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陈独秀在“七七”悲剧前后的思想变异_陈独秀论文

浅析陈独秀在“七七”悲剧前后的思想变异_陈独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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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界普遍认为,陈独秀在1923年二七惨案前后发生了思想变异,即“由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以前重视工人阶级,转为重视资产阶级”,并由此推断他形成了右倾机会主义思想倾向。笔者认为,陈独秀在二七惨案前后,确实在思想上发生了明显变化,但是由此推断他形成了右倾机会主义思想倾向确有商讨的必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任何历史问题都必须置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的基本观点,现对陈独秀思想变异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看法,不妥之处,请专家学者不吝指教。

一、陈独秀的思想变异,是他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认识趋于深化的反映

中共在创建的初始阶段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实践经验缺乏,使得党的缔造者们在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时暴露出了明显的幼稚性。陈独秀也不例外,他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认识,也经历了由浮浅到深刻逐步深化的过程。

首先,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革命性质和革命对象问题。19世纪中叶,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此,全国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面临着双重的历史使命,即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然而中国共产党在初创时期并不懂得这一点,他们没有来得及认真分析中国国情及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就秘密地投入了复杂的革命斗争。在中共一大宣言中,以十月革命为自己效仿的模式,提出要“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要“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这表明当时共产党人并没有认清中国的社会性质、革命性质和革命对象。

中共一大以后,陈独秀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对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他在1922年6月写的《对于现在中国政治问题的我见》一文中,结合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在社会性质方面,他提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半民主的国家”等概念;在革命对象方面,他把“国际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军阀”确认为革命的主要敌人;在革命性质方面,他把中国革命划分为“资产阶级对于封建军阀之民主主义的争斗”和“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之社会主义的争斗”两个阶段,并且强调第一阶段民主主义的争斗,是当前“至急切要的工作”,其目的是实现“对内完全倾覆封建军阀”,“对外促成中国真正的独立”(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376页。)。陈独秀的这些观点在中共二大时就已被全党所普遍接受,因而制定出了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战略和民主革命纲领。

1923年二七惨案发生后,陈独秀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将中国的民主革命改称为“国民革命”。他说:“人类经济政治大改造的革命有二种:一是宗法封建社会崩坏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一是资产阶级崩坏时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此外又有一种特殊形式的革命,乃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国民革命。国民革命含有对内的民主革命和对外的民族革命两个意义”(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57页。)。对于中国来说,“民主革命这个口号,未免偏于纯资产阶级的,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经济地位,决没有欧洲十八世纪资产阶级的革命之可能”(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8页。)。“只有这各阶级群起的国民革命是可能的”(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7页。)。由此可见,陈独秀主张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改称为“国民革命”更符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更有利于实施中共的革命统一战线政策。

应该指出的是,陈独秀在强调国民革命的重要意义时,并没有孤立地迷恋于国民革命,在他的革命观中,已经包含了国民革命与社会革命两部分。他说:“社会主义者目前的工作,对于国民运动也自然是必取的步骤,这是客观事实的必要一条路”。但是社会主义者“于国民运动以外,同时须特别注意劳动的宣传及组织,尽量促进其革命的精神与阶级的意识,以预备社会革命的基础”(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478页。)。不难看出,在二七惨案以后,陈独秀为实现国共合作,在纠正党内急于“干共产的社会革命”的“左”倾思想时,不仅将两个阶段不同性质的革命区别开来,而且还将这两者顺理成章地连接起来,这无疑是他全部革命观的闪光点之一。

其次,关于中国革命的前途问题。

十月革命胜利后,中国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把政治目光由西方转向了苏联,“走俄国人的路”成为一部分人的政治向往和追求,效仿“俄罗斯式之革命”便成了支撑早期共产党人的心理定势。陈独秀在接任中共总书记职务时所抱定的主张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消灭剥削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注:任建树:《陈独秀传》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7页。)。他的这一主张与中共一大纲领确定的革命前途是一致的。这种革命的前途观,一方面表明早期共产党人坚持了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本要求,把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与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相统一。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对中国国情及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缺乏必要的剖析和理解。他们还不清楚,当时统治中国的国家机器根本就不是“资本家阶级的政权”。这种矛盾性的革命前途观,紧紧束缚着中国共产党人,直到中共二大时,才有所改变。

