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中英关于香港政制之争与97后的民主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制论文,香港论文,之争论文,中英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7年将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极不寻常的一年,从7月1日0时起,我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里程。
走进时光倒流的隧道,人们可以看到:1984年12月19日,经过长达两年、进行了22轮艰苦的会谈之后,中英两国终于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解决了一百多年来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此之后四五年间,中英关系良好,对香港过渡时期的许多问题都采取了磋商、合作的态度,被舆论界称为中英两国的“蜜月期”。然而,自90年代起,尤其是在新港督彭定康上任之后,英方打着“加速发展民主”的幌子,大肆改革香港原有的政制,将中英关系从合作转向对抗,从而挑起了持续几年至今尚未平息的争论。
一、彭定康何许人也
彭定康作为“末代港督”,是在1992年7月9日君临香港的。
早在1992年初,英国大选尘埃落定,再次执政的保守党公布了新内阁名单,随即宣布委派彭定康接替“免职留守”的港督卫奕信。这位新总督还未上任,就选派了两名私人助理先行到港,为他打点一切。于是,有关彭定康的历史、政见、言行,以及与首相梅杰的“亲密战友”关系等等,便充斥香港传播媒介,真是先声夺人,不可一世。
彭定康一到香港,就刻意表现他的“新人新事新作风”:
——彭定康英文名Chris Patten,中译名原为帕藤,但他最后钦定为“彭定康”,理由是这一译法既有中国人姓名的味道,又有“安定”、“康宁”的象征;
——抵步当天,他到香港大会堂检阅仪仗队以及宣誓就职时,都没有像以往27届港督那样穿上传统的殖民地官员礼服,而只是着西装;
——上任第二天,他仿照美国总统的白宫草坪会见记者的做法,在港督府草坪举行了记者招待会,以显示他要与传媒建立良好关系;
——上任第二天,他身穿便服,在密探护送下巡视了旺角区的热闹街道,频频与市民握手,突出他的“亲民”形象;
——上任第三天,几百名“无证妈妈”的丈夫到港督府请愿,要求彭定康颁布特赦令,让他们的妻子在港长期居留。由于请愿示威者事前未有依法申请,因而与警员发生冲突。这时,彭定康突然从官邸步出门外,主动接过请愿信件。事后,社会舆论认为:这种做法前所未有,彭定康为了突出自己,居然独断独行,无异于默认可以违法示威游行。
……
总之,这位“末代港督”下车伊始,就掀起了一阵“彭定康旋风”,风头之劲,远远盖过了以往任何一届的港督。其后,彭定康还夸口说:“见我就如同见英国首相梅杰。”
到底彭定康的来头是怎样的呢?
彭定康出生于1944年,毕业于牛津大学。1966年加入保守党,1971年在内阁办公室做文书工作,1972年担任保守党主席卡林顿的私人助理;1974年任保守党研究部主任;1979年进入下议院。1989年加入内阁,任环境保护大臣。1990年,出任保守党主席。1992年初,协助梅杰策划大选,终于险胜工党,使保守党得以继续执政,为梅杰首相立下了汗马功劳。可是,历史老人似乎有意给彭定康开玩笑:正当他得意洋洋之际,万万想不到自己在威尔斯的巴富选区却输了给工党的候选人,从而失去了国会中的议席。在这种情况下,梅杰决定委以重任,请他出任第28届香港总督。当然,事情并非“投桃报李”那么简单。
彭定康个人的风格如何?综观英国舆论的评价,可以概括为:政治经验丰富,手腕老练圆滑,处事果断,骄傲自大。一位在彭定康老家巴斯当了13年市政府议员的彭美拉·李察斯指出:“彭定康仕途顺遂,很快就爬上了高位,这也使得他不关心民间疾苦,不懂得磋商解决问题;自己作出决定之后,明知错了也坚持不改;对别人的意见,往往采取轻视态度。”巴斯市反对增加商业税联盟的负责人菲腊·安德斯说:彭定康根本就是市侩。他在担任保守党主席期间,曾经答应帮助巴斯市约100个商户争取控制租金加幅,但过了不久,他却装作若无其事。这件事 使巴斯的小商户十分气愤。对于彭定康的出任港督,安德斯说:“我们好不容易才踢走了彭定康,想不到8万巴斯人的选择,却害苦600万香港人,这真是对不起你们!”
