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研究中的分析与综合_理论语言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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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得以从古代欧洲哲学中分离出来并对自然界的某些局部提供日益深刻的认识,依赖于它所一贯遵循的研究方法:(一)把复杂的大问题分解成相对简单的小问题;(二)对简单的小问题加以尽可能深入的考察和尽可能精确的分析。这个方法在探索自然界奥秘的尝试中战绩累累,成为当代学术思想的基础,也是现代科学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学术界,它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对它的运用是理所当然、不假思索的。在本文中,我把这种方法称为科学方法。

科学方法应用于新的研究领域,常有立竿见影的功效。在过去的40年里所发现的语言现象,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精细程度上,都大大超过以往。这主要应该归功于在科学方法之上建立起来的现代语言理论所具备的对语言事实的预测能力。当代的语言研究者,可以凭借这种预测能力,主动地在特定的方向上寻找新的语言现象,并以此来进一步地完善现有的理论。

科学方法的核心是“分”,对任何问题的入手之点,都是先把问题“分”解,然后对分解后的局部问题加以“分”析。分是科学方法成功的诀窍,但同时也是其局限性之所在。本文的目的是希望借用语言学研究中的实例,凸显科学方法的局限性,并提倡在探索事物本质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度过初级阶段之后,重视对“合”、即综合能力的使用,以克服过分依赖科学方法所带来的弊病;我们将看到,在研究中不“分”,其结果肯定是笼统的和不精确的,所以也不会真正达到对任何问题的透彻的了解。而忽略“合”的重要性,则往往以偏概全,以门户之见阻碍研究的进程。分合之道,在于了解分与合的辩证关系,把握使用的时机。

文章的第一节讨论句法和词法的界面,第二节探讨功能语法和所谓的“形式语法”的关系。第三节简要总结全文。

一 句法和词法的关系——一场历经35年的争论

关于句法和词法关系的讨论,始于60年代末兴起的生成语义学。生成语义学的核心观点是,句子结构的最小单位是语义元素,句法规则把语义元素合并、变位,就产生了语句里的词以及各种语序的变化。这个理论的最直接证据是在一些语言里可以进行语义分解的单语素词,比如“喂”,在另一些语言里表现为双语素词“使……吃”。Chomsky(1970)一锤定音地驳倒了这个理论。他指出独立于句法之外的词法规则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之一就是英语里的许多派生词都不应该用当时的句法规则构成,否则结果和事实不符。Chomsky的观点被后人纳入词汇学派(lexicalist),而认为句法也负责构词的观点被归为句法学派。

句法学派因生成语义学而生,却并没有随着生成语义学的失势而消失。Baker在1985年完成的博士论文(Baker,1988),更是再次使句法学派成为理论语言学界的主流。有兴趣的读者,请参考他的原著或我的介绍(李亚非,2000)。词汇学派近年来虽然式微,但是仍旧依靠一些证据,坚持认为构词和造句之间存在根本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此外,词汇学派还有一个至少是表面上的优势:在大部分语言里,词和句子毕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从常识上说,要证明自然语言的机制里没有异于句法的构词手段,职责在句法学派一方。

句法和词汇两派的争论,无论是在语料方面还是在理论细节上都涉及极广,但是最核心的问题可以由下面的阿拉伯语的例子来说明。每个例子中的共指成分以下线标出:

(1)jaal-a1-mudrrisuun t-tulaab-a yajlis-uun biaanib-i badihum l-bad-i.

使老师们学生们坐靠着彼此

汉译:老师们让学生们坐在彼此身边。

英译:The teachers made the students sit next to each other.

(2)an-nisaa-u jal-an l-banaat-i mamuumaat-in min badihin l-ba d-i.

女人们使女孩们伤心从 彼此

汉译:女人们让女孩们对彼此伤心。

英译:The women made the girls upset with each other.

(3)al-mudrrisuun ajlas-uu t-tulaab-a biaanib-i ba dihum l-ba d-i.

老师们使…坐 学生们 靠着彼此

汉译:老师们让学生们坐在彼此身边。

英译:The teachers made the students sit next to each other

(4)an-nisaa-u ar mam-aa l-banaat-i min ba dihin l-ba d-i.

