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许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_特许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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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许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许经营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7.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 —148x(2000)05—0093—03

一、我国特许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种倾向是“发展连锁就是搞正规连锁”。我国有关特许经营的理论,最早是从日本引进的。日本将连锁经营分为三类,并分别以三个“和制英语”来表示:RC、VC和FC,RC最初被翻译为正规连锁,“正规”在汉语中是一个褒义词,它通常指“正式的、规范化的”,翻译上的偏差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我国工商界认为只有正规连锁才是规范的,较高级的连锁形式,其他两种形式都是不规范的,较低级的形式,因此搞连锁店就是搞正规连锁,就要申请贷款,进行大量投资。其实,无论哪种形式中都有正规和不正规之说,不能一概而论。正规连锁实质上是直营店,是总店同一资本的产物,发展起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特许经营则可以以商标商誉为纽带,不必投入大量资金来发展连锁店,有利于解决总部资金不足的困难。因此,企业在发展连锁店时,应根据自身资金、经营状况及行业特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可以只采取其中一种形式,也可以三种形式并用,摒弃“发展连锁就是搞正规连锁”的片面认识。二是“中国不具备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特许经营是一种全套营业模式的输出形式,它不仅需要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的一般条件,更需要具备发展特许连锁的特殊条件:如完备的特许经营法规、知识产权法、强有力的加盟总部等等。从我国的现状看,有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有些条件还不成熟,因而有些学者抱着“中国不具备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的观点,不去积极实践。

(二)合同、契约意识差

我国的特许经营才刚刚萌芽,还没有关于特许经营形式的管辖和运行条例,总部将特许经营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专门技术授予受许人时,只能间接接受《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的监督。同时在长期计划体制下,企业行为靠行政手段来干预,很少受法律约束,不仅各项法律制度不完备,人们遵守契约的意识也很差,单方毁约、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使特许方在进行特许经营时顾虑重重。因为虽然特许方和接受方签定了特许经营合同,但一旦接受方学到了特许方的经营决窍,便会在利益的驱使下脱离特许方的控制,自立门户,这在经营技术不高的行业表现尤为明显。更有甚者,虽然挂着特许方的招牌,却依然我行我素,完全不受特许方的控制。这两种行为都会给特许方带来损害,这是目前发展特许经营的最大障碍。

(三)缺乏强有力的特许人

作为特许人,必须形成有鲜明特色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全套成功的营业模式。加盟关系一旦形成,特许人便是受许人的靠山,商品销售、经营管理技术、广告宣传等主要方面都要靠总部支持和帮助。这不仅要求特许人有充裕的资金和人才,更要求总部具有维系整个特许经营系统的组织管理能力。我国经过十几年的流通体制改革,虽然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还存在着经营地域分散、商圈狭小、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即使是那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也缺乏经营管理的鲜明特色,更缺乏对外传授或推广全套营业模式的手册,难以承担起特许人的职责。

(四)硬件设施差

商业自动化程度的高低是商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由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商业资金匮乏,商业自动化程度较低,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几乎没有计算机联网,靠电话传递信息,受许人不能及时向特许人汇报情况,特许人也无法对成员店实施业务指导和销售管理,加之条形码制度在我国尚未全面实施,POS系统和EOS系统很难高效运行。此外,我国一些大城市交通运输差,有些城市货车不能白天运货,给各加盟店的货物配送造成较大困难。

(五)第三产业发展滞后

从其他国家看,第三产业特别是各种餐饮服务业、快餐业、洗染业、美容美发业、彩扩业、租赁业等特许经营是近年来发展看好的领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较慢,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仅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就限制了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领域。

(六)规模太小

特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流通领域的规模效益,而这种规模效益又是特许经营得以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目前,世界排名前10位的连锁公司,年销售额都在200亿美元以上, 而我国最大的连锁公司——上海华联集团,年销售额也只有9亿多人民币(合1亿多美元)。至于其他数百个特许公司,规模太小更是不争的事实。由于规模太小,不能发挥配送中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所获得的较低的进货成本和商品差价,以提高规模效益,也妨碍了整个特许企业的规模化运行和竞争能力的提高。

(七)规范性差、管理水平低

在我国由于条形码管理系统、自动记帐系统,存储自动化系统、销售时点管理系统的缺乏,导致我国特许经营企业普遍存在规范性差、管理水平低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配送中心发展滞后,目前国外规范的特许公司配送率都在80%以上。而我国平均配送率达到50%的为数极少。多数企业没有达到盈亏临界点。其他还有总部职能运作不力、机构设置重复、人员劳动浪费、经营实力分散等,结果导致许多特许企业开张后只能惨淡经营,甚至倒闭破产。

