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743)
摘要:2013年“以房养老”这一命题首次提出,随后成为各级各类政府的普遍实践。以房养老既是一项政策创新,同时也是应对老龄化趋势,实现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安排。但从实施的实然状况来看,与应然状况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传统观念影响、制度与机构不健全、受众定位不清晰、公众参与不足等方面的困局,总体上呈现出“小众化”趋向。本文依据相关困局进行相应的分析,以期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以房养老;政策创新;困局;对策
1、引言
伴随着少子化、无子化等家庭结构的出现,以房养老模式成为了应对以养老问题得以解决的一项全国性的政策性、导向性实践。在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以房养老纳入到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在2014年,《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中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设置为试点城市。在2018年,《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3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推动“以房养老”是必然的:一方面目前我国拥有很大的老龄人口基数,慢慢地进入人口老龄化时期。“以房养老”能够丰富养老保障形式与内容,帮助应对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还能带动侧供给方面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的现实需要。
2、以房养老保障体系成效提升的困局分析
从我国的人口结构与比重来看,需要大力推进“以房养老”的养老形式来满足个性化与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的理念与制度创新方法,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创新。但具体的制度推进层面上,困局重重。
2.1传养老观念的掣肘,导致受众参与性不强
在传统的养老观念“养儿防老”的影响下,很大部分公众认为,房屋应该留给自己的后代。即是是老年群体愿意参与,也会面临着和家庭成员的博弈。加之“以房养老”形式的养老保险推行较晚、公众缺乏了解、加之市场的不确定性,最终致使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较低。不管是在宣传形式,还是政策层面都存在诸多不足。
2.2相关政策不够深入,导致相关市场组织缺位
由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金融机构对开展“以房养老”业务存在顾虑,因为无法准确估计其价值。[1]“以房养老”本身来说,同样也属于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维度,相关具体的实施流程与方法方面不够具体,缺乏相应的支撑与约束机制、监测与评估机制,使得相关市场组织缺位。比如针对“房屋价值评估组织问题”、“房屋处置权问题”、“房屋价值评估问题”、“养老资金给付问题”等等。都需要做进一步的政策优化。
2.3 相关受众定位模糊,相关受众较为狭窄
“以房养老”的受众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群体范畴。针对这类人员需要完整的产权。但现实中,房屋产权问题很多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所以很难进行科学清晰的界定和划分。在“居家养老”获得如火如荼发展的背景下,“以房养老”与“居家养老”也并未深入的融合。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先确定清晰的目标。“以房养老”也不能“一刀切”,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由“小”逐步突破,在大群体中选择“小”群体作为主要目标,将相关配套的其他政策与措施进行融合创新,待主要目标先接受,再进行更进深一步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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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风险的不确定性,致使供需市场发展不完善
“以房养老”历经五年时间的试点,不难得知:不论是供给方,还是需求方,两方的参性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就供给方而言,有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四家保险公司是获得了提供“以房养老”服务资格,但最终仅有幸福人寿推出了该项业务:累计签约201单(141户),累计承保139单(99户)。对于供给方来说,“以房养老”险还存在着很多不可控的风险。例如:老年人的长寿、房产价值变动、继承人占用、房屋70年产权等;没有相应的政策提供支持,这意味着,供给方推出“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险后需自己承担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供给方的积极性。
3、以房养老保障体系成效提升的对策分析
3.1注重顶层制度创新,做好相关宣传教育
在养老方式层面,应将住房反向抵押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措施,将其纳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2]传统观念想要在短时间内改变是不可能的。政府在此就应该发挥作用,为“以房养老”这一新养老形式进行宣传,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让群众意识到:养老形式不在是固化的“养儿防老”,还有多样的选择。强调“以房养老”给个人以及社会带来的好处。调动需求方和供给方的积极性,积极参与“以房养老”的养老形式。
3.2加强政策供给创新,培训社会组织参与
“以房养老”的养老形式,在全球有很多国家都有实施。值得肯定的是,美国在“以房养老”业务上的成就斐然;当然,我国香港地区将“以房养老”险也实施比较好。综合分析美国以及香港地区成功的原因:政府参与度高,国家政策支持。两者均设立了相关权威机构,对“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险进行了保障。在权威机构的保护下,供给方和需求方对“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险认可度高,最终得到较好结果。五年试点期间,没有相关社会组织机构对“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险提供保障,是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政府需要设立评估机构等相关机构,为人们提供权威保障。
3.3分层分类持续推进,积极吸纳公众参与
事实表明,很多符合条件、有继承人的老年人还是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抵押出来,这一观念短时间难以改变。但有一部分家庭为失独老人或丁克家庭,他们没有继承人,所以不存在面临老年人想将房屋留给子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这一部分人作为“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前期主要客户,让他们先接受“以房养老”的养老形式,做一个带动效用。
3.4加大公共资金安排,提升社会协作治理水平
我国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若房屋被用来抵押,不排除继承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保护进行占用,不予以保险公司进行房屋处理权。为避免纠纷严重化,我认为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由于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的房屋可能存在70年产权即将到期。对于到期后房屋的管理,目前我国没有给出明确的指示。
4、结论
“以房养老”的养老形式在推行过程中虽然遇到了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都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得到很好的解决。政府加强对“以房养老”养老形式的宣传,慢慢的人们观念也就随之改变。政府应设立相关机构,为供给方和需求方担心的问题提供保障,使双方更加放心。且规范相关法律后,避免了法律之间含有的冲突。经过对“以房养老”这样的完善,我们相信更多的人们会参与其中,“以房养老”将会很好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宋萍萍,许英.我国“以房养老”发展现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18):178-179.
[2]郑秉文.以房养老的前景分析与政策建议——写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向全国之际[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6):581-588+576.
作者简介:吕利(1997.06-),女,四川乐山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本科,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向:现代公务人力资源开发。
论文作者:吕利 程张梦 董帅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6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3/5
标签:养老保险论文; 老年人论文; 形式论文; 房屋论文; 困局论文; 政策论文; 政府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6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