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的信息政策——以美、英、法、日为例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达国家论文,日为论文,政策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信息政策是国家为管理和发展信息事业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行动准则,是国家对信息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的信息政策注重的是信息自由、信息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其共同的特点是重视对技术信息的政策引导,注重信息与经济活动紧密相连,使本国的信息政策与国际大环境接轨。
主题词 信息政策 发达国家 信息环境
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一些发达国家已进入信息高速公路,新的信息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和演进。在信息环境中,人、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政策四个要素相互作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信息化速度的加快,传统的信息环境问题,如信息泛滥、信息污染、信息资源分布不均、信息流通不畅等变得更加严重,同时,诸如信息犯罪、信息安全、信息公开与保护、信息冲突等新的信息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各国政府决策者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人类社会信息活动的行为准则是什么;如何调整协调社会信息关系和社会信息结构;如何确定社会信息活动的发展方针和社会信息事业的发展方向;如何调动社会信息力量;如何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如何保证社会信息环境系统内部运行良好,并与系统外诸因素协调发展等,这都是信息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
信息政策即“某一政治团体或社会组织为达到自身的一定目的而制定的信息活动方针、指南、准则等”。信息政策的内容是广泛的,其中包括科技信息政策、经济信息政策和文化信息政策等。信息政策具有层次性,可划分为国际(全球)信息政策、国家信息政策、地区信息政策等。其中国家信息政策是信息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管理和发展信息事业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行动准则,是国家对信息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
信息政策所要涉及的方面是广泛的,其中包括法律问题、经济问题、组织问题和社会问题等许多方面。[①]制定国家信息政策,首先要从社会信息环境的实际出发。各国信息环境的水平不同,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差异是很大的。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社会信息意识和社会信息能力方面。发展中国家注重的是国家的信息主权,信息技术的引进、信息资源的开发等问题,而发达国家则更关心信息自由、信息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由此可见,发达国家的信息政策的着眼点主要是在信息论中的敏感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正是当今社会信息问题研究的前沿,是信息科学家关注的重点问题。
虽然在信息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方面各发达国家有着共同的特点,但毕竟各国的信息环境状况不尽相同,因而各发达国家的信息政策也存在着许多差异。这里以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的信息政策为例进行比较,探讨发达国家信息政策的共性和个性。
一、对信息政策认识上的比较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资源拥有国,但对是否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问题,至今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然而,它已从完全否认要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开始向认为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方面转变。尽管这种转变还没有达成共识,但已出台的一些国家性的有关信息活动的法规已经说明美国正在认识到国家信息政策的重要性。促成这一转变的是1957年10月9日原苏联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送上太空。这一消息震惊了美国朝野,使之认识到美国在教育和信息方面与当时苏联的差距。于是一系列与信息有关的政策出台了:其中有1959年出台的《公平原则》;1966年出台的《信息自由法案》;1970年出台的《版权法规》;1976年出台的《政府阳光法案》;1980年出台的《文书工作削减法》等。[②]1987年又出台了《弗拉尼斯报告》。至此,美国的信息政策的研究报告已形成系列。上述政策法案及信息政策研究报告使美国在80年代开展了对信息政策的研究讨论,其结果是建立起一些局部性的信息政策。这表明美国对信息政策问题的认识已开始转变。
与美国相似,英国政府对信息政策的认识也走过了类似美国的道路。80年代早期,有人曾向政府提出建立负责国家信息政策工作的专门机构,而政府却拒绝这样做,将制定国家信息政策的任务交给一位部长来完成,对制定英国信息政策的建议未加重视,甚至拒绝制定数据保护的相关政策。致使80年代初期,面对丹麦、法国、加拿大、美国等国家拒绝向英国输入数据的窘境,政府束手无策,从而使英国信息工业陷入危机境地。这次教训使英国大为醒悟。此后,英国确立了电子通讯法、广播法、获取个人档案法和数据保护法等相关的信息政策,使信息政策的研究开始走向规范化的道路。
法国对信息政策的研究和认识要早于美英两国。法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开始从事科技信息业。1939年法国成立了法国科学研究中心文献中心,并建立了专业的文献服务中心。1959年开始,法国将信息政策作为国家信息工业的指导方针,并着手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条例。1963年的《布特里报告》成为法国信息政策的基础性文件,确立了法国的科技信息政策的方向。[③]
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国家。日本以“科技立国”为国策,充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特别是注重吸收和利用他国的信息资源。战后的经济腾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日本对信息资源的重视,促进了日本在制定信息政策时更加详细地规定各项条款,使之可行性大大加强。其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充分发展信息技术和大力扶植信息产业的信息政策,使日本能够顺利地实现“科技立国”的伟大战略目标。
上述四个国家在信息政策方面所走过的道路使我们看到,发达国家一般都高度重视信息时代的信息资源,重视对信息活动的引导和控制,且起步早,手段得力。