二、什么“时势”造的“英雄”
以上所述,只属于彭定康的历史和个人风格的一面。庄子曰:“时势适然。”那末,究竟是什么时势使得彭定康这个“重量级的政客”得以风云际会呢?这还得从当时的国际政治背景和英国对华政策来考察。
首先,是国际反华势力要利用香港。自从1989年北京“六四事件”,特别是1991年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解体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认为:坚持社会主义的大国只剩下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了,资本主义将可一统天下了。他们妄想以“民主化”为武器,促使中国分裂,改变颜色。于是,香港被视为“和平演变”中国最理想的桥头堡,正如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所说:“香港成为西方的一个棋子。”
第二,是对中国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英国如同美国一样,认为“中国政局不稳”,“最多4年就会垮台”。 英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就曾公开表示:“没有人知道邓小平去世之后,中国将会发生什么。”甚至梦幻般地认定:“如果我们以为北京政权自然会维持到1997年的话,那是不明智的。”因此,他们主张改变对华政策,维持“高度弹性”,以适应中国的“任何转变”。他们还认为:在香港加速“民主化”,改变政制,造成既定事实,“中国是没有胆量推倒重来的”。
第三,是老殖民主义者的阴魂不散。如所周知,英国当权者本来就不想放弃香港,《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可以说既是死不甘心,却又无可奈何。90年代起,英国一些老殖民主义者就暗自后悔:中英谈判时对中国“退让太多了”,过渡时期头几年对中国“过于软弱了”;现在时移势转,便应改变对华政策。于是,主张从《中英联合声明》后退,从与《基本法》衔接的承诺后退,不惜从中英合作转为中英对抗,务求在1997年撤出香港之前安排好一切,以便将来仍能维持一个“没有英国殖民者的英国统治”的局面。
在这种国际政治大气候中,伦敦为了改变对香港的政策,曾经上演了一场“访港使团”的闹剧,这是很值得“立此存照”的:
1991年6月,即在宣布彭定康出任港督半年以前, 伦敦选派了一个以威廉·古德哈特为首的“出访香港使团”,到香港进行了广泛的活动。回去后,写出一份题为《走向1997年的倒计时——出访香港使团的报告》。这份长达10万多字的文件,从政治、法律等方面检讨了英国的香港政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了全面的攻击,最后还提出了45条《结论和建议》。可以说,这些《建议》都是抛开《中英联合声明》,不惜制造纷争的。这里且举几个例子:
《建议》第5、第7条说:英国对香港政策的“最大失误”,是在中英谈判以前,甚至在《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之前,没有在香港举行“全民公决”;并对《基本法》“公开采取了因循怠惰的默认”。这份文件十分惋惜说:“在当前形势下,要卓有成效地行使自决权已经不现实了。”
接着,在第13、第15条中说:为今之计,“应对任期到1993年底结束的18名委任议员由18个分区直接选出的议员代替”;“到1995年立法局选举时,则全部实行分区选举制”。
第17、第18条,更是公然反对《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由香港通过选举产生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规定,主张由“民众直接选举行政长官”,或者“在民主选举行政长官和民主选举政府二者之间任择其一”;并且提出“行政长官应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负责”,而“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责”。
总而言之,这个《出访香港使团的报告》,公然主张英国改变对华政策,从《中英联合声明》后退,从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后退,并且从头到尾都是把矛头指向中国政府的。另方面,从彭定康到港后的所作所为看来,这个《报告》正好是为他的“政制改革”提供了一份草图。
正是在上述国际的和英国的政治背景之下,彭定康这位“强势总督”便顾盼自豪地神气十足地走马上任了。
