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的探讨_劳动价值论论文

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的探讨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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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较强的学科。但是,任何学科都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资产评估价值是资产评估中必须明确的问题。如何理解资产评估价值的涵义及其特征,我们进行了初步的研究[①a]。为了系统把握资产评估价值的内涵及其特点,并加以科学地运用,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研究资产评估价值的必要性

资产评估价值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际工作中必须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研究资产评估价值的必要性表现在:

(一)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评估过程的结果,一方面,是资产评估操作人员工作中直接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资产评估价值的真实与否,是衡量资产评估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资产评估价值涵义不清,评估标准选择不准确,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影响评估工作质量。

(二)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资产评估价值存在各种歧义,表现在资产评估价值与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混淆、资产评估价值与资产计价混淆,使得评估过程缺乏明确的价值目标,而且容易为非评估理论方面的有关原则、理论和方法所左右,甚至直接采用其他学科的原则和方法,使得评估价值失去科学性。

(三)更重要的是,每一学科的研究,初始阶段是从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入门的,而对于其深化的研究,又应从基础理论研究开始。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其高速发展过程中,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发展,亟需评估理论的指导。资产评估价值理论是资产评估中最基础的理论之一,它对资产评估标准的选择、对资产评估方法的运用,以及适宜资产评估工作的行业操作规范的研究和制订,都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对资产评估的研究和深化,必须从资产评估价值理论开始。

二、资产评估价值与劳动价值论

资产评估是指对某一时点资产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资产评估价值则是资产评估结果的体现。资产的效用决定资产评估价值。因此,资产评估价值与马克思《资本论》中所称的价值不是同一概念,资产评估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不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本身。同时,资产评估价值又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的确立是以商品理论为基础的,认为劳动是社会商品的劳动,价值是生产商品的一般劳动的凝结,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是其理论的精髓。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形成可以发现,劳动价值论的确立首先是从研究商品使用价值开始的,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对社会的、对别人的使用价值。商品价值的实现是以商品的交换为前提的,而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从而得出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科学结论。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全面理解,从商品价值实现角度来说,其之所以能够交换实现其价值,取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从商品价值创造角度来说,它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的困难,往往由社会平均成本来代替,说明价值是由创造商品的成本决定的,但这种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不是个别劳动成本。对于一种商品,尽管个别厂商为之付出了较多的创造劳动,个别劳动成本很高,也不能认为该商品的价值很高,因为价值是通过社会平均成本决定的(着重号是作者所加)。对此,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论中有进一步的论述,在世界市场上,商品的价值,即国际价值,不取决于各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①b],这个平均的劳动单位,就是在世界的平均技术条件下,在各国劳动者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世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指导资产评估价值理论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资产评估价值又不能等同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尽管二者均是以使用价值为前提,但劳动价值论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而言的。所以,劳动价值论所指的是价值决定,是由过去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一经形成则不可变动。而资产评估价值则是价值表现,取决于未来的使用价值,它会因时间、评估目的和条件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表现,表现出不同的数量结果。

三、资产评估价值的分析

资产评估价值是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表现(即价格),它的确定取决于以下各项因素:评估的基准日、评估的目的、评估的市场条件以及评估方法。

评估基准日是资产评估价值的时间界定,资产评估价值反映的就是这一时点上的数额。评估基准日不同,评估结果也不相同。从理论上讲,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应直接付诸实施,而在实践中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反映某一时点的评估价值在一定时期内仍是有效的。例如,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的有效期是一年,即资产评估结果,从评估基准日算起,在今后一年内是有效的。如果超过一年,则应重新评估。对于有效期的规定,各国有不同的时间界限,这是政策性问题,政策是理论的特殊,是由各国的资产评估管理者们根据本国、本地区情况确定的。值得说明的是,评估价值的有效期不能过长,时间过长,由于时间因素引致的物价变动、损耗以及市场变动等,使得资产评估值不能反映资产发生经济行为时的价值。这一点也正说明资产评估价值随时间的变动而变动。

