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联民族问题的再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对苏联民族问题的再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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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民族的苏维埃联盟国家来说,其兴衰存亡,都是和民族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可以看到,苏联的历届党政领导在民族问题上几乎都有相当严重的错误,而且他们几乎都是在同一个问题上前后走了不同的极端。因此,对于这些错误仅就人就事地作一点评论,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对一些相关的理论问题、规律性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 关于民族和阶级的关系问题

苏联历届的党政领导在民族和阶级的关系问题上,几乎都犯有严重错误。无论在斯大林时期、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还是戈尔巴乔夫时期,显然都没有弄清有关民族和阶级的一个基本认识,那就是,民族问题不等于阶级问题,“民族”是一个自身存在着对立面的统一体。民族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历史范畴,有着各自不同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过程。然而二者的运动轨迹——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又总是交织在一起的,二者是相互启动、相互制约的。在不同的条件下,民族矛盾既可能激化阶级矛盾,又可能缓和阶级矛盾。反过来,在不同的条件下,阶级矛盾既有可能使民族矛盾缓和的一面,也有可能使人民内部的民族矛盾激化,发展成为敌我性质的民族矛盾。

由于对这一问题缺乏自觉和正确的认识,在将近七十年的过程中,苏联的党政领导经常使苏联的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处在相互激化的不良状态中,也就是使二者的关系处在不同的极端中。一种极端是从斯大林开始的阶级斗争的扩大化——把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的民族关系问题作为敌我性质的阶级矛盾处理,既激化了阶级矛盾,也激化了民族矛盾。另一种极端主要表现在戈尔巴乔夫时期,就是看不到激烈的民族矛盾中的阶级因素,对西方势力利用民族矛盾,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瓦解苏联的阴谋丧失了必要的警惕。于是,由民族矛盾的激化,最终发展到由社会主义(虽然是很不完善的)到资本主义的(给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剧变。这两个极端都是让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处在恶性的互动状态中,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巨大损失,最终导致苏联的解体。此外,还有勃列日涅夫时期的一种情况,那就是在矛盾还在尖锐的时候就尽量压制、掩盖,结果使大量矛盾积累下来,日趋尖锐……

显然,这些做法和列宁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列宁总是让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处在一种有利于革命队伍的壮大、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形成、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之中。其中关键性的一点,就是列宁能够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民族矛盾、两种不同性质的民族主义,能及早发现问题,善于做思想工作,能够因势利导。而他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和他对民族这一历史范畴内部的对立与统一有着清晰的理论认识、对民族和阶级之间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分不开的。他正是以此为依据来决定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族政策的。为了理解这一问题,我们不妨重温一下列宁在不同时期的有关论述。

1903年,在列宁的领导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自己的纲领中加入了“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注:《列宁论民族问题》(上),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一条。对此列宁曾指出, 当时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积极的和主要的任务不是促进各民族的自决,而是促进各民族的无产阶级的自决。我们应当始终无条件地力求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最紧密地联合起来”(注:《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同上书,第21、22页。)。列宁还认为,当时承认一切民族都有自由自决的权利,是因为“只把民族自由看作是一般公民自由的一种形式”,只是从成立一般民主共和国要求出发的。为的是“反对各种各样企图用暴力或非正义手段从外部影响人民自决的行为”(注:《论“亚美尼亚社会主义民主党人联盟”的宣言》,同上书,第12、13页。)。也就是说,具备一定民主的条件,将有助于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摆脱本民族资产者的影响,从民族中分离出来,与其他民族的无产阶级团结在一起,对自决问题作出符合革命利益的选择。可见,当时承认各民族的自决权,有较强的策略性。与此同时,还可以看出,列宁当时强调的是“民族”这一历史范畴内部的对立,以及对立面之间的分离,而对当地各民族内部的分离状况并未作出分析和估计。

