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作为本体的、价值的、实践的主体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本体论文,试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主体性是一个结构性概念,即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的本体性、价值性和实践性的系统整合特性,是人以其知、情、意为内在基础和动力,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追求真、善、美和自由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和把握外界与自身的方式。
关键词 主体性 本体 价值 实践
自80年代初以来,主体性问题一直是中国哲学界所讨论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基本观点可概括为:一是把主体性看作人性,认为人性就是人区别于物性、神性的特性;二是把主体性理解为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主体作用于客体过程中主体服从客体的规律、客体的优先地位;三是把主体性看作主体对客体的优越性、支配性、为我性,强调客体符合主体的需要,强调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改造、控制,强调人对自然的征服,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四是把主体看作是人的实践性,认为主体性是主体在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特征。人只有作为社会实践者的时候,在认识和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才有可能表现出这种特性;五是把人的主体性理解为人的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这些观点大体上反映了国内哲学界对主体性的理解和探索,是有积极意义的。这里,笔者认为主体性有其完整的结构,即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在人的自然性、意识性和社会性的基础上由人的本体性、价值性和实践性所构成的系统特性。主体的本体性和价值性是双重统一于实践活动的,综合体现为人的实践性。
一、作为本体的主体性
“本”这里指的是事物的本源和根据。“本体”指的是根本的和本源的实体。人本体指人是人类社会和人自身存在、发展的本源、根据和目的。主体性是本体的,指主体性是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和把握外界与自身的方式,是由人的知、情、意等要素构成的,是客观的、必然的过程。在知、情、意的推动下,人总是积极地、自主地和创造性地进行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如果主体性受到压抑或扭曲,不能得到正常发展和发挥,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就会受到消极影响,就不能正常开展。
从历史上看,先后出现了神本、物本、心本和人本等哲学流派。因此,对人及其主体性也相应存在着神本的、物本的、心本的和人本的理解。神本论把人理解为神创物,把人的本性和人的主体性理解为神性,如宗教、神学就是如此。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由于人的认识能力低下,生产力发展落后,人在人与外界的关系上处于被动依附的地位。人作为主体在客体面前是软弱无力的,人的命运是由外界事物或客体所决定的,人们就以为在人之外必然存在着超人的力量在支配着人类的命运,因而就幻想和杜撰出了神或上帝作为人和万物的主宰,认为人是属神的,而不属于自己。物体论是从客体方面来解释世界,如早期的唯物主义者认识到了外部世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并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物质存在形态概括出世界的本质,把外部世界看作是与人无关的自在物,从客体的方面出来解释世界和人,人在客观世界或客体面前也是处于次要和从属地位。这反映在古希腊的一些哲学家的思想中。而心本论是从人的主观精神方面来解释世界,把世界看作是人的主观的或精神的创造,世界是属人的,是为人而存在的,但这种创造只存在于人的意识和精神中,是抽象的,是不真实的,人的主体地位实际上没有确立。随着人类与个体在客观世界面前地位的提高,人类生产力的扩大,近代以来人类对世界和人自身的认识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一变化是以文艺复兴运动为标志的。人们开始用人本论观点解释世界,认为人不仅是人自身的主人,是独立的,是自由的,应追求现世生活的幸福,而且人也是自然的主人,人能够去发现自然,改造自然。个人冲破神和封建制度的束缚,突破了自然的限制。人本论把人与自然看作对立的关系,把主体性看作是人对自然、他人的征服力,这虽然促进了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但却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并出现了人役于物的现象。
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①]。人就是人,他不是植物,不是动物,“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②]。在马克思看来,应突破传统哲学对人的扭曲的、抽象的理解,应进入到“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③]阶段。我们可以把人理解为进化的产物,这也是遗传学、生物学业已证明了的,但人类一旦成了人类,我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应该再把人作还原性理解,而应该根据现实的人的特性来理解人。正如我国心理学家潘菽所说的,“因为人的猿类祖先已演进而成为人,就他现在的情况讲,就不能仅仅从他的形态或起源方面去看,更有必要从他的全面表现或者如达尔文所指出的‘心理能力’方面去看。人的‘心理能力’确是他的很主要的一种本质。”[④]他根据达尔文介绍的“有些自然学家,由于对人的心理能力和精神能力怀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把整个有机界分成三个界,人界、动物界、植物界,使人有别于其它生物,而自成一界”[⑤]的提法,认为:“可以考虑把整个世界分为三界,即无生物界、生物界和人界,使人在这个世界自成一界。人界就是人类界,也就是人类社会界”[⑥]。