三、“宪制方案”到底是什么东西
彭定康一到香港,就按照他从伦敦带来的一套政治设想,从各方面着手大刀阔斧“改革”。到了1992年10月7日,即新的立法年度的第一 天,彭定康更是急不及待地抛出美其名曰《香港的未来:五年大计展新猷》的施政报告。
彭定康的施政报告,除了声言要动用香港历年的财政储备,大洒金钱,大派“免费午餐”,以博取民心外,主要的篇幅放在《宪制方案》这部分,他宣布要加快香港的民主步伐,改变现行的政制。具体措施是:把行政、立法两局彻底分家,让立法局变为制衡政府的独立组织,规定立法局“拥有发展本身的委员会架构所需的权力”。港督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以行政首长身份向立法局负责,把行政首长和行政机关置于立法局监督之下。把过去为港人接受的“功能团体”选举办法,改为按职业分类的“分组直接选举”,又新增9个功能组别, 把功能团体选举的选民范围扩大到整个香港工作人口中,让每个在职人士除了可以参加分区直接选举投票之外,还有第二次投票权。取消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委任议席,改由直接选举产生,并扩大区议会的职责和功能。特别是不顾香港的实际情况,漠视中英两国关于普选应当“循序渐进”的共识,把1995年的立法局议员全部变为直选和变相直选产生;等等,等等。
彭定康作施政报告之后,立即解散任期未满的行政局,把身兼两局议员的李鹏飞、范徐丽泰、周梁淑怡、黄宏发等统统踢出行政局。与此同时,彭定康马不停蹄地出席各种场合,大肆推销他自认为“精心杰作”的施政报告。随后,便打着“取得港人支持”的“民意牌”,前往北京访问,要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商谈新机场问题和政制改革问题。彭定康原想得到中国总理李鹏会见,却未能如愿。钱其琛外长和鲁平主任一再向他指出:不论机场问题或政制问题,都是中英两国外交层面才能解决的问题;彭是英方官员,与什么“代表香港民意”扯不上关系。至于1995年立法局选举的安排,中英双方早有外交协议。鲁平还明确向他表示:港英如果坚持要搞对抗,中方只好“奉陪到底”;港英如果另搞一套,不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中方在1997年后就不得不“另起炉灶”。结果,彭定康访问北京之行,被香港传媒形容为“碰得一鼻子灰,无功而返”。
本来,在《中英联合声明》第5 条及其附件中已规定: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履行磋商联合声明的实施,讨论与1997年政权顺利交接有关的事宜、审议为1997年顺利过渡所要采取的措施等职责。正因如此,在彭定康抛出施政报告之前,中方已一再提醒他:事关香港政制的重大变动,在中英双方共同磋商之前,不宜草率公布,以免引起香港社会动荡不安。但是,彭定康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所以说,彭定康的“宪制方案”是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这是一。
本来,关于1997年以后香港的政治体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制度和政策,都已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在长达5年的起草过程中, 中英双方曾就多项问题交换过意见;人大通过之后,英国外交部曾经发表声明予以肯定,认为这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为香港的未来奠定了基础”。正因如此,在1997年之前,香港政制如要修改,就得考虑与《基本法》相衔接。这也成为中英双方的共识。如今,彭定康却要在1997年以前大变特变,企图造成既定事实,逼使中国1997年以后“照此办理”。所以说,彭定康的“宪制方案”是违反《基本法》的。这是二。
本来,关于1994、1995年香港三级架构选举等问题,中英两国外长在有关香港问题的七封来往信件中已达成协议和谅解。例如:关于推选未来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问题,英国外交大臣赫德在1990年2月12 日致中国外长钱其琛的复函中,就曾明确写道:“我原则同意你提出的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安排。这一选举委员会可于1995年成立。”可是,彭定康在他的“宪制方案”中,却不顾外交信义,否定两国外长业已原则同意的安排,提出选举委员会要由直接产生的区议员346人组成。所以说,彭定康的“宪制方案”又是违反两国外长所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这是三。
