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政策支持方面的问题及对策探析论文_陈俊宏

发展家庭农场政策支持方面的问题及对策探析论文_陈俊宏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重解决未来农业中“谁种地、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是未来我国农业新型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培育对象,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的改革主体,是解决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切入点。本文从家庭农场的内涵、特点着手,探析我国目前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政府政策支持问题,总结目前家庭农场面临的政策支持问题,结合世界、国内的相关政策支持经验,提出相应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职业农民;政府政策支持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经济改革之后我国农业发展的停滞状态得到根本性改变,近四十年的农业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央一号文件自2004年持续聚焦“三农”问题,我国农业的主要矛盾也从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现阶段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十分迫切,须加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家庭经营制度,2012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将成为未来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农业组织形式。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对于解决现阶段我国农业主要矛盾具有更强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政府在对家庭农场进行政策支持与引导方面,目前仍面临一定的难题。

一、家庭农场的内涵、特点

(一)家庭农场的内涵

我国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家庭经营制度,宪法对其的表述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农场则是家庭经营更进一步的新型表现形式。按照目前通用的解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家庭农场的特点

1.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家庭农场区别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主体,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成员。它在一定程度了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优势,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能更好地保证农业经营的质量和效率。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能够有效保证农业经营的稳定性,使得家庭农场能够长期稳定地经营下去,减少因为人员流动而造成的风险。

2.经营主体为职业化农民

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不能是兼业农民,须是职业化农民。相较于传统农户,他们对农业管理、种养知识的了解更专业,对农业经营的要求也更高,农场的管理水平、种养的集约化相对传统农户也更高。职业化农民会对农场的资源进行调配和管理,对农业经营进行合理配置,相比于传统农户更容易实现农业的结构性调整。中国人民大学的唐忠教授曾就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提出过“谨防过度调整”的说法。“不要调整力度太大,要稳定经营主体的收入预期,不要挫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家庭农场是较为合适的调整路径,对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不会出现大的过度调整,可以以点带面逐步进行。

3.适度规模化经营

中国传统的农业种养从宋代以后就一直是小家小户的散户农业,小规模的分散土地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随着现阶段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家庭农场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进行规模化种养。规模化改变了农业种养只能勉强糊口的问题,农民依靠农业种养实现经济收益的提升,将“农民”从一种身份变成一种职业。适度规模化地经营农业对于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低能低效问题提供了解决的路径,使农业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解决农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助力实现我国农业发展的高质量转变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完成。

二、家庭农场政策支持面临的难题

(一)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仍面临困境

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土地日益碎片化,且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向妇女老人转移,土地的实际利用率不高,甚至出现弃耕和撂荒。现阶段各地区的土地流转发展不均衡,土地流转手续仍不健全,愿意认真发展农业的企业十分有限,且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差,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不少农户流转土地的愿意不强烈,而部分已经完成土地流转的家庭农场也会面临土地租金高导致经营成本高的问题。

(二)家庭农场的认定、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尚无一套严谨且通用的分类和界定标准,而目前家庭农场的话题正处于热点时期,一些对政策敏感的农户会针对有政策扶持的经营主体进行变通、重组,以此来获取政策扶持,导致一些政策投机行为,所以家庭农场的认定就显得十分重要。家庭农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谁来种”的问题,我国现在是人多地少的现实情况,而不少的家庭农场仍面临很多的问题,综合资源匮乏、规模小、效益低、农场主农业专业水平不足等,且针对一些经营不善的家庭农场并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

(三)农业融资难度大,经营成本高、风险系数高

因为农业行业的高风险、长周期、低回报,大部分银行不愿意涉足农业信贷,而农民能够用于借贷的抵押动产又十分有限,能够从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获取借贷的款项并不多。大多的家庭农场资金来源主要是农场主的个人投资和亲友借贷,银行贷款和财政补贴的资金十分有限,而且难以及时落实。近年来农业基础投入品的价格上升,农业经营的成本也大幅上升。农业生产具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风险,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不健全、赔付难也在深深加重农民的风险负担,且农业市场化的风险也是现实存在的难题。

(四)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忽视质量认证与品牌建设

目前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地区差异较大,高芸和蒋和平的研究认为就整体而言我国只有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其他省份大多仍处于起步和发展的状态。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家庭农场的农业科技水平落后、家庭农场主的专业技能薄弱、农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忽视质量认证与品牌建设,家庭农场对于经营的农产品品质普遍缺乏足够的重视。很多家庭农场仍旧是靠规模来增量,忽视增质的重要性。众多家庭农场主从未考虑农产品品牌的建设,难以形成自身的独特标识,市场竞争力薄弱。

(五)家庭农场的市场化能力羸弱

家庭农场的成功与否,与其市场化能力、实现营收的能力密切相关。家庭农场的市场化能力羸弱,主要体现在家庭农场模式单一、农产品终端销售渠道单一、缺乏渠道议价话语权等。例如现在水果市场中的水果采购依旧是以“果农-中间代理商-终端渠道”的模式为主,能够去对接终端渠道并进行有效议价的家庭农场数量稀少。在正常市场和供大于需的买方市场情况下,农民的议价权都是较弱的,定价权主要在中间代理商一方,这就导致了家庭农场缺少市场话语权。并且家庭农场须探索多样化发展,为自身的市场化拓宽路径。

