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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695(2006)03-0098-06
一、当代慈善文化的缺失: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慈善是什么?《辞源》上说“仁慈善良”,《现代汉语辞典》上说是“对人关怀,富有同情心”。原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崔乃夫说得更为通俗,慈善“一般地就是互助,就是人帮人的活动。”如果我们展开进行分析,慈善包含了更加广泛的内容。从字面意义来讲,慈是慈祥、慈爱、慈悲,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一般是指上对下,长辈对晚辈,强者对弱者,富人对穷人。善指善良、善意、善事、善举等,慈和善都涉及一个人的心地和伦理道德,因此慈善属伦理道德范畴,是人类善爱之心的表现。从善事、善举等分析,慈善又是一种行为,一种人帮人的活动。换言之,慈善不单单是一种观念意识的东西,它是由道德方面的慈祥、慈爱、慈悲和善意、善良出发,通过实际的善事、善举等行为举动,对社会物质财富进行再分配。因此,慈善既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又属于物质文明的范畴。
慈善事业既然是一种道德事业,就需要我们去营造氛围,用心培植。就现状而言,中国的慈善事业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虽然1994年我国已成立了中华慈善总会,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至2000年时,中国人均慈善捐助不足1元钱。在2003年被《福布斯》评出的100位中国富豪,有70%没有在慈善榜中出现;2005年11月中国慈善大会列出的“2005中国大陆慈善企业家排行榜”,上榜的135位慈善家中只有3人曾出现在中国百富榜前10名,成为为数很少的“有钱”慈善家;另据中华慈善总会的估计,国内各种慈善公益组织仅有100多家,所掌握的资金仅占到国内GDP的0.1%。与我们国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的免税慈善基金组织有120万家,可以支配6700亿美元,资金规模占GDP的9%;美国人对慈善事业的捐款额在1990年为1115亿美元,到1996年上升到1510亿美元。按户统计,有65.5%的美国家庭对慈善事业进行了捐献,人均捐款额在1996年时达到695美元;在全美2.54亿人口中,有9300多万人义务参与相关慈善活动,义务工作时间折合金额总计亦高达2015亿美元。美国最大的富豪、全球首富比尔·盖茨与夫人是全美最大的慈善家,过去几年中,他们共捐出了数百亿美元,据称,比尔·盖茨计划在自己去世之前将95%的财产都捐赠出去帮助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以上资料表明了美国慈善事业的规模和国民参与的广泛性。通过中、美两国的比较,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程度和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的差异,更有两国国民显现出来的慈善意识的差距。
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贫富差距的扩大,大吃大喝之风盛行,高消费现象迅速膨胀,另一方面,却是慈善捐赠少而又少。这说明什么问题呢?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应该承认,慈善事业的不发达是有多种原因造成的,譬如说制度的因素就非常重要,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认为“中国的税收政策对捐款的免税率太低,尤其是对企业起不到激励作用”。而且,慈善基金的运作过程不透明也是制约当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但仅此分析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中国人的慈善意识还比较淡薄。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比较复杂,关键在于解放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中,政府对慈善事业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这有历史的原因,解放前,有些传教士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慈善的幌子干着不慈善的事情,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提供帮助,从而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有主观认识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前,受到左倾思想影响,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历史上富人对穷人的救助、慈善行为,被说成是地主阶级拉拢收买人心的小恩小惠,宣扬的是资产阶级人性论,是他们欺骗人民群众的手段,根本目的是麻痹群众,消磨群众的斗志,从而使人们怀疑慈善事业的用心。因此,90年代以前,国人很少使用慈善一词,对于慈善、慈善事业究竟是什么意思,并不了解。基于这样的背景,慈善意识的淡薄、慈善事业的不发达就不难理解了。
二、令人自豪的中国传统慈善文化
如果追溯一下历史,我们就可以发现,历史与现实的差距非常之大。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义之邦,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讲究“仁爱”,乐善好施,有尊老爱幼、扶危济困、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慈善活动在中国早就已经出现,慈善事业在中国可以说是源远流长。
