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深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市场深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市场深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经济论文,农村论文,组织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市场的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具体表现在:对于农家的农业经营,集体所能提供的服务长期以来一直局限于农业的生产过程,以至农家的小生产与需求的大市场这对矛盾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对于集体经营的乡镇企业,先天就有的制度弊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表现的越来越明显,以至乡镇集体企业一进入改制阶段,许多地方很快就选择了民营化这一比较彻底的改制方案,导致集体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已明显今不如昔。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将走向何方,在研究者之间存在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要把目前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合并起来,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另一方则认为把传统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整合起来,其难度是很大的,即使实现了组织上的整合,其实际效果也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应该着重于培育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逐步替代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文将对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描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后的改革方向进行展望。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特征及其制度背景

时至今日,农村微观层面的改革并没有完全改变农村集体经济其经济性与社区性合一的组织结构,也没有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完全独立于政府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既有创新之处,又有历史的延续。具体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以下三大行为特征。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同一个“社区共同体”,其行为具有多元化的目标。微观层面的变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演变为一个具有“社区共同体”性质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注:称之为合作经济组织,是顺应目前的习惯说法。如果按照标准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还很难称其为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称其为“社区共同体”,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同一个大家庭,拥有社区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集体财产所有权,并且要为社区内的成员提供各种经营服务,还要把谋取社区成员的就业机会和福利最大化列为重要的组织目标;而农家则是这一大家庭中的基本成员,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要对集体尽义务,也享有集体经营的权益。

正是有了这样的特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可能单单履行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还必须兼顾社会组织的职能,其表现出来的行为目标必然是多元的。在经济目标方面,它要尽可能地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以此提高社区成员的经济收益和福利水平。80年代初期以来集体经济组织对非农业的投资热情,正是其经济职能的具体体现,不仅为社区成员直接提供了新的收入机会,还通过“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等形式为社区成员间接提供经济收入。根据1998年的农家家计调查资料,全国平均每个农业人口从集体企业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为138 元(注:《中国农业年鉴1999》。)。在社会目标方面,由于政企没有分离,加上国家需要基层组织更多地承担起向农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品的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把社会福利、社会治安,甚至小城镇建设等纳入其工作目标中去。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对内需要兼顾社会性目标,对外却明显表现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倾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职能并不影响它对利润的追求。因为这些社会职能是内生的,而且为了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职能,需要以经济收益为基本条件。即使是关于政社合一的问题,其存在的制度基础在于政府需要借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和组织体系完成本来应有政府履行的职责,如向农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等。这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的职责也同样需要以经济收益为基本条件。因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到,为什么产权不明,政社不分的乡镇集体企业从人民公社时代起就已经表现出内在的发展动力。为什么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它还能保持长期的高速增长,并与国有企业的艰难处境形成明显的对比。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最大化行为的有效性进一步可以在理论上得到阐述。从产权分析的角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是一种模糊产权,但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由于许多交易行为具有潜在的非法性和巨大的交易成本,这就使模糊产权成为一种投资者和经营者更加愿意选择的,相对有效率的,从而具有积极意义的制度安排(注:李稻葵:《转型经济的模糊产权理论》,《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因为采取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取决于交易费用;而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都会有一种产权制度是最佳选择,但这种产权制度未必是界定清晰的私有产权制度。从政社或政企关系分析的角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非农业的成功,可以归结为与基层地方政府关系的成功。因为乡镇村政府处于政府等级系统的最低位置,带有明显独立的利益,而且只考虑自己所属社区的利益,加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还是乡镇村政府重要的资金来源,两者利益紧密相连,乡镇村政府也就直接成了乡镇集体企业的保护者与促进者。与此相反,国有企业虽然也是政企不分,但作为实际掌握所有权的国家,要考虑较多的利益和目标,这些要与企业所追求的利益与目标完全达到一致,那是不可能的。而且代理国家来管理企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并不与个别企业的利益直接相连,即使解决企业所面临的问题,由于还受到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制约,往往存在着促进企业积极性不足的状况(注:田国强:《中国乡镇企业的结构及其改革》,《经济研究》1995年第3期。)。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是模糊的,作为拥有集体资产控制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本身,或代理人有其自己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行为不一定完全符合全体社区成员的利益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追求组织利益,虽然在大的方面是为了增加社区成员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福利水平,但在现实中到处可以看到利用资产控制权索取剩余的事实。最典型的事例是在一部分地区,由“村提留”和“乡统筹”形成了农民负担问题;再一个事例是把集体经营收入的较大部分分配于组织本身的运转与管理人员的个人收益分配方面。