女人们使…伤心 女孩们从彼此

汉译:女人们彼此使女孩们伤心。

英译:The women made the girls upset with each other.

注:由于汉语和英语里都没有直接对应的形容词使动化形式,本例的译文无法准确反映原句的意义。例句中的共指关系以下标线为准,译文仅用来反映形容词根的使动化。

(1)和(2)两个例子是主从句结构,主句里使用独立的使动词,从句里的谓词分别是动词和形容词。人类语言里的一个普遍现象,是用作宾语的相互代词必须和它的先行词处于同一个子句中。阿拉伯语的 (1)、(2)两句及其英语译句都是如此(注:汉语的情况要复杂一些。比如“彼此”在词性和功能等方面是否完全对应于each other并不清楚。这里的关键语料是阿拉伯语。只要文中提到的普遍规律适用于阿拉伯语,下面的分析就能够成立。)。从表面上看,例(3)里只有一个动词,由词根j……l…s和元音形式的使动词素组成。按照一般的理解,一个动词对应于一个子句,但是这个例子里的相互代词仍旧只能和词根的语义主语即“学生们”共指。

句法学派认为,这个现象的唯一解释,就是(3)在造句过程的某个阶段和(1)一样,也是主从句结构。两者的不同仅仅在于一个使用独立的使动词素,而另一个的使动词素是一个词缀,如(5)。(见下页)

而词汇学派的证据来自例(4)。这个句子里的动词和例(2)里的形容词有同源关系,都含有…m…m这个词根;而且两个句子都具有使动意义。两者的不同,是在(4)中的相互代词必须以整句的主语,即“女人们”为先行词。如果(4)具有(2)那样的双句结构,(4)里的动词是由形容词根在句法里上行到主句里的动词缀位置所构成的,就无法解释相互代词的行为。相反,如果“使……伤心”出自完全和句法无关的构词规则,那么对句法来说,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动词,只对应于一个单句,相互代词跟句子的主语共指也是理所当然的。

读者可能会问:既然句法学派不能处理(4),词法学派是否能够通过词法手段来解释(4)之外的其他例子呢?比如说假定相互代词和先行词的关系不是通过句法结构实现的,而是基于谓词素的某些内在的特性。以(3)为例,如果相互代词的先行词不是句子结构里的主语,而是动词素本身的语义主语,那么“学生们”是词根“坐”在语义上的主语,自然也是“彼此”的先行词;这和“学生们”在句子里是不是主语没有关系。这个分析也同样可以处理(1)和(2),因为在这两个句子里,从句的谓词只包含一个动词素或形容词素,它们的语义主语和从句的句法主语是一致的。词汇学派在近年来的主要代表之一,Williams就持这个观点(Di Sciullo & Williams,1987; Williams,1994。有关的文章还包括 Rosen,1989)。

可惜这样的理论是一把双刃剑,挥舞起来可以伤别人,一不小心也会伤自己。假使动词素的语义主语在(3)里有资格做先行词,同样的逻辑就该允许形容词素的语义主语在(4)里有同样的功能。这样一来,我们又回到了最初的问题:究竟为什么(4)和其余的例子不一样?词汇学派可能会指出形容词和动词不一样,问题是这种不同只表现在(3)和(4)之间,而在(1)和(2)之间就不存在了。总之,无论句法学派还是词汇学派都不能通过各自理论的核心部分来解释(1)-(4)。而为了解释更多语料所附加的各类假设,要么让本来简单明了的理论变得臃肿复杂,要么使原本通顺的理论变得漏洞百出。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两个学派互不服气,认为对方是错的,断断续续地争论了35年仍不见分晓。

严格地说,用阿拉伯语的例子来介绍句法-词汇学派之争,反映了问题的实质却颠倒了这场争论的历史。这是因为上述的各种观点虽然当初是借由类似的语料得以阐述,可是那些语料来自不同的语言,作者引用语料的目的也不尽相同,所以争论起来或多或少有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味道。据我所知,拙作(Li,2005)是首次找到同一语言(阿拉伯语)里的同一类例子(使动句型),为句法学派和词汇学派同时提供了正例和厚例。换句话说,通过(1)-(4)所反映出来的两个学派的冲突,比以往显得更加尖锐和不可调和。