然而,到1919年,列宁在俄共(布)八大上作关于党纲的报告时却指出,“勾去民族自决而写上劳动者自决是完全不正确的”。当时,他批评了布哈林的“只愿意承认各劳动群众的自决权”的观点(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纲的报告》,同上书(下),第752、750页。),认为布哈林愿意承认的是除了俄罗斯以外,任何国家都还没有达到的东西。遵照列宁的精神,在八大提出的俄共(布)纲领中还进一步指出,俄共(布)当时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原则是:“把各民族无产者和半无产者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推翻地主和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的政策放在首要地位”(注:《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35页。)。应当看到,列宁在1919年之所以认为“勾去民族自决而写上劳动者自决是完全不正确的”,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是由于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列宁已看到,在许多民族的内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还没有摆脱资产者和封建势力的影响,还没有从“民族”中“分离”出来,尚未能和其他民族(主要是俄罗斯人)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联合起来,而要实现各民族内部分化是“非常”“困难”和“曲折”的。对俄罗斯人的不信任“并不是在所有民族和所有劳动阶层中都已完全消失”。而承认民族自决权,就可以使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从其所属的民族中分化出来和过程“容易些”(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纲的报告》,见《列宁论民族问题》(下),第752、750页。)。因为,对于沙俄这样一个殖民大国来说,承认民族自决权是民族平等的最重要的表现。只有在平等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赢得非俄罗斯民族工农群众的信任。

再者,是由于1919年,革命的性质已经是社会主义的了,当时俄共(布)面临的任务是要彻底打败国内外的反革命势力,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国家。因此,当时俄共(布)所应做到的,已不仅仅是让民族内部实现分离,让“各民族无产者和半无产者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推翻地主和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而且,他们还要成为本民族意志的代表者,在新的基础上,重新把每个民族内部统一起来,让各民族联合起来,建立共同的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作为国家,必然是民族的或多民族的,国家的性质则是由代表民族意志的阶级决定的。

列宁在1903年和1919年的这两种提法,实际上是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两句话的精神相一致的。第一句话是“工人没有祖国”。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共产党人要“取消祖国,取消民族”,而是说他们还没有取得政权,还没有取得作为国家和民族利益代表者的地位。第二句话是“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0页。)。也就是说,在无产者从民族中分离出来,取得革命胜利之后,还必须重新把民族凝聚起来并使自己成为能够领导整个民族,能够代表整个民族和国家利益的阶级。

通过革命导师的有关论述和许多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可以更具体地认识到:民族是一个基于共同地域的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有着某些共同利益的人们的共同体,是一个内部存在对立面的统一体;而同一阶级也有着共同的阶级利益,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阶级则代表着时代前进的方向,是可以成为民族利益的代表者的。当阶级矛盾上升为时代的主要矛盾时,民族内部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阵营;而当民族矛盾上升时,民族内部的共性就会显现出来,成为一个整体。然而,这两种状态,都是要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形成。对于革命的领导力量来说,首先应当引导各民族的无产者和劳动群众摆脱本民族的资产阶级、封建势力的影响,从民族中分离出来,与其他民族的无产者和劳动人民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在此基础上,还要在斗争中不断地争取本民族(或各民族)中的大多数,以争取革命胜利,夺得政权,最终让整个民族(或各民族)都处在革命力量的影响和领导之下,共同建立民族的(或多民族的)国家。

按照列宁的精神,1919年,对于俄共(布)来说,实际上面临着三项任务:一是要引导一些民族的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从本民族的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影响下分离出来;二是要让各民族的无产者和半无产者坚定不移地联合在一起;三是要成为民族的领导力量,争取到每一个民族中的大多数,也就是再度把每一个民族从内部统一起来,让自己成为这些民族意志的代表者,实现各民族的联合,共同建立多民族的社会主义联盟国家。这三项任务要同步进行,显然是十分困难的。然而,外国武装干涉者的进攻、各民族资产者和封建势力和他们的勾结以及他们在土地政策和其他方面的反革命的倒行逆施,却又为各民族内部的聚合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联合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回顾苏联成立前列宁的有关论著和革命实践,可以看到,列宁之所以能够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民族主义,能够在看到革命队伍内部的民族矛盾的同时,又坚信各民族革命力量联合的可能,都基于对“民族”这一历史范畴内涵的矛盾和统一的清晰的理论认识,以及对当时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相互启动和制约状况深刻的把握。而且,除了高超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外,列宁之所以能因势利导地掌握住二者之间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互动关系,还有一个根本之点,那就是列宁能抓住主要斗争方向,让他所领导的俄共(布)真正体现出作为各民族的共同利益的代表者的地位。列宁对乌克兰、高加索的革命战士和共产党员进行耐心的说服、争取,对中亚地区各民族社会发展和民族矛盾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各民族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和具体帮助,对联邦制态度的转变和对斯大林“自治化方案”的批评,对乌克兰拉达和其他民族反革命武装力量的无情打击,等等,都是出自基于这一根本点而具有的信念。