评估目的指的是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以及衍生的价值依据。同样的资产,因为评估目的不同,其评估价值也不一样,这是因为在不同的经济行为下,评估价值具有不同的价值内涵。西方评估理论中,将评估价值按资产发生的经济行为,一般划分为四种类型,即所有者价值、市场价值、投资者价值和清算价值。不同的评估目的,决定了其价值涵义和价值类型不同,因而评估结果也不一样。正如西方评估理论所称:“……评估人员其实并不评估资产本身,评估人员评估的是所有权范围内各项权利的价值”[①c]。“因此,机器设备本身不是资产,所有权带来的权利(权益)才构成资产”[②c]。这是对评估价值认识的科学总结。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项资产因评估目的不同而产生评估价值的差异,会使得评估值更具有随意性和偏好性,缺乏客观性。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强调评估的目的不同而产生评估值的差异,正是为了更有效地、真实地反映资产的评估值。根据前面的分析,资产的使用价值决定资产评估价值,当资产发生的经济行为不同时,其使用价值实现的环境和条件也就不一样。例如,同样的一种机器设备,用于投资的行为和用于销售变现的行为,其评估价值就不相同。用于销售变现的行为,该资产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市场的条件和需求者对其使用价值的判断;而用于投资的行为,则只是考虑其在新的投资企业中是否有用和有用程度。一项对所有者非常有用的专用设备,所有者价值很高,但其市场价值未必高。

与资产评估目的有关的还有关于资产评估值构成的判断,它无疑也会影响评估结果。对于一项商标来说,转让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其评估值是不一样的。对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首先应确定作为企业整体评估价值的内函和处延,如公司普通股价值(股票持有者价值)、或公司全部资金价值(投入的资本金)、还是公司全部资产的价值。进一步来讲,组成整体资产的每个单项资产都有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决于它是否被视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或被视为脱离整体,独立于整体之外的部分。

以上分析说明,不按确定的评估目的,即资产将要发生的经济行为,而笼统地给出某一资产的评估值以适宜于各种情况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是我们所说的评估值。同样地,目前有些地方组织的对某类资产进行的评价排序的做法。尽管给出了某种资产的价值,但这并不属于评估的范围。如果该类资产发生转让、变卖或其他经济行为时,仍需要按其评估目的重新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方法是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技术手段。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除了受制于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和价值类型以外,还受市场条件的制约。世界资产评估业公认的三种评估方法是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三种方法共有的理论基础是资产必须有用,只不过这种有用性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如前所述,资产评估价值指的是现时价格,为了获取这一现时价格,成本法是以资产过去的耗费决定现时价格;市场法是以现在市场交易价格决定现时价格;收益法是以未来收易决定现时价格。市场法的应用,是基于资产的使用价值通过其交换价值来体现的。收益法的应用,则是以其收益高低来体现其使用价值的。应用成本法评估资产时,应分析考虑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资产是否对接受者(包括所有者)有用;所评估资产的成本是否是社会平均成本。只有在所评估资产有用,并且其成本反映社会平均成本的前提下,以过去成本决定现时价格的技术操作才是可行的。否则,所估资产的成本再高,评估值再高,也不会被接受者所认可,其评估值也不会得以实现。评估中的一条基本原理:评估人员解释价值,市场决定价值。资产评估者通过各种方法估算的资产价值,如不为市场所检验、认可,只能说明其评估过程是有缺陷的。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资产的市场价格以及收益可以明显地表现出来,这就为有效反映资产的效用提供了途径。因此,成本法应该说是迫不得已的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法、收益法应是我国评估行业中运用日益广泛的方法。

四、资产评估价值与会计计价

资产评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产评估包括所有涉及资产价格的行为,当然也包括会计学中的资产估价与计价。但是,理论的界定和实践的运用表明,我们所称的资产评估是狭义的,反映的是在产权变动、资产流动等资产行为下估价过程。因此,资产评估价值与会计计价具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二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而资产评估值反映的是发生资产流动、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资产计价无法反映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时的价值。明确这一区别,一方面说明资产评估并不是否定会计学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其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另一方面说明,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随意对企业资产评估,以资产评估价值替代资产历史成本计价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如果随意进行评估,不仅会破坏会计计价的严肃性,违背历史成本原则,还会对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产生不利的影响。当然,资产计价有时也需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估价,但这种估价要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的规定,并且只是帐面价值的调整而已,并不是我们所称的资产评估价值。

2.目的不同。简单来说,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使货币量能够客观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资产评估则是就资产论权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和确定其在新的组织、实体中权益的依据。同时,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值则是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

3.执行操作者不同。资产计价是由企业的财会人员来完成的,只要涉及与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均需计价,是一项经常地、大量的工作。资产评估价值则是由社会公证性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提供的。而且,资产评估价值的确定,需要财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其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会计计价。

顺便说明的是,我国从1992年开始试点,1995年全面开展并完成的清产核资,尽管内容包括价值重估,但仍属于会计计价的范畴。

当然,资产评估价值与会计计价也是有联系的,会计计价有时需要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这在会计制度中有相应的规定。但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工作中都必须明确区分。

注释:

①a参见拙作《试论资产评估价值》,《国有资产研究》1995年第3期。

①b《资本论》第1卷,第614页。

①c②c〔美〕约翰·阿利柯主编《机器人设备价值评估》,第8页,中国劳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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