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1]2002年在《我国建筑企业应对加入WTO的战略性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建筑业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本文从研究建筑业的历史及其特点和 WTO的特点入手,分析我国现在建筑企业的特点,深入讨论我国建筑业在入世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而提出中国的建筑企业应对入世挑战而采取的战略模式。 本文首先系统地研究建筑业的发展历史,建筑业的构成、性质和行业特点,分析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同时,也对WTO的发展历史及其宗旨、目标和职能作了研究,并讨论WTO的五项原则。在此基础上,论文分别从企业的组织结构、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系统地考察了我国建筑企业的现状,并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我国建筑企业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下的弱点和不足;本文还系统研究了我国建筑企业及国际大型承建商的特点,并对入世后建筑市场的发展做出研究预测,从而分析我国建筑企业在中国入世后遇到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企业从企业文化、组织结构、企业人员及各种机制等方面进行整合的入世后的企业应对模式;此外,本文还对企业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及经营效绩提出定量加定性的全方位评估系统。
王轶南[2]2007年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应对非关税壁垒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非关税壁垒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就已经出现,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普遍建立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断增大。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关贸总协定组织的多边贸易谈判成功地促使关税总体水平大幅度下降,使贸易壁垒的重点由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作为多边贸易体制载体的GATT和现在的WTO,虽然其宗旨是倡导贸易自由化,但也认识到没有关税和非关税限制的自由贸易不可能完全实现,因此选择了次优的贸易政策,这使非关税壁垒的存在和使用有了长期的合法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3大贸易国,但贸易规模的扩大也必然影响贸易摩擦发生的概率。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出口商品结构和秩序有待进一步优化,加之国际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的影响,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正常发展的阻滞将在较长的时期显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表现形式和主要特征进行介绍,澄清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概念,分析在多边贸易体制下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发展特点和迅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给受制国带来的消极和积极影响;然后重点剖析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WTO的规则对贸易保护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不仅针对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形式制定了新的协议,更对关贸总协定已有的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主要分析了《反倾销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叁个相关文件。作为分析研究的延伸,主要通过经济学中一般均衡的研究模型对中国主要面对的3类非关税壁垒分别进行了经济效应的评析。为便于在应对措施的制定上更具有针对性,重点探讨了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体系,从中发现它们各自的特点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和特点,从国外因素和国内因素两个角度比较深入地分析中国出口产品面临非关税壁垒影响的原因,并结合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提出中国应对非关税壁垒的对策建议。
王晓妍[3]2012年在《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特征,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贸易自由化则是经济全球化在贸易领域的表现。它以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为前提,以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为背景,以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广泛实施为主要内容,以各国政府行政干预的弱化及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为标志,它是一个不断推进和演变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贸易自由化不仅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而且影响到世界资源的有效配置。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促进了国际分工的深化与拓展,要求各种商品和要素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以求得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在这种动态的过程中,各国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都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建立更自由的贸易环境,以促进本国的产业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但是,贸易自由化对发达国家和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并不相同,所获得的利益更是相差甚远。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尽管贸易自由化为其提供了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发挥比较优势、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条件,但由于长期经济发展水平低,在国际分工和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加之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大量名目繁杂的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潜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民族产业往往受制于国外激烈的竞争,被剥夺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产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随着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战略地位的提高,产业安全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产业安全是经济安全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最根本的出发点,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这一问题更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对于产业安全的界定,本文认为,产业安全在本质上是指一国国民使其现有的或潜在的产业权益免受危害的状态和能力,产业安全的标志是一国对其产业是否拥有创始权、控制权、调整权和发展权,且以发展权的拥有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在影响国家产业安全的诸多因素中,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自由化与投资自由化成为威胁产业安全的主要诱因,同时也可以说是引发产业安全研究热潮的起源。