可是也正因为互不相让的对立,才凸显出两个理论各有其合理成分。从这个角度出发,Li(2005)提出一个融合了两个学派优点的词法-句法界面理论:

(6)甲:除了语音词(注:语音词是指两个词素不构成词法或句法成分,但是由于在句子里前后衔接,在发音时被当成一个词。英语里的they'll和 gonna(=going to)可以看作语音词。)以外,构词规则是唯一的构词手段。

乙:如果一个词含有A、B两个实词素,则A、B之间的语义关系C在句法中获得表现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在句法里表现C的方式必须满足所有的句法规则。

在回答(6)是怎样保持词汇和句法学派的精华部分这个关键问题之前,我想分析一下这个理论本身的组成。除了注释里的情况属于另当别论之外,(6甲)是词汇学派的基本思想,即句法不参与构词。(6乙)包含两个部分:(一)词素A、B之间的语义关系可能会在句法结构里表现出来;(二)实际表现与否取决于这个关系是否能通过句法手段表现出来。第一部分从概念上说必不可少:既然这个理论的目的是描述词法和句法的界面关系,就一定要涉及词的内部结构和句子的内部结构之间的对应。至于哪部分对应,现有的语言学理论本身无法提供答案,只好由研究者提出假设,放到事实中去检验。第一部分就是这样的一个假设。第二部分规定了对应的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在各种可能的对应方式中,(6乙)在逻辑上是不证自明的,所以也是最佳的。这是因为在句法里表现一个语义关系,自然要使用满足句法规则的结果。

现在我们用(6)分析(1)-(4)。(1)、(2)两句不在(6)的应用范围之内,因为其中的动词都是由单一的实词素构成的。没有一个以上的实词素,也就没有实词素之间的语义关系(注:在目前的理论框架里,虚词素和其他词素之间只有语法关系,没有语义关系。当然,这个说法的关键是如何定义语义关系;比如,表时态的虚词素和动词词根之间是不是语义关系,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好在无论结果是什么,都不会影响我们讨论实词素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1)、(2)是单纯的句法现象,不涉及词-句法界面的问题。例(3)里的动词由词根和使动词素组成,而使动词素属于实词素(因为和它对应的使动词是实词)。在语义上,动词根是使动词的宾语,而动宾关系如果在句法里表达,应该是(5)的树形结构,重复如下(与讨论无关的成分已省略):

(7)和(5)的唯一不同之处是,动词“使……坐”不是分别位于的位置。这是因为根据(6甲),“使……坐”已经在独立于句法的情况下通过构词法变成一个词。如果把这个词内部的语义关系表现为(7),首先要解决的是怎样让一个动词满足句子里的两个动词位置,即。答案很简单:把“使……坐”放在的位置,然后再由此上行到的位置。在技术上,这个过程和(5)中虚线箭头所显示的过程是一样的。动词始于,两个动词位置在造句过程中都发挥了容纳动词的作用,皆大欢喜。因为(7)是一个主从句结构,所以V里所包含的相互代词自然把从句的主语,N,当作先行词。这一点和句法学派的分析是一样的,也恰恰是句法学派的精华所在。

依照同一逻辑,(4)里的动词“使……伤心”也是在句法之外构成的,两个词素之间也有同样的动宾关系,所以相应的句法表达应该是(8)(注:为了节省篇幅,我在(8)里不考虑形容词作从句谓语是否需要系词的问题。但是即使加入系词,也不会改变分析的逻辑步骤和结论。参看Li(2005)。)。