(八)资金短缺、负担沉重

从事特许经营的先期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我国企业的自有资金原本就十分有限,大量的资金投入必然会带来沉重负债和日益增多的冗员及退休职工负担,使大多数特许企业一起步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由于投资的回报年限长,一般开业3—4年以后才开始有一定收益,而这时要还财政借款、银行贷款和利息,困难是很大的。这就使多数特许企业陷入两难境地:要发展、上规模,缺乏资金;不发展、不上规模,难有效益,更难发展。

二、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的对策

(一)确定重点发展领域,逐步推广,带动其他行业发展

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但各业态连锁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各地经济条件差异很大,要发展特许经营,必须先选择重点领域与重点地区发展,然后再推广到其他领域和其他地区。

专卖店是最早实行连锁经营的业态,时至今日,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样板,比较容易发展特许经营。事实上,许多外来专卖店在成功地经营数年之后,已开始试行特许业务,但发展潜力仍很大。发展本地品牌的特许专卖店也是大有可为的,除服务外,还可发展眼镜钟表、首饰、床上用品等。餐饮店是国外发展特许经营最早也是最快的行业,在我国目前同样也大有可为,因为拥有一批著名老字号,具有很多风味独特的名优产品,有着巨大的商誉价值。服务业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易于控制的行业,目前国外服务业特许经营的发展势头远远超过其他行业,而我国的家居服务和商业服务发展相对滞后,通过推广特许经营,可促使该行业从数量到质量的飞跃。

(二)实施倾斜政策,扶植名牌商品和名牌企业

政府要切实推动特许经营发展,应将扶植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对市场的建设、指导、扶持、监督等措施,促进名店和名牌商品的健康有序发展。这一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对于已有一定声誉的名牌商标和商号,各地政府应优先给予注册登记,防止他人乘虚而入,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些有希望成为名牌的项目,政府部门应积极协调社会关系,实施必要的倾斜政策加以扶植;对于那些有多年经营历史的传统老字号,政府应鼓励支持他们开展特许经营业务,鼓励他们走向全国,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三)完善特许经营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特许经营行为规范

制订和完善特许经营有关法规制度,是维护加盟双方合法利益,特许经营正常发展的有力保证。我国在发展特许经营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特许经营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如《特许经营规范标准》、《特许经营检查验收制度》等,并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使特许经营监督纳入法制和有序轨道。

(四)强化总部职能

特许人是特许经营的组织核心,特许经营的成败与特许分店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这就要求加盟总部明确各项管理职能,如经营方针和规划的制订,以及计划、人事、培训、采购、配送、加工、包装、保管、促销、财务、会计、保险、法律事务、店铺的选择、设计及装潢、商品配置与陈列等工作的规划、服务、调控和发展,各项职能都由特许人来承担。为此,特许人必须建立专业化的职能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并制订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调控体系,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使各层次、各环节、各部门的活动协调统一,保证管理机制运行畅通。

(五)加强规范化运作

规范化运作,是发挥系统整体功能,提高规模效益的基本保证。加强规范化运作,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配送中心的建设。配送中心在特许经营中具有重要地位,只有通过配送中心的有效运作,才能将统一采购、货物集中管理和各分店的需求有效连接起来,发挥特许经营的规模效益作用。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将现有的一部分企业的设施改建为配送中心,也可以利用工业企业闲置厂房加以改造。二是实行统一核算。目前主要是处理好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关系,使特许企业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六)发展多种形式

从特许经营的业态分布看,我国除继续发展超级市场和便民店的特许经营外,还可以发展大型百货公司、名特商店、专业店、洗染店、冲印店、加油站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特许经营。从特许经营的主体构成看,除继续发展国有企业的特许经营外,也可以有选择地与国外著名特许企业合资经营,还可以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特许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

(七)政府合理引导

首先,政府要制定全国和地区性连锁发展战略,进行规模和总量控制。特许经营虽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比较优秀的经营方式,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即使在美国,特许分店占零售商业企业的比例也不过20%,其他零售方式大量存在,互为补充。因此在我国发展特许经营也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催化,强制特许。这样,既可以抑制特许发展的盲目扩张行为,又可以缓解各特许店之间的过度竞争。其次,要加强舆论宣传,使公众特别是企业对特许经营的内涵、本质、发展条件及运行规范等有一个客观地了解,以帮助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做出正确的决策。最后,鉴于目前企业经营困难尤其是资金短缺、负债沉重的状况,政府应该从政策和经济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特许经营健康发展。

收稿日期:20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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