历史事实表明,苏联共产党的确曾经代表了苏联各民族的利益,使每一个民族都实现了统一,得到了发展。苏联的各民族也确曾把苏共看作自身利益的代表者。然而,应当明确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争取到整个民族的工作,往往是在夺取政权之前难以做到,或来不及做到的,只有在建立起苏维埃联盟国家之后才为争取整个民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这正是工人阶级政党在夺取政权后仍然不能放松群众工作的原因)。例如,1940年苏军开入波罗的海三国以后,三国的苏维埃政权作出加入苏联的决定时,那的确还不是“民族自决”,而是“各劳动阶级的自决”,甚至仅仅是“无产者的自决”。然而,在那个时代条件下,在波罗的海三国,人们是按阶级划分的,还没有形成能够代表整个民族的力量,如果不是“无产者自决”,就只能是“资产者自决”。当时波罗的海三国之所以能加入苏联,是工人阶级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取得的胜利,是他们尚未争取到本民族的大多数时在外力的帮助下取得的胜利。这始终是这三个共和国的苏维埃政权群众基础薄弱的原因。好在这些共和国的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在取得政权之后曾一度努力“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成为民族意志的代表者。

然而,苏共和一些共和国的党组织却未能始终成为各民族意志的代表者,未能把各民族的绝大多数始终紧密地凝聚在自己的周围。联盟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体制以及民族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使联盟利益和共和国利益脱钩,共和国的党政干部不能从本民族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领导本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许多政策、措施和做法都不符合当地的实际,不符合民情。这样就使得本民族的一些成员感到苏共和苏维埃政权是异民族的东西,不是本民族自身的血肉。而肌体内的异物是要引起抗性的。随着工作中失误的增多,抗性的加强,再加上外来细菌的感染,情况就不妙了。这可说是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世界历史表明,一个阶级如果不能找到自身利益和整个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利益的结合点,不能代表和领导起整个民族(或各民族),就不可能巩固自己的国家,也不可能实现伟大的变革。如果没有色当的溃败、普鲁士军队的入侵和国防政府的叛卖行径,如果法国的无产者不是同时担负起阶级和民族的双重任务,巴黎公社是不可能有那么壮阔的规模和伟大的力量的。如果不是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仅在几个大城市里取得武装起义,胜利的工人阶级和苏维埃政权也是不可能赢得整个俄国和建立起苏联的。

苏联、南斯拉夫解体的历史也反过来证明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生活在共同地域上的各民族之间,必然客观地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因此,也必须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各民族共同利益和时代前进方向的政治领导力量,否则将国无宁日,家无宁日。以戈尔巴乔夫为代表的苏共一些领导人的大俄罗斯主义、铁托去世后南联盟进一步的邦联化,正是促使这两个国家民族关系恶化的重要原因。苏共虽然存在许多问题,但只要它存在,在客观上仍是一个维系苏联各民族的重要机制和力量,而且它也有可能在斗争中重新获得活力。戈尔巴乔夫解散苏共,就使苏联各民族失去了这一重要力量,并难以再形成这一机制。

二 关于苏联的社会进程和民族过程

苏维埃联盟国家的领导人长期以来在民族关系方面之所以不断犯错误,看来还有一个重要的认识根源,那就是对社会进程和民族过程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条件下苏联民族过程的主要趋势缺乏科学的认识。

由于斯大林对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的混淆,苏联历届的党政领导人,对这一问题一直是混淆不清的。他们和斯大林一样,简单地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就是阶级问题,民族过程没有自身的规律,仅仅是社会进程的一部分。在一定的社会进程中,就必然出现一定的民族现象,例如,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必然形成民族;社会主义阶段,必然要开始民族融合的过程。于是,出于对苏联社会发展阶段超前的估计,他们就认为苏联地域上的各民族理应进入民族融合的过程。

其实,民族过程是有着自身的内在规律的。在不同的地域上,由于地理、历史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不同的条件,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的交织状况和交叉点是并不相同的。对于西欧民族来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从14世纪陆续开始的文艺复兴,到19世纪70年代意大利和德意志的统一,几乎都先后经历了民族觉醒、民族复兴和民族国家统一的过程。然而,沙俄帝国境内的大多数民族在苏联成立之前却不曾经历这样的过程。它们之中的大多数不是社会发展落后,就是民族过程落后,或者二者都落后。例如,中亚的一些民族几乎还处于前资本主义的封建宗法制社会中,同一民族内部的政治经济联系很少,缺乏共同的民族意识(这些问题至今仍部分地存在于一些独联体国家中)。而欧洲部分的一些民族,如波罗的海沿岸的拉脱维亚人、爱沙尼亚人,虽然他们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但长期处于异民族统治下,迟迟未能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民族文化长期受到压制,民族意识薄弱,民族过程可说是迟滞的。又如白俄罗斯民族,它的社会发展进程和民族过程都是滞后的。这几种类型的民族都是在加入苏联后,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民族内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以及民族的统一性才得以加强的。