集体经济组织更大程度上充当的是代理人的角色,但在产权模糊的制度背景下,必然会形成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并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与社区成员的利益形成矛盾。已经有较多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存在着效率损失的必然,只是由于其对外表现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并构筑了市场竞争型的企业机制,在市场结构中取得的效率优势足以抵消的效率损失,才使得它在一定的时期内取得了较大的扩展。

二、市场深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挑战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不断向完全的市场经济方向迈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其主线就是从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向完全的市场经济的转换。一是市场竞争从不完全的格局向相对完全的格局转换。90年代是引入和培育市场竞争的时期,占据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大多数并没有进入市场竞争领域,因此竞争更多只是体现在乡镇企业之间,乃至区域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但进入90年代以后,外资企业的大举进入、城市民营企业的迅速崛起、国有企业的积极转制,加上乡镇企业本身面广量大,这样除了金融、电信、汽车、钢铁与石化等少数几个行业,其他行业的竞争几乎都是极其充分,非常激烈,以至各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都呈现出不断下跌的走势。

二是市场需求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换。90年代中期以来有利于乡镇企业投资扩张的短缺经济状况全面结束,大部分生产领域,尤其是传统行业相继出现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整个宏观经济更是面临通货紧缩的难题。即使是国外市场,经过近十年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很多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已经出现出口饱和的现象,而且由于存在着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今后的扩张也是有限的。

三是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机构的能力大大下降,市场对资金的配置功能得到强化。1995年开始实施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强化了国有银行对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关心,使其转变为一个以商业利益为目标,注重信用成本与资金安全回收的金融机构。这一改革还具有更深一层的意义,即通过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行为实现信用资金分配的市场化,消除信用资金分配中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制度根源。

四是地区间劳动力流动不断扩大,城市劳动力市场向完全的市场化方向迈进。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推断,外出打工的农民自1995年以来基本维持在3600万人的水平,约占农村劳动力的11%左右(注:《农村经济发展绿皮书》。)。同时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方针,许多城市也都具体提出了向劳动力市场全面过渡的实施步骤。比如上海已基本放开企业的用工,并且计划在2000年时全面撤消留有计划经济痕迹的再就业中心,让劳动者的就业、转岗全部实行市场化。

五是中小企业的私营化进程加快,具备完全竞争型机制的私营企业是显示出更加强大的竞争能力。90年代以来不仅私营经济发展迅猛,而且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的民营化进程也大大加快,其中对于乡镇集体企业,大部分小规模的企业已基本完成私营化的改制。在市场机制逐步得到完善的趋势下,私营企业已越来越显示出内在的竞争能力,并且对还未改制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