中共二大把中国革命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为此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这较之中共一大时期前进了一大步。但把资产阶级获得政权确定为第一阶段民主革命的发展前途,而把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第二阶段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则不能不说是党在当时的幼稚表现。

中共二大以后,陈独秀开始对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的资本主义前途产生怀疑。他认为:“照中国社会的现状,要开发实业,只有私人资本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这两条道路”,而发展私人资本主义,在中国是很难成功的。“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来开发实业,是国民革命成功后不能免的境界”(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390页。)。显而易见,陈独秀对中国革命发展前途的选择是倾向于国家社会主义的,这在当时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二七惨案发生后,中国工人运动转入低潮,而国共合作的酝酿和筹备却日渐高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和预测国民革命的发展前途,无疑给共产党人增加了难度。1923年4月,陈独秀发表了《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12月又发表了《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重点阐述了国共合作的必要性,同时也分析了国民革命发展前途的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普通形势之下”,“自然是资产阶级握得政权”,这是被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证明了的一般规律。另一种是在“特殊的环境”之下,由工人阶级获得政权,这是被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所证明了的特殊规律。这较之简单归结为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一种前途的观点,更加符合中国社会的实际。不过,陈独秀对于无产阶级获得政权的可能性,并没有展开讨论,而是武断地申明“这种未来的机会我们没有预计的可能,也并没有预计的必要,现在只有一心不乱的干国民革命”(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568页。)。表明他还没有确立起革命发展阶段论与不断革命论相结合的辩证法。

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陈独秀的思想认识日趋深化,直至大革命失败前夕,他依据当时历史所提供的条件,曾预言:“中国国民革命之前途,只有两条路,(一)是由工农及其他被压迫剥削阶级之手实现国民革命而行向社会主义;(二)是由资产阶级之手联络一切反动势力,在国民革命的假招牌之下,回复到帝国主义的统治”(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1238页。)。他认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只有工农及其他被压迫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才能够真正脱离帝国主义之统治,才能够力图非资本主义的经济建设,才能够不一定经过再度革命方式而行向社会主义”(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1237页。)。陈独秀关于中国革命非资本主义前途的观点,几乎接近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前途观的边缘。可惜的是,任何政党或领袖人物无不受制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陈独秀在力图非资本主义前途的时候,正是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即将破裂的前夕,按照共产国际有关维护国共合作的指示,他尽力弥合国共两党之间的矛盾和裂痕,没能深入思考如何为实现非资本主义前途做准备的问题。

总之,陈独秀的思想变异,是他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有关领导阶级的问题后文另述)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反映,尽管在他的认识中还夹杂某些不足,但是从总体趋向上看,应承认他的思想认识是顺乎时代潮流的。

二、陈独秀的思想变异,是他对国民党和资产阶级再认识的结果,是确定和坚持国共合作这一政治主题的理性要求

1923年二七惨案以后,陈独秀对国民党和资产阶级的认识,发生了由轻视(甚至是鄙视)到重视的转变,这在他的许多文章中可以得到证明。但是,我们不能把这种“重视”与大革命后期“妥协”、“让步”的右倾错误等同起来,不可将其简单称之为右倾机会主义。

第一,陈独秀重视国民党及资产阶级,是他对软弱的国民党和幼稚的资产阶级尚存的革命性的重新确认,是确定和实行革命统一战线政策的题中应有之意。

在建党之初,陈独秀是把资产阶级当作革命对象看待的,对国民党及资产阶级采取一种歧视和否定的态度。通过革命实践,他逐步认识到:“中国现在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在外人和军阀压抑之下,不但无产阶级不能参与政治,就是资产阶级也没有得到政权”(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475页。)。尽管国民党及资产阶级存在着软弱性和妥协性,甚至对某些帝国主义或军阀有依赖性,“然终为中国唯一革命的民主派,自然算是民主的联合战线中重要分子”(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423页。)。尤其是国民党的领袖孙中山,始终为民主政治和国家统一而不屈不挠的斗争。

