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中国共产党诚信思想的基本特征与价值思考_反腐倡廉论文

人民性:中国共产党诚信思想的基本特征与价值思考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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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3)05-0005-07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1];再次强调要在反腐倡廉中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人民性特征。此后,习近平多次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2]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必须始终遵循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人民性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的根本特征,也是这一思想的价值考量和评判标准。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的人民性特征是历史形成的,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在坚持廉政建设人民性特征的进程中不仅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也给继续加强廉政建设以极其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人民性特征的历史生成和发展演进

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的人民性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根本特征,也是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逐渐发展成熟并坚守的根本准则。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确立了廉政建设的人民性特征。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始就宣布代表“劳动阶级”的利益,确立了党的建设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此后,毛泽东将其更加明确地概括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将其作为反对腐败的基本准则。根据土地革命的经验,毛泽东进行了总结:“县政治必须农民起来才能澄清,……在土豪劣绅霸占权力的县,无论什么人去做事,几乎都是贪官污吏。在农民已经起来的县,无论什么人去,都是廉洁政府。”[3]这就揭示了人民群众在反对腐败政府、建设廉洁政府中的决定性作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说:“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4]解放战争时期,针对国民党政权“假公济私”聚敛财富而致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的腐败现象,毛泽东提出了“废除蒋介石统治的腐败制度,肃清贫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5]1238的基本政策。在此前后,各解放区都制订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了各种贪污罪行的界限和对贪污罪的惩治办法。1945年7月,针对黄炎培提出的“兴勃亡忽”周期律的问题,毛泽东明快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民主这条新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6]为此,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在进北平前夕,毛泽东继续告诫全党:我们共产党人进北平,不要以功臣自居,不要搞腐化,不许讲享乐,要坚持继续革命。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滋生的腐败现象始终高度警惕,坚决打击,强调必须“充分发动群众,把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形成一个广泛的群众运动,如同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一样,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坚决进行到底”,否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7]即使对于刘青山、张子善等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也严惩不贷,从而保证了新中国较长一度时间的廉洁局面。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坚持了廉政建设的人民性特征。邓小平继续坚持和发展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明确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早在1956年,邓小平就指出,一些人“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8]222这种情况既是腐败的具体表现,也是腐败的重要原因。为此,必须“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并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9]332。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强调,抓反腐败要干实事、出实效。要从具体事件抓起,“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10]297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几件使人民满意高兴的事情,取信于民,一是要紧抓不放,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二是要狠抓要点,特别是高干子弟、高级干部和名人犯罪,这两点都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为此必须广泛地发动群众。尽管如此,邓小平并不主张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搞群众运动,他多次谈到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搞过多次运动,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要接受过去的教训,不能搞运动,搞运动容易冲击经济建设中心,容易犯简单化、扩大化的“左”的错误。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为此,邓小平指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途径在于依靠法制,必须“从改革制度着手”,“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9]348。因为,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不但可以解决“人治”问题、实现民主,而且可以使更多的人懂得法律、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更重要的是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发展了廉政建设的人民性特征。世纪之交,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给党的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苏东剧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的自身腐败,日本自民党、印度国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和印尼专业集团等大党老党的衰落失政也是源于腐败,“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成为一个严峻的时代课题。正是在此背景下,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任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新阶段反腐倡廉的重要指针。江泽民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共产党员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1]45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脱离群众、任何违反群众意愿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12]3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任何腐败现象,都是损害人民利益和破坏党群血肉联系的行为。正是从这一角度,江泽民分析了腐败的成因,指出许多消极腐败现象,都是因私利而起,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抛在脑后”[12]182,甚至把人民赋予的职权看成所谓的“既得利益”。正因如此,江泽民多次严厉指出:“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11]46“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12]573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也必须“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在全党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把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持人民监督,“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12]187由此可见,江泽民始终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作为反腐倡廉的核心问题。

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丰富发展了廉政建设的人民性特征。新世纪以来,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反腐倡廉的任务更加艰巨。党的十六大一闭幕,胡锦涛就带领中央书记处的人员到西柏坡学习,要求全党牢记毛泽东提出的“两个务必”,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此后,胡锦涛一再强调,全党同志要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3]53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胡锦涛反腐倡廉的思想也在不断发展。在反腐倡廉指针上,胡锦涛提出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工作,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在反腐倡廉重点上,强调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14],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反腐倡廉措施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2011年1月10日,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15]并且从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对地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廉政建设理念的提出,更加深化和丰富发展了廉政建设人民性特征的内涵。