三、家庭农场政策支持对策建议

(一)深化土地流转机制体制,降低家庭农场土地成本

家庭农场最关键的要素之一就是土地,土地流转的顺利与否、土地流转的成本高低,会在家庭农场建设中产生重要影响。深化土地流转机制体制,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现实案例可以参考,通过其改革经验,再根据本地现实情况进行适配,有助于土地流转机制体制建设更具有落地可行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免去农民后顾之忧

土地流转的难题在于农民对于土地的“乡土”情结,而“乡土”情结的根源在于农民受教育、培训水平低,就业能力偏低,土地是唯一无忧的生存保障。很多农民宁愿土地闲置、撂荒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其原因即在于此。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免去农民后顾之忧,才能确保土地流转的顺畅进行。加大对退出农地农民的合理化补贴,将补贴款项进行分批发放,或将现金补贴折换成相应价值的粮食补贴,使退出农地农民与家庭农场的利益关系由市场进行部分调节。1970年,法国的“农民非退休补助金”就已设立,对农民退出农地的补贴提供了参考案例。对退出农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因地制宜为当地农民进行适合当地农民、农村发展的就业引导,使其在退出土地的情况下能够保障生活供给。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农民生活压力,降低其对于农地的依赖性。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支持设立相关服务组织

政府扶持不止体现在对于农民的直接补贴上,在具体的土地流转问题上,政府可以成立村级组织进行集体土地统一流转,在农村金融和信贷上为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提供支持等。成立村级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更全面、统一的方式,提高农民和农场主之间的土地流转效率。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进行一定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为获得政策补贴的投机行为,让土地流转到真正愿意长期投身家庭农场建设的农场主手里。加大对于农场主土地流转的补贴与贷款优惠,降低农场主土地流转的土地成本,减轻其资金压力促进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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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土地流转法律保障,保护农民、农场主合法利益

土地流转现实运行中,是否依法履行流转合同是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应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民与农场主的法律意识,不仅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要对农场主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根据当地现实情况,界定适宜的土地流转合同的主体、权责、期限等,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与权利,对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制定专门的配套法规。在实际经营中出现情况变动时,及时寻求解决纠纷的现实办法,从法律方面为农民和农场主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家庭农场的认定、退出机制

对于家庭农场的认定与退出,必须设定相应的执行标准来进行甄别、筛选,让农地资源有效地被利用。

1.家庭农场的认定

家庭农场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规模化和职业化、现代化水平,而多大的规模范围才是家庭农场的适用范围,这一点一直是国内众多学者难以界定的模糊点,职业化、现代化水平的高低则体现在家庭农场的众多综合素质方面。

家庭农场的特征之一是“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首先家庭农场的规模大小要适应该家庭的成员数量,尽量避免出现人员不足和人员闲置的状况。而家庭农场的另两个特征是“经营主体为职业化农民”和“适度规模化”,这两点就涉及到了该家庭成员的具体人员素质、家庭整体的资源禀赋状况以及家庭农场的集约化、机械化水平等。需要综合考量,并非简单的多少亩的范围界定能够确定家庭农场的规模范围。这里需要考量的是家庭农场主的职业化素质水平,该农场是否拥有高科技农业技术、高质量农业管理技术、高度机械化的种养采收设备等,还需要根据家庭农场的经营种类,是果蔬类、作物类、养殖类等其中的哪一种或哪几种,综合判断该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是多少,必须适应现实情况。例如,果蔬类的家庭农场由于其种植的特性,规模很难达到50亩以上,而玉米、小麦等粮食类家庭农场的规模能达到300亩左右,且根据灌溉、喷洒、采收设备的机械化程度又会对家庭农场的具体规模造成影响。

家庭农场的认定,须对家庭农场家庭成员的数量、职业化水平、经营农产品类型、农业科技水平、农场机械化水平、社会关系等作深入的考量,由此决定家庭农场的认定,拒绝投机性家庭农场申报,使农地资源有效的流入具有长久发展潜力的家庭农场,对通过认定的家庭农场实施政策扶持。

2.家庭农场的退出

完善家庭农场的退出机制,家庭农场并不是终身制,需对家庭农场进行“淘汰鼓励”。对家庭农场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长期跟踪,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对家庭农场的规模面积、亩产量、种养种类、亩均成本、农药化肥使用情况、机械化设备、亩均收入等进行统计监测,鼓励家庭农场向集约化、高质量农业发展,定期对家庭农场进行评估,及时帮助经营困难的家庭农场,合理清退不合格的投机性家庭农场以及烂尾农场等。

(三)加强农业融资能力,切实降低农业经营成本与风险

1.加强家庭农场的融资能力。

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的特点,对资金的需要更大,而农业融资却十分困难。必须加大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对农业的信贷支持。设置适合当地现实情况的贷款条件和流程,延长贷款周期,降低贷款利率,甚至特别情况下实行一定额度的无偿贷款。现阶段家庭农场的资金来源多是农场主个人投资及亲友借贷等,政府必须加大对于家庭农场的贷款补助和生产补贴。但家庭农场的融资不能仅依靠政府,还须政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于家庭农场的支持。

