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自身特点的中欧和东欧国家的私有化_企业经济论文

具有自身特点的中欧和东欧国家的私有化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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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东欧诸国都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因而在私有化(或非国有化)方面有许多类似之处,由于政治和经济条件的不同,各国在国营企业私有化方面采用了不同形式。本文仅就中东欧诸国(包括俄罗斯)的国营企业私有化形式作一比较,但不涉及归还资产问题,尽管它也是一种非国有化形式。

匈牙利:自发私有化和引进外资

匈牙利自60年代以来即着手经济改革,主张权力下放,扩大企业自主权,因而企业长期以来相当独立。由雇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企业委员会有权作出重大决定,而实际权力又操纵在经理层,尽管他们不是企业真正的所有主。80年代匈牙利陷入经济困难,企业长期投资不足。在此背景下,政府出台《企业法》,规定企业委员会有权决定本企业的组织形式,如公司化、私有化、合资等形式。由此在匈掀起一股非国有化浪潮。在利益驱动下,经理们把大中型国企划成十来个小单位,并千方百计寻找投资渠道,如把产权与银行联系起来;扩大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产权联系;出售或出租子公司和生产单位。其中尤其是招揽外资更是经理们的主要驱动力。在匈政府将国企权力下放的条件下以及经理受利益的驱动下,使外商在匈的直接投资大大高于东欧其他诸国。1990年匈政权更迭后,对前政权所搞的企业自发私有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阻止,只是在90年初通过立法成立了国家财产管理局,以加强对自发私有化的管理与监督,并取消企业委员会的准所有权。之所以没有取消是因为大多数自发私有化是以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形式出现,从而有助于匈收支顺差。1991年6月, 国家财产管理局决定给自发私有化更名为“由企业发动的私有化”或“自我私有化”,并启动一项新计划,授权国内外咨询机构代表该局准备和实施各企业的非国有化计划。咨询机构按约收取出售收入5—15%的佣金,如违约,国家财产管理局收回授权, 并给予相应惩处。国家财产管理局首批选定300多家雇员不超过300人,年营业额不到300万福林的中型国企委托咨询机构帮助自我私有化。 匈牙利的非国有化道路是独特的,但也是平稳的。由于为自发私有化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企业基础设施,外商可以从中确定投资方式并找到理想合伙人,因而匈牙利在吸收外资方面是中东欧诸国中的佼佼者。仅从89年到93年底,外国直接投资总存量已达68亿美元。

波兰:多种形式的尝试

早在波统一工人党执政时期,尤其是在后期就开始非国有化行动,尽管没有大张旗鼓地进行,但进展相当快。1988年,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自发”私有化,将干部任免权下放给企业经理。该年年底又颁布一项法令,在国营企业内大规模实行公司化,其做法有点类似匈牙利,而且更激进。它不仅涉及企业经理,党的干部和国家银行经理都可收购国企,而且享受优惠价格和银行优惠贷款。团结工会上台后,在继承前政权经济转轨的同时,加强工人委员会管理企业的权利。因而出现了企业内部人所有的做法。即在私有化部推动、控制和指导下,通过国有企业清偿(变现)私有化。其具体做法是,效益好的企业由企业内部职工操办;效益差的由企业所有主代表操办。然后,1、 资产出售给由企业内部职工或由第三方建立的私人公司;2、 资产作为股份投资人新建私人公司或由新建公司租赁。在大多数情况下资产租赁给本企业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加上其他投资者,只要他们筹集到资产总值的20%资金和每年上交等量的租金。一旦租赁合同终止,企业由新建公司的购并。在波私有化部成立的头一年中,在160个被宣布进行私有化的企业中, 有159个企业租赁给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这种做法效果较好。 波国有大企业搞股票上市和直接向战略投资者出售方式效果不理想,主要问题是国内储蓄抵不上大型企业资产值的大部分,国外投资者也裹足不前。有鉴于此,政府决定搞大众私有化,即免费发放股票以加速私有化。波兰首批拿出400家国企作试点。 第一步企业转为公司制后将企业股份移交由监督委员会控制,并由国际银行和私人管理公司经管的共同基金;第二步由政府向每个成年公民发放特别凭证(分属各共同基金),第三步政府向共同基金分配所选定的国企股票。具体分配办法是将一个企业的33%股票给一个主要共同基金,27%给其他基金、10%给本企业职工、30%留在政府手中寻找战略投资者或给养老基金。由于技术原因(如企业严重混乱、缺乏经营管理专业人员等)和政治原因(议会对免费发放股票有分岐),大众私有化被无限期推迟。波兰尽管早在80年代中期私营小企业和小农业就已蓬勃发展,80年代中期又开始“自发私有化”,以及团结工会上台后的“内部人”清偿私有化,全国60%的劳动力已在国企之外工作,但到93年秋仍有40%的劳动力在国有经济部门工作。面对这种局面,波兰上届政府企图在国有经济和自由经济之间搞平衡,即走第三条道路——为小企业和国外投资者开创自由市场条件;为农业提供半保护环境;给国有经济注入新生命,改善国有经济体制。具体地说,对高效益的私营部分通过税收和再分配来补贴国有经济。可是,波兰新总理布泽克上台后发誓要加速搞自由市场经济,这无疑封死了第三条道路。

