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组合港口的投资组合_港口论文

论组合港口的投资组合_港口论文

论组合港的资产组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合论文,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酝酿和筹备已久的上海组合港终于在1997年9月29日正式成立了。 建国以来,我国港口管理体制几经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除秦皇岛港以外,其他大中型港口一律实行“双重领导,以所在城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我们认为,组合港的成立可以看作是对“双重管理”体制的一种否定,是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组合。但彻底解决双重管理体制所带来的问题,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港口管理新体制,推进港口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加速我国运输业的发展,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本文试对组合港进行资产组合的必要性、重要性,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资产组合将是遏止地方主义、分散化倾向的有效方法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港口管理体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在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下,权力和利益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双重管理”体制实行以来,确认了港口以所在城市管理为主,港口国有资产的支配权自然在向下转移,港口建设和发展出现了地方主义和分散化倾向。我国大陆1.8 万公里长的海岸线上竟然没有一个大型或特大型的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只有少数几个港口有接卸第三四代大型国际集装箱船的能力,因此不得不以通向香港、日本、新加坡的支线来解决,这与我国航运大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而更令人遗憾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方受狭隘的局部利益所驱动,争相建港,大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尤其是长江下游南京至吴淞口260多公里的黄金岸线上, 出现了一哄而上的局面。大而全、小而全的无序建港,一方面使国家投巨资建设的可形成专业化、高效化、集约化的中心港口失去中心作用,另一方面破坏了不可多得的天然资源,而且还引发了抢揽货源大战,所造成的损失浪费真是难以计算。

我们认为,组合港的成立对遏止港口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地方主义、分散化倾向会起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则应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清查资产、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资产重组,建立股份制的东海港口集团。东海港口集团所辖范围与组合港一样,但它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一个专事资产经营的企业集团。集团建立董事会为首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央和地方根据各自的资产拥有量享有相应的股权和各项权益。这样就可以通过资产为纽带,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合理地结合在一起,中央和地方的权限也就被限制在与其资产拥有量相匹配的范围内。东海海域的各大中型港口,大部分或绝大部分是中央政府投资(包括解放后没收国民党政府及四大家族的资产)建设和发展起来的,这部分资产不论其地理位置在哪一省市范围内,都理所当然地属于中央国有资产,其各种权益当然要归中央支配。而地方政府投资的部分理所当然地属地方国有资产,其各种权益理所当然归地方支配,这就可使中央和地方各自的权力和利益从根本上做到明晰化。在港口集团的董事会这一最高决策机构中,中央和地方根据各自拥有的国有股权的数量来确定董事数量的多少和表决权的大小。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分割不再通过行政机制去实现,而是通过企业机制即股份公司的资产与权力相对称的机制去实现。而且港口集团又是国家港口投资控股公司的一个下属机构,这样就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国家控股,使中央国有资产处于支配地位,实现中央对港口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而且可以根据国家的整体利益,通过企业决策机制确定港口国有资产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向,再加上中央政府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宏观调控,就可以彻底遏止港口规划、建设中的地方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

二、资产组合是明晰产权、盘活存量资产、吸引增量资产、加快港口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港口建设都是由国家包下来的,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投资建设的。这一方面因国力不足使港口建设与发展缓慢,满足不了经济增长不断提出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使产权虚置、无人负责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港口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港口建设出现了投资来源多样化的好形势,但产权边界不清的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因为中央国有资产和地方国有资产长期无边界,所以一旦实行“双重管理”,地方便借“所在城市管理为主”向中央伸手要权,以谋取更多的地方利益;拨改贷以后,港口企业自行贷款建设的项目还了贷的和未还贷的都一样,也不利于调动港口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上述产权边界不清的状况,也妨碍外资进入港口建设领域。