2.切实降低农业经营成本和风险。

在经营成本上,家庭农场的机械化率更高,对农业机械设备的要求较高,而农业机械设备价格不菲,需要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农业机械采购进行补贴,俄罗斯的家庭农场早期发展中,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机械设备采购提供了多种形式的的补贴,减轻家庭农场在机械设备的成本投入。除了正常的农业生产补贴,还需要对高质量发展农业进行专项支持,鼓励有机农业、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的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补贴农田水利、道路、机井、田间电网、存储仓库、农机具库棚的修建。许多田地面临土地零散,田间道路不通,机械设备难以进行实际操作,机械化受限导致效率低下,田间电网难以搭建,生产年效率受到影响。而存储仓库、农机具库棚等建设用地不属于农业用地,审批十分困难,需要政府对此灵活处理,切实根据农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扶持。

而农业风险的多样性,必须加强农业保险的建设。强化农场主农业保险参保意识,不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出台,扩大涉保农业的范围以及农业险种,降低赔偿门槛,提高赔偿额度。设置切实可行的保险赔付流程,针对不同受灾等级进行分阶段赔付,减少农业保险审核环节,提升农业保险的赔付效率。

(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发展高质量农业与品牌农业

1.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政府应加强职业化农民的培训,组织农业技术培训课程提升家庭农场的农业科技知识水平,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化农民。职业化农民可以从原有农民中来,也可以鼓励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中专本科毕业生等积极投身新农人的身份成立家庭农场,推出相应主体的优惠政策,帮助不同类型的新农人安心在家乡发展农业。定期进行农业技术培训,保障农民的农业技术水平与时俱进、及时更新。

政府应扶持家庭农场的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引荐当地农业学校、研究院对家庭农场进行定期帮扶合作,积极引入良种优种、先进种养技术。适当培育当地少数技术龙头企业,以点带面,带动众多家庭农场不断更新。浙江宁波象山的柑橘产业,政府通过重点培育少数技术龙头企业,为周边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支持,以点带面进行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柑橘产业发展。政府应积极引导家庭农场提高农业管理水平。我国农业长期以来的发展伴随着缺乏系统性规划。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必须要进行高标准的农业管理,将农业种植进行工业标准化。

2.发展高质量农业与品牌农业

高质量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须通路,粗放的、低质的农业发展是对本就紧张的农业资源的过度消耗。现在的农业总量持续增产,但高质量的农业产品仍供不应求。高质量农业最重要的是农产品品质,家庭农场因其适度的规模,能够实现对品质的精细化把控,利于高质量农业的现实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向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引导家庭农场进行农产品品质认证,凸显自身品质优势。

全国农产品在总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同质化严重,民众对于高质量的品牌农业的需要日益加重。政府可以设立品牌农业促进小组,引导家庭农场树立品牌意识,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建立符合当地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在区域公用品牌内建立具体到各个农产品品种或者农场的农产品商业品牌。天津市武清区探索建立的农产品品牌系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区域公用品牌+多种商业品牌”的农产品品牌母子矩阵。政府应帮助当地农业实现品牌强农,为农产品提升地区、全国影响力,将优质农产品区别开普通农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帮助当地家庭农场良性发展。

(五)强化家庭农场的市场化能力

市场化能力是判断家庭农场是否能现实存活、不断发展的重要指标,只有农产品面向市场,能为家庭农场、能为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才能判定这个家庭农场的发展是成功的。

帮助家庭农场强化其市场化能力,通过为其提供社会化服务,解决当地农业发展规范化的问题,提升家庭农场的议价能力。政府可以引导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农业产业协会,将众多家庭农场吸收其中,形成高中低多层级的农业产品结构,通过统筹协调、加强服务等方式加强该地区的农业产业竞争优势,促进众多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协调发展,提升整个地区的农业议价能力,减轻家庭农场的成本,并且提升收益。福建漳州的漳州市蜜柚协会,通过将当地众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统筹管理,加强当地的蜜柚产业竞争优势,如今已发展为全国乃至全世界领先的蜜柚产业地区。

提供社会化服务,引入社会化组织,如销售公司、旅游公司等,帮助家庭农场进行市场定位,吸引当地甚至全国终端渠道商进行农业交流会,帮助家庭农场嫁接销售渠道,实现产销一体化[1]。探索多种模式,订单农业、特供渠道等,帮助家庭农场减轻农产品销售压力,降低滞销风险。通过社会化组织进行多种尝试,探索种植、观光一体化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通过分摊利益的形式,将部分市场销售、吸引游客的压力转交给更专业的社会化组织,引导家庭农场深耕农产品品质和绿色农业。强化家庭农场的市场化能力,才能保障家庭农场具备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与更长远的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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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俊宏(1994.06-),男,河南省信阳市人,硕士学历,河南农业大学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论文作者:陈俊宏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6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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