所以,人是一种本体性存在。首先,人是一种特殊的生命机体,这是人类长期进化的结果。人能够自我更新、自我繁衍,具有各种生命机体所具有的规定性,而且人具有地球上一切动物所不具有的特征,那就是人是唯一能够运用语言和思维的生命机体,他有通过进化而形成的发达的、复杂的大脑。这是人的主体性生成、发展和呈现的基本条件,是人所固有的,因而人的身心内部蕴含着“主体势”或“主体潜能”。其次,主体性既不是遗传的,也不是后天任意塑造的,而是先天和后天的“合金”。皮亚杰在考察了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论、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理论以及传统的天赋论后指出:“我们必需既不认为只有环境才对认识结构发生作用,也不认为认识结构是先天地预设形成了的,而应看作是在循环往复的通路中发生作用的、并且具有趋向于平衡的内在倾向的自我调节作用”[⑦]。而自我调节是以主体为出发点的。“主体结构之于物理现实的结构发生关系,是通过机体内部原因而不是(或不仅仅是)通过外部的经验。”[⑧]他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是传统的单向刺激—反应(S→R),而是S—(AT)—R的双向的、刺激(S)被个体同化(A)于认知结构(T)中的反应(R)活动。这里所强调的正是人的主体性的本体作用。而主体性是主体通过对人类文化的内化而形成的,可以被看作是主体的能力。第三,主体性可以被看作是人的存在方式。在人的生活、生命的过程中他是自觉的、自为的、主动的。无论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还是对自然,人决不是纯粹地被动地适应,而是自觉地去建构人自身与外界的关系,超越客观性对主体的限制,以达到自我实现或新的境界,而这种积极的生活方式贯串人的整个生活、整个人类的生活。萨特说:“是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而且这种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即懦夫可以振作起来,不再成为懦夫,而英雄可以不再成为英雄。要紧的是整个承担责任。”[⑨]这里,他把人的本质看作人对自己及他人负责地自由选择和创造的过程。弗罗姆把人的存在方式分为占有性和生存性。他认为工业社会以来被高扬的人的主体性是占有性的,占有就是以占有物为目的,是为了更多的占有,人要成为完整的人就必须改变自己,必须把占有主体性转变为存在主体性。存在主体性以人自身的发展、活动、生活为出发点和目的。“重生存的生存方式的先决条件是:独立、自由和具有批判的理性。其主要特征就是积极主动地生存。这种主动性说的不是那种外在的、身体的活动,不是忙忙碌碌,而是内心的活动,是创造性地运用人的力量。活动就意味着去展现他的愿望、他的才能和丰富的天赋,这些天赋我们或多或少都具备。这就是说,要自我更新,要成长,要饱满涌流,要爱,超越孤立的自我的桎梏,有兴趣,去倾听和贡献。”[⑩]
二、作为价值的主体性
主体性是价值的,指主体性是人求真、求善、求美和求自由的主体性,这是主体性应然方面的规定。人本身是价值存在,是为追求价值和创造价值而存在。任何现实的人作为主体不仅有生存的需要,而且有实现有价值生存的需要,即不仅有物质生活的需要,而且有精神生活的需要。如果不满足生存或物质方面的需要,人就不能生存。如果仅仅满足生存的需要,这还是人的生活。只有既满足生存方面的需要,也满足价值或精神方面的需要,人的生活才是健全的。这种有价值的生活就是真、善、美和自由的生活。作为主体的人是求真、求善、求美和追求自由的价值主体。
作为价值的主体性可以从其与本体方面的主体性的相互联系中来认识。人的主体性是人的生存方式,同时这种生存方式应该是真的、善的、美的和自由的。价值是以存在为基础的人的内在需要的呈现。马斯洛把人的基本需要划分为依次递进的五个等级: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一般说来前一种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产生更高一级的需要。在他看来,人所关心的、与其生活本身同义的、绝对的、最终的价值,就是在特定时期内支配他的、在需要阶梯上的任何一种需要。(11)只要活着,人永远是有所要求的,朝着人的自我实现方向趋进。自我实现的人“有一种内部的压力,指向人格统一和自发地表现,完全的个别化和同一性,指向探索真理的、成为有创造力的、成长美好的人,……即人是如此构造的,他坚持向着越来越完美的存在前进,而这也意味着,他坚持向着大多数人愿意叫作美好的价值前进,向着安祥、仁慈、英勇、正直、热爱、无私、善行前进。”(12)人类所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就是真、善、美和自由。真、善、美和自由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从历史来看,人类其实就是在和假、恶、丑及奴役作斗争的过程中不断获得真、善、美和自由的过程。真、善、美和自由是不断发展的,其水平是不断提高的,这种提高和发展是靠主体去争取的。
人的主体性对自己、他人和社会是否真正有价值,则要看其发挥是否对自己、他人和社会有利。主体性的发挥能满足自己发展的需求,能满足社会发展的某些需求,其主体性是有价值的;如果他的所作所为有损于自己和他人,有碍于社会进步,其主体性就是没有价值的。因此,人的主体性是在实践中表现的,在实践中发展的,又是由实践来检验的。人不是别的,是由自己的主体行为决定的。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人是人的未来”(13),这主要看人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爱因斯坦说:“我们就是根据他在这方面的态度,说他是好的还是坏的。”(14)人的价值和人的主体性价值是由人自己劳动创造的,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在于有利于人的健康发展。所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自主性等主体性特点具有价值规定。我们所要高扬的人的主体性不是别的主体性,而是对人的完美性、人类社会的进步有价值的主体性,是以真、善、美和自由为价值取得和标准的主体性。
主体性既是个人的本质特征,也是人类文化的结晶。因而,它理应受到社会的珍视、保护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主体是人,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展了自己的主体性。每一个人既是现实的,也是历史的。作为现实的人就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体;作为历史的人则是说他承继了人类在历史中创造的文化形式。作为历史和现实的统一体的个人来说,也是现实和未来社会的创造者。人本身的价值决定了社会必须重视、保护人的价值及其实现。个人、人的需要、人的价值、人的主体性从来也不是和社会相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一个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社会总是去满足人的基本需要,重视人的价值,保护人的主体性得以发挥,而不是压抑它、摧残它,不仅在抽象的意义上而且在现实的政治上、文化上保证人的自由,激励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使真、善、美和自由成为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标准和基本理想,使假、恶、丑成为社会和个人拒斥和憎恶的对象。