正由于上述原因,彭定康这个“三违反”的“宪制方案”,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中国政府和香港爱国同胞的坚决反对。香港的公正舆论群起指责,认为英方不应采取与中国对抗的政策。英国朝野有识之士和工商界人士也纷纷指出:这样做势必损害英国的商业利益和香港的整体利益。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较量,英国在强大舆论压力之下,终于同意回到谈判桌上来。从1993年4月22日起,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在北京就1994 /1995年选举安排问题举行会谈。这关系到最后一届三级议会能否平稳过渡和政权能否顺利交接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中方一再呼吁英方要拿出诚意来对待会谈。
在历时8个月的谈判过程中,英方设置了重重障碍, 甚至提出了不少属于干涉1997年后中国主权的问题,使得会谈停滞不前。双方争论的焦点,始终围绕着《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以及两国过去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要不要遵守,也就是守不守信义的问题。为了推动会谈取得进展,中方采取了积极而又灵活的态度,例如提出“先易后难”的原则,把1994年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同1995年立法局选举的问题分拆开来讨论。又如在第15轮会谈中,中方为了打破僵局,对英方提出的所谓“继续会谈的三个先决条件”,作了仁至义尽的让步,这就是:同意将选民的年龄从21岁降为18岁;同意采取一区内一张选票选一位议员的“单议席单票制”;原则上同意英方取消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委任议员。至此,本应可以达成第一阶段会谈的协议了,然而,在11月举行的第17轮会谈中,英方代表宣读了一份事先写好的声明,说“在他所接获的指示的范围内,他并没有权力继续讨论第一阶段的谅解”问题。英方代表就这样离开了谈判桌。接着,彭定康发表声明,宣布将于12月10日把有关香港选举的部分立法草案刊登《宪报》,并于23日提交立法局讨论通过。这样一来,英方就把恢复谈判的大门完全关死了。
四、殖民统治下根本没有民主可言
中英关于政制的会谈破裂之后,英国外交部于1994年2月24 日发表了一份洋洋万言的《香港代议政制》白皮书。这个文件除了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英方破坏会谈的责任之外,最突出的就是打着“民主”的旗号,把他们在香港推行的所谓“政制改革”,说成是为了“促进香港民主”。英国外交大臣赫德在《引言》中写道:“逐步发展的民主进程已在1984年展开。”“彭定康于1992年中就任时,……社会大众明确希望进一步发展民主。”好像香港从1984年起就开始实行民主,彭定康所做的不过是“顺应民情”,“进一步发展民主”而已!
事情果真如此么?
首先,让我们看看英国殖民统治下“代议政制”是什么一回事。众所周知,英国是占有殖民地最多的老牌殖民帝国,号称全世界唯一的“日不落之国”。英国对各个殖民地都是派出官员去担任总督,实行高度集权的殖民统治,当地居民根本没有民主权利可言。本世纪以来,由于世界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各个殖民地要求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英国旧殖民体系实在无法维持下去了,才不得不从亚洲、非洲、澳州的殖民地相继撤退。但是,为了保持在各个殖民地的特殊利益,他们在撤出之前总要周密部署,安排好后事。除了利用当地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制造事端,形成对立派系,以便分而治之以外,他们叫得最响亮的便是推行“代议政制”,把本来委任的议员改为民选议员,扩大立法机关的权力,组成“全民代议机构”,最后由当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英国扶植的政府;等到时机成熟,实行“还政于民”,宣布独立,由英国控制的代理人上台。这就是英国夸耀的“非殖民化”,是从各个殖民地“体面撤退”前普遍实施的计划。
