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争辩到激励:劳动价值论研究思路的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04)06-0013-04
一、劳动价值论五次大讨论与述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商品作为其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提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通过分析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认为,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6~60.)
由于人们受所处时代的限制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理解是不同的,从而引起了几次较大的对劳动价值论的大讨论。从1949年至今,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大约有五次:
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它始于孙冶方的《论价值》一文。由于《论价值》一文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某些观点不一致,从而引发第一次劳动价值论的大讨论。这次讨论的焦点突出表现在对脑力劳动与知识分子劳动的看法上,即脑力劳动与知识分子的劳动是不是生产性劳动,这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创造不创造价值。何炼成提出了在教科文卫部门工作的知识分子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的观点。
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关于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涉及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这次讨论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人们的思想有了较大解放的基础上进行的,讨论的主题是价值规律。
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于光远(1981)提出:只要是参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包括教育、科研、文艺、服务等行业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孙冶方(1981)不同意于光远的观点,指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由此引发了理论界的讨论和争鸣。这次讨论的焦点表现在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内含与外延的界定上,由此引申出哪些劳动创造价值,哪些劳动不创造价值的讨论。
第四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与协作的不断深化,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劳动领域不断扩展,劳动的具体形态更加丰富多样,生产劳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大大拓展了、复杂了。对这些新现象如何用劳动价值论去解释,是现实经济生活对理论提出的新课题。谷书堂(1989)认为,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苏星(1992)针对谷书堂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提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惟一源泉。谷书堂(1993)认为,任何一种经济理论都是由于能够解释现实经济生活而获得存在的价值,多元论方法是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直接加入新的接近现实的因素,以便使理论能够更贴近现实和解释现实。于是,由“谷、苏之争”引发了“一元论与多元论”的讨论。这次讨论集中在价值创造源泉上,充分反映了不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要求提升他们劳动的地位、重视他们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的问题。
第五次是中共中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和研究”后,全国展开的新一轮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学习和讨论。江泽民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次讨论目前仍在进行中。从已发表的文献中可以看出,这次讨论无论是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是历次讨论之最。
从劳动价值论的五次讨论可以发现:每隔一、二十年就会兴起一次劳动价值论的大讨论,其原因主要是:(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分工的细化,新的部门、新的产业不断兴起,引起劳动的岗位越来越多;(2)许多新的生产要素加入到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来,而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也迫切地要求明确他们在社会劳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问题,因此就不断产生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问题。
经历了50多年的时间,劳动价值论讨论的内容已经非常丰富了,其中最为集中的问题可以从一本具有代表性的文献中窥见一斑。我认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编纂的《28位专家学者谈劳动价值论再认识》一书比较权威地全面地反映了这五次讨论的概貌。该书将28位专家学者对劳动价值论再认识的内容分为七个部分:(1)劳动价值论再认识的意义;(2)劳动价值论的核心: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3)劳动价值论的拓展:什么产业的劳动创造价值;(4)劳动价值论的拓展:哪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价值;(5)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挑战:知识、技术、管理是否创造价值;(6)研究劳动价值论的目的:解决分配领域中的深层次问题;(7)国内外劳动价值论研究述评。除了第(1)与第(7)部分之外,其它五部分又可归纳为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第二,价值源泉的问题;第三,研究劳动价值论的目的。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主要是明确生产性劳动的范围问题。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这是50多年来人们一直在争论的问题。其中,关于劳务(或服务)劳动的性质问题,流通领域的劳动的性质问题,科学工作者、脑力劳动者、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性质问题,都是引起长期广泛关注的问题。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因而在区分何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时,首先考虑的就是明确这种劳动的性质。如果是生产性劳动,则这种劳动就创造价值;如果是非生产性劳动,则这种劳动就不创造价值。
关于价值源泉的问题,即价值源泉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是否只有劳动这一种生产要素是价值的源泉?资本、技术、知识、管理、企业家才能等这些生产要素是否也参与价值的创造?这方面内容的讨论非常激烈,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的冲击也最大。
关于劳动价值论讨论的目的。劳动价值论讨论的不断兴起,自然会使人们思考劳动价值论讨论的目的问题。传统的观点都是将研究劳动价值论的目的与解决收入分配领域联系起来。正如《28位专家学者谈劳动价值论再认识》一书中所写的那样,大部分人认为劳动价值论讨论的目的是解决分配领域中的深层次问题。我认为,劳动价值论讨论的目的不仅仅与收入分配有关,而是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就是价值承认问题。不同部门的劳动者与不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都希望明确自己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地位,都希望自己是以价值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在社会之中。如果自己的劳动不创造价值,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不参与价值形成的过程,这些劳动者就会认为自己的劳动是处于从属的地位。所以,劳动价值论讨论的目的是收入分配问题,但在收入分配之前,首先应该是价值的承认问题:只有承认了自己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人们在参与这种劳动分配的时候,这些劳动者才会感到心安理得,认为这是按劳分配的结果。
按照上述思路,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讨论,意图是通过确认这些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从而确认这些劳动也创造价值,目的是提高这部分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讨论,则是通过提供生产要素的途径,来提升这部分要素所有者的地位。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的细化,许多新的劳动岗位不断产生,许多新的生产要素加入到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来。这些新型的劳动者及新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希望通过对劳动价值论大讨论的方式,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得到社会的承认。笔者认为,这是隐藏在劳动价值论大讨论背后的另一个目的。
