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主要银行体系及其对改善我国银企关系的借鉴_银行论文

日本主要银行体系及其对改善我国银企关系的借鉴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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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银行制度,其实并无严格的定义,它泛指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习惯

。其特征是:(1)在向该企业贷款的多个银行中,主银行占有最大的融资份额

;(2)主银行持有该企业的一定股份(法律规定不得超过5%,)并且是其最

大的股东之一;(3)主银行往往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4)主银行通常向该

企业派遣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并监测企业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在必要时,对企

业的决策作出干预;(5)企业与主银行之间保持长期稳定的综合交易关系;(

6)当该企业经营上出现危机时,主银行会积极组织援救。在五、六十年代日本

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其特有的主银行制度极大地支持了战后日本设备投资和出

口主导型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描述和分析主银行制度的历史渊源与运行机制,

来说明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及所起的积极作用,从而找出对我国银企关系改革的

有用启示。

一、主银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政府为了保证军需产业的资金需求,几乎对所有的

军需企业都指定了金融机关,这些金融机关必须无条件地满足该企业的资金需求

。但是日本主银行制度的真正形成还是在战后的经济复兴时期,并且在以后的经

济高速增长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日本战败后,以美国为中心的战领军在重建日

本经济时,彻底解散了原来的旧财阀及其所控制的持股公司,原来由持股公司固

定拥有的那部分股票被重新处分,这就使这些企业战前的大部分安定股东不再存

在,从而面临着随时被收购的危险。为此,旧财阀系企业,便通过相互持股,加

紧做好稳定股东的工作。由购买股票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就使银行在这个过程

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从而导致了经济复兴时期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这种新型银

企关系的形成。

在这之后的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以重化学工业部门为中心的企业,有着

旺盛的投资需求,相对于银行有限的资金供给来说,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这样,

银行在分配信用额度时,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方企业是否与该银行存在

着主银行关系。因此这种习惯促使了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并在资

金上支持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

二、主银行制度的运行机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在五、六十年代达到顶峰,形成了一

套包括正式的惯例、机构安排、工商企业和各种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公司融资

与治理的体制,其核心是主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的维系过程中,企业

有向银行提供信息的义务,银行有对企业进行审查监督的权力,在必要时,银行

可参与企业的治理,这是主银行制度区别于其它类型银企关系的重要之处。一般

说来,主银行与客户企业在下述几方面发生联系:

(一)提供贷款。战后日本企业融资方式的一大特点就是间接融资在企业资

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也就是银行贷款的比率较高。而在银行贷款中,企业

对主银行的依存度又较高。典型的主银行通常对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独自承担最

大的份额,一般占总额的15%左右。

(二)交叉持股。日本公司治理的特征是法人持股和交叉持股,虽然主银行

最多只能拥有企业5%的股份,但在必要时,主银行可以动员集团内的信托银行

、保险公司、贸易公司和其它企业进行一致投票。因此,在紧急情况下,主银行

潜在的投票能力要比所有权的百分比大得多。

作为所有者,银行不仅关心企业的当期盈利能力,更注重企业的长期健康发

展。他们一般很少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份,相反,还千方百计地保持所拥有的股

份。这样,日本的企业很少象美国那样受到证券市场的冲击,而可以将注意力集

中到开发新产品,增加市场份额上去。

(三)结算帐户。主银行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观察客户每天结算帐户款项的

流入流出,进而对企业财务力量的变化进行分析。

(五)信息交流。在主银行制度下,企业将属于企业秘密的情报,如公司战

略和投资计划等,定期向主银行公开,主银行认同后,就会全力提供该企业所需

的资金。同时,根据必要的贷款协议,主银行也为其客户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及投资银行服务,如与银行资产或不动产有关的兼并及流动,以及介绍潜在的商

业客户等。这就使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得以充分地沟通。

三、主银行拥有企业经营支配权

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和外部最大的股东之一,主银行拥有企业的经营支配

权。但是这种经营支配权的行使,在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及财务状况下,其表现

各不一样。企业在财务状况较好时,主银行只作为企业平静的伙伴而存在:向企

业提供信息、咨询,注意企业资产流量、动向,提供日常金融服务等,与一般债

权人没有什么不同;而企业在出现严重财务危机时,主银行通常介入企业的经营

管理,采取救济措施。这种介入大多是以直接干预的方式进行的,如企业原高级

管理层将被迫离职,而由主银行派遣的管理小组全面接管危机企业,即主银行拥

有决定企业命运的强大的商业和法律地位。

主银行对企业的救济,第一步就是要求企业提出再建计划书,该计划书获得

主银行的认同以后,先是减免贷款的利息。如果企业复兴还有困难,下一步就是

拍卖企业的资产,重新调整企业高层人事,从银行派遣管理人员,甚至着手和其

它企业共同吸收兼并该企业。

主银行作为同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企业,在决定是否对危机企业进

行救济时,是通过对救济的成本和效益进行比较后才行动的。救济的费用主要包

括:减免利息带来的损失;追加贷款可能带来的损失;以及救济活动的事务费用

等。而通过救济经营危机的企业,主银行除了可以避免贷款损失外,还可以得到

以下好处:维护主银行的名声;维持和扩大存款和贷款余额;完成银行的社会公

共使命等。

主银行在对经营危机的企业进行救济时,其行为受到其它贷款银行和以该银

行为主银行的其它企业两方面的严密注视。这是因为一方面主银行在对危机企业

进行救济时,通常都组织协调融资团,动员很多银行一起参加对某企业的贷款。

如果主银行的行为在其它贷款银行看来是不负责任或不可信赖,他们就会立即抽

回以前对该企业的融资,这样主银行的救济计划就很难成功,危机企业将立即陷

入资金短缺的境地而破产。另一方面,以该银行为主银行的其它企业,这时也在

密切注视主银行的救济活动,这些企业会联想到万一自己面临经营危机时,主银

行也会如此行事。如果企业对该主银行的救济行为感到不满,这些企业就会选择

其它银行作为主银行。正是这种相互监视的结构,使得主银行保持着对融资企业

的经营介入权,因此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率;主银行在企业陷入经营危机时,尽

可能地实施救济,维持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保证了日本经济的稳定增长。

四、作用及启示

综上所述,日本主银行制度的核心是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呈内部化特征,即银

行与企业通过合作进行控制。日本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银行倾向于追求企业的长

远利益和永久发展,这一点与美国那种企业一有风吹草动,银行就上门逼债,往

往使有希望的企业不得不破产的情形形成鲜明对照。日本银行与企业之间这种特

有的主银行关系给日本经济带来了积极作用:(一)通过主银行的监视机能和情

报收集机能,使全社会对企业的监视费用和情报收集费用得以大大减少;(二)

资金交易的内部化,使得企业积极向银行提供经营财务情报,从而克服了传统的

间接融资中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主银行对经营危机企业的救

济,避免了企业因一时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可能性,减少了由此带来的社会震

动与资源浪费,促进了社会安定。

在我国,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来,银行都具有一定

的监督企业的职能,并且银行贷款占企业外部融资绝对比重。可以说我国的银企

关系比较接近日本的模式。虽然《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但

是在我国建立一种类似于主银行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银企关系不是没有可能

的。而且我国地域辽阔,地区、行业差异较大,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实施一种单一

的金融制度。我们可以设想在我国建立一种资本市场与银行并行发展的混合金融

制度,但是在间接融资的框架内,则应借鉴日本主银行制度的经验。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责任编辑:方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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