目前,对于投资自由化与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较为普遍和系统,而对于贸易自由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与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很少,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进行分析论述的。从根本上讲,产业国际竞争力是影响产业安全的关键因素,产业安全取决于产业国际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比较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面临的风险也就更大。尽管WTO多边贸易体制允许采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来维护产业安全,但这些措施对产业安全提供的保护是暂时的,从长远看,如果产业国际竞争力弱的状况不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善,那么产业安全所受到的威胁就不可能消除。产业国际竞争力是国家产业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产业安全,既要考虑要素禀赋所导致的国内各类产业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又要考虑如何加快培养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并从确保国家产业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各类产业的发展进行必要的规划和协调,制定针对不同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是国家制定相关战略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和目标,是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趋利避害的关键所在。而从国家产业安全角度考虑产业发展和产业竞争力的增强,更是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制定相关战略和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实现产业国际竞争力与产业安全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维护产业安全的最佳路径。本文对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关系,并着重研究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WTO相关规则对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维护带来的双重影响,并详细阐述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发达国家贸易政策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安全维护,提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防范风险、趋利避害,确保产业安全的重要性和有效途径。对韩国、印度、墨西哥等国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实施的政策措施的经验进行总结,旨在为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产业安全维护的借鉴和启示。最后从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产业安全问题入手,分别针对中国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产业安全状况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有效维护中国各产业安全的对策。指出产业国际竞争力与产业安全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有效维护产业安全的最佳路径,并具体从宏观层面提出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维护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的政策建议。
王迎[4]2015年在《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各国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的程度不断加深,经济贸易往来逐渐增多。.虽然贸易自由化势不可挡,但仍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和非经济因素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使其屡禁不止甚至变本加厉、花样翻新,从而阻碍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其保护手段摒弃了传统的关税措施,越来越多地采用非关税措施,甚至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衍生出更为隐蔽的措施和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在国际金融和国际投资领域也开始形成金融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从而使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内涵更加广泛。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既源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也与现代经济贸易理论的支撑有密切联系。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隐蔽性特点也决定了在当今自由主义盛行的经济贸易规则下,贸易保护仍然能够大行其道。转轨国家的经济转轨与经济全球化几乎不谋而合,同时进行。转轨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这个方面看,转轨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但不可否认,参与经济全球化也给转轨国家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俄罗斯对国际市场和主要贸易伙伴的严重依赖,以及依靠本国比较优势参与经济全球化而造成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安全、贸易安全受到威胁等。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于转轨国家而言也是一柄双刃剑。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快速发展,虽然能够对转轨国家经济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转轨国家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而且,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将对转轨国家经济构成巨大挑战和威胁。因此,如何看待新贸易保护主义,如何有效破解新贸易保护主义,以趋利避害,应对挑战,就成为转轨国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及其对转轨国家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明本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以及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章系统地梳理了传统贸易保护理论和新贸易保护理论,为后面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叁章主要研究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本章分析了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同时,贸易领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也开始盛行。美国推行金融自由化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新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而且在保护形式上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在投资和生产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投资保护主义也日益盛行,并呈现出法制化、泛政治化等特征。然而,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不会因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发展而改变。第四章主要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促进意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变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都会产生影响,但对转轨国家的影响尤为明显。本章主要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外部压力对转轨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意义。