二七惨案以后,陈独秀为了确定革命统一战线政策,早日实现国共合作,积极帮助国民党总结辛亥革命以来革命势力微弱而招致失败的历史教训。一方面他诱导国民党与革命的无产阶级携手合作,改变联合军阀打军阀的错误做法。另一方面他也劝导国民党争取资产阶级的援助,以增强和扩大革命的势力。他指出:开展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党便须取得资产阶级充分的援助;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若失了资产阶级的援助,在革命事业中便没有阶级的意义和社会的基础”,“即或能够打倒现在统治阶级”,那么“被打倒的阶级时时都有恢复故物之可能”(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449页。)。许多评论陈独秀的文章,认为这是陈独秀典型的右倾言论。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至少是对陈独秀原文的误解。首先,从陈独秀原文的本意看,他所讲的“革命党”是指国民党。在这篇文章里,他通过总结辛亥革命以来的教训,告诫国民党纠正过去“拒绝资产阶级的左倾观念”。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是资产阶级领导所能取得胜利的,但是无论如何不能没有资产阶级参加和支持,(这里指的是“革命的资产阶级”那部分),同时也纠正了“与反革命的资产阶级妥协之右倾的观念”。由于“革命的资产阶级”势力微弱,所以应该“与革命的无产阶级携手”,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革命统一战线,才能具有“打倒现在统治阶级”的势力,才能有足够的力量防止被打倒的阶级“恢复故物”卷土重来。可见,陈独秀文章的基本思想是,帮助国民党纠正错误,全面认识实现国共合作、共同开展国民革命的必要性。其次,从中国民主革命的特点看,中国革命从五四运动开始,已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即便如此,中国共产党也“须取得资产阶级充分的援助”。否则,国共合作的必要性无从谈起,中共的统一战线政策也将因失其主要对象而弱化其“法宝”的价值。

第二,陈独秀重视资产阶级,并不等于夸大资产阶级的力量,准确地说,是他重视了对资产阶级本质特点的深刻剖析。

陈独秀在积极筹划国共合作的过程中,进一步认识到国民党及代表的阶级,并没有因为辛亥革命的失败而退出历史舞台,也没有因为共产党及其代表的阶级上升为领导阶级而放弃对革命领导权的争夺。在制定和实施国共合作的方针时,陈独秀敏感地认识到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国民党及资产阶级,势必影响国民革命的正常开展,影响国共合作的实际效果。因此,陈独秀不得不以很大的精力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本质特点进行重新剖析。

首先,陈独秀认为中国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是很幼稚的,具有“软弱妥协的根性”。特别是“幼稚的资产阶级,至今没有有力的政党”,“他还未脱离利用敌人(列强及军阀)势力发展他自己阶级势力的时期,所以他时常表现出来爱和平怕革命的心理,这也是他势力薄弱之自然结果”(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559页。)。资产阶级的这种特点是不可改变的,在国共合作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陈独秀在1925年说:“他们只是在外人及军阀统治之下要求改良,不想根本推翻外人及军阀的统治权,这原是资产阶级软弱妥协的根性”(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865页。)。共产党人对此必须时刻加以防范。

其次,陈独秀认为中国资产阶级的势力微弱,不能成功一个独立的革命势力。由于辛亥革命的影响,中国人民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把希望寄托于中国国民党。可是,对于国民党多次发动革命运动均遭失败,却很少有人认识到其中的缘由。陈独秀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颇有见地的,他说:“本国的资产阶级决没有在外国资本帝国主义政治或经济的侵略之下能够发展的希望,幼稚的资产阶级也很难以单独的力量完成革命事业”(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452页。),所以才应该向无产阶级妥协,与共产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

