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德国政治教育机构体系的构成及其主要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战后论文,教育机构论文,启示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政治教育在德国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进入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教育发展的新时期,大体上经历了战后初期占领国主导的“再教育(Re-education)”、两个德国时期的政治教育和德国统一后的政治教育三个大的阶段。战后德国的政治教育形成了以联邦议会与政府为主导、以学校政治教育为重要的场所与机构、以承载政治教育功能的社会机构为必要补充的政治教育机构体系,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战后德国政治教育组织体系的构成
联邦德国建立以后,鉴于揭露并深刻反省纳粹统治的黑暗历史,帮助德国民众树立正确的“二战史观”的需要,建立、完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政体的需要,以及铲除政治极端主义,按照资产阶级的政治理念培养教育青年一代,增强民众参与政治合作的热情和能力的需要,联邦德国政府把政治教育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方面进行了精心设置,到60、70年代,联邦德国逐步形成了由国家机构、学校及学校外的社会机构共同组成的比较完善的政治教育机构体系,在战后德国政治、经济发展,民族统一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
(一)联邦议会及联邦政府所属的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及其州政治教育中心对政治教育工作的决策与领导
从国家结构形式来讲,联邦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教育领域中的政策决定权归各州议会或直辖市议会所有。但自1969年来,联邦政府越来越关注教育政策问题。
从政体形式来讲,当代德国是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联邦议会。在政治教育方面,联邦议会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立法权和监督权上。其中,立法权表现在为德国联邦政府、各政党、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机构的政治教育工作确立总的方针政策、基本原则、内容和目标,也就是为德国政治教育的全局定“调子”。监督权则是作为主权者的议会对政府政治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控制,它主要表现为预算权、决议权、质询权和成立专门委员会等形式和权力。如联邦议会通过一个通常由20多位联邦议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监督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在工作中的政治立场,以及是否违背“超党派原则”(überparteilichkeit)。所谓超党派原则是指政治教育中心的工作不能体现个别政党的意志,以防止违背基本法的民主和多元化根本原则。此外,这个委员会还可以对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重大事务进行决议,具体包括政治教育主题的确定、财政预算(包括制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等,政治教育中心的工作均不能违背管理委员会确立的方针政策,并且管理委员会有最终决议权。所以,德国政治教育是由联邦议会与联邦政府共同主导的。
当然,联邦政府关于政治教育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则是由“联邦政治教育中心”(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及其设在各州的分支机构——“州政治教育中心”(Landeszentral für politische Bildung)承担的。
“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联邦本土服务中心”。它的成立公告宣布:“联邦本土服务中心的任务是在德国人民中巩固与传播民主与欧洲思想。”①从本质上看,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及其所领导实施的政治教育工作,归根结底是要解决一个“政治认同”问题。因为公民“政治认同”的提高,有助于增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进而增强民众对国家的政治信赖感和政治责任感,从而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一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政治教育工作作出规划,为各类学校的政治教育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并对政治教育教师进行培训;
二是组织政治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编辑各类政治教育资料,为课堂政治教育教学提供参考,也免费提供给社会大众,如出版周刊《政治教育信息》(Informationen zur politische Bildung)和《议会》(Das Parlament);
三是面向全社会、各阶层民众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活动,如时事讲座、展览、参观旅行、主题节日、知识竞赛等;
四是研究政治教育领域的重要问题,紧密结合现实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对社会政治进程进行持续的调查和分析,开展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
五是以大量的各种形式的出版物为载体,向公众提供政治信息,引导公众树立对于复杂政治领域的正确观点和判断,在政治教育职责中扮演着全体公民的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建设并维护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网站(www.bpb.de),通过互联网开展政治教育。
作为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分支机构的州中心,在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上与联邦中心类似。州政治教育中心一般设在州政府所在地,并在州内重要城市设立分部。各分支机构接受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指导,并从本州实际出发,开展切合各州实际的政治教育活动。虽然各州分中心的框架条件因州而异,但是“‘加强我们的民主制度’这一目标是全部州中心之间唯一的联结纽带”。②
(二)中小学校(Schule)是实施政治教育的重要场所与机构