历史表明,在苏联这样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民族意识的觉醒、民族自豪感的增强,是民族过程的必然现象。因此,在社会进程中民族因素的作用也进一步加强。这是由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剥削阶级的消失改变了民族内部阶级对立的状况,民族的统一性得以加强造成的,也是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在新的社会进程中,民族过程也必然有新的内容,会出现新的民族要求,也会产生新的利益分配问题。例如,没有工业的地区,有了工业,就出现污染问题。出生率低的民族,卫生条件改善后,又出现人口、就业问题。还有一些过去不关心、不参与的事情,在文化水平提高后,开始关心了,要想参加了,等等。总之,执政者决不可简单地认为经济发展了,就可以对民族问题掉以轻心,就不必关注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利益分配问题和种种矛盾了。恰恰相反,社会发展了,民族发展了,就更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民族过程中的新特点,不断关心各民族物质和精神上新的需要,不断以新的内容去充实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利益,以保持和增强多民族国家的凝聚力。苏联的悲剧正在于:它的社会进程虽然曾促使民族过程有了飞跃的发展,但后来却又落在了民族过程的后面,不能适应民族关系的新要求了。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应当注意的问题,那就是要正确地引导民族意识,使民族属性意识从属于国民意识,使民族自豪感与爱国主义精神相结合。做到这一点是民族关系方面极其伟大的成就。苏联曾做到了这一点,因为当时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成就,都是和苏维埃祖国的强大和列宁主义的民族政策分不开的,每一个民族的成就和发展,也是整个联盟国家的成就和发展。当时的苏联各族人民都以自己是苏维埃人而自豪。正是由于这一成就,苏联各民族曾焕发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活力与创造性,并胜利地经受了卫国战争中血与火的考验。

然而,后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民族意识与国民意识的分离,民族感情与爱国主义精神的分离。除了政治经济体制和民族政策等方面的种种具体原因外,看不到在苏联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过程的主要趋势是民族意识、民族统一性的加强,看不到民族因素在苏联的社会生活中日益增长的现象,忽视民族问题,没有让社会和民族过程处在一种相互同步、相互促进的状态中,则是这种严重失误的一个重要根源。

世界许多国家和苏联的历史都表明,在不同的地域上,由于多种不同的条件,民族过程与社会发展进程的交织状况和交叉点是不一样的。由于不同的交织状况和不同的交叉点,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之间的关系往往也就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状况:一种是二者之间相互适应的同步状况,另一种则是相互不同步、不适应、相互掣肘以至悖逆的状况。

从苏联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来看,要处理好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的关系,应从以下两点出发。其一,在社会发展和民族过程滞后、民族矛盾尖锐的地区中,必须考虑到民族过程对社会进程的制约作用。进行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族过程所处的特定阶段,必须照顾到民族感情和民族要求,不可把他们还不能接受的社会进程强加给他们(例如,列宁对待“自治化方案”的做法)。其二,就历史发展的必然和各民族根本的利益来看,民族过程终究是要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因此,作为各民族的领导力量和各民族利益的代表者,就要善于找到能兼顾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的交叉点。既要使社会进程不脱离民族过程的实际,又要善于引导各民族群众去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赶上时代的潮流。

十月革命胜利后,前沙俄地域上各民族要求建立独立国家的要求,与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统一国家的要求是相互不一致、不适应的。列宁善于理解各民族的心理和要求,因此由反对联邦制转变为赞成联邦制,把联邦制作为兼顾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的交叉点,克服了巨大的离心力,建立起社会主义的苏维埃联盟国家。这就为世后树立了正确处理社会进程和民族过程二者关系的光辉范例。

