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阶级革命到制度革命:20世纪中国的国家建设与社会重建_市民社会论文

从阶级革命到制度革命:二十世纪中国的国家建设与社会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二十世纪论文,阶级论文,重构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3;C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1-0053-07

一、导言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和反思渐渐多了起来。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也有不同的声音。就最近来说,2005-2006年,中国出现了一些对改革的批评、质疑和辩论,这是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市场化改革的争论之后,第二次大规模的公共讨论,因而被中国知识界称为“改革反思年”,其中的观点对立甚至被看作“中国经济学界自1992年以来最为严重的分歧”①。改革必须要推进,这是中国各界能够达成的基本共识。但是,对改革的反思不可能停止,也不应该停止。除了对改革进程中的政策、战略和战术进行反思,我们似乎还应该拉长历史的时段,从较为宏观的视野检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实发展,在这个长时段中找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和道路选择。本文认为,在追寻现代化的二十世纪,中国遇到了两次较大的社会危机,这两次危机都根源于传统中国面对现代化这股世界性浪潮并力图融入其中时产生的冲突和摩擦。中国在应对前两次危机时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办法,创造性地解决了低度发展的问题,分别对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进行了成功建构,形塑了现代化发展的本土路径。而目前改革出现的某些阵痛和危险,既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也是一种契机。

事实上,无论是革命还是改革,大规模的社会变迁都会涉及到国家。近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社会转型的巨大工程,这其中既有现代社会转型,也有现代国家建设,还有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矛盾如此错综复杂,就使得我们往往难以看清方向,而由于近代中国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独立于国家的社会,也使得“国家社会”分析范式显得本土特性不强。因此,有必要首先就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框架进行简单的梳理。

二、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框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学术界掀起过一次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并提出了构建中国市民社会的构想②。这场讨论的核心在于解构建国后形成的“国家权威本位观”,提出要在逐渐确立二元化结构的基础上,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③。虽然市民社会理论是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但是,一方面,由于当时讨论的现实政治意义指向过于明确,反而忽视了市民社会的发生学研究;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理论并不能涵盖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互动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自古就缺乏独立于国家政权的民间社会的传统政治形态,市民社会理论更多地是一种前瞻性和展望式的解读,而不是回溯性和观察式的解释。因此,时和兴提出了“国家限度”的概念来研究政治发展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他看来,国家限度“指的是国家发展过程中政治增长的极限,表明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的一种趋向”④,由于现代国家的发展主要就是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国家限度又分为国家权力的自主性限度、国家行动的有效性限度和国家权威的合法性限度三个方面⑤。

赵鼎新在总结西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家社会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理解这个问题的三个视角:国家的性质、社会的性质以及国家与社会的联系⑥。国家的性质最为重要的是国家政体的性质,民主、极权、后极权、威权、寡头等不同的政体下的政府应对社会运动的方式和策略有所不同。社会的性质主要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中层组织的发达程度和多样性。而国家社会之间的联系包括经济、政治和价值观三个层面。赵鼎新的分析框架具有很大的启发性,但他主要是从解释社会运动的角度切入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事实上,从结构功能的角度来看,以独占暴力为特征、以政府为外在形式的国家与私人利益和公共领域组成的社会之间存在明显的互补关系,也就是一种双向需求-供给的关系。无论是霍布斯的“利维坦”、卢梭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还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统治的工具”、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和诺齐克的“保护性社团”,国家的出现都是为了弥补社会的某种缺陷而产生的,恩格斯的名言“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⑦正好说明国家在“缓和阶级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以内”的作用。概括来说,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利益、秩序和价值三个方面的交流,每个范畴内部的交流都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这种关系可以由图一表示出来。具体说来:

第一、利益交流。包括国家对社会的需求(财政汲取)和社会对国家的需求(公共物品与再分配),当然,从反面来看,国家的需求也是社会的供给,反之如是。第二、秩序交流。国家垄断了一定地域内的暴力,是唯一合法的强制执行机构,因此,它要制定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并贯彻执行。但是,另外一方面,除去极端的极权政体外,国家很少能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因此,大部分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社会公共领域⑧,社会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这就是市民社会。第三、价值交流。国家需要社会给予其合法性认同,按照赵鼎新的看法,这种合法性的根据是国家权力合理化的方式,包括:普遍接受的精英选拔程序、国家提供的服务,以及国家对未来提供的承诺⑨。他把国家合法性分为法律选举型、绩效型和意识形态型。可见,价值交流有其一定的独立性,也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制度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

图一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流

三、通过国家建构社会:第一次危机

构建现代民族国家是现代化进程的一大主题,但由于进入现代化的初始条件不同,各个国家的路径也必定迥异。西欧君主于15世纪开始扩张强权,逐渐消灭地方封建势力,建立全国统一的军事、行政和税务部门,并形成了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其后资产阶级力量强大,逐渐成为社会主导阶级,并通过团结社会中下层以革命的形式夺取国家的控制权,由此完成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大局。其后民主宪政制度的不断完善,只是对这个大局的修补。中国自秦开始就逐渐形成一个官僚制的农业帝国,封建割据虽然间或强大,却不能占据历史主流。因此,西方绝对主义国家的主要特征中国都具备。但是,在西方学者看来,近代前的中国还只是一个“文化国家”或者说帝国体制⑩。从国家社会结构来看,传统中国的统治阶级是由官僚阶层、地主阶级和士绅文人三者共同组合而成的。官僚阶层是政治力量的主要代表,地主阶级是经济的主要代表,士绅文人则是传统儒家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主要力量,而他们又通过科举制度结合在一起,并且能互相转换,维护彼此的利益(11)。这三股力量在社会中的强势地位决定了国家在利益交流、秩序交流和价值交流都处于主导地位,对社会具有压倒性力量。

这个帝国从十九世纪中期开始就在外力的不断冲击下逐渐解体,而社会由于缺乏其向心性,也随之解体。这种全方位的解体过程被邹谠称为中国在二十世纪的“全面危机”。首先,在与国外侵略者的战争中,传统国家屡战屡败,丧权辱国,其合法性已遭质疑。接着,国家为了自强进行了多种包括军事、工业、商业的改革,这些改革看起来有些裨益,但迅速扩张了军费开支,政府财政危机日益突出,而原有的税收系统本来就相当腐败,根本无力化解这个危机。因此,国家对社会的财政汲取能力急剧下降,最后导致国家能力的急剧衰退,直至崩解。1905年科举考试的取消,实际上终结了传统官僚体系的运作,以及官僚阶层与经济阶级、文化阶级之间的粘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考切波认为,法国、俄国和中国的革命都起源于传统国家的崩溃。另一方面,外来政治文化、政治制度、见闻的传入,使得传统的意识形态在现代科学知识、政治思想和民主文化面前逐渐崩溃,国家在提供意识形态和文化整合方面的能力大幅下降。于是,旧有的国家体制顷刻间完全解体了,社会也立刻陷入无序状态。这种全社会解体的状况是中国走出中世纪走向现代化的初始条件,也是其后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可以说,清王朝的崩溃是其合法性的丧失,以及全社会共识的崩溃。这种崩溃反映到国家层面就是旧有专制体制受到彻底批判和鞭挞,反映到文化意识层面则是激烈反传统的文化思潮。那么靠什么来重建这个国家和社会秩序呢?事实上,单依靠共识是不可能建构现代民主国家的。当然,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例外,它完全是在非暴力的共识上形成的,如独立战争和制宪会议。独立战争根本不是一场革命,仅仅是一场对外战争。但美国的经验在其他国家是不可能复制的,因为发展中国家都有历史包袱。放到中国来讲,1911年以后,国人无法在政治价值、政治制度等方面形成共识。1911年开始的中华民国是一种政治尝试,是妄图以一种政治制度来凝聚共识的尝试。但这个尝试以失败告终。这种失败不仅仅表现为中华民国事实上的四分五裂和共产主义运动对其政权的合法性的挑战,更表现为国民党内部的异质性(12)。这种尝试的失败只能带来国家进一步的分裂,最后必然要被新的体制所取代。当然,这种新体制需要新的意识形态。雷恩(Lane)在《西化过程中的世界革命》一书中认为,20世纪的世界变化有两个主轴:一是在西化的浪潮下非西方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文化及社会结构的失衡和解体,二是非西方国家和地区在西化压力下的文化重建。这种文化重建实际上是在西方入侵和传统失败面前重新寻找文化自信和新的意识形态。不过,新的意识形态不能靠其自身的力量确定自己的地位,它必须要建立在某种社会基础之上,这就需要某种社会力量对社会的全面塑造。换句话说,全面的危机必须依靠整体性解决,而不是点滴的改良和前进。由于共识的缺位,新的共识体只能依靠暴力来完成。在现代中国,这种暴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抗日战争,一是内部社会财富的强迫性转移。所以说,这个过程必然是民族革命和阶级革命的复合体。民族革命用以处理中外之间的不平等关系,阶级革命用以处理国内的不平等关系。但是,这个过程又是以一个政党作为领导力量来完成的,因而其建立的共同体只能是一种政党国家,而不完全是民族国家。其民族主义业已成型,但缺少形而下的政治制度安排。其政治认同不是建立在民族和政治认同之上,而是建立在政治理想和政党认同之上。同时,政党用其组织体系和社会理想将整个社会凝聚起来。