德国的学校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学校一样,都是教会的教育机构演化来的。15世纪以前的初等教育几乎全部是教会创办的“拉丁语学校”和“德语学校”,虽然16世纪的宗教改革推动了初等教育的普及,但直到1870年德国实现了统一以后,德国才形成全国性的普通国民教育系统。自那时以来,中小学校一直是德国政治教育的中心地带,德国政治教育最重要的场所和机构。这是因为学校的影响面最为广泛:由于接受教育的义务,学校得以把政治教育延伸到所有人。
德国学校政治教育最根本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是,通过系统地、循序渐进地传授参与政治过程所需的知识,使学生认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形成价值判断,培养政治参与的能力,为将来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做好准备。
德国中小学的政治教育有两种形式:一种就是通过专门的“政治教育”课程来进行。当然,在不同的州,政治教育课名称有所不同,如在巴伐利亚州为“社会科知识”,巴登—符腾堡州则为“政治学”。另一种是通过政治教育作为“课程原则”来实现政治教育,即在其它学科中渗透政治教育的内容,包括历史、地理、母语课和外语课。这种课程原则作为一种传统,在专门的政治教育课程设置之后仍然被延续下来,在德国学校政治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除此之外,通过学生社团、学习旅行、参观访问等形式开展的课外活动也是德国学校政治教育的有效实施途径。德国学校政治教育很注意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民族自信心,尤其重视德国史和德国地理的教学,在各种德育教材中着力介绍德国民族英雄和德国著名科学家在国际上的贡献,以表现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和高尚气质,所以许多德国青少年都有很强的民族意识。
同时,与德国中学种类较多相适应,对不同性质学校的学生在政治教育方面所要达到的要求也有所区别。如对于作为德国精英摇篮的文理中学的学生来说,《政治课》与《历史课》是政治教育的两门基础课程。为了指导各联邦州文理中学政治教育的教学,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和文化部长联席会议还制定了统一的毕业考试要求《大纲》,对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和具备的能力以及考核评估办法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保障政治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
(三)学校以外的政治教育机构(Institution)是不可或缺的补充
德国政府认为政治教育不应该仅仅是学校的任务,学校之外的青年培养机构同样应该进行大量的政治教育工作。除了“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外,其它的组织机构,如教会、工会、成人夜校及政党等,都要承担政治教育的职能。这些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共机构、政党及政治基金会和社会机构三大类。
公共机构主要包括业余大学、联邦军队和民事服务。
业余大学(Volkshochschule)并非通常意义上的高等院校(Hochschule),它通常是在政府资助下从事继续教育的机构,面向所有超过16岁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开放。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继续教育作为盟国占领区进行“再教育”的一种手段,业余大学自然也成为政治教育的场所之一。德国成人教育的重要传统之一就是重视公民教育,如今的业余大学依然以培育现代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为目标,“所设课程着眼于扩展民众的知识广度,培养思考分析、理性判断的能力,这些都是现代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③
1956年,西德开始普遍兵役制。1957年联邦军队(Bundeswehr)中设立政治教育的机构,委托当时的“内心行为学校(Schule Innere Fuehrung)”,即今天的“内心行为中心(Zentrum Innere Fuehrung)建立“政治教育部”。当然,当时它的功能主要在于为军人提供心理和精神支持,主要任务是民主国家与共产主义国家之间的制度比较。1966年开始,联邦国防部颁布了“服役规定”,为军队的政治教育奠定了基础。军队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军人树立这种意识:“军队在社会中并没有特殊的地位,不过是‘穿着制服的公民’而已,因此要接受《基本法》作为价值基础。”④
民事服务(Zivildienst)是德国兵役中的民事部分,是替代德国联邦军队兵役的一种主要形式,即那些应征的“良心反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s)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途径,典型形式就是在社会工作领域中提供服务,如医院、养老院、医疗急救服务等等,有时也会在环境保护、农业和公共管理部门提供服务。1973年10月,德国成立了联邦民事服务局(Bundesamt für den Zivildienst,BAZ),负责“良心反对者”的甄别及依法安排为期9个月的民事服务形式。根据《民事服务法》的有关规定,民事服务提供研究室教授关于民事服务的本质与任务,从事民事服务者的权利与义务及公民问题等方面的知识,这些内容构成了民事服务学校里的政治教育。⑤
在德国政治教育体系中,政党的地位较特殊。《基本法》第21条规定,各政党在人民形成政治意愿时发挥作用。德国政党法中规定,政党必须在公共生活所有方面参与形成人民政治意愿,特别是对形成公共意见施加影响,激发并加强政治教育,促进积极的对政治生活的公开参加,培养有能力的人承担公共责任。可见,德国的政党也负有相当的政治教育责任。
目前,在联邦议院和州议会中拥有席位的有六个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社会民主党,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联盟90/绿党和民主社会主义党。尽管各政党在涉及欧洲统一和外国人一体化以及部分教育目标方面往往有相似的主张,但对教育事业的结构和组织尤其是政治教育思想和主题却有着不同的,甚至是极其对立的目标设想,但党派间在政治教育方面的分歧必须限制在“民主”的框架之内,统一在所谓“超党派”的民主核心价值观下。
联邦议会中的这六大政党都有支持各自党派的政治基金会(Politische Stiftung):1964年成立的接近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Konrad Adenauer-Stiftung);1925年成立的接近社会民主党的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Fridrich-Ebert-Stiftung);1967年成立的接近基督教社会联盟的汉斯·赛德尔基金会(Hans-Seidel-Stiftung);1958年成立的接近自由民主党的弗里德里希·瑙曼基金会(Friedrich-Naumann-Stiftung);1996年成立的接近联盟90/绿党的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Heinrich-Boell-Stiftung);1997年成立的接近1998年第一次进入联邦议会的民主社会主义党的罗莎·卢森堡联邦基金会(Rosa-Luxemburg-Stiftung)。