然而,列宁的后继者却未能理解和继承列宁的精神,不善于使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处于相互适应、相辅相成的状态中,经常使二者相互悖逆和掣肘。例如,长时期内,苏联当局都强调民族属性,坚持在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的基础上建立各民族联合的尽可能大的国家,但却又不通过发展商品经济、健全统一市场去冲破民族壁垒,使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失去存在的物质基础。又如,在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在苏联出现民族之间的利益矛盾,各民族自我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下,却硬要把远未到发达程度的社会主义时期和民族过程的融合阶段结合起来,结果是人为地刺激起民族矛盾,为西方的“和平演变”提供了突破口。戈尔巴乔夫在考虑社会改革、进行“新思维”时,竟然未能思考到民族问题。而后来,他又看不到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对民族关系的消极影响,使经济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得到纵容和发展。于是,在市场经济需要更大空间,世界各地出现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时代条件下,导致苏联解体,从而使苏联各民族之间的传统经济联系遭到破坏,造成国家经济上的巨大困难。包括苏联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凡是在民族过程和社会进程相互掣肘和悖逆的地方都是经济倒退和社会动乱的地区。

三 关于商品经济、统一市场和民族过程

列宁一向重视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过程的关系问题。1895~1906年他曾利用工人运动相对沉寂的时期,充分研究了沙俄境内经济的发展状况,写出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注:《列宁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一书。书中认为,在沙俄地域上,从中央腹地到各边区,大工业的国内市场已经形成。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列宁一直认为,在推翻沙俄统治后,应当联合境内的各民族,建立尽可能大的国家。

1913年,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他还非常透彻地指出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对民族过程两种不同的影响:“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在民族问题上有两个历史趋势。第一个趋势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第二个趋势是民族之间各种联系的发展和日益繁荣,民族隔阂的被打破,资本、整个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这两个趋势都是资本主义的世界规律。第一个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占优势,第二个趋势标志着资本主义已经成熟,正在向社会主义转变”(注:《列宁论民族问题》(上),第229~230页。)。

从列宁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就商品经济对民族过程的影响来说,是存在着或聚合或分化的双向作用的。

如果回顾一下西欧各民族的形成过程,对这一点可以理解得更具体。从西欧国家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三种情况。其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一国之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了语言、文字、宗教的统一,使民族得以形成、民族国家得以巩固(如法兰西、英格兰)。其二,在不同的古代民族之间,由于形成了共同的市场,有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它们能在共同的国家中长期和睦相处,形成一个统一的现代民族和民族国家(如中古时期的德意志人、法兰西人、意大利人、列托罗曼人共同形成瑞士人和瑞士国家)。其三,不同的经济市场的形成,使有着共同族源、语言和文化的古代民族分化为不同的现代民族(如日耳曼人分化为德意志人、奥地利人、德语瑞士人等)。这三种情况都是商品经济对民族过程双向作用的具体表现。按照列宁的精神,参考西欧民族形成的历史,从苏联各民族的状况出发,苏联的党政领导本应在苏联各民族共同的政治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商品经济和全苏共同市场带来的共同经济利益和有利条件,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加强苏维埃多民族国家的凝聚力。然而,苏联的党政领导人却缺乏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先后走了两个不同的极端。在斯大林关于商品经济的错误理论影响下,他们长期没有利用市场经济的聚合作用来加强多民族国家的凝聚力,而到戈尔巴乔夫时期又对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促使民族过程分化的消极影响失去了必要的警惕。由于戈氏片面强调经济核算,结果助长了一些经济发达的民族共和国的经济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

此外,从苏联各民族的实际生活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商品经济对于民族关系和民族性格、民族心理素质的作用。其一,商品经济中起作用的价值规律可以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提供客观的尺度,有助于平等互利的民族关系的发展。正是由于否定商品经济,不按价值规律办事,在单一计划经济中的“一平二调”现象使苏联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往来成了一笔糊涂账,结果是每个民族都认为自己吃了亏而愤愤不平。这可说是造成苏联民族关系恶化、使各民族之间传统经济联系遭到破坏的原因之一。其二,由于长时期内失去了商品经济的市场竞争机制,苏联各民族的创造性和活力被大大地削弱了。在与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下,作为国家主人的各族人民难以发挥主人翁的能动性。产品经济也使苏联各民族长时期内脱离了世界市场中的国际竞争,因而在科学技术的许多方面都落后了。应该看到,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竞争是激发各民族的活力、创造力,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苏联只有在始终没有脱离国际竞争的体育事业(当然还有军事)中曾处于领先地位。还应看到,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物质生活的特点是决定民族性格和心理素质的重要因素。几十年的大锅饭快把苏联各民族的活力和创造性吃掉了。不见改善的生活也快把他们的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心消磨掉了。产品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官僚体制也束缚了领导人才的成长。如果列宁在天有灵,面对自己的某些后继者,他大概还会一再重复海涅的那句话:“我种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注:《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页。)