二、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的根本特征和价值考量

人民性,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的根本特征,而且是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价值考量和评判标准。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具体体现。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的根本特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性质决定了党源于人民,代表人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党的所有工作必须一切从人民出发,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而没自己任何的私利。对此,毛泽东多次强调:共产党和革命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6]1004“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6]1094-1095正是从这一高度出发,毛泽东在处理中共反腐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谢步升时曾经斩钉截铁说道:“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7]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总是考虑“人民的生活”、“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愿”等等。他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9]33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形势下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凝练与升华,其核心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注和关怀。江泽民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不变的价值追求,“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12]572面对新形势新变化,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申:“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13]53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尽管还有其他特征,但人民性是其根本特征,是贯穿整个反腐倡廉建设的主线。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的价值考量。既然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那么党的一切工作包括廉政建设的价值考量和评判标准也应该是人民利益。毛泽东曾经告诫全党:“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为最高标准。”[16]1096他还说:“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符合人民的利益。”[5]1128邓小平也提出“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8]257并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检验改革开放实践的标准。他指出,如果哪个党组织违背了党的宗旨,严重脱离群众而又不能坚决改正,就一定会被人民抛弃。面对世纪之交国内外新形势的变化,江泽民多次强调:“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12]280“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18]1998年12月18日,江泽民在总结改革开放20年来党的主要历史经验时指出:“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是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则。”[11]262正是从这样的高度判断,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标准反映。对此,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严肃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12]573胡锦涛也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19]正因如此,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新时期新阶段更加明确的执政理念,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要求。2006年10月22日,胡锦涛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上向世界宣布:反对腐败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今后,中国政府将继续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上,胡锦涛更加明确地提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深入贯彻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强调“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15]由此可见,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把“人民利益”和“民心向背”作为反对腐败的衡量标准,始终将其作为“第一重要问题”、“大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三、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坚持人民性的基本经验和现实启示

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廉政思想的根本特征和价值考量,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党的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总结。历史证明,当紧紧抓住和牢固坚持这一根本特征和考量标准时,反腐倡廉工作就取得重大成效;当有所忽视和落实不到位时,反腐倡廉工作就会受到影响乃至出现偏差。对于这些经验和教训,必须深入加以总结,以期对现实和未来有所启示。

第一,为了人民,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务求从严治党。党是人民的先锋队,党具有无比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而,腐败现象既是对党的性质的根本颠覆,也是对党的宗旨的根本背离,更是对人民利益的根本侵犯。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10]380这是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历代领导人的共同认识。正因如此,反腐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更是保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根本体现。在对腐败分子的处理问题上,毛泽东历来主张要严厉。正是毛泽东的严厉惩贪,才保证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生政权的稳固和较为长期的清廉局面。从严治党,更是中国共产党适应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改革开放后的几代领导人,也都是主张严厉惩治腐败的。邓小平多次讲:“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9]403“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10]153江泽民指出,我们在反腐败问题上的态度是: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胡锦涛也多次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正因如此,近些年来,一大批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一大批腐败高官纷纷落马,中国反腐的决心和表现正引起国内外的关注和瞩目。

第二,依靠人民,必须坚持廉政综合建设,不搞群众运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腐败现象都不能逃脱群众的监督和检举。因此,在反对腐败问题上,坚持依靠群众是一条基本的原则。毛泽东曾经指出,只有实行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也指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0]379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12]291这充分说明人民群众是反腐的决定性力量。只有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才能营造全民反腐的巨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充分发动群众并不等于搞群众运动。对此,邓小平多次谈到:过去的经验教训证明不能搞群众运动;搞运动影响安定团结,干扰经济建设;反腐斗争是长期的,不可能搞运动,只能靠说服教育和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不搞群众运动,不等于政治工作没有方向,也不是不要声势。正因如此,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反腐战略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整风和政治运动反腐的方式,转为主要是“两手抓”,即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一手抓腐败分子的惩治工作。1993年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后,党的反腐败战略进一步演进为“三管齐下”的战略,即思想政治教育、查处腐败大案要案、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其中后一项工作被提到了治本的高度来认识,治本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1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全面协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位一体”的反腐体系),说明中国反腐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正逐渐走向科学化的轨道。

第三,取信于民,必须坚持实实在在反腐,以廉政保民生。腐败是对人民利益的侵犯,因而坚决反对腐败是取信于民的最基本的手段和表现。毛泽东在其19岁写的《商鞅徙木立信论》中就曾提出为政者要取信于民,指出执政者的腐败失信是导致当时中国几乎“蹈于沦亡惨境”的深层原因。正是出于这种深层认识,毛泽东一直从“民心向背”的高度重视反腐、严厉惩腐。邓小平早就指出:“经验尤其证明:谁关心人民的问题,……保护人民利益,谁就是人民爱戴的领袖。”[8]234-2351989年邓小平在总结出现政治动乱的教训时更加沉痛地指出:“这次出现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10]300要取信于人民,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毫不放松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只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10]314对于邓小平的这一“政治嘱托”,新一代领导集体始终牢记并坚决贯彻执行。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20]在实践中,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中高级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并且带头同腐败现象斗争。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反腐的决心取信于民。为此,胡锦涛也一直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为此,2011年初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对反腐倡廉中如何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出的安排,是科学发展、以改革成果惠及人民思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鲜明反映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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