着重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以及转轨国家在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下获得的动态贸易利益。认为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外压作用下,转轨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技术的进步、对外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等。第五章主要分析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和挑战。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在破坏贸易利益机会均等方面影响了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的实行,在经济决策安全、贸易与市场环境安全、产业安全等方面也对转轨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金融危机对转轨国家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因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而加剧。不仅如此,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的经济发展还会带来一系列的挑战,其中既包括“碳关税”的即将启动对转轨国家竞争优势和高碳产业发展所形成的挑战等,也包括“双反”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对转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所形成的挑战,还包括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对转轨国家未来经济贸易发展所形成的挑战。第六章提出了转轨国家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本章认为:首先,不论是从世界经济的发展规律,还是从中国和俄罗斯的转轨大国特征看,转轨国家都要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有正确的认识。其次,转轨国家必须从自身的体制缺陷、经济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竞争力弱等方面做出必要的改进和调整。具体而言,转轨国家的政府需加快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制定合理的经济安全战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尤其要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而作为经济全球化重要参与者的企业,要注重核心技术的突破、经营理念的转变、产业的升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七章为结论部分,是对本文主要研究成果的归纳和总结。转轨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还将不断加深,而新贸易保护主义也将继续存在和发展。在此形势下,妥善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对经济的影响和挑战,这对转轨国家实现本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中,政府要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要避免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而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则要注意核心技术的突破、经营理念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肖文兴[5]2012年在《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文中指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近九亿农业人口的生存问题和全国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农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对农业进行保护,确保入世后的农业产业安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非常紧迫。农业产业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农业在经受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时,能够基本上不受威胁、干扰和破坏而保持正常的运行和发展,不会引发国内农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它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业竞争力是保障农业安全的基本手段。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产业安全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新形势下的挑战,如外资对我国农业的控制增强,潜在风险增加;国际农产品市场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影响日益加深,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不容乐观;我国农业产业链不发达,产业整体竞争力受到制约等。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贸易投资全球化加剧了全球农业产业的竞争。一些开放度高、缺乏有效调控手段的产品受贸易和外资进入影响大,产业安全状况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其中羊毛、棉花、大豆是较为典型的叁个品种。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作物所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一些,包括棉花、糖料作物和油料作物;在粮食作物中受到冲击最大的是玉米、大豆和大麦。而小麦和大米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入世会对水果、蔬菜和畜产品带来有利影响。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冲击大于机遇。根据何维达和何昌(2002)的研究,中国农业在2001前基本安全,本文改进研究方法,借鉴全球最具权威性的关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机构IMD和WEF在整合国际竞争力的多指标体系时的方法,建立农业产业安全评价模型。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出探索性的结论:根据本文的研究,加入“WTO”后,2002-2009年,中国农业的安全度虽然有所下降,但中国农业仍然是“基本安全”,接近“不安全”的边缘,因为有一些不安全因素增加,需要建立预警机制,采取防范措施。与其他一些研究者的结论基本一致。而且,首次对湖南农业产业安全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问卷调查。同时,编写了附录一的案例:“中国反贸易壁垒第一案”。根据农业产业安全评价的五个安全度区域及其状态标识本研究创新地设置相应的预警灯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它国家农业保护政策启示我们:应完善我国的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保护我国农业;产业保护与产业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扩大内需和开拓国际市场应并重,重视对农业的合理支持;保护手段力求多样化和灵活性;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程序性规定,加强国内农业保护;运用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和规定,加强对本国地方名特农产品的品牌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下,我国要全面深化农业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立农业创新体系;建立农业保障体系,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行乡镇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农村城市化建设;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农业税制改革和国家财政支持,合理利用外资。我们必须要构筑起确保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防火墙”,树立“大开放”、“大发展”、“大安全”的农业产业安全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于扩大开放的相互依存中促进大发展,于大发展的相互合作过程中谋求大安全。但是,农业产业安全具有其产业特色所要求的特殊性,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树立新的国家产业安全观;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建立专门的产业安全机构;建立灵敏有效的安全预警系统,防范产业安全风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用好用足WTO赋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贸易政策的调整;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实施多元化出口战略,出口国家、出口产品多元化;中国农业企业要做大做强,建立完整自主的产业链条,形成自主品牌,自主定价体系,降低对外依存度,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抵御外部冲击,保障产业安全。