这些政治基金会是各政党履行政治教育职责的主要途径,其首要职能就是国内政治教育,即对公民进行民主政治教育。各政党及政治基金会进行政治教育的首要目的是激发公民的政治兴趣、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强化公民的政治意识。政治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一日、周末或一周研讨班、大型国际会议、中小型学术会议、主题报告会、专题讨论、出版书籍等。特别是在选举年,各政党组织政治宣传活动的海报随处可见,党的领导人在公共场合发表政治演讲并与到场的听众展开现场讨论也属寻常。
德国政府不仅承担政治教育的工作职责,还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政治教育工作,并通过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的约束,达到对社会机构进行监督和控制的目的,使其举办的政治教育活动不与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教育的方针原则相违背,以实现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
履行政治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首先是教会。天主教会和福音教会都有从事教育工作的悠久传统。如今,教会方面的政治教育包括很多种由乡镇教育所、家庭教育场所、学会(研究所)、地方业余大学和协会教育所等提供的大量的关于普通教育/文化教育和政治教育的活动,通过这些教育活动,教会不仅要传播职业技能,也要培养信徒们对现实政治生活的评价能力和政治参与的能力。
工会也是进行政治教育的社会机构之一。在德国,除了组成德国工会联合会(DGB:Deutscher Gewerkschaftsbund)的八个独立工会外,还有德国公务员联合会(Deutsche Beamtenbund)和基督教工会(Christliche Gewerkschaft)等。
工会中所进行的政治教育来自于早期的工人教育。今天的工会政治教育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社会政治的基本导向;企业和人事理事会对工会会员履行法定职能的政治教育;代表员工利益参与自我管理的代表的培训;问题导向的成人政治教育和对当前政治问题的思考。”⑥
进行政治教育的社会机构还包括其它各种承载社会政治教育功能的机构:一类是各种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历史遗迹等,免费向公众开放,由国家给予财政支持和统一管理;另一类是作为政治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社会政治教育机构,包括各种注册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这类机构所承办的活动显然不得违背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则,不能违背《基本法》的规定。
三、战后德国政治教育机构体系构成的主要启示
虽然德国国内关于政治教育的争议经年不绝,对政治教育的认识不尽相同,各州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发展也不均衡,但德国民主政治制度的稳固、德国在推进欧洲一体化和维护国际和平事业中的积极态度、绝大多数德国人民对纳粹历史的深刻反省及其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现代文明素质与战后德国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显然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所以,仅就德国政治教育组织体系的构成本身总结其可资借鉴之处,对于我国政治教育工作的改进与发展亦不乏启示意义。
(一)社会成员接受政治教育的终身性
“没有人生来就是民主主义者。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与生俱来,但对民主的崇敬则必须逐渐习得。”⑦
民主政治制度的巩固需要成熟的公民,而成熟的公民不仅要有识文断字的能力,更要有关于民主政治生活的基本知识与能力,包括关于政治制度、政治过程、政治程序、政治规则、国际政治等政治生活方方面面的认知与判断能力,而这种知识与能力的形成只能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获得,而且这种学习不能只限于中小学校园内,应该遍及人们工作与生活的各个角落。
在德国,几乎无所不包的政治教育机构体系网络,为人们终身接受政治教育提供了可能。在这个机构体系中,联邦议会与政府通过决策与监督,为各州具体实施政治教育提供方向性指导,尤其是联邦政府所属的“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及各州分中心,通过制定各类学校的政治教育规划、组织政治教育教师的培训及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以及编辑发行大量的文献资料,在德国学校及社会机构所进行的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及各州分中心还通过各自的网站提供大量免费或低价的有关政治教育的文献资料,为所有公民了解政治教育工作现状、学习政治知识和提高政治分析能力提供了便利。中小学校作为各国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历来是培养青年一代成为合格公民的主要场所,而学校以外的承担政治教育功能的各种类型的机构,则是所有公民继续接受政治教育的组织保障。这种从少年到成年、从校内到校外、从日校到夜校的政治教育机构体系的构成,保证了全体社会成员得以长期浸淫于政治教育的环境与氛围中,这对于公民的政治理论水平与政治实践能力的提高无疑是有建设性作用的。而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是由大中小学校承担的,而学校以外的政治教育资源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青年学生一旦离开校园,基本上就远离了有组织的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了,相对于德国政治教育的终身性而言,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似乎应该考虑从机构设置上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
(二)进行政治教育工作的全社会性