在二十世纪的前半个世纪,中国处于一种林兹(linz)所说的“专制独裁”政权(13)。这种政权是传统国家向现代民主国家过渡中的一种形式,它既缺乏民主的本质性元素,也缺乏统一的意识形态,加上殖民主义侵略,表现为一种分散的非统一状态。国家的分裂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缓慢发展,使得社会自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只能延续传统时代的惯习,如宗族、乡绅、望族等在乡土社会自治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能继续发展成为民主时代所需要的市民社会。因此,其社会本身也是缺乏组织性和秩序性的,故孙中山才有中国人“一盘散沙”的感慨。不仅如此,国民党在1930年代的国家建设——包括乡、村行政机构的设置,以及税务机构的向下延伸,非但没有有效建立现代官僚体制,反而不断破坏旧有的乡村秩序,将传统的乡村精英排挤出权力位置,并依靠大量的非正式机构(经纪人)扩大国家的财政收入,出现所谓的“内卷化”。正如杜赞奇所说的,“当赢利型经纪的再生阻碍了国家机构的合理化,这表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达到了极端,它预示着国家权力的延伸只能意味着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14)换句话说,民国时代的国家在自主性、财政汲取能力和价值观供给上都无能为力,而社会的自组织、自治能力较低,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深化程度也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依靠阶级革命来完成国家建设和国家整合的任务,也就是通过国家建构社会的道路。

四、国家超大:第二次危机与社会建构

1949年的胜利标志着全新的现代国家建设过程的开始。但是,这个国家建设过程完全不同于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资本主义转型,因为中国的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它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受到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资产阶级在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无法发展壮大,中国国家统一和独立的任务由无产阶级革命完成,因此,接下来的国家建设逻辑就不可能依照西方的经验展开。这种意识形态的惯性甚至将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时期压缩到最短,最后将之抛弃并迅速转向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新中国在国家官僚制建设、财政吸取能力建设和价值观上都是相当成功的。但是,这些国家建设的动力不是来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现实利益的要求,而是直接来源于政党掌握的国家权力。在西方,近代民主国家的建构是遵循着“生产力发展推动上层建筑发展”的逻辑展开的。资产阶级在封建主义的母体中孕育壮大,然后推翻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建立新的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政权,也奠定了近代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人权、宪政等意识形态。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历史逻辑,不能简单套用到社会主义社会形成的历史过程上来。如林尚立所说的,“无产阶级所要建立的是一种与以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完全不同的生产关系,其目的是要消灭一切剥削,因而要消灭私有制。这样的历史发展现实,就决定了无产阶级要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依靠自己的政治权力,为此,无产阶级就必须在经济权力还无法取得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利用自身在旧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关系中所获得的政治资源,夺取政权,赢得必要的政治权力,实现自己的政治统治。”(15)