许晓曦[6]2003年在《外向经济发展中的中国财政补贴》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研究财政补贴、外向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国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外向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补贴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背景下的再调整与再发展问题。在新形势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创新理论价值。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概述财政补贴与外向经济发展的理论。首先论述财政补贴的一般,并对财政补贴的经济效应进行辩证分析;接着阐述外向经济发展的有关理论和政策;最后对一国外向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补贴进行论述。第二章总结了财政补贴与外向经济发展的实践。分别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进行阐述,并对国际上财政补贴的几种方式进行比较与评价,从中获得启示。第叁章研究了中国的财政补贴与外向经济发展。结合历史文献和财政统计年鉴的数据,首先分析中国50年来财政补贴制度的现状和普遍问题,并剖析中国财政补贴问题的根源,最后,具体分析与中国20余年外向经济发展相关的财政补贴的实践。第四章阐明了WTO的补贴规定。先后介绍并分析WTO框架下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叁项规定及其背景,并对这叁项内容分别进行评价,从中寻找启示和借鉴之处。第五章深入研究WTO框架下的中国财政补贴。首先,分析与外向经济发展相关的中国财政补贴和WTO规则之间的比照,阐述WTO对中国补贴政策的改革要求,以及中国对此的解释和对策;其次,阐明加入WTO之后,中国可以享受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以及在这一义务之下,围绕财政补贴问题所作出的承诺。第六章提出中国入世后财政补贴的改革与应对策略。从两个层面上递进分析:一是针对中国财政补贴普遍存在的问题和根源,提出总体的改革思路与设想;二是在WTO大框架下,结合全球补贴与反补贴的实践经验,根据WTO的规则要求,对中国外向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补贴,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杨冉[7]2016年在《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政府采购市场也正在由封闭逐步走向开放,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大势所趋。基于现实谈判的需要,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研究迫在眉睫。反过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研究对于中国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制定,设计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也将大有裨益,因而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论价值。本研究拟从中国正在进行的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这一背景出发,探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内涵,并分析其辐射效果、发展过程和影响因素。然后以《政府采购协议》这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实践成果为讨论框架,从各部分内容的历史发展脉络入手,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推动者的角色和作用,探讨其背后的规律。进而以协调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溢出效应为视角,分析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现存差距,以问题为导向探索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安排。本研究将分八章进行具体论述。第一章是绪论。首先介绍本文选题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然后就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研究进行综述,最后是介绍本文研究框架、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综述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本体论的研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制度论的研究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方法论的研究,在总结已有文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趋势展望。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等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分析。首先是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进行界定,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定义和主要内容。然后分析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两种辐射效应即溢出效应和渗入效应,进一步论述二者之间的交叉互动关系。进而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和过程。最后讨论发展中大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取向,即以开放和保护为导向,注重国内制度溢出效应的培植。第叁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受贸易自由化的驱动,各国开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程。法律全球化、法律本土化、法律国际化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准备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受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这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度却不能超越其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均是以市场为基础来调节资源配置,但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尚不足以支撑西方发达的政府采购制度,因而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应当灵活、适当的学习借鉴国际政府采购制度。从对内改革的角度来讲,完善中国国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应立足本国经济现状,从大而宏观的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角度入手,增强对政府的规范和对供应商的救济保护,营造实质上对等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培养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比较优势。从对外开放的角度来讲,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应当结合本国经济结构,注意“先、后、快、慢”的开放顺序,从发达地区和较优产业开始,逐步扩大承诺开放的范围,以适应当前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第四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以贸易自由化为首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发展了叁大基本原则,分别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是《政府采购协议》的首要原则,透明度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保障,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是对非歧视原则的灵活适用。