捷克:大众私有化

在中东欧诸国中真正实施大众私有化(或凭证私有化)的国家不多,也就是捷克,俄罗斯等几个国家。捷克免费发放凭证的对象是18岁以上的公民;俄发放对象是人人都有份。捷大众私有化涉及90%的国企;而俄所发放凭证总值相当于国有资产的35%。捷采用此法有其历史背景。捷在二战前曾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和产权明晰、企业家精神较强的国家。二战后,通过国有化生产高度垄断,在私人手中的生产资料极少。至80年代,私人经营的生产资料仅占总量的7.5%, 大大低于波、匈。89年捷政权更迭后立即实施财政部长、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克劳斯的经济转轨思想,即抓宏观经济稳定。通过紧缩货币和财政政策、控制工资、贬值货币和固定汇率等一系列措施,通胀基本上得到控制。与此同时,着手肢解中央统制经济,对国有经济进行全面私有化改造。捷私有化目标不仅要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国家预算补贴,而且要通过私有化促使社会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化。捷特别强调转轨速度和保证人人公正或平等参与私有化进程。其方法是归还与小私有化齐头并进,免费发放凭证实现大私有化,从而让公民分担经济复兴的责任,并带动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大私有化具体做法是:1、先由计划私有化的4500 家国企提出详细私有化计划,内容涉及资产平衡表、基本信息(销售、债务、雇员等)、未来战略计划等。2、经私有化部批准私有化后, 将国有企业转交国家资产基金,由该基金将企业转为股份公司。扣下3 %的股份留作“归还”投资基金,以备归还被没收资产申请者获得补偿。3、 由财政部向18 岁以上捷公民发放凭证小册子, 每本收费35 克朗, 再交1000克朗印花税。每本小册子有1000投资分,再分成10份,每份100 投资分,值1000克朗,总数相当于月均工资的1/5。个人投资者可用凭证直接购买计划私有化的企业股票,也可向投资私有化基金投资,由基金投资各企业,但不可变现,以防通胀。投资私有化基金由下而上建立。在93年5月结束的第一次凭证私有化浪潮中有260多家基金;在94年底结束的第二次浪潮中有350多家基金。不少基金由金融机构所开办, 而金融机构又由国家资产基金控股。其中最大的有商业银行(国家资产基金控股45%)、投资银行(35%)、储备银行(45%)、捷克斯洛伐克联合银行(20%)和捷克保险公司(26%)。这五家金融机构开办的投资私有化基金在第一次浪潮中获得给予全部投资私有化基金41.4%的分;第二次浪潮中获得18.8%的分。结果形成这样一种局面:金融机构是一些大投资私有化基金的经营者,这些基金对重要企业拥有20%以上的股份;这些大企业大多数又是这些金融机构的特惠债务人。大众私有化使大金融机构本身成为共同所有主和建立交叉所有权。这一情况造成的后果是:1、混乱的相互联结,保证了银行、 投资私有化基金和许多企业经营者不正常收益,而大量小投资者因投资基金不透明,信息不灵而受到损害,从而违背了国家要公正、平等的初衷。2、国家、银行、 投资基金和企业相互交织,几乎分不清谁经营谁,从而软化了迅速增强的竞争环境对不愿作适当调整的企业的影响。但话又说回来,大众私有化并非一无是处。金融机构的自我利益行为有助于经济的平稳转轨,如捷仅3 %的低失业率和社会稳定,使捷整个经济形势有所改善。