但是作为一个词,“使……伤心”应该放在(8)中的什么位置呢?首先,它是个动词,所以不能放在形容词位置A。唯一的选择是放在V的位置。如果“使……伤心”在这个位置不动,那么A的位置在造句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容纳过任何词。按照目前广为接受的观点,在造句过程中没有任何作用的位置是不应当存在的(注:Chomsky(1986)把这个观点叫作全解法则(Principle of Full Interpretation)。抛开术语来看,这个法则的基本思想其实非常合乎常识:如果一个成分在句子里没有任何功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位置A是违背造句的根本原则的。要想避免这个结局,“使……伤心”就要从V下行到A。可是在自然语言里,上行的证据比比皆是,下行却缺乏确凿的证据,而且在某些结构里,下行应该被禁止(Fiengo,1977; Lasnik & Saito,1993)。既然“使……伤心”既不能在V的位置不动,又不能下行去“解救”A,那么(8)就是一个在句法中无可救药的结构,结论是动词缀“使”和形容词根“伤心”之间的动宾关系无法在句法里获得表达。根据(6乙),既然这个语义关系没有满足句法要求的表达方式,就不会在句法里反映出来。因此“使……伤心”就只能用作一个不能再进一步分解的动词。前面已经提到,一个动词对应于一个句子。如果句子里含有相互代词,那么全句的主语就是先行词。这正是例(4)的情况。

值得强调的是:上面的分析并不是说(8)这个句法结构本身有不合语法之处。事实上,(8)正是例(2)的结构,而(2)是合乎语法的。(2)和(4)的差别,在于前者的使动词和形容词是两个词,分别放在V和A的位置。每个句法位置各司其职,所以被相关的句法规则所接受。对比之下,(4)里的使动词缀和形容词根在进入句法之前就已经成为一个词,于是才出现了在(2)的环境里移动不行、不移动也不行的局面。这个局面不仅解释了语言事实,而且也是运用词汇学派的核心思想的结果。换句话说,(6)所阐述的词-句法界面理论保证了词汇学派的优点在该起作用的时候(即对(4)这类句子)起作用,在不该起作用的时候(即(3)这类例子)则让位给句法学派理论(即一个表面看来是单一动词的成分可能会对应于主从复合句的结构)。

在了解了(6)的技术优势之后,我们考虑它在方法论层面的意义。词汇和句法学派基于对各自观点有利的语言材料,力图建立排除对方的词法-句法界面理论,争论了35年仍旧不分胜负。这个局面其实是完全依赖科学方法的典型结果。这样做的优点显而易见。为了驳倒对方,每个理论都在不停地搜寻新的语料,扩大自己的解释范围,找出对方的致命弱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注意到更多的语言事实(注:对Chomsky理论的批评中,有一条是不注重语料。这个说法并非无缘无故,但是从根本上说源自对Chomsky理论的不了解。事实上,近40年在生成语法框架下所发现的语言现象,在数量上可以说是爆炸性的。原因我在本文开始的第二段已经提到。),而且对双方理论的优缺点有了越来越透彻的认识。可是当争论深入到一定程度以后,科学方法的缺点也显露出来:强行地以偏概全,无异盲人摸象,不但不能有效地使用资源,而且使研究处于僵持状态,反成为进一步接近问题实质的障碍。

反之,如果我们明确地了解科学方法的局限性,认识到“分”仅仅是人类在有限能力下认识世界的一个有效手段,它可能对应于事物的部分内在结构却绝非其全部性质,那么我们就不难懂得,针对同一现象存在两种看起来相互对立的理论,不一定就说明其中必有一对一错,而可能是两者分别反映了一个现象内部的既对立又相互依存的两个因素。也就是说,如果对立的双方都有一定的事实为依据,最应该做的应该是把它们的优点有机地结合。(6)在整合词汇和句法两个理论时所表现的优势,恰恰是这种“合”的方法的结果。而合理地运用分合,才是学术研究的正途。