香港,自从被英国占领的一百多年来,也一直是实行总督高度集权的殖民政制。在《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这两个制宪性文件中,除了有关港督的独裁大权和英王的保留权力外,根本找不到任何有关香港居民可以行使民主权利的规定。英国《殖民地规例》第105 条还明确规定:“港督是向英女王负责并代表英女王的独一无二的最高权威。”对于这种独裁大权,曾在香港做过10年又6 个月总督的葛量洪在他写的回忆录中也坦率承认:“在这个英国直辖的殖民地,港督的权力仅次于上帝。”
那末,为什么又要推行“代议政制”呢?说到底,就是为了对付中国。80年代初,当英国领导层了解到中国领导人收回香港的决心不可动摇之后,便预定要把他们撤出其他殖民地前那套“非殖民化”计划搬到香港来。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她的回忆录《唐宁街岁月》中毫不掩饰地说:英国处理香港问题有三步棋:一是坚持英国至少对一部分香港领土享有主权;二是以香港岛的主权换取英国对整个香港的长期管治权;三是在上述两步棋都不成功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发展香港的民主架构,我们的目标是在短期内让香港独立或实行自治……这样就需要在香港成立一个‘更中国化’的政府,而英国将越来越退居其后。”正因为早有这个预谋,当第一、第二步棋都行不通的时候,港英当局就抢先在《中英联合声明》草签之前发表了《代议政制改革》绿皮书,随后又在中英两国代表正式签字之前再次“偷步”,发表了白皮书。而这,也就是十年以后英外相赫德所说的“逐步发展的民主进程已在1984年展开”的经过和问题的实质。
应当指出:英国在香港推行“代议政制”,不论是1984年港英当局发表的绿皮书和白皮书也好,彭定康强行推销“三违反”的“宪制方案”也好,抑或是赫德向国会提交的《香港代议政制》白皮书也好,无一不是披上耀眼的“民主”外衣,把港督独裁统治的咨询机构立法局说成是“民主机构”,把政制大变特变说成是替港人“争取民主”;那些在彭定康指挥棒下参与大合唱的“民主斗士”,则咒骂中国收回香港将是“香港民主的终结”,鼓吹港人现在就应站出来“捍卫民主”,等等。所有这些,都不过是蒙骗港人、吓唬港人的谎话。
什么叫做民主,怎样才算是真正的民主呢?举世公认,民主的本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对立面则是独裁。对于被外国占领的地区来说,实现民主主要有三个标志:一是主权回归本国;二是在政治上人民选举政府并参与管理;三是在法律上保障人民行使自由民主权利。这三条中,第一条是前提,如果不能收回主权,就谈不上实现第二、第三条。
试问:英国占领了中国的领土香港,派出总督来实现独裁统治,骑在港人头上作威作福,香港居民无权参政,哪里谈得上民主呢?
试问:香港立法局只是港督个人的立法咨询机关,它所通过的法案,港督有权否决,并且有权随时将它解散。这是《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明文规定的。对于这样一个立法局,彭定康所一手导演的直接选举,怎能算是港人真正行使民主权利呢?
试问:如果真正实行民主,香港居民就会首先要求把港督等殖民高官统统送回“祖家”去,这难道是英国所能接受的吗?
总而言之,殖民主义与民主主义是水火不容的。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根本没有民主可言。只有首先摆脱殖民统治,才有可能发展真正的民主。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事情更加清楚:英国在香港推销的“代议政制”,本质上仍然是在其他殖民地搞的“非殖民化”那一套,只不过香港主权属于中国,英国才不敢明目张胆地宣布香港“独立”。于是,变换一下手法,通过撤出前最后一届的三级架构选举,扶植一批亲英的代理人上台,建立一套“植根于香港”的政制架构,以便达到“隔离中国”、“对抗中国”的目的。其实,早在1984年“偷步”实行“代议政制改革”的时候,港英当局就毫不讳言地宣称:这样做是为了“逐步建立一个政制,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有充分权威代表香港人的意见,同时更能直接向港人负责”。一位委任的立法局议员说得更加露骨:“1997年后,我们需要一个向中国说‘NO!’的政府。”由此可见,彭定康之流口口声声叫嚷“加速民主进程”,其真正目的无非是制造混乱,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置障碍,并为将来干扰香港特区政府的工作“埋下炸药”而已!