对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在学术上应坚持严格的、科学的态度,并且这种讨论应该而且也会继续进行下去。但是,如果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这种争辩式的对劳动性质的讨论,进而对价值源泉的讨论,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并不是十分有益的。
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呢?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科学的,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在这个前提之下,我认为应该换个角度来讨论劳动价值论,即用劳动价值论来保护、肯定与激励广大劳动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的劳动热情。
洪银兴(1999)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学习和研究《资本论》的思路应转变:一方面,《资本论》在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时是阶级斗争的武器,而在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则是经济建设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学习和研究《资本论》应由教条转向指南。因此,我们研究劳动价值论的思路也应转变。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关于资本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的是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但其基本原理和方法是科学的,这是我们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在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研究劳动价值论应充分发挥其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指导价值,使其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平稳发展的理论指导,而不应该成为挫伤劳动者积极性,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二、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激励因素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科学的体系,同时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发展的体系。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江泽民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我们就会因思想脱离实际而不能顺利前进,甚至发生错误。”(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洪银兴(1999)认为,《资本论》不只是批判的武器,也是建设的武器。研究《资本论》的基本思维,不应当是用《资本论》中的某些提法作为教条去批判改革开放中的某些做法,而应当是根据《资本论》的逻辑和思维,根据《资本论》阐述的基本理论对国家的改革开放提出建议。转变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思路,就是要把劳动价值论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既要解决好客观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又要实现传统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与发展。
我认为,充分挖掘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劳动激励理论,以此保护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应该是劳动价值论今后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使命就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归根到底还是靠劳动。因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劳动才能生产物质资料,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只有劳动才能积累财富;中国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劳动积累的过程,就是劳动、劳动者解放的过程,劳动者素质与劳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李铁映,2004)。而劳动不是一两个人的事情,要靠全体人民的共同辛勤劳动,才能尽快改变我国落后的面貌。因此,对劳动的肯定与激励应是我国始终坚持的方针;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也应该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
对劳动的肯定与激励是不同经济体制国家所共同遵循的政策,西方经济学中也包含了许多对劳动激励的理论,如效率工资、股票期权等都是非常盛行的劳动激励手段。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理论,包括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价值的本质、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载体、价值形式、价值构成、价值转形、价值规律、国际价值等范畴,也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劳动激励理论的内容。
1.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在生产资料、资本、劳动力中,首先应当突出的是劳动者。在生产力中,劳动者是首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尤其是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的作用越来越大、机器越来越先进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更加突出,因为科学技术是劳动者的发明或发现;机器是劳动者设计与制造的结果。这些都表明劳动者始终是世界的主宰。在现实社会中,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扩展劳动的内含与外延。从内含来说,不仅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动是劳动,而且生产精神产品和劳务产品的活动也是劳动;不仅人们在生产中支出的体力活动是劳动,而且支出的脑力活动也是劳动。从外延来说,不仅直接从事生产的活动是劳动,而且间接为生产服务的活动也是劳动,特别是在社会分工和社会化条件下从事宏观和微观管理的活动也是劳动(何炼成,2002)。应该认识到,每个人的劳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劳动的内容是不同的,但大家的劳动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从人类整体的需要看,可把劳动归纳为三种具体形态:一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二是精神生产劳动,创造精神文化产品;三是社会服务性劳动。每个人的岗位是不同的,但都是社会劳动分工的一环。是总体工人的一个部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56.)每个人都在为我国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其应有的贡献。这种贡献从另一个角度来衡量,可能较小,但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衡量,则可能很大。但是他们的劳动都是等质的,都是有益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2.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的价值分为两类:在国内市场上形成的价值称之为国度价值或国民价值,而在世界市场上形成的价值则称为国际价值。马克思指出:“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14.)如果某个商品生产者劳动效率高,那么就会用较少的劳动时间生产某个商品,而商品的价值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这个商品生产者就能赢利,从而激励劳动者提高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的价格是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某国劳动效率高,那么就会用较少的劳动时间生产某个商品,而商品的价值却是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这个国家的商品生产者就能赢利,从而激励各国的劳动者提高技术,有助于一国技术水平的提高。
3.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不是人们的需要,还只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劳动还不是劳动者积极的、主动的行为。因此,利用经济利益的方式来激励劳动,仍应是当前我们激励劳动者的主要手段之一。按照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在进行收入分配时,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因此,劳动者的收入是与其付出的有效劳动成比例的:收入越多,说明其对社会的劳动越多,贡献越大;收入越少,说明其对社会的劳动越少,贡献越小。虽然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价值分配不仅仅是依据劳动这一个要素来进行,其它的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参与价值分配,但是,按劳分配仍为主体。当前我国劳动者主要的收入来源仍是劳动所得,非劳动的所得仍占很小份额。在这种条件下,激励劳动的作用仍是非常显著的。