面对这样的环境变化,传统经济体制下生成、发展起来的各类经济组织势必面临各种新的挑战。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面临的挑战有以下三大方面。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下降,投资、经营非农业的能力弱化。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受到来自农村外部和农村内部两方面的竞争压力。从农村外部因素看,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和城市劳动力市场向农村开放,使农村相对封闭的要素市场在巨大的外部压力下不得不选择开放的路径,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近些年农村的劳动力与资金都出现了集中向城市流动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面对开放的竞争性市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动员机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城市部门的资源分配竞争中处于下风,致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与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或者可以说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消化农村剩余的资金与劳动力,致使这些生产要素只能流向城市寻找更好的机会。从农村内部看,90年代以来农村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并与集体经济争夺有限的农村资金。1997年时农村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达到7724万人,总量明显超过乡镇集体企业;总产值是46056.5亿元,已略微超过乡镇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原值6887.7亿元, 相当于乡镇集体企业的55%(注: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全国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及经济运行分析1997年》。)。这两种内外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不可能象以往那样可以充分利用其特有的资源动员机制为乡镇集体企业积聚所需的资金;而且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其地处农村、技术、信息、运输等先天性不足更加成为瓶颈因素,投资、经营非农业的能力已大大今不如昔。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模糊的产权正变成最大的制约因素,其低效率的一面已越来越明显。随着外部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政社合一”体制所能提供的保护效果也随之减弱,而且模糊的产权结构也不再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农村私营企业的迅速成长,以及集体企业的投资与从业人员不断萎缩已经给予了很好的印证。近几年一些学者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低效率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说明。其中最主要的论述是,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的双层委托代理人制度存在制度性缺陷,在这一特殊的产权制度下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者或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励,或没有得到充分的监督,所以内部存在着很大的效率损失。所谓双层委托代理人制度,第一层是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更直接一点讲就是乡村干部,他们受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全体社区成员的委托享有集体财产的处置权、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第二层是集体经营事业,主要是乡镇集体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享有集体企业的经营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但社区成员的委托完全是虚拟的,所以根本不存在这些“财产主人”对代理人的监督机制;在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监督关系,但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与激励却始终是一对矛盾关系,为保证组织利益和社区利益,必然减少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这样就延伸出要么企业不堪负担,生产积累减少,要么“内部人控制”,通过各种手法使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第三,面对农家经济与农村私营经济的成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相对退化。为农家创造就业机会,为农家增加收入,为农家提供服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功能。但从农家的角度看,集体经济已不再是唯一的依托。在就业方面,1990年至1998年,乡镇集体企业新增的就业机会是736.6万人, 而农村私营企业以及农家自营业新增的就业机会是3051.5万人,前者远远低于后者(注:《中国农业年鉴1991》与《中国农业年鉴1999》。);在收入方面,进入90年代以来农家纯收入中来自乡镇集体企业的劳动报酬,其比率就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1990年时为8.2%,1998年时下降为6.8%(注: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9》的数据计算。);即使是在农业经营服务方面,诸如农业的生产性服务,农村集体经济仍肩负着重任,但农户目前最最需要的产前产后服务,很多都是包括私营企业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民间服务机构,或供销社组织承担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中间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算作合作经济组织的话,没有流通方面的服务功能,这是与国外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最大差别。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变革的展望

保持土地的集体所有与坚持农业的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国策。土地的集体所有是集体经济得以存在的基础,而农业的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谋求发展的本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趋于完善,农村各个产业的组织化问题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在改革与市场深化中取得新的发展与调整,并逐步转变为更加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性课题。

随着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退出一些适合个体、私人投资经营的生产领域,将是一个总趋势。这一趋势有利于提高农村经济的总体效率,也有利于集体经济缩小经营战线,提高资产经营的效率,并在一些需要发挥合作优势的领域,如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家庭非农业经营服务、小规模企业经营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乡镇企业集体股,是集体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目前农村的服务业发展比较薄弱,是与农村集体经济没有很好地介入这一领域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任由私营经济来填补农村服务业,一方面有可能出现垄断而损害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因规模太小存在规模不经济的地方。这也正是集体经济需要存在、需要发展的客观理由。发展服务业同样需要一定的投资,尤其在现代经济中,从典型的合作经济角度看,要建设一项新的经营事业,这种方式不仅速度慢,而且资金集中量也比较有限。因此把来自集体股权的部分收益转作集体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将是今后集体经济完成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最重要的是要对现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造,使其成为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早在1966年曾提出合作组织的六条原则,并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六条原则包括入社自由、民主管理、资本适度报酬、盈余返还、合作社教育、合作社联盟等。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作经济组织也在不断地进行适应性调整,出现了企业化、股份化的趋向,如通过入股分红的方式吸收非合作社成员入社以扩大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合作社参与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参与公司的投资;合作社在某些领域采用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等等。尽管如此,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立足点仍然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这一点上。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至今没能成功地转换为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差距就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称不上是一个为集体成员完成各种交易进行服务的组织。而要完成这一结构性转换,首先要与社区政府分离,然后根据合作组织成员的交易需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完全向合作经济组织的转换,并不单单是微观层面的事情。信用与流通服务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两大基本功能。恰恰是这两大基本功能,却受到现行政策的诸多制约。在信用方面,国家至今为止对农村金融仍实施比较严厉的控制,限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至于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逐步形成独立经营的格局,但越来越成为一个没有合作内容的正规金融机构。在流通方面,象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一直保留着相当程度的部门垄断,许多生产资料的供应也存在部门垄断。这些部门都是国字号的,又有长期的垄断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本不可能与他们进行竞争。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后将走向何方,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政策。只有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才能使现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规范的、符合农民需要的合作经济组织。

标签:;  ;  ;  ;  ;  ;  ;  ;  ;  ;  

市场深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