人只有在一个自由的、宽松的、民主的、安全的社会中才能充分发挥和发展其主体性,追求真、善、美。在一个不自由的、人的言行受到限制的、独裁的、人人自危的社会里,人的尊严和价值受到践踏,崇高感和责任感就会丧失殆尽,人的主体性被抹杀,真、善、美受到排斥,假、恶、丑畅行无阻,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人性受到扭曲。在这方面我国在近二百年来的历史中有许多惨痛的教训,就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还出现了两次大的错误,一是反右运动,一是“文革”。特别是在十年“文革”中,真、善、美受到压制和打击,假、恶、丑得到鼓励和流行。当前我国社会中不尊重人、践踏人性、压抑人的主体性的做法仍然是很多的。这不利于人的进步和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相矛盾的。市场经济是规范的、法制的、价值的自由经济,所以,必须在各方面以法制代替人治,提倡人道,反对“权道”;提倡民主,反对独裁;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人的自由和平等,反对对人的无端限制和人为的差别;高扬人的主体性,反对对人的主体性的压抑,特别在政治和法律制度上切实保证以真、善、美和自由为基本价值规定的主体性得以发挥。
三、作为实践的主体性
人的本体主体性和价值主体性是统一于实践活动中的。实践是人有目的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全部活动,它包括人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文化活动和日常生活。人正是在实践活动中建构人作为主体与他人、自身、自然和社会等客体的对象性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又建构和发展着人自身。人的主体性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得以生成、呈现、发挥和发展的。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5)人是实践的主体,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成为主体,所以,主体性是实践的。作为实践的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人在实践活动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在实践活动中人是作为历史和现实主体出现的。人是进化产物,是历史生成的。这里指的绝不仅仅是生物学进化,其本质上是文化学进化。有人把人的主体性看作是人类文化在个体身上的积淀,这是合理的,但还不仅如此。人既能够呈现人的主体性,将其物化或对象化为一定的文化形式,也能够将这些文化内化于人的身心结构中,以发展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每一代、每一个人都是在内化前人所创造的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又将自己的主体能力呈现为新的文化形式,并使其汇集到人类文化的长河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正象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但历史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出来的,因而它作为产生活动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产生活动。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16)人的“自然史”实际上就是人的文化史,人是自己历史和文化的创造者,创造了自己的本质。所以,人是历史的主体,也是文化的主体。马克思说:“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也是受教育的。”(17)人是环境、教育等文化形式的现实的创造者,同时,人又是已有历史文化的生成物,是历史文化的载体。离开了历史文化,人就不成为人,人就不可能成为主体;而人不进行现实的文化创造,人仍然不能称作主体。是人,他就要活动,要创造,要超越,人“永远是主体”,“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8)在许多人看来,这里所讲的人是社会决定论的,这实际是对马克思的歪曲。联系来看,马克思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人是社会性主体,人是社会关系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关系的生成物,人不能离开社会,也不能不进行社会创造。因此,作为实践的主体性是人的历史文化生成性和现实文化创造性的有机统一,是主体的本体性和价值性的集中体现。
注释:
①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7页。
② (15) (17)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17、17、18页。
④ ⑥潘菽:《论人的实质的自然方面——新三界说》,瞿葆奎主编《教育与人的发展》,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63、173页。
⑤达尔文:《人类的由来》,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29页。
⑦ ⑧〔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7、69—70页。
⑨ (13)〔法〕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0、13页。
⑩〔美〕埃里希·弗罗姆:《占有还是生存》,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94页。
(11) (12)〔美〕马斯洛等著:《人的潜能与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74、75页。
(14)《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8页。
(1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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