从社会保障学的角度而言,慈善事业是社会救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期的慈善事业与社会救济本无严格的区别,商汤、周文王采取的“饥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资者振之”及关心、爱护鳏、寡、孤、独等四种“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的政策,实即慈善救济措施。西周王朝建立后,由国家主导的慈善事业开始走向制度化。《周礼》一书称:周朝的大司徒职掌之一,是“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这便是周朝实行的“保息”之政。从朝廷到基层,政府有一整套机构担负慈善救济的职能。自此以后,无论国家处于分裂还是统一状态,历代政权均十分重视慈善救济事业,把行善施救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较为突出的如汉代文帝时颁行“养老令”,要求地方官员慰问老人,并对他们赐以酒肉、衣帛,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官的依据;东汉章帝时又颁布“胎养令”,对于生子之家给予物质及赋役方面的优待,除了赐给谷物外,还免去产子之家人丁一年的赋税。南北朝时期,政府专门设立“六疾馆”、“孤独园”等机构,收养贫病、孤独、残疾之人。唐朝时,政府也“置使专知”收容贫穷老人、病人、残疾人及孤儿的“悲田养病坊”。在中国古代传统慈善事业史上,宋代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宋代的慈善事业,政府重视,制度严密,机构完备,设施齐全,其专门设施包括:收养鳏寡孤独贫病老人的居养院和安济坊,收养遗弃婴孩的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掩埋代葬的漏泽园等。明清时期,虽然政府也极为重视慈善救济事业,但较之宋代要大为逊色,代之而起的是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并趋于兴盛。中国传统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统治思想。儒家的鼻祖孔子虽然竭力宣扬“仁义”、“仁政”学说,但又把施行“仁义”、“仁政”看作政府的专利。据说孔子弟子子路在卫国出私财赈济百姓,孔子曾加以阻止,孔子担心的是私人慈善活动可能会影响国君的威望,从而引发政治性危机。这种“人臣私惠,犹且不可”的观念在历史上产生了深刻影响,《周礼·地官·乡师》中即要求官吏应“以王命施惠”,所以在宋代以前除寺庙及宗族内部以外,很少见到民间性的慈善活动。但是这种情况在明代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动,出现了儒、佛、道三教合一的趋势。作为社会精英的士绅阶层,出于维护传统伦理和社会秩序的责任感,试图对社会各个阶层的日常生活加以规范,从而编订了大量宣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提高民众道德水平与维持地方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劝善书。作为迄今所知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具名的善书作者,生活在明代后期的江南士绅袁黄(号了凡)毕生以善恶祸福的思想劝戒世人。他所著《了凡四训》共分“立命篇”、“改过篇”、“积善篇”、“谦德篇”四个部分,其中“积善篇”用多个案例来说明十个最基本的行善方法,包括与人为善、爱敬存心、成人之美、劝人为善、救人危急、兴建大利、舍财作福、护持正法、敬重尊长、爱惜物命等。袁黄不仅是一个劝善思想家,还是一位慈善活动的积极实践者,一生致力于行善。他的劝善思想为江南地区民间慈善事业的兴盛提供了思想基础,其慈善活动也为后来者树立了榜样。香港学者游子安称“善人、善书与善堂构成完整的‘善的体系’”,“清代善人的活跃、善会善堂兴起与善书在民间流行,是相互关连的社会现象。随着善书广泛传布,修善与行善成为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善的观念更深入民心。士庶在家修持,以善书为经典,在日常生活中作道德实践,所谓与人同善;善书有劝行社仓文、育婴文等劝办善举的文字;明末以来有同善会,借助每次聚会,进行劝善演讲,以便在乡里形成一种人人为善即‘同善’的良好风习。”[1] 17
另一方面,从明代开始,民间慈善活动不再局限于个别富人的义举,而出现了有组织的团体机构,其中以活跃于江南地区武进、无锡、嘉善、太仓、昆山等地的同善会最具代表性。
根据高攀龙《同善会序》的记载,其友人钱一本首先在武进县创立同善会,每年聚会四次,筹集经费,实施救济,俾使寒者给衣,饥者给食,病者施药,死者施棺。其后高攀龙等在无锡、陈龙正在嘉善创立的同善会更具影响,除了对一般贫民实行救济以外,两地的同善会尤其注重道德说教,并以此作为实施救济的首要标准,每一次施救以前都要先进行公开讲演,讲演的内容是劝人服膺传统伦理道德,与人为善,不要作坏事。与此同时,规定同善会的主要救济对象是贫困无依的孝子、节妇,至于那些“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则一律不予救助。因此,中国的民间慈善活动历来注重道德教化的功能,这可以看作是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进入清代以后,民间慈善事业日趋兴盛。一是分布地区日广。明代有组织的慈善活动仅限于江南等少数地区,而清代的慈善活动则已遍布全国各地;二是慈善组织数量大增。据对1911年以前全国各地慈善团体的建立情况所作的统计,包括育婴堂、普济堂、施棺局、清节堂、栖流所等在内的各种慈善团体,总数达3589所,数量相当庞大;三是慈善团体种类繁多。清代往往因施济对象的不同而设立专门的团体机构,有收养孤老贫病者的普济堂、安济堂,有收养婴儿的育婴堂、保婴堂、保婴会、恤孤局,有救济贞女节妇的恤嫠会、清节堂、儒寡会,有收容流浪者的栖流所,还有各种综合性的慈善团体;四是参与阶层广泛。明代的慈善活动主要是由有较高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士绅主持的,清代慈善活动的中坚力量虽然仍是士绅,但普通平民尤其是工商业者也已成为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1840年的鸦片战争,揭开了近代中国的序幕。鸦片战争的失败,在中国思想界引起了空前的震动。先进的中国人在反思的过程中,提出要认识“夷情”,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这是中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开始,也是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发生转变的起点。
中国古代传统慈善事业的理念,强调的是对诸如老幼鳏寡、贫病废疾等人的“收养”与救助。然而,传统慈善事业的这种理念,在清代末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1860年前后,因太平天国战乱而避居上海的苏州人冯桂芬撰有《收贫民议》一文,主张学习西方国家教养贫民的方法,他认为荷兰国因设有养贫、教贫二局,收容乞丐、老幼残疾之人,而让其中身体健壮、有劳动能力者从事工作,以致荷兰国中无游民、无饥民。为此,冯桂芬提议各地普建养老室、恤嫠室、育婴室、读书室、严教室等善堂,由官方订定制度,选择士绅进行管理,吸取荷兰等国教养贫民的方法,把那些不服家长管教的民间不孝子弟以及从事赌博、斗殴、小偷小摸之人收入“严教室”中,让他们从事耕田、种菜等工作,改变他们的品行;又设立“化良局”,专收妓女,选择老成朴实的妇女,教以纺织技术,三年保释。如此则可达成“境无游民、无饥民、无妓女”之目的。可见,冯桂芬不仅扩大了传统慈善事业的内容,而且明确提出了对贫民教、养并重的观点。这是对传统慈善思想的更新和突破,开启了近代慈善理念的先河。