二 形式语法和功能语法——语言本质之争

在上面一节提到的那场争论中,双方的前提都是由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所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即通常所说的形式语法(注:据我所知,从事形式语法研究的很多学者对这个称呼不以为然。他们认为,虽然这个理论中的许多规则是用形式化的方式表达的,但形式化并非其关键所在;真正有意义的是语言机制中的某些部分能够用形式化的方式来表达。我同意这个观点,但是认为这个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Chomsky的数学背景一直在影响着这个语法理论的发展,而且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起着反科学的作用。比如,把句法结构看成无一例外的单侧双分结构的努力,在十多年前形成理论,立即变成主流思想并且在目前的“最简方案”里被发挥到极致。但是除了数学上的“美感”,双分结构从来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又比如,最近的一些句法教材,竟然开篇就基本忽略语料,而以“最简方案”的假设为起点来建立和论证句子结构。无论这些学者的初衷是什么,他们的做法都反映了过分沉迷于形式化的弊端。我相信弊端最终会被克服,但是考虑到该理论目前的状况,称其为“形式语法”似乎不算冤枉。)。形式语法认为,语言机制的本质是一套由人脑结构决定的先天存在的运算系统。这套系统有其自身的规律,虽然用于交际,却并非完全因交际而存在。相比之下,自上世纪70年代起成型的功能语法把着眼点放在语言的交际功能上,力图用交际功能的需求来解释句法结构。这两个理论体系都试图解读语言结构的本质,但是一个认为决定因素是内在的,即人脑的生物学结构;另一个认为是外在的,即信息交流的目的、环境和效率。如果说这两个学派有任何共识,那就是双方都认为分歧是不可调和的。

形式和功能之争涉及面很广,读者可以参考Newmeyer(1998)对其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在这一节里,我以Li(1993)为基础,探讨形式语法和功能语法的互补关系。

汉语和日语里都有动补结构(日语例子用罗马拼音)。

(9)甲(跳舞)跳烦了。

(10)Taroo-gaodori-akiru-ta.

太郎-主格 跳舞-烦-过去时 (太郎(跳舞)跳烦了。)但是同一结构在两种语言里的用法并不完全相同(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把动补结构里前一个动词称为“”,后一个动词称为“”):

(11)甲(跳舞)跳烦了乙了。

(12)*Taroo-ga Hanako-o odofi-akiru-ta.

大郎-主格 花子-宾格跳舞-烦-过去时

(13)甲打死了乙。

(14)*Taroo-ga Hanako-o naguri-shinu-ta.

大郎-主格 花子-宾格打-死-过去时

(15)Taroo-ga

Hanako-o naguri-korosu-ta.

太郎-主格 花子-宾格 打-杀-过去时 (太郎打死了花子。)

第一组里的都是不及物动词。只要语境合适,汉语允许这样的动补复合词作及物动词用;但是日语不允许。第二组里的是及物动词,汉语里的可以是不及物的,而日语里却必须是及物的。这两组语料其实可以概括成一句话:

(16)的语义主语在汉语里可以是复合词的宾语,在日语里却不可以。

面对两个语言之间的不同之处,在逻辑上永远有两类可能的处理方式:(一)认为不同是偶然的和不可预测的,因此没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二)认为不同是有原因的,可以在一个正确的理论框架里得到解释(注:形式语法和功能语法对于“解释”一词的意义有不同理解。读者可以参考Newmeyer(1998)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个人的观点是,这个问题不值得讨论。语言学界的唯一任务就是透彻地了解自然语言的规律和本质;任何有助于完成这个任务的发现、理论、描写和“解释”都是有价值的。)。因为我们无法先验地确定(16)的性质而第一种方式无异于无所作为,这里采用第二种方式。

我提出(Li,1993),(16)来自下面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注:由于篇幅所限,这个理论的许多细节不能在这里一一复述,请读者参考原文为准。):

(17)动补复合词在汉语里是前核心结构,而在日语里是后核心结构。

(18)设甲、乙为两个事件,甲’、乙’为描写甲、乙的动词成分并且甲’、乙’之间不存在语义宾语的关系,则甲’、乙’在句子里的顺序必须与甲、乙两事件发生的顺序一致。

作为一个假设,(17)自身的合理性是明显的。首先,日语是一个最典型的后核心语言,词组的核心成分在词组的末端,所以把动补复合词处理成后核心结构符合这个语言的整体特征。汉语词组里的核心成分的位置,因核心成分的词类而不同。在动词组里,状语性修饰成分在动词之前,句法宾语在动词之后(注:中文语法文献里,偶见汉语是宾-动语序的观点。这个观点在形式语法的框架里涉及的问题很多,这里不能一一讨论。在形式语法以外,持此观点的著作大都混淆了语义宾语和句法宾语的区别。在本文中,宾语一词在不加修饰时一般指兼有语义宾语和句法宾语功能的成分。同样的原则适用于主语。)。结果补语虽然不是动词的语义宾语,却位于动词的句法宾语的位置。这一点在汉语和英语里有足够的证据(Huang,1988;Levin & Rappaport-Hovav,1994;Li & Ting,1999)。由此推断,动词成分和结果补语组成的结构,应该是以动词为核心,即前核心结构。(18)结合了形式语法和功能语法里的重要概念,我在后面会加以论述。

