产经营者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影响,消费者或者农产品采购者无法了解高质量产品供给者的边际成本和质量信息,因此消费者或农产品采购者对于高质量产品

的预期购买价格要低于

,而生产经营者为了保持优质优价时的生产者剩余

、获得足够大的利润,只能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

,于是产业链上游生产者投机主义行为再次发生,农产品市场中充斥着“以次充好”的产品。表现在图2中,就是供给曲线由于成本的降低向右移动至S″,形成新的均衡点E。对于消费者而言,付出高价未必能购买到质优安全的产品,所产生的消费者剩余CS=U(q)-c(n)-p。此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搜寻成本c(n)>0,消费者效用曲线移动至

,在预算约束下,曲线

经过供给曲线S″和预算线MN的交点E,可以看出,点E处消费者的效用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此时的农产品市场达到非最优均衡。

      (三)两种模式下的市场均衡比较分析

      在理想状态下,市场信息是透明的,产业链上下游生产经营者之间信息对称,农产品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均衡点B,消费者效用达到最大化。此时,高质量农产品优质优价,能够提高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效用,从而消除了生产经营者掺假、过度使用农药和非法添加剂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农产品质量达到稳定均衡,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然而在产业链组织结构、信息不对称和非正当市场竞争的影响下,生产经营者具有成本和质量信息的“自我选择权”,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者存在生产低质量产品获得更高利润的动机,最终市场均衡点为E点,市场上存在大量“以次充好”的农产品,而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仍会屡禁不止。

      对比两种均衡状态可以得出,农产品市场在短期内达到均衡(均衡点E),但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角度而言并非达到帕累托最优均衡,农产品质量仍然是不稳定的。

      四、解决途径:技术路径下的农产品质量激励机制设计

      由以上分析可知,受农业产业链结构、信息不对称性和市场非正当竞争的影响,农产品市场处于非最优均衡,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不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如何从技术的角度,探寻出能够从源头提高农产品质量、规避生产经营者的投机主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途径是迫在眉睫的。近些年来,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农业标准化实现的是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过程标准化,旨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然而简单的标准化运作难以产生高收益和保障农产品品质及安全性能全面提升,需要产业链上下游更紧密的整合才能完成。

      农业产业链上主要生产者关系是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者之间的关系,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非正当竞争环境下,上游生产者会产生欺诈的机会主义行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然而,生产者间不同的整合模式将会影响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效果,也是问题产生的本质。因此,本文以产业链整合下的标准化运作为技术路径,从标准化运作的结构调整、标准化与质量信号传递和政府的一体化监管三个角度进行农产品质量激励机制设计。

      (一)基于结构调整的激励机制

      1.横向适度规模化。农业标准化是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不仅能够促进先进技术的采用、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供给,还有利于推行农业标准化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国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业生产经营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尽管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促进了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但农业产业链上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横向低组织化仍然是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的源头。除了加工环节企业规模偏小、产能过剩和销售环节农贸市场中小摊贩数量众多且分散,处在生产环节的大量低组织化的小规模农户经营给食品安全问题带来最大隐患。随着农产品供求格局的改变,农业产业链横向低组织化、分散经营的主体,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生产经营难于取得规模经济收益而使利润很低或陷于亏损状态。因此,积极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鼓励农产品基地化生产是实现产业链横向规模化的重要手段。同时,要考虑资源承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不能盲目规模化,应发展农产品生产的适度规模化。

      2.纵向一体化。产业链纵向契约协作不仅能降低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风险,高质量的产品生产不一定需要采用趋近于完全一体化的治理形式。缩短产业链长度、提高产业链集中度、走纵向一体化协作道路,不仅可以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生概率,还可以减少产业链延伸过长而产生的协调和监督成本,提高产业链整合效率。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来看,推行农业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利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实现对小规模分散经营者投机行为的约束、监管与激励,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从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来看,“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纵向一体化协作模式是一种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发展模式。一方面,龙头企业在整合上游农业生产资源的情况下,通过标准化生产达到预期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联合,能推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还可以降低标准化生产给农户带来的较高生产成本。

