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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13)09-0009-04
当下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对党的群众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给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然,这对党的群众工作创新来说,也是一次历史性机遇。作为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社会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在价值理念、工作原则和目标功能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亲和性,可将社会工作嵌入党的群众工作中去,从而实现党的群众工作创新和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
一、党的群众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异同
(一)党的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区别。社会工作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1]。它主要通过组织各种服务及援助活动,解决个人所遇到的困难,协助其调整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化解那些阻碍社会健康发展的各种矛盾与问题,从而确保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和协调发展。传统的群众工作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为了解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智慧、接受群众的监督、解决群众的疾苦所进行的具体工作[2]。当然,从广义上讲,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工作,都可以称之为群众工作[3]。作为一种社会动员的实践,群众工作是指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实践和社会建设中独创的一项工作,具有鲜明的党性、实践性和群众性。
虽然传统群众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都是“做人的工作”,但这是两种从不同情境下成长起来的工作方式,两者之间的不同包括在语言表达体系上的差异(见表1)。这是基于不同社会制度价值和认知理念上的差异,同时也带着不同文化背景的痕迹,是社会不同主体对作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方法论的不同诠释。
(二)党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之亲和性表现。同为“做人的工作”,社会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有许多交叉和共通之处。为此,国内有学者把党的群众工作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或者“党的社会工作”,雷洁琼指出。“民政工作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4]。透过对党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二者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原则、目标和功能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亲和性。
1.工作理念的互融性。发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有着自己独特的哲学基础和价值理念,其所秉持的使命和信念来源于社会工作哲学基础中的人文主义与人道主义。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的专业和职业[5],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各种方法,调动社会资源,帮助服务对象更清楚地认识自我、他人及资源,以实现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的理念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相信人的理性与潜能,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强调每个人的独特性。这与党的群众工作中“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存在着内在一致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在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应从广大群众及其利益出发,把满足和引导广大群众的各种需求作为工作的重点,充分激发他们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对象的自我教育、自我满足。这种党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理念的互融性为后者嵌入前者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2.工作原则的相通性。社会工作的实务原则主要包括:(1)尊重原则,即强调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每个人都是与社会相联系的独立的生命个体,都有获得社会理解、尊重、关怀的权利;(2)接纳原则,即要以包容的心态对待服务对象,接受、理解和尊重其生活处境,又称“同理心”;(3)个别化原则,即强调每个生命个体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反对用经验主义的方式千篇一律地看待个体发展;(4)案主自决原则,即承认和尊重服务对象有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利和需要,对其遇到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的方案或建议,但不能越俎代庖[6]。这与党的传统群众工作中的民主原则、层次原则、激励原则、主体原则有相同之处,都注重强调民主和平等,要求因人而异、因地制宜,而不要“一刀切”、依靠过去的经验办事情,要利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为群众服务,在开展工作时注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人们自身的潜能,促使其“自助”。
3.目标和功能的一致性。社会工作的目标是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从而实现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而党的群众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主要通过引导教育、疏导协调、心理辅导等,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身心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价值观念、舆论环境和文化条件。可以说,社会工作和党的群众工作在目标和功能上是一致的。人的主体性得到全面自由的发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及人的自我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党的群众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社会工作的本质要求。
4.工作方法的相似性。发展初期,社会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社会慈善组织等组织实施推动各种社会救助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但随着社会工作走向专业化、职业化、科学化阶段,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一种以科学理念为指导、借助于专业科学方法为手段、以专业教育为依托的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职业。它以“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方法,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帮助服务对象更加清楚地认知自我、他人及资源,以实现最终的“自助”。而党的群众工作发端于我国的革命战争时期,是伴随着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成长起来的实践,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理论、原则、方针和方法,并不断创新以满足现实的需求。党的传统群众工作实质上就是做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人们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其最常用的比如自我教育法、咨询辅导法、座谈法等,这与社会工作中的个案和小组工作方法,具有很多相似性。
二、社会工作在党的群众工作中的“嵌入式发展”
“嵌入性”主要是用来分析经济活动与社会关系的概念,认为经济制度“浸没在普遍的社会关系中”,并且“前所未有地受到社会权威的控制和规制”[7]。“嵌入式发展”所表达的是“从能动的角度看待嵌入者的地位和作用,即在嵌入和受外部结构规制、限制的情况下,嵌入者仍能积极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扩大自己的活动和影响范围”[8]。由于专业社会工作是从西方引进来的,其本土化发展必须进入占主导地位的行政性社会工作,而这种社会工作具有很强的行政性、层级性和自上而下的特点,专业社会工作只能在嵌入中推进。由于专业优势、良好的服务效果以及专业知识在行政领域的扩展,专业社会工作在嵌入状态下必将能够获得发展。