从理论上讲,新中国建立的新的生产关系所要依据的首要原则,应是以社会主义为趋向的现代化发展原则,而不是社会主义原则本身。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中国走上了一条依靠国家政治权力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这一方面有上面所说的客观原因,另一方面,也是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所实行的“赶超战略”所致。如何在一个资源非常稀缺的经济基础上快速建立起工业化格局,这是包括苏联在内的所有战后共产主义国家所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苏联在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实践给中国以鼓舞。这一模式是由苏联和印度的经济学家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因此,这个模式通常因其名而被称为“费尔德曼—马哈拉诺比斯模式”(16)。这种模式的核心特征就是重工业优先。重工业发展具有建设周期长,要素依靠外国进口和初始投资规模巨大的特点。在新中国初期的资源禀赋状况下,中国发展重工业的成本不仅昂贵,还与现实中的资源动员能力产生尖锐的矛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采取特别措施,限制甚至取消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国家的力量为重工业优先发展创造出一个适宜的经济环境。

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说,国家的能力应该表现在财政汲取上,也就是说,它应该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通过法定税收为自己创造财政基础。这样才能在保证社会独立运转的同时保证国家的运作,并实现社会对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的控制。但是,“赶超战略”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使得国家与社会的这个逻辑关系完全被颠倒了过来。国家不是通过调控市场来推动社会发展,而是从根本上取消市场,从功能上替代市场,直接介入社会生产,这就是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完成的重要背景和客观原因。在国有制和计划经济下,国家不再是一种政治机构,它实际上成为了经济、政治、社会的融合体,所有的政治、社会安排都服务于经济发展战略,保证社会资源充分地、迅速地流向重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地方。这个历史过程是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动员的过程,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由于最终确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全超越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无法直接有效地引发新的生产力发展,所以,新的生产关系要带来新的生产力发展,还必须借助外部的力量,这就是国家政权及其所进行的政治动员。”(17)

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政治动员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和控制。在这种渗透和控制中,国家与社会走向了一体。在这样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下,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社会生活的各个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等在单位组织的制约下都同时成为国家的单元要素;与此相应,社会中的个人由于完全隶属具有强大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单位组织,也毫无选择地被整合进国家生活。因此,社会的自主性、自治能力以及市民社会所必需的公民意识、个人意识和自由观念都被国家的自主性、治理能力和集体主义所制约,不能生长和发挥。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克服中国近代国家危机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种社会危机。这种危机在经济上表现为市场经济被计划经济的全面取代,经济生活被政治权力直接管理;在政治上表现为社会自主性和价值观的丧失,以及社会自治能力以及自治传统的隔断。这种国家和社会关系被称为“全能主义”,有学者将之概括为“对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界限的破坏以及通过一个政党的设计而实现社会的总体政治化”(18)。这种全能主义的结果只能是“国家全面主导社会的合一”(19)。而文革正是这种社会危机的集中性暴发,其后果不仅对社会自主性、社会价值观以及个体主义造成毁灭性打击,也危害到国家本身,危害到正统的意识形态与合法性。