其后,一批出洋的使节以及改良派思想家们也纷纷对国外的慈善理念和举措进行介绍和评述,并主张仿行,如许象桓在《泰西善举中国能否仿行》一文中要求“凡街市乞丐、无业游民,收入院中,教以浅近手艺,至艺成足以自养而后令去。不徒养之,而又教之。盖养之者,饱暖一时,教之者,饱暖终身也”。[2] 陈炽在《庸书》中,也批评当时国内的善举“措施无具,董劝无方”,他列举并考察了西方国家存在的施医院、育婴堂、义学堂、养老院、老儒会、绣花局、养废疾院、养瞽堂等8种慈善机构及其运作情况,建议派遣使臣,分门别类地进行学习考察,而后参酌定制,颁行于中国。这些主张都要求学习西方国家慈善机构的做法,强调收养之人的“习工商”、“习艺”、“织作”等事。
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学习西方慈善理念和方法的议论颇为热烈。与陈炽相前后,在倡导近代慈善事业方面颇具影响的还有郑观应、经元善等人。在《善举》一文中,郑观应列举了西方各国的慈善机构,主张在国内通过官绅合力,遍设善堂,酌定章程,对所有无告穷民,教以一工一艺,使之可以依靠技艺谋身。[3] 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济贫方法。经元善是清末著名的绅商,也是一位著名的慈善家,他认为“养与教同为仁政”,主张救急不如救贫,即不仅在灾荒发生后临时募捐赈济,更应在平时筹措“善后之法”。而所谓的“善后之法”,主要包括“兴农开荒”和“课工教艺”,在当时条件下设立工艺院是课工教艺、惠泽广远的最大善举。因此,他建议善堂均可改为工艺院,或在育婴堂等善堂内设立小工艺所,使孤儿长成以后,可谋生成家。[4] 246-247
由此可见,随着洋务思潮勃兴和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的兴起,不少先进思想家通过大量接触西方文化,看到中西文化的差距,一改拒外心态,主张向西方学习。通过中西慈善事业的比较,认识到西方国家“教养并重”慈善理念的合理性,符合时代趋势和“世界公理”,因而要求转变传统慈善理念,主张对中国传统善堂的职能进行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以“教养并重”为特征的近代慈善机构。
相对于传统的慈善事业而言,近代慈善事业发生了明显变化。不仅传统善堂的活动内容有所增加,并且出现了新的活动内容更为广泛的社会公益机构。
光绪七、八年间(1881、1882年),江、浙等地士绅在赈济华北灾民取得显著成效后,又将放赈余资及政府奖金用于建设天津广仁堂。广仁堂房屋二百八十余间,分设敬节、慈幼、蒙养、工艺、力田、戒烟六所。[5] 除慈幼、蒙养、敬节属于传统慈善事业的内容以外,余皆属于新创,尤其戒烟所的设立,说明其职能范围扩展至了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机构逐渐演变成近代意义上的社会公益机构。
在戊戌维新运动期间,新型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更为迅速,各种新式民间公益机构和团体大量出现,如阅报会、阅书会、戒烟会、不缠足会、新学堂及具有地方自治雏形特点的新式公益性机构保卫局等,尤其这些机构和团体往往是由热心慈善公益之人如经元善等所创办,有的还与传统慈善机构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有学者撰文分析指出,“它们与传统的慈善活动有着显而易见的区别”,这些公益活动“是面向大众,甚至是面向整个社会”,而不是如传统慈善活动那样“仅仅是面向特定范围的一部分人”。因此,“戊戌维新运动期间新型民间社会公益事业的出现,是近代中国民间慈善公益事业从传统向近代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的初始时期”。[6]
众多慈善思想家、实践家的宣传推动,促使清政府易弦更辙,对传统慈善事业进行了变革。其中最重要的是改变过去重养轻教的做法,号召在善堂内附设工艺厂或独立设置工艺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商部转上御史王振声要求“变通官粥厂,改设教养局”的奏折,建议把京城官设的粥厂改为教养局,对所收穷民在给以衣食的同时,教以粗浅工艺。得到皇帝的首肯。[7] 不久,顺天府上奏请求逐步举行,将功德林粥厂改设教养局,所学工艺分为四科,一织布,二织毯,三织带,四编筐,招收年在十六以上四十以下之穷民,量材授艺。自此以后,教养并重的慈善机构,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
通观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发展过程,可以知道,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本身即汇聚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缩。无论是本土的儒、墨、法以及道教文化,还是外来的佛教文化乃至近代以来的基督教文化,都曾对中国慈善文化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如儒家强调的“仁者爱人”、老安少怀思想,墨家提倡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法家宣示的兴“六德”、行“九惠之教”主张,道教的功过报应学说,都成为中国慈善文化的重要思想来源。而佛教宣扬的慈悲观念与因果报应学说,也构成了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动力机制。至于近代以后,中国传统慈善理念的变化及慈善事业的转型,又是与西方基督教慈善观的影响分不开的。
三、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现代启示