以动词为核心成分的结构有一个特点,就是核心成分的主语也必须是整个结构的主语(注:这里暂不考虑下面这类与本文无直接关系的特殊情况:“那首歌把他听哭了。”“听”是的语义主语却用作全句的宾语。详见Li(1995)。)(Li,1990)。如果(17)是对的,那么汉语动补复合词的主语也应该是其核心成分,即动,的主语。这一点在(9)、(11)和 (13)里都得到满足,因为“甲”不单是整个复合词的主语,也是“跳”和“打”的主语。不是复合词的核心,其语义主语可以是复合词的句法主语(如(9)),也可以是复合词的句法宾语(如(11,13))。日语正相反,由做核心成分,所以的主语必须是全句的主语。(10)和(15)符合这个要求,可以被接受;(12)和(14)里复合词的句法宾语被理解成(即akiru和shinu)的语义主语,句子也就变得不可接受了。

这个解释看起来涵盖了汉语和日语里的全部例子,其实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试想,既然日语的动补结构因为核心后置而受到如此多的限制,为什么不把的位置互换一下?一旦汉语里的“打死”在日语里变成“死打”,日语动补词的用法岂不就和汉语一样地灵活了吗?这个假设绝非毫无根据。事实上,日语里的联合性复合词常常是汉语的镜像:

(19)汉语:买卖,来往,进出,……

日语:uri-kai“卖-买”,yuki-ki“往-来”,de-iri“出-进”,……日语之所以有(19)里的联合词却没有“死-打”和“烦-跳”这样的动补词,超出了(17)的解释范围,却是 (18)的自然结果。“打”和“死”这两个事件有因果关系,在我们所能感知的宇宙里因在时间上先于果。由于这些事件都由动词素表示,那么按照(18),“打”也必须在“死”的前面。如果(18)适用于所有的语言,汉语和日语当然都要遵守。相比之下,联合词里的两个动词素所描写的事件,没有内在的固定的时间顺序,因此允许不同的语言按照各自的(约定俗成的)词序来表达。

在全面地解释了(9)-(15)之后,我们再回过头来考察和(18)有关的几个问题。首先,词序和自然界的事件在时间上对应(以下简称为“序-时对应”),是功能语法理论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语言所表达的对象对语言结构的影响。据我所知,形式语法对这个现象没有合理的处理方法。形式语法的主流文献从未讨论过序-时对应。偶尔有人论及则要么少有新意,要么牵强附会。比如,虽然Nishiyama (1998)试图用Collins(1997)关于动词短语的理论来解释日语动补结构,但为了有效地排除逻辑上可能而实际不存在的句法结构,也只好启用我在(18)里提出的条件。

但是(18)也同时体现了形式语法理论的一些关键思想。根据(18),序-时对应的条件有两个:

(一)两个成分都是动词性的;

(二)两个成分间没有语义上的动宾关系。

先看对词性的要求(在讨论中暂时排除动宾关系)。

我们把(18)和功能语法对于序-时对应的典型定义加以比较。下面的定义取自Tai(1985:50)(汉译文是我的):

(20)The relative word order between two syntactic units is determined by the temporal order of the states which they represent in the conceptual world.

(两个句法成分之间的相对顺序取决于它们所描述的状态在概念世界里的时间顺序。)

与(18)不同的是,(20)对句法成分的词类没有限制,所以在措词上显然更具有普遍性。但是这也正反映了定义自身的一些主要弱点。

首先,如果我们把对动词结构内部语序的考察扩大到汉语以外,下面的概括成立:

(21)连动结构的语序永远满足序-时对应;动词和其他词类的成分之间的顺序因语言而变化。我们已经看到,尽管汉语动补结构是前核心而日语是后核心,都是因,都是果,满足序-时对应。表示其他语义关系的连动结构也有同样的特征:

(22)Sranan语(引自Jansen,Koopman & Muysken,1978)

Mieteki anefi koti abrede.