再次,陈独秀认为,“革命的资产阶级”只是中国资产阶级当中的一部分。陈独秀从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出发,把资产阶级划分为三部分:一是“革命的资产阶级”,他们是“赞成革命”的;二是“反革命的资产阶级”,他们是“反对革命”的;三是“非革命的资产阶级”(即小资产阶级),他们对革命“恒取消极的中立态度”。由于这三部分资产阶级对待革命的态度不同,所以革命党对待他们的政策和策略也应该有所不同。陈独秀在帮助国民党时指出:“中国国民党应该一方面容纳革命的资产阶级”,“一方面也应该提携中立的小资产阶级”,“至于那班反革命的官僚资产阶级,实是中国真正资产阶级发展之障碍,绝对不可和他们妥协”(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450页。)。

总之,只有正视资产阶级的本质特点,才能正确理解国共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只有重视资产阶级的革命性及其有限性,才能正确处理国共两党的关系,才能使国共合作的历史作用得以正常发挥。陈独秀对资产阶级的剖析,为确立党的政策和策略,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三、陈独秀的思想变异,是中国工人运动由高潮转入低潮的历史必然

1923年二七惨案的发生,使满腔热情斗志旺盛的工人阶级受到了始料不及的打击,中共组织也因此受到重大损失。从此,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工人运动由高潮转入低潮。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一向热心于工人运动的陈独秀,不得不冷静地思考中国革命的策略、重新审视中国工人阶级历史地位与其现实力量之间的关系问题。

第一,陈独秀对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及其特点给予了充分肯定。二七惨案发生后,陈独秀不但没有因为工人运动转入低潮而轻视工人阶级,相反,他通过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对于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及特点认识得更加深刻了。他认为:“劳动阶级不但要求真民主主义最切,而且能为真民主主义奋斗的力量也最大。并且此时中国的国民运动,劳动阶级不但是重要部分,已经是最勇敢急进的先锋了”(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441页。)特别是那些已有阶级觉悟的“纯粹无产阶级分子,固然是将来无产阶级革命的唯一种子,即在各阶级合作的国民革命运动中,也是最勇敢的先锋队,这是拿今年京汉铁路罢工事件可以证明的”(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465页。)。另外,陈独秀还认为:在“社会各阶级中,只有人类最后一阶级——无产阶级,是最不妥协的革命阶级,而且是国际资本帝国主义之天然对敌者;不但在资本帝国主义国家的社会革命他是主力军,即在被资本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之国民革命,也须他做一个督战者”(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820页。)。陈独秀在二七惨案以后对工人阶级历史地位的认识,较之二七惨案以前的认识要深刻得多。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在工人运动处于低潮的情况下,仍然密切注视并积极组织工人阶级队伍的恢复和发展,才能在他主持召开的中共四大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提出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

第二,陈独秀对工人阶级的现实力量进行了冷静的分析。陈独秀没有被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冲昏头脑,也没有因为承认工人阶级是革命的“先锋队”和“督战者”的历史地位而盲目夸大其现实力量。他从斗争实践中认识到,中国工人阶级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也具有明显的幼稚性。他认为:“产业幼稚的中国,工人阶级不但在数量上是很幼稚,而且在质量上也很幼稚”。仅就工人阶级的革命理想及政治觉悟而论,“大多数还沉睡在宗法社会里,家族亲属地方观念还非常之重”,“只少数有了国家的觉悟,有了政治的要求”,“真有阶级觉悟并且感觉着有组织自己阶级政党的工人,更是少数中的极少数。”“所以不能成功一个独立的革命势力”(注:《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第564-565页。)。以上引文,常常被陈独秀的研究者所批判。其实,陈独秀的这些观点是符合当时实际状况的。