      

      图3 技术路径下的农产品质量激励机制框架图

      (二)基于质量信号传递的激励机制

      农业标准及质量认证体系完善。农业标准化是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运作,从质量信号传递机制角度,主要涉及最低质量(安全)标准、分等分级标准和认证标准。Spence(1973)研究认为产品质量类型是可区分的,一方面,价格机制是质量高低的“显示信号”,市场也会自发形成各种质量信息的信号传递渠道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生产者会通过品牌、农产品产地、质保承诺、广告、外包装等特有信号来传递产品质量信息;另一方面,从安全角度而言,获取农产品信任品属性信息成本非常高,已经超出市场建立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这需要政府干预来解决,通过设置强制性的质量标准(最低质量标准或安全标准)来提升市场信息水平。比如,1999年和2002年,农业部通过文件或公告形式,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瘦肉精”药物,制定畜产品的最低市场准入标准。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局对奶制品中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标准化,引入最低质量标准,规定奶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最高含量,提高了消费者对于奶制品安全性水平的预期值。对于农产品搜寻品属性,可以通过质量分等分级标准进行信息传递,对不同质量的产品进行分等和归类。认证标准是市场信息导向的标准,是为了验证标准化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认知食品信息的途径和方法。我国现有的官方产品认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引入农产品标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需要配套的监督检查体系以及认证运作机构等。政府通过农业标准化的全程运作,缓解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信息不对称问题,从源头到过程保证农产品质量,发挥质量信号传递功能。

      (三)基于政府监管的激励机制

      近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频发,除了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偏低、检测水平有限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关键也在于政府监管机制的失灵。一方面,农业产业链纵向分工细化加大了政府监管成本;另一方面,多部门监管导致监管标准不一、部门间交流与协调困难。既存在管理范围的缺失和漏洞,又存在彼此重叠部分的相互推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无法管住“瘦肉精”、“一杯奶”、“染色馒头”、“硫磺姜”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多头管理的组织结构导致部门之间“缺位”与“错位”问题一直存在。

      1.政府一体化监管机制。根据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和特点,实现全链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要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结构进行一体化整合。明确食品质量安全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下,分别由农业、质检、卫生和工商管理等四个主要部门实行环节管理、分工协作,进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监管标准、监管手段”综合性一体化形式的监管整合。

      2.质量信息可追溯机制。产业链中的标准化运作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全程标准化,在标准化过程中,政府进行监管和检测是对标准化实施效果的检验。而建立质量信息可追溯制,也是降低监管成本和生产风险、保证农产品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府应结合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农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来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对农产品信息的追踪溯源,强化产业链上各主体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责任,通过信息跟踪将质量安全风险降至最低,从而确保产业链上标准化实施主体生产信息的真实性。

      五、基本总结

      面对频繁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本文从农业产业链结构、信息不对称性和市场非正当竞争三个方面,系统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存在的内在根源,针对农产品市场的非最优均衡,提出了产业链整合下的标准化运作作为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技术路径,在此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结构调整、质量信号传递与政府监管的农产品质量激励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示。

      1.农业标准化是以适度规模化为基础的,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过程标准化,可以从源头控制并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长期坚持按标准提供优质安全农产品是一项高投入、高成本、短期收益不明显的选择。因此,标准化必须依托产业链整合的方式进行运作。

      2.产业链整合方式的不同也会影响标准化的实施效果。哪一种方式最适合取决于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只有增加生产者剩余,才能调动生产经营者标准化的积极性。

      3.对政府管理部门而言,引入农业标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需要配套的监督检查体系以及认证运作机构等。一方面,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各行业、各环节的质量执行标准;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自主管理与整合生产资源,自发形成农产品质量提升机制,从而有效地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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