社会工作在价值理念、目标与功能、服务方法等方面与群众工作具有相当程度的亲和性,这为创新党的群众工作提供了视角和方法。此外,专业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必须要经历本土化,把一个纯粹的舶来品变革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内在技术,创新党的群众工作正好提供了契机和平台。
(一)价值理念层面的嵌入。理念的创新是党的群众工作创新的前提,而发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这些理念的有效嵌入能够把党的群众工作带到新的高度。布特雷姆指出,社会工作的成长源于三个哲学假设:其一,对人的尊重;其二,相信人有独特的个性;其三,坚持人有自我改变、成长和不断进步的潜力[9]。这一哲学基础引导着社会工作的推进,并在社会工作实务领域逐渐延伸出四个基本理念:(1)助人自助的理念,即每个人都有自身改变的潜能,社会工作者主要是帮助案主激发内在的潜能,让他们走出困境;(2)尊重和平等的理念,即社会工作者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工作对象,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情感和能力,承认他们作为合法公民应该享受的社会所提供的各种机会和资源的权利;(3)服务的理念,即社会工作在本质上是服务性的,其基本任务只能是对有困难、有需求者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以便正常生活和发展;(4)案主自决的理念,就是社会工作者应当鼓励和促进案主作出自己的决定并按照自己的标准去生活,社会工作者不应该欺骗或驱使案主进入一个违背他的真实意愿的活动过程[10]。社会工作者强调从案主所处的环境、现状、所具有的优势和资源来分析案主自身的优势和潜能,使案主认识到自身的潜能,帮助他们找到成就感,鼓励案主自我做主和自我决定解决自身问题,从而改变自己。
党的传统群众工作也强调平等、民主等理念,但是由于群众工作主体和对象的官民角色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二者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二元分离”的工作格局。党的群众工作主体一直都处于主导和强势位置,而广大群众处于被动地位,两者的工作关系较为严肃,缺少互动,甚至会出现僵化。但随着现实环境前所未有地改变,群众的生活水平、文化素质、思想等都呈现了多样化,此时,党员干部应该主动接受社会工作的平等和尊重的理念,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个工作对象,按照“证据为本”的原则,主动走出办公室,实际了解群众的问题和需求,鼓励广大群众发表个人的见解、看法和内心感受,从根本上摒弃传统工作中的那种“我说你听、我教育你服从”的说教模式,将工作对象置于平等的地位,与工作对象进行真正的对话,真正做到尊重他人、理解他人、接纳他人。针对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工作者需要充当好协调者角色,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让群众自己决定利益的分配和归属;针对思想问题,要主动为群众提供教育机会,挖掘和发现潜能,使受教育者自我认识、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从而做到自我教育、自我觉悟、自我完善。党员干部要充当好“服务者”的角色,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在具体工作中,既要照顾到面上的服务,也要照顾到特殊群众的需求,使广大群众的利益得到尊重和实现,真正实现“为群众服务”、“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二)制度层面的嵌入。制度是一系列相关联的规范,这些规范支配着人们的关系。党的群众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有直接关系,而社会工作的进入需要党的群众工作从制度上予以改变,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社会工作能否创新党的群众工作的关键在于传统群众工作所依赖的制度能否给其提供“让渡性空间”。当然,社会工作在党的群众工作制度上的嵌入不仅仅需要后者所依赖的既有制度的“让渡”,更需要前者在本土化过程中及时摒弃带有浓厚西方制度色彩的依赖性,主动调试以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
从实践层面来说,由于党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所存在的固有差异,要想让二者抛弃长期所依赖的制度而实现无缝融合有相当的难度,这就需要在如何进行制度层面嵌入方面努力。鉴于二者所依赖的制度属性,可从三方面下工夫:一是把社会工作主动嵌入既有党的群众工作体制内,包括加强对党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党校的作用,开设社会工作培训课程;把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历的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大量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基层社区、社会福利部门工作,发挥他们的“做人的工作”的优势。二是扩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力度,主要通过招投标、政府直接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专业服务。政府的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制定法律法规、开发服务项目、监督服务效果等,而不是直接承担社会服务。同时,通过在政府中建立基层党组织,强化对社会工作人才的思想指导,把党的政策优势通过社会工作者深入到基层社会。三是充分发挥国际社工界的作用,主动导入国际资金、人才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社会服务。这种导入是在整合国际通行的专业价值理念、知识、技术与伦理规则和国家政策体制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合我国广大群众利益和需求的服务内容。
(三)方法层面的嵌入。党的传统群众工作方法存在不少的问题,表现在:有些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方法单一,缺乏灵活性、互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仍然采用过去的教育、命令、强迫、压制的方法去解决群众问题和矛盾。而社会工作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助人的方法体系,应对不同人群和领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这对党的群众工作创新具有借鉴作用。
第一,运用个案工作方法,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运用有关人际关系与个人发展的各种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对案主进行工作”[11]。社会工作的个案技巧吸纳了精神分析、行为主义和人本主义等理论,开发出了“心理—社会”模式、危机干预模式、行为修正模式、情绪治疗模式,这些可以为党的群众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同时,社会工作在个案工作中善于领会工作对象的内心想法,运用适当地表达同理心、提问、澄清等技巧,以激发工作对象表达的意愿,提高对工作者的认可和接纳,这为党的群众工作改善沟通方式提供了借鉴。此外,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有一套包括会谈、记录、观察、个案调查等技术和如表达专注、复述、查证、鼓励及支持、邀请、对焦、教育、自我披露等专业技巧,可以丰富党的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第二,运用小组工作方法,“以团体情境、团体互动作为治疗的入手处与主要途径”使社会适应不良或处于某种危机与困境中的人获得心理支持,获得对付现实问题的信息、态度、方法,进而“促进其人格的完善、自我的健全、良好心态与行为方式的形成,以及特定问题的解决”[12]。一方面,不同的小组工作模式可以运用到党的群众工作中去,比如社会目标模式可以增强工作对象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良知以及促进社会变迁,治疗模式可以治疗个人问题或矫正个人有问题的行为,互动模式可以借助成员问的相互影响进而增强个人和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党的群众工作可以像社会工作一样,根据不同目标成立工作小组。
第三,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帮助社区成员确定其需要和目标,鼓起其行动的意愿和信心,协助其寻求各种资源,采取行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13]。社会工作非常注重“人在情境中”或“情境中的人”,认为个人的问题都是在一定社会情境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强调从多方面入手,对社会环境进行改变或利用,建构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和问题解决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社区是人们社会生活与交往最基础的空间,社会工作非常注重以社区为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在具体实践中,社会工作往往通过专题讲座、展览活动、小组活动、工作坊、训练营、流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工作对象营造一种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这对创新党的群众工作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收稿日期:201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