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中的作用论文_何伟锋

浅谈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中的作用论文_何伟锋

何伟锋

东莞市万江街道城市规划管理所

摘要:城乡规划是关于整体的空间规划部分,城市总体规划中最关键的是层次规划,它是城市空间布局的有力依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提出需要加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那么,城市总体规划可以为城市发展承担怎样的作用?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分析了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中的作用。

关键词:空间规划体系;城市总体规划;作用;思考

空间规划是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为了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共同发展采取的调控政策,指的是对空间用途的安排与管理。可以说,空间规划作为当前我国政府对空间进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实现空间资源合理化配置的前提。近年来,中央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立法的工作。”进而又出台了几份关于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的文件。将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视为中央的重点工作。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

(一)为城市空间的长期战略作指导

空间规划体系必须坚持“战略性思想”。面对当前不断开放、复杂的城市系统,空间规划工作需要当地政府进行科学谋划,并非停留于责任清单的制定层面,进而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城市规划总体已形成“因地制宜”、指导城市长期发展的策略。正因为这方面工作,促进我国城市规划有效地为城市空间的发展作指导,为政府做出决策提供良好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通常把规划的期限定为20年,既便于对重要设施的布局进行长期按排,又有利于实现战略层面的“长期指导”。

(二)为城市空间的近期实行作指导

空间规划体系应当带有“实行性思想”。唯有把规划长期目标变为具体的行动,才会有效完成城市规划的任务。空间规划需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形成良好的衔接,和当前政府的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在清楚长期目标的情况下,制定近期的行动规划,列出最近的建设项目等。总之,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具有可行性,这里主要表现两方面,时间、空间的细化。前者指对近期的建设规划进行编制,了解政府当前的重点改造与建设的区域或项目;后者指的是城乡规划形成一套法定体系,城市规划从强制内容到详细规划中,最后落实于城市建设项目。不管哪种“细化”,皆是关于长期目标的近期行动。

(三)兼顾资源保护和城乡发展的作用

城市总体规划向来秉承“综合性的思想”,从多个视角分析问题。第一,秉承生态资源优先的原则,划定相应的界限,保证自然、人文资源的完整性;第二,把公共利益置于第一位,以“自下至上”的群众参加达到社会公平;第三,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也需要体现市场运行的规律,依据土地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空间进行合理化布局,提升土地的应用率。

(四)促进政府、市场、社会三大利益协调发展

在推动我国城市经济改革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各方利益的均衡性原则。必须尊重各自的发展规律,确保政府、市场、社会作用充分发挥。在城市空间规划中,主要包含政府、社会、市场三个主体。城市总体规划可以促进三大主体的责权关系更加清晰,并形成责权关系与规划内容的统一。 第一,政府的空间责权: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可多加参与市场运行;然而,需要在“市场失灵”情况下发挥行政的职责,即制定负面与责任的清单。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把这两项列为必要内容,并和政府责权相对应。第二,市场的空间责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功能。城市的总体规划会淡化市场功能,具体而言,对有污染、干扰、危险性的工业用地,规划中,要在空间布局、附近用地的兼容性上进行明确限定。第三,社会的空间责权:建设城市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大众服务。为了满足群众的整体诉求,需要构建“自下而上”的研究方式与工作流程。空间规划并非脱离实际,或单纯地指标分配,它是对社会群众多样化诉求的充分了解与协调。我国城市规划已建立了全程式的公众参与机制,从多个视角听取大众心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所以,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需要以“政府组织、专家领衔、机构合作、公众参与”的模式。空间规划实际上是对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从制度方面分析,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地确保了社会各方空间利益与诉求的平衡。

二、如何更好地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中的作用

(一)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文精神

十八大以来,政府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的建设。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心为“以人为本”,以建设生态文明的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作为以人的需求为前提,制定以城市公共空间的供给为重点的规划体系。以后,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更加尊重自然、文化,把人和环境、历史文化视为“生命共同体”。在进行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城市的总体设计,侧重于创造优质的公共环境的建设,从以“生产场地”转为“塑造生活场地”过渡,从城市“吞噬”发展变为城乡共同发展的思路转变。

(二)走向精细管理

第一,由“指标管理”向“边界管理”过渡。我国的城市规划在建设用地前提下,需要划定大体的生态控制线、长期性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的界限,设定“三区”、“四线”,构成各有关机构的“用地条件图”,管理城市的发展底线,重点在于“边界管理”。这一管理模式充分展现了我国治理功能的精细化与现代化。同时,边界管理还需带有适当的弹性特点,确保在简化刚性的基础上,留有相应的空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差异性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在下位规划里得到落实。第二,由“增长管理”向“形态管理”方向过渡。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空间的结构布局,而非城市的用地面积,实现从“增长管理”到“形态管理”的转化。第三,由“平面”向“立体”管理过渡。 例如:从用地分析,平面管理认为,一块地的用途带有唯一性,这在农耕社会与工业社会时期属于普遍现象。然而,到了后工业文明阶段,城市活力不断加大,城市功能进一步融合,因此,建筑技术的突破也促进城市空间功能的多样性。“平面管理”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求。因此,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提出建设高度、强度分区与控制的指标,并设定城市的重要控制区域。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传统均质化的城市发展模式,使得各大城市空间结构基本相同,导致了恶性的市场竞争。城市的形态亦如此,文化层面寻求“大洋怪”,引发我国传统城市的特色逐渐消失,城市风格千篇一律。伴随城市发展进入后工业化阶段,探索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途径,是城市生存与长期发展的根本。因此,城市总体规划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地区特点、资源优越、经济基础等设定差异性的城市发展之路。例如,可以依据国家的“三旧”改造政策,针对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总之,城市空间编制方面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城市进入后工业发展时期,工业创新带动城市的持续发展。为此,深入了解各个空间应用者的真实诉求,推进“城市空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与时代发展需求相符的“空间产品”,满足城市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结束语

总之,建立我国城市空间规划体系,是加快生态文明、构建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相关工作者必须明确城市的根本发展目标,尊重当地城市的发展规律。在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兼顾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的需求,在城市空间规划中占有主导性。在未来,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还需要继续保持先进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逐渐实现城市的现代化管理。

参考文献

[1]杨保军,张菁,董珂.空间规划体系下城市总体规划作用的再认识[J].城市规划,2016,40(03):9-14.

[2]魏广君. 空间规划协调的理论框架与实践探索[D].大连理工大学,2012.

[3]唐兰.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D].天津大学,2012.

论文作者:何伟锋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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