2005年11月,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明确指出:要把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开展贴近群众和喜闻乐见的各种专题宣传活动,宣传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个人和民间组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充分说明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发展慈善事业,必须从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入手,营造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文化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慈善文化,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所追求的目标表现出明显的渊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目标要素,在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中已经有所体现。“大同思想”是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努力追求的目标。《礼记·礼运》载孔子的话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这个称之为“大同”的社会中,奉行“天下为公”的原则,处处充溢着民主的气氛,人人平等,团结友爱,诚实无欺,安居乐业,财产公有,自觉劳动,扶老爱幼,各有所养,充满温馨……“大同”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陶渊明描述的桃花源、洪秀全力图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的太平天国、康有为《大同书》中的世界乃至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无不体现出“大同”思想的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理想的社会,历代贤明帝王和志士仁人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其中当然包括政府进行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主持的慈善事业。正是在这种努力和追求的过程中,谱写出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辉煌,成为中华民族一笔宝贵的精神和物质财富。这成为和谐社会理念的思想来源之一。
其次,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必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原有的道德秩序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有着好的一面,但同时也有着不利的一面,例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潮出现了回潮。我们看到,许多富人在拥有巨额资产以后,往往致力于各种炒作性的经营活动,给大众的生活带来了不便,更有甚者,为了图谋一己私利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正是上述思潮的反映。随着这股浊流的泛滥,社会大众的仇富心理也在不断滋生膨胀,人们对富豪的指责之声不绝于耳,其极端表现便是各地不断发生的绑架和杀害富豪的事件,给社会安全敲响了警钟。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我们除了应该加强法治,用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外,也应该采取各种教育、引导的手段。作为引导人们在社会中互助友爱、和谐相处的理念,作为一种乐善好施、完善个性的社会价值的选择,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大力提倡并弘扬中华民族的这种传统美德,鼓励和引导富人们从事善举,把部分财力和物力投入到救助困难人群的慈善公益事业中去,不仅可使富人在精神面貌上得到改善,更有利于消除人们心目中那种为富不仁的固有观念,缓解社会大众的仇富心理,营造出“与人为善”、“善与人同”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更加和谐、健康。因此,慈善事业的宗旨和内容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基本一致的。慈善事业决不只是停留在物质上的扶贫济困,更重要的应是倡导互帮互爱、无私奉献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人际关系。
再次,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可以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康,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但毋庸讳言,中国毕竟还是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不够发达,还存在不少需要救助的贫困弱势人群。据国家民政部公布的数据资料,每年有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此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贫富差别加剧,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大批失业、下岗人员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力图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涵括所有低收入人群,而且保障的力度也比较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够大力弘扬传统慈善文化,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进而通过慈善组织使更多的困难人群得到帮助,正可以起到补充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有鉴于此,2004年10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党的文献中第一次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由此可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中华传统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正如《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中所指出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