首先,陈独秀是在承认工人阶级是“先锋队”和“督战者”之历史地位的前提下,阐述工人阶级现实力量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从数量上看,无论是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相比,还是在本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中国工人阶级的数量都是很有限很幼稚的。当时有组织的工人约30万左右,共产党员仅400多人,陈独秀称之为“少数”和“极少数”是恰当的。从质量上看,中国工人阶级发展成为自为阶级才三、四年,工人阶级的政党也刚刚成立二、三年,不仅对马克思主义还没来得及开展普遍教育和深入研究,而且对中国国情还远远没有达到科学的理性认识,至于中国革命的特点、规律,更不是这个时期的工人阶级所能认识的。应该承认,中国工人阶级的现实力量,还没能与其“先锋队”的历史地位相适应。我们可以用历史证明工人阶级是最伟大最有发展前途的阶级,只有工人阶级的领导,中国革命才能取得胜利。但是我们并不能以此推论工人阶级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多数而不是“少数”,与什么样的敌人斗争都必胜。工人阶级也有一个质与量的积累过程,有一个由幼稚到成熟的发展过程,而二七惨案前后的中国工人阶级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缓慢发展的,仍处于幼年时期,真正摆脱家族亲属地方观念、有国家的觉悟和政治要求、有阶级觉悟并有组织自己阶级政党愿望的工人,绝不可能是多数和大多数。

其次,陈独秀说中国工人阶级“不能成功一个独立的革命势力”,是强调国共合作必要性。它的本意是当时中国工人阶级并没有发展成单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争斗并能取得胜利的势力,也是陈独秀强调工人阶级“必须参加各阶级合作的国民革命”的根本原因。

再次,陈独秀对工人阶级幼稚性的分析,是与同时期中共其他领导人的观点相一致的。瞿秋白曾说:“工业中的无产阶级很少很幼稚,大半不脱宗法社会思想的遗毒”(注:《瞿秋白选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2页。)。甚至说:“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速度还很浅,当然没有大生产中之纯粹无产阶级”。(注:《瞿秋白选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2页。)著名的工人运动领袖邓中夏在谈到二七惨案时说:“幼稚的中国工人阶级受到这样浩大的损失,无疑的要转到一个消沉期”,形成一种“残破局面”(注: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8页。)。无论瞿秋白和邓中夏的表述正确与否,我们都没有理由认为他们的观点是受陈独秀的影响,只能说这是中共早期领导者冷静剖析中国工人阶级状况所取得的共识。

总之,二七惨案发生以后,中国社会一方面是工人阶级转入低潮,另一方面是国共合作的酝酿和筹备进入高潮,在这种情况下,陈独秀既没有因为工人阶级力量有限需要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就否认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也没有因为工人阶级居于领导地位,就否认工人阶级幼稚而拒绝参加革命统一战线。他比较理智地分析了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现实力量之间的矛盾,因此他能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为国共合作的建立作出重要贡献。

陈独秀在1923年二七惨案前后的思想变异,是在当时特定的客观形势和政治气候之下发生的。一方面表现出陈独秀思想变异与党的成熟程度相吻合,与党的统一战线策略的形成和完善相一致,对国共合作建立和党在大革命时期制定正确的政治策略和政治路线产生了积极影响。另一方面表现出陈独秀思想的发展和变异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是中共在创建初期幼稚性的典型表现。但这不属于右倾观点,不是大革命后期右倾错误的思想根源。陈独秀在大革命后期产生的右倾错误,有其与二七惨案时期完全不同的历史背景,陈独秀在这两个不同历史时期所应该回答的问题及回答问题的出发点也是完全不同的。那种因国共合作后期犯有右倾错误而追认其在国共合作前夕就已经形成了右倾观点,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对陈独秀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长期以来史学界存在的“陈言皆右”、“陈言必批”的习惯性做法,既是对陈独秀思想的歪曲,也是对中国共产党幼年历史的否定。把一定的历史问题置于一定的历史背景之中,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我们研究和评价陈独秀亦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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