我 助词拿 定冠词 刀 切 定冠词面包 (我拿刀切面包。)

(23)Ijo语(引自Williamson,1965)

arau zu-ye aki bur uteri-mi.

她 篮子 拿 白薯盖-过去时 (她拿篮子盖住了白薯。)

Sranan语是动宾语序语言,Ijo语是宾动语序语言,可是在同一句话里的两个动词短语却一成不变地反映了先拿工具后做事的顺序。

相形之下,动词和非动词性成分的语序就没有这种跨语言的一致性。最明显的例子是Sranan语的介词短语(Jansen,Koopman & Muysken,1978):

(24)Mi e koti abrede mangaanefi.

我 助词 切 定 冠词 面包 拿(介词)定冠词 刀

汉译:我拿刀切面包。

英译:I cut the bread with the knife.

同样描写持刀的状态,(24)里的介词在动词“切”之后,而(22)里的动词就必须在“切”之前。可见(20)即使在同一语言里应用也要打折扣。

Sranan语的例子当然并不能否定(20)的核心思想,但是却凸显出这个典型的功能语法定义的两个缺点。第一,即使非动词性成分在某些语言里的确符合(20),这个定义也混淆了两类不同的语言事实,即连动结构无论在同一语言里还是在跨语言的情况下,都无一例外地表现出序-时对应;而序-时对应在非连动的动词结构里却没有相应的一致性。显然,至少对于序-时对应来说,这两种动词结构之间存在关键性的区别。只要我们的目的是寻求对自然语言规律的全面了解,任何理论都不应该忽略这个区别。在这一点上,(18)比(20)做得好。

(20)的第二个缺点是难以验证。比如,既然Sranan语里的介词短语可以违反(20),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汉语里的介词短语(引自Tai,1985)?

(25)他从中国来。

在(25)里,“从”只能是介词(注:这里的“从”已经没有“跟从”的意思,不能单独使用,不能带“了,过”这类体标记。),和“中国”组成修饰“来”的介词短语。表面上看,例子的语序符合(20)。可是从逻辑上说,与(20)相符并不等于支持(20)。即使汉语里的介词短语由于其他原因才位于动词前面,仍旧能够产生(25)。这个问题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提出:日语、朝鲜语和土耳其语都是纯粹的后核心语言,句子里的所有成分,包括介词短语,都必须在动词前面。那么这些语言里的介-动顺序和(20)有关系吗?

在技术层次上,上述两个缺点的共同原因是没有考虑(20)在更广阔的语料范围里是否合理。而问题的根源在于(20)是建立在功能语法的框架里的,因此在定义里拒绝考虑形式语法的核心假设,即语言结构的根本原因是人脑里固有的语言机制。无论这个假设是否正确或者在何等程度上正确,以此为前提的语言学理论都必须重视自身的跨语言的有效性。功能语法没有这个制约,在制定理论时就更容易忽略对不同语言和不同类型的结构的比较。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20)不能正确处理介词短语,(18)同样也不能,因为介词短语根本不在(18)的定义域之内。表面看来,两个定义是半斤八两,但事实上并非如此。(18)排除介词短语,是因为形式语法理论对后者已经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即介词短语作为核心词的修饰成分,在语序上应该符合同一语言内的修饰成分的分布规律(注:形式语法对于修饰语的分析,极大地得益于Greenberg(1963)关于语言共性的研究。)。相形之下,因为(20)的定义域模糊,而且在实际应用里引用了(25)这类涉及介词的例子,所以不得不面对连动结构之外的语言材料所带来的问题。

现在我们讨论(18)为序-时对应所规定的第二个条件:两个动词成分之间不得有语义上的致使关系。这个条件的基本根据可以从下面的日语例子里看到:

(26)Taroo-ga Hanako-o naguri-korosu-ta.(同例(15))

太郎-主格 花子-宾格打-杀-过去时 (太郎打死了花子。)

(27)Taroo-ga Hanako-o hatarak-sase-ta.