我们认为,对东海海域的港口进行资产组合,成立股份制的东海港口集团,首要条件是界定和明晰产权,尤其是明晰中央国有资产和地方国有资产的产权。这是保证中央国有资产对大中型港口进行控股的必要保证,也是克服分散化倾向、制止地方主义泛滥的关键所在。另外,为调动港口企业的投资建港口和对港口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可以考虑设定企业部分产权。对于拨改贷以后港口通过借贷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未还贷的可以转为中央国有股,还了贷的可设定企业股,但要规定企业股的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另外,对货主投资、外商投资及职工持股而形成的产权,也必须逐一加以明晰化。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港口资产进行划股整合,成立股份制的东海港口集团。在集团内部实现金字塔型的母子公司体制,可以视情况不同成立各种类型的法人子公司、孙子公司,层层控股。上海、宁波、南京等大港口作为港口集团主要的子公司,也可同时具备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的双重职能。改革开放以来,有的港口已经成立了不同类型的二级法人,港口集团所做的事情,是在现有的基础上把它们组合起来,形成一套控股体系,以便进行资产运作,把这些存量资产盘活。个别中小港口或码头公司、装卸公司等也可以实行拍卖、租赁、承包,或实行股份合作制等,进行国有资本结构的优化。也可以在具备条件的时候,将部分子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开出售,以吸引更多的增量资本。港口集团进行资本经营的根本原则就是实现资本来源多元化,这样就可以吸引来自各个方面的资本投资于港口,发展下去就可以形成用少量国有资产来控制数倍于国有资产的资产这样一种局面,从而有力地解决国有资产力量不足的问题,推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

三、资产组合可以为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创造前提条件,为港口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奠定基础

政企分开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而政企分开的前提条件是政资分开,即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组建东海港口集团以后,它就成为港口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也是港口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专事资产经营,对其下属企业不具有任何行政管理职能,与主管行政事务的国家交通部、地方政府及港务局进行严格的职能分工,这就可以实现政资分开,于是政企分开也就找到了一条出路。原来政企合一的各个港务局就可以既不代表国家经营港口资产,也不干预港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专事港口的行政管理,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真正的港口当局,就可以向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将来出台的《港口法》进行港口的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以法治港,实现长期向往的“一城、一港、一政”的行政领导体制。

港口集团的组建不仅可以实现政资分开,为政企分开创造前提条件,也可以为港口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可靠的基础。因为港口集团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实行产权分解。港口集团享有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其下属企业除几大港口可兼有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双重职能以外,众多的分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将拥有相应的法人财产权,有权支配港口企业的各种财产,成为港口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生产和经营活动也不再受行政当局的干扰,因而也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彼此之间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平等竞争,于是港口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也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四、资产组合对我国运输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现代运输业早已进入了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的时期。而在我国,运输业长期实行分治,铁道部管铁路,交通部管水运与公路,民航总局管航空,管道运输原由能源部、现由石化总公司负责管理,对外贸易运输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管理,城市运输由建设部管理。这种分治的局面不利于统一运输市场的形成,不利于综合运输体系的建立和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随着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的深入,这种分治局面的改变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港口尤其是大型、特大型港口,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联结点和枢纽点,也是所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社区功能。在由各种运输方式组成的协作系统中,港口尤其是大型、特大型港口,往往处于关键地位,发挥龙头作用。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也是运输需求的密集区。东海地区的港口资产组合,港口集团的组建,还可以为我国沿海地区构建立体运输网络打下坚实的基础。因为股份制的东海港口集团作为国家控股的企业集团,专门经营国有资产,这就可以在需要和可能的条件下,进行跨运输方式、跨行业、跨地区的资本扩张。首先,它可以与业务联系密切的集团企业如中远集团、中海集团、长航集团进行换股、交叉持股,并进行人事交流,互派董事和监事,密切港航之间的联系,促进水运事业的发展。接着,再与相关的铁路公司、汽车运输公司、民用航空运输公司、管道运输公司换股、交叉持股,并进行人事交流。这样就可以彻底打破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条块分割、五种运输方式分治的不正常局面。以资产联结为纽带,建立以港口为依托的沿海地区立体运输网络,形成发达的综合运输体系。还可以向临港工业、餐饮服务、旅游等相关和非相关领域延伸其持股范围,进行多元化经营,以壮大国有资本的实力,促进港口向多功能方向发展。这无疑对我国运输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标签:;  ;  ;  ;  

论组合港口的投资组合_港口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