德国的政治教育机构体系的构成表明,德国的政治教育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庞大社会工程。联邦议会与联邦政府及各州议会与政府为全国各州的政治教育工作确定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学校通过设置专门的政治教育课程或所有课程贯彻政治教育原则体现政治教育精神与内容这两种主要方式对青少年进行符合《基本法》及时代精神的政治教育,同时,其他可以承载政治教育功能的社会机构如联邦军队、政党与政治基金会、教会、工会、文化设施与团体等,都结合各自所涉领域,对公民进行统一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和价值理念体系的、符合《基本法》的政治教育。这种从联邦到各州、从政府到民间、从讲台到街头的政治教育机构体系,体现出德国政治教育工作的全社会性。政治教育的全社会性使得政治教育工作得以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形成政治教育的合力,同时还使得政治教育可以拥有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比较而言,新时期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全社会性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除了党和政府的重视与领导以及学校政治教育之外,其他社会机构承担政治教育功能的法律规定、工作机制与主动性缺位。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系统日益多样化,思想政治工作的“空白地带”也随之日益增多,长此以往显然不利于提高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从而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对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鼓励与支持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并依法规范社会机构的政治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全社会政治教育资源,也应成为改进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与实效性的基本思路之一。
(三)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性
战后德国政治教育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政治教育工作内容的与时俱进充分展现出德国政治教育机构工作的创新能力。
在战后德国政治教育的发展历程中,各种类型的政治教育机构结合德国国内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政治教育的理念、方式方法与内容,使得政治教育在战后德国肃清纳粹思想流毒、培养德国人民对民主政治制度的认同与支持、促成德国的经济腾飞、实现德国的统一、构建德国社会和谐及重塑德国的国际形象过程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仅就政治教育的内容而言,在战后初期,政治教育的主题为“去纳粹化”及树立民主政治的理念;50-70年代,政治教育主要着眼于培养人们对联邦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认同和参与能力及民族认同感,特别是自1973年7月31日联邦德国宪法法院确认“联邦及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不放弃重新统一德国的政策,一切国家机关有义务为达到此目的而合作,实行国内的监督,国际上获得更多支持,禁止妨碍重新统一德国的行动和活动”之后,统一德国的教育自然成为各级学校及社会机构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包括对西德与东德的社会结构、制度、经济等方面的比较,鼓励前联邦德国各界及青年学生与民德进行各方面的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友好学校以加强了解,等等。此外,由于两次世界大战都因德国而起,又都以德国的失败而告终,所以和平教育也是战后几十年间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所谓和平教育就是对武力使用的形式与非和平局面的存在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培养人们为创造和平局面而努力的意识,树立积极和平的理念。到了80、90年代,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国的稳固及欧洲一体化、世界全球化及德国移民化的发展,政治教育除了继续培养人们政治参与的能力与热情外,增加了反映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新内容:如环境保护的教育、欧洲公民教育和文化多样性教育。政治教育内容的不断调整、充实与更新反映了德国国内社会政治生活及国际形势发展变化,适应了德国在不同发展阶段对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因此对于德国社会经济与政治生活的稳健发展、德意志民族的重新崛起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对而言,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意识与能力都还有待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及时反映国内社会生活和国际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与充实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创新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只有这样,政治教育工作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民族振兴和国家发展。
注释:
①Vorholt,Udo.Institutionen politischer Bildung in Deutschland:eine systematisierende Uebersicht.Germany:Peter Lang GmbH.Europaeischer Verlag der Wissenschaft.2003,p.48.
②Schiele,Siegried,Ein halbes Jahrhundert Staatliche politische Bildung in Deutschland,bpb:Beilage zur Wochenzeitung Das Parlament,16.Februar 2004.
③傅安洲、阮一帆、彭涛:《德国政治教育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42页。
④Vorholt,Udo.Institutionen politischer Bildung in Deutschland:eine systematisierende Uebersicht.Germany:Peter Lang GmbH.Europaeischer Verlag der Wissenschaft.2003,p.59.
⑤参见http://www.zivildienst.de.
⑥Vorholt,Udo.Institutionen politischer Bildung in Deutschland:eine systematisierende Uebersicht.Germany:Peter Lang GmbH.Europaeischer Verlag der Wissenschaft.2003,p.159.
⑦Schele,Siegried.Ein halbes Jahrhundert Staatliche politische Bildung in Deutschland,bpb:Beilage zur Wochenzeitung Das Parlament 16.Februar 2004,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