在对目标、原则发展脉络分析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分析美国ito提议失败的原因、《政府采购协议》的制度来源、市场开放与利益保护的平衡以及竞争性政府采购市场的完善。最后落脚到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既要学习先进理念,也要发挥自身特色制度的溢出效应,分别以廉政建设目标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为切入点,对未来《政府采购协议》的走向施加良性影响。第五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采购实体、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等问题。在采购实体的确定和扩大方面,先后经历了ito谈判的初步探索时期、确定适用于中央政府的oecd谈判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的名单列举形式的东京回合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范围的框架结构的乌拉圭回合时期和采购实体范围的扩大遭遇挫折的多哈回合时期。在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确定方面,也经历了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到《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的谈判等阶段。在对适用范围扩大和扩展的国际化历程进行研究之后,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发展的困境,即《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范围扩大的需要和加入标准不愿降低之间的矛盾。同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也有规则多边化的可能,这种可能已在透明度谈判和gats谈判中初现端倪。最后是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路径分析,以当前谈判中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分析采购实体确定标准的选择、次级中央政府的选择、国企以及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承诺等问题,总体思路是应分阶段、分地区、分产业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第六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首先分别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和《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入手,对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演变过程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政府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的发展演变被深深地打上了主导谈判的缔约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烙印,尤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溢出效应最为明显。欧共体/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主体,为贯彻《单一欧洲法案》,促进共同市场的形成,在政府采购领域形成了高标准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并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协议》等国际规则向着更高标准修改,属于利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发挥国(区域)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溢出效应的典型代表。因而第二节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为例,从其发展阶段和具体制度方面讨论其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过程中对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溢出效应,最后讨论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路径。第七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国际化研究。本部分从《政府采购协议》权利救济机制的确立与发展为主线展开研究。首先是磋商程序,分别讨论了乌拉圭回合中的磋商程序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对磋商程序的新修订。需要注意的是,与WTO救济机制中的磋商程序不同,政府采购权利救济中的磋商程序并非强制性的前置程序。其次是国内审查(质疑)程序,1979年《政府采购守则》确立了国内审查程序;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细化了国内审查的具体程序;其后在多哈回合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新修订中,国内审查程序的范围得到扩大。第叁是争端解决程序,分别讨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及对《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政府采购协议》双层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争端解决程序回归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趋势等问题,还通过分析WTO成立以来政府采购国际争议的案例来分析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效果。在对历史材料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分析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实施的保障作用,进而讨论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现存不足,并探讨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国际化的路径安排。第八章是结论部分。归纳全文,结合中国特色国情,总结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可能性、决定因素及具体安排。
朱玉荣[8]2010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趋势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反映,它是各国通过单边、双边、区域经济合作等途径,根据互惠和互利安排,在国际贸易中逐步消除歧视性待遇、减低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贸易自由化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在其发展过程中,贸易自由化表现出开放性、中性化和政府干预弱化的特征。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决定力量,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趋势也促使贸易自由化成为各国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方向。转轨国家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也首先实施了贸易自由化的改革,主要手段为取消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放松对外贸易主体的限制,实施进出口贸易自由化,降低关税,逐步放松进口限制,减低各种非关税壁垒,提高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程度。由于转轨方式不同,转轨国家实施贸易自由化的结果是不同的。俄罗斯等国采取激进改革措施,实行一步到位的完全贸易自由化,结果导致大量国家稀缺物资出口,科技秘密泄露,进口大幅增长,冲击国内产业,造成国内工厂倒闭,生产下降,工人失业,通货膨胀严重,产业结构恶化,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中国实行渐进式改革措施,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保证了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转轨国家的经济转轨与贸易自由化是一个需要逐步探索,不断开拓创新的过程。