社会危机的破解肇始于改革开放。市场化改革表面是改变建国三十年的经济发展战略,将重工业优先战略适度调整,便于轻工业和加工业的发展,其实,从根本上说,它能够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并重新塑造国家和社会关系。在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和改革国有企业的同时,必须解决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干预过多的问题,必须重新建立社会的自主性和自治力。邓小平在1986年9月13日对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谈话具有纲领性质,他提到政治体制改革有三项主要内容:“首先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20)这里对政治改革的设计虽然涉及的是党政关系、央地关系,但是,从根本上说,是国家权力集中化的问题,而解决了国家权力在各个层面的集中化的问题,就能够为社会发展开辟出一定空间。1992年十四大上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肯定和确认了八十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培育健康的市场经济成为社会发展的必要因素。其次,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对社会的控制也开始大幅度衰退,简单和粗暴的意识形态运动也停止,原来占据主导地位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大公无私等意识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这一方面为社会思潮的独立性发育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另一方面在某些道德领域也出现了真空状态。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市民社会大讨论就是社会重构的一个风向标。民营经济的崛起和壮大,城市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都缩小了国家控制社会的触手和范围,为社会发展留出了广泛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与社会之间开始呈现良性互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提高了国家的汲取能力,表现为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而市场和社会的发展,还减少了国家对社会的直接渗透,降低了由此带来的巨大的政府治理成本。由于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对国家的合法性认同也在提升。

五、现实困境与制度建构

改革开放开启的社会建构缓解了建国前三十年间逐渐紧张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两者之间适当拉开距离,逐渐培育健康的市场经济和社会基层自治。其一,是依法治国和法治观念的提出。法治的基本前提就是强调个人和社会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此基础上约束政府的公共权力,规范国家的自主性行为;其二,近些年的农村村委会选举活动以及城市社区自治运动广泛开展。这不仅是现代“单位人”向“社会人”转换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自治能力培育的必要条件。但是,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言,中国社会的发育还存在相当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政党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阶级意志会上升为国家意志,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是政党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从政党的角度来看,近年来社会团体的发展挤占了政党的传统空间。在原有的社会结构下,政党几乎占据了社会所有的空间,因而,能够轻而易举地把整个社会吸纳在政党组织周围。但是,随着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即社会团体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空间点”,在这些空间点中,社会团体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另外,社会团体在一些领域替代了政党的功能。对于执政党来说,政党的功能是掌握国家,治理社会,以及运作组织、服务社会。社会团体不能掌握国家,但是,社会团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掌握社会,并通过其公益性形成对社会的服务。在政党服务社会不到位的地方,这种服务在有意无意中就代替了原来应该属于政党的功能。这种替代,对社会没有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政党与社会的关系。

因此,政党习惯性地采取限制社会团体的发展。这就包括设置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比如,合法登记的社团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而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这实际上是力图拉近社会团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的距离,很容易造成社团的“行政化”,也不利于现有社团的发育。据统计和估算,到2003年为止,全国注册社会团体有142,000家,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24,000家,但是,未注册的社会团体达到4万家,未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250,000家,而且,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这个数字势必将不断增加。这说明,政党的现有思维和制度将很大一部分的社会团体排斥在正常的社会体制之外。

从社会团体的角度来看,这种一部分“合法”一部分“非法”的态势也不利于其整体发展。能够被现有体制吸纳和承认的“合法”社会团体一般都与政党有很密切的联系,有些虽然被称为社会团体,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行政化和科层化。这种身份表面上看是政党原有网络结构的体现,便于政党的管理和控制,但实质上,行政化使社会团体不能在自身管理和社会服务上进行有效创新,限制了自身功能的发挥,也给事业单位改革造成阻碍。而那些不被体制吸纳的社会团体,由于不被体制承认反而会更趋向于去意识形态化,特别是消减现有执政党的组织和思想领导,甚至走到政党的对立面,成为现有体制的反对者。

其实,现代社会发育和社团发展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意义是重大的。现代国家需要成熟的市民社会与之相对应,而成熟的市民社会不仅给国家提供合法性支持,也能够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重要的自治作用。从合法性支持来看,政治制度自身的法理性和民主性无疑是国家权力合法性来源的重要途径,而市民社会的发育可能在短期内与政府的具体政策有矛盾,一旦其公益性和监督功能开始发挥,从长远来看是维护国家公共性和和谐性的重要力量,而这些都可以为现代国家提供合法性资源。另外,社会团体是社会自我治理的核心力量,也是公众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场所,培育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市民社会实际上是培育国家管理社会的支援性力量。

