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海绵城市建设初期判定方法论文_贺磊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病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北方缺水地区更应该推广低影响开发技术。但在推广的过程中一刀切的全部进行“海绵化”建设并非科学之举,很容易造成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的情况发生。所以,科学的在建设初期就对目标区进行建设判断,就能够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关键词:海绵城市 初期判定 工程建设 绿色建筑 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是缓解和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的最佳路径,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城镇化速率的不断提高,城镇人口增速迅猛,城市不断扩张,“灰色”铺装成为城市的主色调。然而,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很长时间内依然采用原有的设施,其建设的速率远远跟不上城镇化速率。厄尔尼诺现象引发的极端气候和突如其来的降雨使得当前的城市排水系统几乎瘫痪失灵,城市“看海”现象频发,多地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事故,“海绵城市”建设迫在眉睫。“海绵城市”中的“海绵体”能够从降雨源头上通过自然渗透、自然蓄积、自然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量和面源污染,改变简单粗暴的城市雨水处理方式,真正改善现代城市环境,减缓和消除既缺水又易涝的尴尬局面,实现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就目前来说,从全国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前期资料的收集情况并不成系统;再者人们对于目标区域是否适合应用“海绵城市”理论进行建设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定方法,更多的则是停留在感性思考的阶段。比如,我们在实际的调研中发现,本市一些区域想做“海绵城市”,建设单位对于目标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材料严重缺乏,目标区域是整体要应用“海绵城市”理论进行建设还是部分需要,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仅停留在“怎么做”的问题上,能否做或者说适不适合做则没有考虑过,更不用说判定方法了。所以,很有必要在建设前对项目本身做个初步判定,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海绵城市建设判定技术(以西安市为例):

虽然说海绵城市是解决城市内涝的必由之路。但是,不排除现有建筑中有些超前设计的项目已经达到了海绵城市所要求的径流控制等目标。所以,为了避免重复建设的情况出现和节省投资,对建设目标有科学的判断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提出的规划控制目标:总量控制、峰值控制、污染控制和雨水资源化利用。从这四个方面结合西安市具体情况做以分析,来确定西安市“海绵城市”城市建设的初期评价因子。

1)年径流总量外排率

西安市地处西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年平均降水量不足600mm,属于缺水城市。依据《指南》中提出的年径流总量空置率最佳为80%~85%,而在干旱和半干旱区域径流总量控制应该适当提高,以此标准来看西安市属于Ⅱ区(80%≤a≤85%,a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来看,西安应该满足径流量控制率最低为80%。反过来说,年径流总量外排率超过20%就要考虑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来达到年径流量控制率满足最低80%的要求。因此,我们将年径流总量外排率20%作为评估的一个指标。

2)污染物含量(SS、COD)

《指南》中指出:城市径流污染物中,SS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一般可采用SS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且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年SS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40%~60%;根据陕西省《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中对于屋面雨水经初期弃流后SS含量的上限值为20mg/L,COD70mg/L,混和雨水经初期弃流后COD含量为30mg/L;又依据北京地标《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对于各类雨水径流中SS的含量有参考值即:

综合考虑后,区分不同径流类型以SS, COD作为建设“海绵城市”的评价因子。

3)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雨水作为非传统水源的主要来源,雨水的资源化利用能够直接减少径流量和污染物含量,也可以将其作为评价因子之一。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于雨水作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范围为8%~30%,内容为雨水和中水,但就雨水来说,结合实际情况暂定以30%为限值确立评价指标。

4)径流峰值

径流峰值是低影响开发的控制目标之一,低影响开发设施受降雨频率和雨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按照国家《指南》中对径流峰值的控制按照城市雨水灌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作为考量指标。按照国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大城市雨水灌渠设计重现的2~5年的设计标准。所以,我们将重现期取平均值3年作为评价因子。

5)权重分配

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由于各城市或地区水文、气候、地质、降雨量等基础条件的差异而侧重点不同。西安市人均地表水占有量不足380立方米,属于严重缺水城市,因此如何把水留下来,也就是减少年径流总量外排率成为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为了更合理、更有针对性的进行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研究采用专家评分法与加权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年径流总量外排率、径流污染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和径流峰值4个评价因子进行评价分值,统计表如下:

说明:1(是),0(否);F-结果

应用此方法能够科学有效的判定目标项目是否需要海绵城市建设,尤其是对于已经采用了有效的例如绿色建筑中的相关措施的项目,径流控制率等指标已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资。

参考文献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2日

[2]《某工程雨水回用系统设计与分析》 许好设 田西满 辽宁化工 第44卷第5期

论文作者:贺磊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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