完全的贸易自由化需要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作为基础和条件,而转轨国家并不具备这一基础,因此,转轨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贸易自由化不仅会为转轨国家带来可观的外汇收入,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还会冲击转轨国家国内产业,影响国内产业发展、就业水平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因此,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转轨国家政府应对贸易自由化有充分的研究和认识,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固守成规,要充分认识到实施贸易自由化的必要性,根据本国产业发展情况,逐步开放本国市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按照wTO允许的规则培育优势产业,转变观念,完善宏观调控手段,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纵观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的改革与实践,转轨国家政府指导贸易自由化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到麦金农的最优次序论。目前,转轨国家已经认识到贸易自由化的过程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并已采取了相关措施。但是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转轨国家还普遍存在政府宏观调控不完善,贸易战略不明确,贸易结构不合理,市场开放度不够,贸易竞争力低下等共性问题。本文将转轨国家的贸易自由化置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面分析了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指出转轨国家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应加强宏观调控,并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等方面具体提出转轨国家深化贸易自由化的路径与对策。全文共分七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明选题的意义,概括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说明研究的基本框架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为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综论。对经济全球化理论、贸易自由化理论进行综述,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阐明贸易自由化的含义,分析贸易自由化的意义与成本,介绍贸易自由化的历史实践及其进展。指出贸易自由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转轨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应认清贸易自由化的含义、特征、意义及成本,逐步开放市场,注意贸易自由化的成本,及时规避风险。第叁章研究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分析了转轨国家实施贸易自由化的原因,指出转轨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是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必然要求。介绍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对其特点进行简单评述,并以俄罗斯和中国为例,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对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的成效进行分析。指出不同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的成效存在很多不同,对外贸易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需要国家高度重视。第四章分析了贸易自由化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对转轨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各个因素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在经济转轨的特殊阶段,政府应充分重视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国家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第五章从分析介绍转轨国家经济干预的理论与实践入手,指出转轨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并指出在贸易自由化方面,转轨国家的宏观调控应从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贸易发展战略、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本国贸易国际竞争力、转变职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等方面考虑。第六章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转轨国家深化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措施。转轨国家实施贸易自由化应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在国家对自由化进程宏观控制的基础上进行。在商品贸易方面,应调整贸易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实现市场多元化;在服务贸易方面,应大力发展服务业,优化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提高本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在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的趋势下,转轨国家还应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以加快贸易自由化改革。第七章是对全文的总结,并提出出口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及竞争力的对策与建议。指出,企业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并应加强对各种贸易壁垒的研究,加快企业制度的完善,以增强自身竞争力,从而从根本上提高转轨国家的贸易竞争力。
温海成[9]2007年在《中国建筑业企业国际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和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已经成为每一家中国承包商必须面对的问题。不仅大型综合承包商需要同时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中谋划自己的发展策略,中小型专业承包商也必然要在国际化的承包链条中寻找自己的生存空间。但在现实中,多数中国建筑企业对于国际化经营还还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和战略准备。鉴于此,本文选择“中国建筑业企业的国际化”这一主题,旨在通过前瞻性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中国建筑企业的国际化战略提供参考。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筑企业国际化双钻石模型(Double-Diamond for the Internationalisation of Construction Companies,D2fICC),以指导建筑企业如何分析和进入国际市场。该模型由叁部分组成:(1)本国和东道国建筑市场的双钻石模型;(2)国内和国际建筑市场的SWOT分析;(3)在SWOT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国际化竞争战略。基于D2fICC模型,论文系统地分析了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涉及其竞争规则、市场风险、能力要求以及一般竞争战略;同时,论文也总结分析了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状况和中国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历程。随后,通过全面的SWOT分析,论文提出了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化的总体战略和措施。这些战略和措施包括个两方面:一是改革中国建筑业体制,建设能够孕育优秀承包商的市场环境;二是改造中国建筑企业自身,使建筑企业能够尽快成长为有竞争力的国际竞主体。进而,论文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国际化战略为案例,研究以其为代表的典型国际化战略和国际化道路,这既可以反映中国建筑行业的国际化状况,又能够给中国建筑企业的国际化战略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其理论贡献在于:论文拓展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竞争理论,加入了建筑行业尤其是中国建筑市场这一特殊的环境,验证了这些理论在中国建筑市场的适用性,所提出的理论模型既综合了前人理论中的优点,又摒弃了某些不适合中国建筑市场的部分,丰富了这些理论的内涵和外延。其现实意义是:论文对国际国内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做了系统详细的分析,是了解国际国内建筑业不可多得的系统资料。本文提出的战略措施,可以为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化提供有益指导,有助于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国际化战略。