俄罗斯:内部人持股

早在解体之前,苏联经济已陷入停滞状态;解体后,俄经济处于全面危机,社会动荡。俄政府决心实施“凭证私有化”与“现金私有化”相结合的快速私有化办法,让全体俄罗斯人都成为“股东”。其具体做法是先将一部分大中型国企改组成上市股份公司;部分中型国企改组成股份制后拍卖或赎买。然后,不分男女老幼人人免费获得一份面值一万卢布的私有化凭证,总值相当于国有资产的35%。 每个公民可持证:1、在拍卖市场上任意选购上市公司股票,职工可优惠购买本企业股票;2、将凭证交投资基金会代理;3、将凭证出售变现金。上市公司的本企业职工可在下列三种私有化方案中任选一种;1、内部人持股40%, 其中25%的记名优惠股由劳动集体成员分享,10%的普通股以面值30%的折扣由企业内部人认购,5%普通股由企业管理人员认购。2、由企业内部人认购51%的普通股。3、 对中型国企由部分内部人或外部人(或法人)与企业劳动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在承包期内, 承包小组有权得到20%的普通股,但要保证完成私有化计划。到1994年7 月凭证私有化结束时,全俄将近4/5的企业选择了第二方案,即内部人控股。这种控股方式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际控制权仍操在经理手中,而且据调查绝大多数企业领导仍是原班人马。即使换了厂长,81%的新厂长也是从企业内部副职岗位上提上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业经营好坏完全取决于企业第一把手。这里仅举正反两个例子即可说明问题。圣彼得堡轧钢股份公司的经理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敛财,不关心生产,与89年改革前相比,95年产量仅达其能力的20%。工人连工资都成了问题,更不用说分股利了。另一家莫斯科红十月糖果罐头厂领导(尤其是董事长)注意管理层和职工的共同利益,面向市场积极进取,为争取资金引进设备、技术,向国内外发行股票。结果,生产蓬勃发展,利润由94年的2500万美元上升到96年的4000万美元,职工生活也随之有了很大改善。迄今,搞得好的毕竟占少数。至于现金私有化则是东欧诸国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这里就不再赘述。