太郎-主格 花子-宾格工作-使-过去时 (太郎让花子工作。)

动补结构和使动结构都由两个动词素构成(注:使动词缀的动词性已经为句法和词法学界广为接受。见第一节关于阿拉伯语使动结构的讨论。最明显的证据来自从非动词性词根派生出来的使动词:modern-ize“现代-化”。),可是后者并不遵守序-时对应:使动词素所描写的事件肯定开始于词根所描写的事件之前,在日语(以及大多数有派生性使动词缀的语言)里却在排列顺序上迟于词根。(27)和(26)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句中两个动词素之间的语义关系。使动词缀和词根是致使关系,词根所表达的事件是使动词缀的意义中的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而动补词里的两个动词在基本语义上独立,双方没有必然的依赖关系。根据(18),有致使关系的动词素不必受到序-时对应的限制。

虽然(27)不在(18)的解释范围之内,但是却完全符合一般性的构词规律,可以轻而易举地纳入形式语法的词法理论。比如,日语除了像(19)这类联合词和一些外来词之外,一般都是后核心结构(注:事实上,自然语言的派生词有很强的后核心结构的倾向,无论其句法顺序如何。比如汉语的使动句是“使……X”,但相对应的词则是“X-化”。)。所以汉语里的动宾词在日语里就变成宾-动,也就是(27)所表现的词序。

现在我们从技术性的细节里退出来,考察这个例子的方法论的内涵。无论是功能语法对序-时对应的合理重视,还是形式语法对语言结构的核心成分与语序关系的细致归纳,都加深了我们对语言规律的了解,但同时也都有局限性。两个理论框架对各自所关心的问题的深入研究和领悟,体现了科学方法的优点,即集中精力破解复杂的语言系统的一个部分,诸如决定语言结构的外在因素(交际功能)或内在因素(先天的语言机制)。同时,两个理论之间的争论也反映了科学方法的缺点,即不了解(或不愿承认)局部和全部的关系,从而造成不必要的“学派之争”并且阻碍了知识的有效融合。

从这个意义上说,(18)可以看成是在语言学研究中以“合”纠“分”的又一次尝试。这个定义综合了形式和功能两个理论的优点,并且通过这种综合,达到对序-时对应现象及其分布的更精确的认识。这个结果和第一节的词法-句法界面理论一样,证明在研究深化到一定程度之后,科学方法的不足之处会显现出来,而辩证法的思想,也即在一事物内部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对立的统一”(注:参看毛泽东的《矛盾论》。),为克服这个缺点提供了哲学的和方法论的基础。

三 盲人摸象不应该成为永恒的童话

在回顾遗传学发展史时,一位当代著名的动物学家,Ernst Mayr,说过下面一段话:

一场论争旷日持久,最终答案却结合了两个对立阵营里的观点,这种情况在生物学中是很典型的。争执的各方就像寓言里的触摸到大象不同部位的盲人们一样,虽然把握局部真理,却将其加以错误的延伸。而最后的正确答案,只能通过剔除对立理论中的谬误并融合其合理成分才能得到。(笔者译)

由此可见,(一)盲人摸象各持己见的局面在学术研究中很普遍;(二)从长期看,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具有自动的纠偏功能,或者说是“分久必合”。必须看到,由于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科学方法必不可少;既然是盲人,对大象的认识也只能从接触某个局部入手。况且,综合的时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分析的透彻,并非全由主观意志所决定。但是,明确地了解科学方法的缺陷以及克服这个缺陷的手段,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助于提高研究活动的效率,营造更有建设性的研究环境。第一,在学术分歧陷入僵持状态时,可以尽早地主动地寻找融合各家之长的答案,而不是囿于某个单一的理论或学说,为了维护一家之见而浪费资源。第二,以客观的态度对待分歧,既要意识到自己的观点不可避免地受到科学方法的限制,也要看到对方观点的优点。毕竟,地位对等的相互尊重的讨论对双方有利。从这个角度说,我认为在为研究生所开的语言学课程中,应该有意识地以实例为基础,加入对于方法论及有关哲学思想的讨论,以便使新一代的语言学者能够在研究工作中自觉地、熟练地和准确地运用分析和综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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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研究中的分析与综合_理论语言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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