二、信息管理体制上的比较
美国信息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分散性和多元制。政府除制定了一系列与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成立了一些特定的政府组织,如在全国科学技术理事会内建立科学信息委员会,发挥其政策咨询和管理协调的职能。与此同时,政府支持和保护私营信息服务业,从而形成了政府信息系统和私营信息机构共同竞争信息市场的局面。
英国则更强调政府部门在信息管理方面的作用。英国在加强了信息政策的制定工作以后,特将信息服务行业从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中独立出来,建立起英国国家信息政策的立法机关,如科学技术信息合作委员会。1984年英国内阁信息技术顾问小组将利益相关的各个信息工业组织集中在一起,组成信息通讯工业联盟(CICI),该联盟的职责是向政府提供有关版权、电子通讯、技术标准、人类资源方面的信息政策的建议。1994年7月,英国政府组织大批工业专家、官方官员及信息方面的研究人员,就影响英国国家信息基础结构(NII--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的问题进行专门的研讨。研讨的中心议题是政府在建立国家信息基础结构(NLL)和参与全球信息基础结构(GLL-Global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中的作用。[④]足见英国政府对其在信息管理领域重要性的理解和重视。
法国的信息管理体制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但法国的集中管理并不僵化,而是强调各部门的协调,注重集中管理体制下的信息网络的建设与数据库的开发和利用,国家的信息系统包容了科技信息系统,使之处在国家的宏观管理之下。同时,对于如何干预社会的信息活动,法国政府采取建立国家科技信息事业统一管理的协调机构的方法,如组建科技信息代表署(DIST)。这在发达国家中是比较有特色的。
日本信息管理体制的形式是集中与分散并存。由政府信息系统统一协调整体工作,企业信息机构分散而自由,同时,政府对民间的信息机构不施加影响。
以上分析表明,发达国家的信息管理体制的特点一是集中管理,如英国;二是分散管理,如美国;三是集中与分散并存,如日本;四是由分散向集中过渡,如法国。
三、信息政策内容上的比较
1、发达国家信息政策在内容上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重视对技术信息的政策引导。美国信息政策的主要出发点就是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需求;如1986年制定的《联邦技术转移法》、1987年颁布的《促进科学技术利用法》等法规,推动了政府控制的有商业价值的实验室技术向私人部门转移,鼓励投资开发科技成果。英国则由内阁中的信息技术顾问小组负责国家信息工作。法国于1983年设立了工业现代化基金,专门向中小型企业和高技术企业提供低息技术贷款。日本对技术信息的重视是这四个国家中最明显的。日本在信息政策的导向上重视技术经济信息和专利信息,特别注重吸收和利用国外的技术信息。
二是信息与经济紧密相连。美国信息政策的另一个出发点就是为美国谋求新的经济利益,通过立法推进信息的交流,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产业化。英国于1986年由英国贸易与工业部(DTI)发布了由政府支持的贸易信息政策。法国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制定国家的信息政策,强调国家信息政策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相一致。日本则更重视对经济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三是本国的信息政策要与国际大环境接轨,要与GII协调一致。美国在信息政策领域经历了从自由开放逐渐转向保守控制的过程;为了增加美国产业的竞争力,并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以保证美国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特制定了信息保护方面的信息政策,如1982年的《国家信息安全》、1985年的《出口管理法案》,都具有信息保护主义的色彩。英国采取借助欧盟的力量的方式以赶超信息基础结构先进的国家。法国通过大力发展本国的信息产业来占领国内外的信息市场。日本注意加强与海外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在发展自主信息体制的同时,努力扩大海外的信息市场,以提高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
2、发达国家信息政策在内容上各有特色。
美国在制定信息政策时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信息自由流动,二是信息市场自由竞争。美国坚持其自由的资本主义传统,这与其他国家坚持制定统一国家信息政策形成鲜明对比。这并非美国政府不想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而主要是来自传统势力的阻挠。
英国是个具有保守主义传统的国家,国家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采取集中控制的方法,不允许自由化倾向发展。从而使国家的信息管理体制具有鲜明的集中性。
法国的信息政策的最大特点是注重保护本国的信息主权和民族文化传统,因而,其科技信息事业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协调。
日本则对本国的自主信息体制格外关注。表现为更多地吸收和利用他国的信息资源,而不向国外输出本国的信息资源,特别是技术信息资源,所以其数据库的国家化水平较低。这一点遭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在国际社会的逼迫下,日本的这种自主信息体制正在改变。
总的说来,发达国家的信息政策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社会的信息环境问题;2.信息自由流动问题;3.信息活动的市场机制问题;4.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就信息政策而言,它不仅要涉及到信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它还应包括对信息政策的评估过程,只有这样才是完整的。而这一点,各发达国家似乎都未加注意,给人一种欠缺感。实际上,对信息政策的评估研究将更有助于信息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贯彻实施,从而更加有益于各国的信息事业的发展。同时,这也是发展中国家要面对的问题。
注释:
① Internation Forum on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Vol.21,No.1,1996.P5-9,"An Overview of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Policy".K.Leif and K.Michael.
② Canadia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and Library Science,Vol.20,No.314,1995,P5-33,"Canada in Context:an Overview of Information Policies in Four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C.C.Buchwald."
③、④同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