保、罗:步履蹒跚

与东欧其他国家相比,保、罗出于不同原因在国有企业私有化方面步子迈得不快,而且反复多变。

保加利亚自1990年以来迄今政府已换了六届,每届政府在经济转轨上有自己的侧重点,甚至在同一届政府任期内侧重点也在变化。90 年2月卢卡诺夫组织新政府,认为保经济条件差,没有条件实行“休克疗法”,只能搞渐进方式。为此,只放开部分商品价格,并准备用10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实行部分国有经济私有化,以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混合型经济。90年10月在国内外压力下,卢卡诺夫提出一项激进经济改革方案,基中包括解散许多大中型国企,使其私有化。结果引起社会混乱。90年11月迪米特洛夫组成民联政府,决定加快私有化进程,通过“新土地法”,强制解散农业合作社,把土地归还原主,结果引起农民不满。92年底贝罗夫政府改变归还土地办法,允许农民建立新的农业法,并对国有大中企业实施大众私有化,由国家向公民提供优惠货款用于购买大众私有化企业的股票。由于各方面力量牵制,改革进展缓慢,经济形势继续恶化。94年维德诺夫出任总理,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把防止失业,发展生产放在首位,国企私有化工作停顿下来。结果产品积压,货币贬值。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压力下不得不紧缩银根,关闭和改组一些国营企业,造成大量失业,人民生活水平下降。97年4 月科斯托夫上台,决定在今后两年内使国有大中企业全部私有化和股份制,让每个企业都有明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来负责经营管理,纠正国企无弊端。保自90年以来在大中型国企私有化方面进进退退,一会儿“渐进”,一会儿“激进”,结果没有进展。

罗经济改革的起始条件要比东欧其它国家困难得多。这是因为齐奥塞斯库严格按照斯大林的经济模式,又把还清外债作为首要目标。从而使罗经济成为东欧诸国中最封闭、中央控制最严、结构高度扭曲。罗马尼亚的固定资产陈旧、管理技术落后、经济竞争力软弱。89年后的罗政府面对这一起始情况首先考虑市场经济转轨不要带来高昂的社会代价。为此,政府的近期目标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争取民心,以赢得90年大选的胜利。为此,政府采取一系列争取民心的措施,如减少投资,动用不多的外汇进口消费品,以致外汇储备由89年底的17亿美元降低到90年底的4亿美元。为维护人民收益,减少社会动荡, 罗政府决定采用渐进市场改革转轨方式,对国企有了较详细的非国有化方案。除对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仍由国家控制外,对私有化的国企分三步走:1、 先转制(公司制);2、将30%的国有资本以凭证形式免费发放给罗公民; 3、将70%的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并建立相应机构。可是, 罗政府出于政治考虑,不敢面对不可避免的转轨代价,对所建议和采纳的经改方案犹犹豫豫、朝令夕改。除将私有化计划整整推迟一年外,在私有化凭证发放比例上到底是30%还是60%争论不休;在国家控制的国企范围上因受国际组织批评范围定得过宽而左右为难……结果,直到1995年大私有化方面还没有实质性进展。据统计,到94年8 月国家私有化局和国有制基金仅完成计划私有化企业的8%。 政府在经改决策方面的畏缩使人民怀疑政府是否真心搞改革。四年多渐进改革的结果反而造成工业产量下降,失业率上升,购买力下降等恶果。但是,事情有其另一面,由于罗政府在经改上没有采用激进办法,政局相对稳定,加上一系列外资优惠政策,因而吸引了一些外商到罗投资。

据统计,到94年底罗已吸收外资9.6亿美元。96年一年又增加了4亿美元。外资为工业产量增长、满足人民需求、增加出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中东欧诸国在私有化方面的差别仅涉及大私有化方面。其实,在小私有化方面各国做法雷同,而且普遍取得成功。中东欧各国小私有化对象普遍涉及商店、餐馆、运输等服务行业,以及一些小工业企业。其做法不外租赁、承包、拍卖、股票上市出售、部分或整体企业资产出售、企业员工买断、归还等。由于小私有化进展顺利,各国相继于93—94年结束,商业和服务业90%以上已转入私人手中。私有经济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各国都有所提高,其中:捷75%、匈60%、波50%、俄50%、保罗35—40%左右。小私有化的成功对各国经济起了积极作用:1、 私有资产在社会广泛扩散,促进市场竞争,培育了市场机制;2、 促进经济结构改造,第三产业迅速发展;3、增加市场供应,增加就业, 缓解社会矛盾。即使各国各俱特色的大私有化也有类似之处。如各国都留出仍由国家控制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国企,尽管范围有宽有窄;对计划私有化的国企都先实行股份制;都努力寻求外商合资或买断;以及在俱有本国特色同时,也吸取别国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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