五、香港回归后的民主前景
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之后,结束了英国殖民统治,消除了发展民主的根本障碍,便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
根据《基本法》规定,除了体现国家主权所不可少的权力(如国防、外交、行政长官的任命、战争状态的宣布)之外,香港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同时,财政独立,香港的财政收入不用上缴,中央也不在香港收税。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官员到香港去参与管理;行政长官在香港通过选举产生,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派驻香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不干预香港特区的地方事务;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不得干预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香港以外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区须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就是说,香港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总称)不变;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凡与《基本法》不相抵触者保留并继续使用;香港居民的生活习惯、生活观念、生活自由都可照旧,所谓生活自由,包括个人衣食住行的自由、工作就业的自由、商业贸易的自由、恋爱婚姻的自由、出国旅行的自由、信仰宗教的自由、个人享受和爱好的自由,等等。
根据《基本法》规定,《中英联合声明》签署时香港原有法律中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全部保留下来,并且补充了原来法律中所没有的自由民主权利。这就是说,《基本法》所规定和保障的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了原有法律规定的、新增加的,以及国际人权公约和一个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部分,明显是比过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完备。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立法会议员全部由选举产生,其中直接选举的比例,第一届占1/3,到第三届占1/2;并规定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综上所述,不论行政、立法、司法制度以及经济领域等各个方面,香港特区享有的自治权力,不仅比我国任何一个民族自治区大得多,而且比世界上任何一个联邦制国家的成员也大得多。
如今,香港居民已经开始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为登上“港人治港”的政治舞台作准备了。我们看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自1996年初正式成立以来,便按照《基本法》加紧筹建香港特区政府、立法和司法机构,并在经济、金融、社会、保安、教育、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特别令人兴奋的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建的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报名参加者异常踊跃,充分表现出港人“筹建特区,匹夫有责”的爱国热情。最近,在 10月4日至5日举行的香港特区筹委会第5次会议上,已由全体委员从5789份正式报名表中,各自提出了推选委员会的建议人选名册,主任会议将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差额的候选人名单,并在11月1 日的筹委会第6次会议上进行无记名差额选举,正式选出400名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各行各业人士的推选委员会。同时,在这次筹委会第5次会议上, 还通过了经过长期咨询、讨论的《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目前,明确表示要角逐特区行政长官的有董建华、吴光正、杨铁梁、李福善等人,他们即将公布自己的参选政纲,供市民评论。有关行政长官的人选和临时立法会的选举问题,已成为香港社会的热门话题。按照日程安排,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和临时立法会将在12月中、下旬选举产生。国务院副总理、筹委会主任钱其琛在第5 次筹委会开幕词和闭幕词中先后指出:第一任行政长官和临时立法会选举产生的方法,“完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是切实可行的”;“我们在香港所要搞的民主,所采取的选举制度,既不同于内地的,也不同于西方的”。香港各界人士普遍认为:这样人民当家作主的选举,在香港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总之,在香港广大爱国爱港同胞积极支持下,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卓有成效地进行。一个真正民主的、更加繁荣的新香港蓝图已清晰可见了。
俱往矣!英国殖民统治者的什么“宪制方案”,什么“代议政制”,都将统统被送进历史博物馆去;他们还想打什么“国际牌”、“人权棒”,以至什么“台湾棋”,也必将遭到可耻的失败。当然,那些殖民主义“遗传基因”严重的人,是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末代港督”彭定康前几天(10月2日)在他任内最后一份施政报告中, 仍然在发“完成政改部署”的白日梦,公然说什么“顺利过渡并不是我们唯一的目的,路上偶尔的颠簸,也算不得什么”。他还对未来的特区首长指手划脚,提出16点意见,挑动行政长官要“不受约束地”行事;并且攻击香港有人到北京“暗中上告”,企图分化港人,再次挑起中英之间的争论。不过,香港回归祖国的大局已定,彭定康之流逆潮流而动,是根本挡不住历史车轮前进的。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欣欣向荣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肯定在1997年7月1日诞生,这是中国人民洗雪一个半世纪民族耻辱的光辉胜利,也是首先实现“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千古盛事:香港600万和全国12亿同胞正在热烈迎接这一天到来! 海外千千万万炎黄子孙也正在热烈期待这一天到来!
1996年10月6日于黄花岗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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