陈明聪[10]2004年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反倾销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倾销法是世界贸易组织(wT0)货物贸易多边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存wTO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下,反倾销的强化之势非常明显,呈现出与传统反倾销格局不同的新特点。反倾销已经不只是经济上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救济措施,而是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服务于国内产业利益的战略性工具。WTO体制下中国面临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的严峻挑战。中国自20 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对国际贸易中的整套反倾销法律制度是相当陌生的,再加上国外对中国不公平的反倾销政策,因此而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虽然中国已经成为WTO成员,由于中国“入世”在反倾销问题上的承诺,中国在“入世”15年内仍然受到与WTO其他成员不同的、特殊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反倾销规则。“入世”并没有改变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针对国的境况,并没有改变中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被动局面。WTO体制下中国面临运用反倾销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严峻挑战。“入世”后,中国面临的进口压力和外国不公平贸易的冲击也愈来愈大。在进口贸易环节,只能使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和WTO允许使用的手段进行管理,国内产业也只能在这个框架下寻求权益的保护。反倾销被认为是企业寻求政府保护的第一选择。在面临进口产品不公平的价格竞争,应该合法使用反倾销的方法保护自己。笔者以“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反倾销的法律问题研究”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立足第一手资料,努力将WTO《反倾销协定》的文本解读与反倾销争端解决报告的法律解释相结合,跟踪反倾销领域的最新动态,深入剖析这一庞杂的法律体系;在这基础上,<WP=4>研究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的对策,研究进一步完善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研究如何正确运用反倾销合法保护国内产业 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反倾销法律问题的背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首先分析WTO体制下反倾销呈现的新特点和反倾销日趋强化的法律成因。新特点包括:反倾销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发起国数量不断增加;发展中国家发起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反倾销调查针对的国家(地区)比较集中:涉案产品相对集中于国际贸易中矛盾较为突出的产品;反倾销措施趋向强硬化。反倾销问题同趋严重的法律成因包括反倾销自身的特点受到各国广泛采用、成员方政府切身利益的需要以及国内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用。其次考察了wTO反倾销法的历史发展,认为WTO《反倾销协定》是各国妥协的产物,它是不同国家不同经济、政治力量斗争和妥协的产物,但更多的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同时,《反倾销协定》是国际反倾销法的“范本”,对于指导各国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接着分析了目前关于反倾销与自由贸易争论的不同的观点,认为反倾销立法与适用会同益普遍,普遍化的同时也意味着变革的可能性。 第二章“倾销构成要件研究”。本章研究倾销确定、产业损害确定和因果关系确定中的各种经常引起争议的法律问题。倾销确定中研究了正常贸易过程的确定、计算正常价值的核心问题、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比较规则。产业损害确定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探讨了损害的认定方法、损害的客体及损害的程度。因果关系也是倾销构成要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论述了因果关系的标准问题,审查因素及“不归因于”因素。第叁章“反倾销程序规则研究”。程序规则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特别强调和增加的主要内容。反倾销法在实体规则方面富有弹性,但在程序规则方面,WT0《反倾销协定》在程序上更加严格,以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公正性。本章研究反倾销行政调查程序、行政复审程序和司法审查程序中的法律问题。行政调查程序的法律问题包括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主体资格、反倾销调查的通知和公告制度、反倾销调查的抽样制度和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制度。接着,仔细解析了行政复审程序和司法审查程序。GATT第6条没有对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作出规定,WTO《反倾销协定》对此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司法审查程序是《反倾销协定》<WP=5>新增加的条款,是国际反倾销立法上的一次有意义的突破。《反倾销协定》注重程序,主管机关的任何一个行为、不行为或是不充分行为都可能导致违反该协定。这对于注意实体法的wTO成员的挑战更为明显。第四章“反倾销证据制度研究”。纵观WT0反倾销案,证据的认定和使用从来都是最关键的问题。与东京回合反倾销协议相比,WTO《反倾销协定》关于证据的规定相当具体,且具可操作性。本章研究了证据制度中较易引起争议的五个法律问题,即反倾销调查中的证据提供、发起反倾销调查证据审查、机密信息、可获得最佳信息、证据披露等法律问题。第五章“反倾销争端解决主要程序问题研究”。反倾销领域的争端解决在wTO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该类型案件数量居各种类型案件之首。本章着重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反倾销领域一些主要程序问题,包括反倾销争端解决程序的新发展、反倾销解决机制的管辖权问题和对政府决定的“评审标准”问题。上述四章运用案例分析方法,充分利用wTO反倾销争端解决报告,乃至GATT体制下有关反倾销争端的专家组报告。 第六章“反倾销法的发展趋势”。本章研究WTO反倾销法的扩展问题、改革问题和新一轮谈判的反倾
参考文献:
[1]. 我国建筑企业应对加入WTO的战略性对策研究[D]. 陈宇. 武汉理工大学. 2002
[2]. 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应对非关税壁垒问题研究[D]. 王轶南. 东北林业大学. 2007
[3]. 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问题研究[D]. 王晓妍.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4].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转轨国家经济影响研究[D]. 王迎. 东北财经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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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向经济发展中的中国财政补贴[D]. 许晓曦. 厦门大学. 2003
[7].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D]. 杨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
[8].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转轨国家贸易自由化研究[D]. 朱玉荣. 东北财经大学. 2010
[9]. 中国建筑业企业国际化问题研究[D]. 温海成. 重庆大学. 2007
[10].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反倾销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陈明聪. 华东政法学院.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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