四 政治统一和民族过程

从世界各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国家政治的统一对一些古老的民族和多民族共同体(如汉族和中华民族)形成的重要作用。但这毕竟遥远了些。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不妨仍以西欧的民族过程做参照系。

对于西欧来说,其民族或多民族共同体(如作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基础的多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同步的。资本主义因素是在封建社会的内部产生的。西欧一些国家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权曾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正是君主专制条件下王权的确立使全国政治经济生活统一,才促成了语言、文字、宗教等民族特征的形成。所以恩格斯才说:“国王的政权依靠市民打垮了封建贵族的权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注:见《自然辩证法》一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4页。)。 而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的政治上的保证,而原来的封建专制王朝开始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时,就出现了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英国1688年革命后建立的议会制和内阁制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行使政权的有效形式,制定和推行了有关土地问题、殖民地问题以及关税、贸易等方面一系列的政策,使大英帝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内和海外得到迅速发展。在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也就是到拿破仑帝国时期建立起中央集权制之后,才彻底打破封建割据状态。正是拿破仑法典的制定和推行,有效地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德国和意大利的情况则不相同。尽管意大利和德意志地域上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起步并不比英法两国晚,但由于未能形成统一的国家中央政权,在政治混乱和长期战乱中封建割据状态难以打破,统一市场难以形成,经济发展在无序状态中甚至出现了倒退(如德国地域上工商业的普遍衰落和农权制的恢复)。于是,到19世纪70年代才完成统一的意大利和德国就成为资本主义舞台上的迟到者。最终完成统一的那个德国,其疆界远未包括中世纪的那个日耳曼尼亚的地域。缺乏政治统一的日耳曼人已陆续分化为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了。

从西欧的这一段历史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点,即民族统一所需要的共同市场中的共同经济利益和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治统一的保证,社会的无序状态是一种危害极大的不利因素。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早期,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以其法律、政策、权威等等去为之创造必要的条件,就既不可能彻底打破顽强的封建割据状态,也难以防止价值规律自发作用对经济生活造成的混乱以及对民族过程的分化作用。戈尔巴乔夫正是在苏联经济改革遇到阻力而需要更强的政治权威力量为市场经济开道时,削弱、涣散了联盟中央,使其失去了对全苏经济运行宏观控制的能力。对于苏联这样长期处于中央一统的计划经济下的国家来说,在市场经济尚未建立,市场机制尚未发挥作用的时候,传统的经济联系、改革之中的有序状态更需要政权管理机制的保证。

世界上许多民族形成的过程表明,作为一个民族的一些特征,如共同的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道德传统等等的定型,大多都是和政治统一条件下国家机制的规范能力分不开的。例如,英语、法语都是在以经济和政治发达地区的方言为基础,经过规范的过程而形成的。古代的罗马帝国,可说是这方面的一个反面教材。一度曾是军事和经济巨人的古罗马帝国,在语言、文化等方面的规范能力上却一直是跛足的。因此,正规拉丁语未能成为帝国境内统一的语言,最后终于退出生活舞台,成为死的语言,而形形色色的民间拉丁语最终分化为法兰西、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民族的语言。苏联在语言文字的政策方面,走过一些弯路,在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大力推行俄语又逐渐成为大俄罗斯主义的一种表现,激起一些非俄罗斯民族的不满。然而,在苏联的前期,推广俄语确实曾是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也是苏维埃人意识得以形成、卫国战争能够取得胜利的客观条件和有利因素之一。苏联在语言文化方面多元一体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是值得进一步总结的。

从苏联历史中可以看到,有一些地区的社会动乱,是由于当地大小民族之间的关系失调和种种矛盾造成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中由于小民族的反抗而引起的动乱,正是在联盟中央政权削弱、失控,以及共和国内大民族沙文主义加剧的情况下产生的。从中可以认识到,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政权,为了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还必须保持对一国民族关系的宏观调控以及必要的微调能力。中央政权的这种调节能力,历来是多民族国家凝聚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多民族的苏维埃联盟国家凝聚力的产生和消失,仍将是值得继续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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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苏联民族问题的再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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