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社会团体有序、平稳发育的制度环境就是摆在中国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这种制度有两方面特点:一方面能够帮助政党逐渐释放出公共弹性空间,有意识地引导社会团体发育,在自治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基础上发挥其组织优势;另一方面,要能够约束社会团体的现实行为,保证其自愿性、自发性和自我治理、公共治理参与的特性。当然,这就需要一种战略性思维,而不能是简单的应急性措施。

如果说1949年之前的革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那么,1978年的改革已经开启了社会建构的闸门,在这个基础上谈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真正时期才开始来到。就国家建设而言,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缩小地区间的差距,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现代的民族国家依然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就社会构建而言,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待建立,有序的基层自治也未全面实现,健康的公民观念和公民道德意识亟需型塑。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上,民间对国家的合法性认同以及国家对自身合法性的定位都要逐渐转变(21),由单纯的经济增长逐步发展到制度构建,依靠制度激发创造力和推进经济发展。这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理顺国家与社会关系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注释:

①这种表述很多,详见李剑阁2005年11月4日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银行、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和伦敦经济学院经济系共同召开的“中国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李剑阁《我们到底想学什么》,《比较》吴敬琏主编,第22期,中信出版社,2006年。

②主要文献包括:景跃进:《‘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学术讨论会述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第4卷;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第2卷;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曹沛霖:《政府与市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三章:“国家、市场与社会”;康晓光:《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七章:“高度集权的代价: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的病变”。

③邓正来等:《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2年11月第1卷。

④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第20页。

⑤作者认为,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就是国家权力自主性增强、国家行动能力扩大和国家权威合法性转换的过程。详见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第102页。

⑥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06页;Dingxin Zhao,"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the Discourses and Activities During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105,Number 6,( May 2000)pp.1592~1632.

⑦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66页。

⑧这里的“公共领域”借用的是哈贝马斯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用法,以指“众多个人聚集成为公众的领域;他们随即宣称控制了那一自上而下调整的却与公共当局本身相抗的公共领域”。这个领域相对于国家而言还是属于私人领域的范畴。见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性变化:对资产阶级社会一个范畴的探究》,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8年,第34~35页。

⑨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第308页。

⑩详细论述可以见郑永年、吴国光:《论中央地方关系——中国制度转型的轴心》,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3年版。

(11)邹谠:《二十世纪的中国政治》,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4年版。

(12)关于国民党阶级属性和阶级成分的分析可以参见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章建刚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130~157页;以及巴林顿·摩尔:《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扩夫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129~137页。总体来说,国民党主要由地主阶级、工商业者组成,其依靠力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腐朽力量,因为地主阶级并没有如英国的贵族阶层那样在近代商业化中逐渐发展为新的资产阶级力量。

(13)Linz和Stepan认为,在民主转型中,存在五种国家形态:民主国家、维权国家(authoritarian)、极权国家、后极权国家和苏丹式国家。在专制独裁政权中,没有完备统一的意识形态,但是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和社会多元化,也有一定限度的政治多元主义,而且,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力相对于极权国家而言也是比较弱的。详细论述见Juan Linz,and Alfred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Southern Europe,South America,and Post-communist Europe.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

(14)[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页。

(15)(17)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3-84、275页。

(16)详见[美]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以及,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金光耀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18)John Schwarzmant,ed.,Structures of Power: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s,Brinton:Wheatsheaf,1987,P177

(19)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第313页。

(20)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思想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62页。

(21)关于“民间对国家合法性的认知”这个概念,以及有关论述,可参见Dingxin Zhao,"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the Discourses and Activities During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Vol.105,Number 6,(May 2000)pp.1592~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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